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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性理大全》——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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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性理大全》——段民

段民,字時舉,常州府武進縣人。官至南京戶部右侍郎,後參與平定唐賽兒之亂。參與修撰《永樂大典》、《五經四書大全》、《性理大全》。

段民考中進士,為翰林院庶吉士,與章敞、吾紳等人入文淵閣讀書,又一起被授予刑部主事,參與修著《永樂大典》、《五經四書大全》、《性理大全》,書修成後,升任員外郎,旋即升為郎中。

山東唐賽兒作亂,三司官員犯縱寇為亂之罪被誅,段民升為左參政,當時朝廷索拿唐賽兒很急,一律逮捕山東、北京的尼姑和全國出家的婦女,先後達幾萬人。段民憐憫她們,極力進行寬宥,人心這才安定下來。皇上車駕北征時,運餉的船只由濟寧到達潞河,再陸路車運到居庸關出塞外,段民精加計算,使百姓不受騷擾而辦好事情,回來後,敕令他與巡按禦史考察所經過府縣的官員,將他們廉潔或貪汙的情況上報。

段民被召入京,命他代理南京戶部右侍郎,過了一年實授他為右侍郎。又過了一年把他改到刑部。當初,兩部都以事務得不到治理聞名。段民到後,紀綱修整,宿弊得到革除。上元有個人被侄兒毆打,非常憤怒,到通政司告狀。當時正令納米贖罪,而越級申訴的禁令很嚴,違犯的要被遣戍遼東。段民上書說:“依照現在的定例,卑幼之罪可得贖回,而尊長之罪卻反而被遠戍。以理來衡量,實有不安。請改擬。”皇上讚同了。

皇上因段民廉潔端謹,特別賜給敕書,命他考察南京百官,詔令他抄錄罪犯除十惡之外,並得減罪一等,有三十餘名重犯,依例不得赦,段民也給他們減了罪。後來有聖旨要判決這些人,便又將他們追回,但已逃了幾個,段民上書自陳罪狀,給事中年富等人也彈劾他,明宣宗知道段民的賢能,沒有追究。

段民在任上去世,年五十九歲,因貧不能裝殮,都禦史吳訥贈給他衣被,皇上聽說後,命有關官員為他營葬。成化年間,葉盛請求褒獎並撫恤他,沒能辦成,一百多年後,才給他追謚襄介。

段民在永樂年間上書使得幾萬婦女免遭牢獄、殺頭之災,安撫了民心,宣德年間治理南京戶部、刑部,使得宿弊得到革除,後又考察百官,振興了南京官場,縱觀其一生,為人仁慈憐憫,為官清廉嚴正,使得百姓能安居樂業,官員能自律廉潔,為明王朝統治的穩定作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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