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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保境安民——橋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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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保境安民——橋玄

橋玄,一作喬玄,字公祖,梁國睢陽縣人,東漢時期名臣。年輕時曾任睢陽縣功曹,因堅持追究陳國相羊昌的惡行而聞名,後被舉為孝廉,歷任洛陽左尉、齊相及上谷、漢陽太守、司徒長史、將作大匠。桓帝末年,出任度遼將軍,擊敗鮮卑、南匈奴、高句麗侵擾,保境安民。靈帝初年,遷任河南尹、少府、大鴻臚,遷司空,拜司徒,升任太尉。橋玄有感於國勢日衰,於是稱病請辭,改任太中大夫,光和七年去世,年七十五。橋玄性格剛強,不阿權貴,待人謙儉,盡管屢歷高官,但不因為自己處在高位而有所私請。他為官清廉,去世後連下葬的錢都沒有,被時人稱為名臣。

喬玄的七世祖喬仁,師從同郡人戴德求學,著作《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稱“喬君學“,漢成帝時擔任大鴻臚。喬玄的祖父喬基,是廣陵太守,喬玄的父親喬肅,是東萊太守。喬玄年青時為縣功曹,當時的豫州刺史周景,帶領部隊巡察到梁國郡,喬玄拜見周景,伏在地上列數陳相羊昌的罪惡,請求周景任命自己為部陳從事,徹查羊昌的罪行,周景認為他意氣豪邁,同意並派他去了。喬玄上任以後,全部收捕羊昌的食客,詳細地核查他的罪行,羊昌一直被大將軍梁冀優待,梁冀為了羊昌派快馬傳文書救他,周景按照梁冀的意思召回喬玄,喬玄只交還文書而自己不出發,核查羊昌的罪名更加急切,羊昌最後被囚車押解進京,喬玄從此出名。

喬玄被舉薦為孝廉,任命為洛陽左尉,當時梁不疑為河南尹,喬玄因為公事去梁府拜見梁不疑接受問話,恥於被梁不疑所侮辱,於是辭官回到鄉裏,後來經過四次升遷做到齊相,因為過失為城旦,服刑完畢,朝廷征聘,再升遷到上谷太守,又改任為漢陽太守。當時上邽縣令皇甫禎犯了貪汙罪,喬玄抓捕拷問他並施以拔光頭發鞭笞的刑罰,皇甫禎死在冀地的集市,整個轄區的人都感到震驚。漢陽郡上邽縣人姜岐,恪守信仰隱居不仕,在西州一帶很出名,喬玄召他出來做個官吏,姜岐托病不答應,喬玄大怒,命令督郵尹益逼迫他來,並說:“姜岐如果不來,馬上就讓他的母親改嫁。“尹益堅持勸止喬玄沒有成功,馬上轉告了姜岐,姜岐堅決躺在床上不起來做事,郡內的官員和讀書人也都去勸說喬玄,喬玄才肯罷休,當時的人都拿這件事譏笑他,後來托病免職,又被公車征為司徒長史,加封為將作大匠。

桓帝末年鮮卑、南匈奴以及高句麗的繼承人伯固等少數民族一同叛亂,在邊境一帶搶劫掠奪,四府舉薦喬玄為度遼將軍,特賜可以使用黃鉞的權力,喬玄到了任上,修養兵士,然後監督各將領討伐胡虜以及伯固等。敵人都敗退逃跑,喬玄在這裏任職三年,邊境安定無事。靈帝初期,調回喬玄任命為河南尹,改任少府、大鴻臚。

喬玄與南陽太守陳球有怨仇,當他在司空司徒的位置上的時候,反而推薦陳球擔任廷尉,喬玄因為國家力量薄弱,並且揣度自己的能力沒有用武之地,於是托病上奏,把各種災害歸咎在自己身上,於是被免職。一年多後任命他為尚書令,當時太中大夫蓋升曾經和皇帝有密切關系,願來擔任南陽太守,貪汙好幾億,喬玄上奏罷免蓋升並關押起來,沒收他的財產賄賂所得,皇帝不同意,反而升遷蓋升為侍中,喬玄托病辭職,又任命為光祿大夫,過了幾個月,再次因為疾病免職,改任太中大夫,在家中養病。

