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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七朝重臣——許有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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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七朝重臣——許有壬

許有壬,字可用,彰德湯陰人,元代文學家。京城外發生饑荒,他從“民,本也”的思想出發,主張放賑救濟,河南農民軍起,建議備禦之策十五件,又任集賢大學士,不久改樞密副使,又拜中書左丞。看到元朝將士貪掠人口玉帛而無鬥志,就主張對起義農民實行招降政策。

許有壬,父許熙載於大德年間,曾先後在湖南零陵、衡陽、湘潭、長沙、江西臨川等地做官,幼年的許有壬隨父讀書於江南,大德末年,許有壬游學京師,應聘為山北廉訪司書吏。

許有壬登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改任江南行臺監察禦史。他巡視廣東時,發現廣東道廉訪司副使哈只和蔡衍二人營私舞弊,“黷貨無厭”,便立即劾罷之。不久,許有壬被召回內臺,任監察禦史,元英宗是一位力圖推行新政的君主,他起用拜住為相,追查並處置前任奸相鐵木疊兒父子等人貪贓不法、誅殺賢良之罪行,因而遭到以禦史大夫鐵失為首的鐵木疊兒餘黨的忌恨。鐵失等人發動政變,當英宗自上都南返,途經南坡時,將英宗和丞相拜住殺死,泰定帝即位後,鐵失伏誅。

許有壬在所上奏章中建議嚴懲鐵木疊兒之子鎖南及其餘黨,並請示為遭受鐵木疊兒打擊陷害的王毅、高昉、趙世延等大臣雪冤覆職。接著,他又上疏《正始十事》,篇首雲:“蓋為政莫大於謹始,未有不正其始而能善其終者也。”所謂“十事”者,“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別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馳,宜加修飭;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征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詔以正名;八曰鐵木疊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蟗,以紓國用。”泰定帝大都采納了他的建議。

許有壬選為中議大夫,旋改中書左司員外郎。當時,京都一帶饑荒嚴重,他請求賑濟之,同事們責怪他說:“您的意見固然是好的,但這樣一來,國家可就虧缺了。”許有壬說:“不對。民,本也,不虧民,豈能虧了國家呢?”他說與丞相,得到了同意,“發糧四十萬斛濟之,民賴以活者甚眾。”

中書平章政事徹裏貼木兒奏罷科舉,並得到丞相伯顏的支持,許有壬力爭之,詳說科舉不可罷廢,“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勢必堵塞了選賢任能之路,然勸阻不果,乃托病不出。順帝強起之,任他為侍禦史,這個時期,許有壬不斷受到朝中一些大臣的猜忌和謀算,辭歸彰德,隨後又南游湘漢。至元六年,許有壬被召回中書省,仍任參知政事,升為中書左丞。

翌年,有人建議自大都西山金口引渾河水過京城,達通州,以通漕運,丞相脫脫也積極推行此議,許多大臣認為不可施行,而以許有壬勸阻最力。他條陳其利害說:“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財耳。”但終於未被采納。先前,其父許熙載在長沙做官時,曾建立義學,興辦教育,許熙載去世後,學生們為紀念他,設立了東岡書院,有人借此對許有壬進行誣陷,他憤而稱病辭職。

自仁宗至順帝,許有壬“歷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明辯力諍,不知有死生利害”。許有壬“善筆劄,工辭章”,其文章詩詞,在元代堪稱“巨手”,當時著名文人歐陽玄謂其文章“雄渾閎雋,湧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靚深實”。

他的著作有《至正集》、《圭塘小稿》等,《至正集》系其一生詩詞文章之匯編,許氏逝世前由門生集錄編定,身後歷經數百年之周折,方得以付梓刊印,凡81卷。《圭塘小稿》為許有壬自輯,後由其弟許有孚重加編次,乃《至正集》“不具錄者也”,即《至正集》所未收入的詩文。另有《圭塘欸乃集》,是數人詩作的結集,非許有壬一人之詩集,為許氏與其弟許有孚、子許楨、賓客馬煕吟詠唱和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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