喬玄的小兒子十歲的時候,獨自外出游玩,突然有三個人拿著棍棒把他劫持了,進入喬玄府裏樓閣上,讓喬玄拿錢贖人,喬玄卻不答應,不一會,司隸校尉陽球率領河南尹、洛陽北部尉曹操圍住了喬府。陽球等人擔心劫匪殺掉喬玄的兒子,沒有下令追趕劫匪,喬玄大聲說:“犯罪的人沒有人性,我怎麽能因為一個兒子的性命而縱容了國家的罪犯!“催促命令追擊,於是攻擊劫匪,喬玄的兒子也死了,喬玄於是面見皇帝謝罪,請求皇帝向天下下令:“凡是有劫持人質的,一律格殺,不得拿財寶贖回人質,讓罪犯有利可圖”,於是詔書發布了這個命令,起初從漢安帝以後,法律漸漸失去效力,京城裏面劫持人質的,不管對方是不是富貴官宦人家,從喬玄這次事件以後,就沒有這種事再發生。

起初曹操地位很低的時候,沒有人知道他,他曾經去拜見喬玄,喬玄見到他感到驚異,對他說:“如今天下將要戰亂,能夠安定天下的豈不是你嗎?”曹操常常感嘆喬玄是他的知己,後來曹操每次經過喬玄的墳墓,都感到淒愴並祭祀他,並親自為他撰文說:“原任太尉喬公,品德高尚,仁愛寬容,國家感念您的訓誡,讀書人緬懷您的教誨,您的在天之靈,我們緬懷不止,我從年輕時候,就去過您的府上,那時以頑劣的品質,接受您的會見,您對我褒獎稱讚,就像孔子稱讚自己不如顏淵,李生讚嘆賈覆,士為知己者死,我一直記著這句話,又想起我們的誓約:‘我死之後,你如果經從這裏經過,如果不拿一鬥酒一只雞來祭奠我,車馬過去三步以後,你得肚子疼不要怨我’,雖然是當時開玩笑的話,如果不是關系密切,怎麽會說出來這樣的話,懷念舊事,想起來就感覺淒愴,如今我奉命東征,駐紮在鄉裏,向北望著土地,心思在您的陵墓上,所以用薄禮祭奠您,願您享用”。

《三國志·吳書九》中記載,大喬、小喬為“橋公“之女;清代人沈欽韓在《兩漢書疏證》一書中說:“橋公者,太尉橋玄也,漢制為三公者方稱公”。沈欽韓的意思是,只有官至“三公的人才能被稱作“公“,因此《三國志·吳書九》中記載的“橋公“必為漢太尉橋玄,沈欽韓的說法被多方引用,幾成定論,但實際是沒有歷史依據的;清代末年的盧弼就在其所著的《三國志集解》中指出:“弼按權呼張昭曰張公,時人呼程普為程公,世人呼龐德公為龐公,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見《漢書·賈誼傳》,於公治孝婦獄,郡中大敬重於公,見《漢書·於定國傳》,是皆不必三公始稱公也。“可見在當時,並不是只有官至“三公“的人才能被稱作“公“,因此沈欽韓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盧弼在《三國志集解》裏還指出:“又按本傳橋公二女為攻皖時所得,據《寰宇記》,橋公為舒州懷寧人,即漢之廬江郡皖人,《後漢書·橋玄傳》玄為梁國睢陽人,兩不相涉,果為玄女則阿瞞方受知於玄,銅雀春深早已如願相償,伯符、公瑾不得專此國色矣,《後漢書》、《三國志》絕無一字及之,沈說之誤無疑矣。“這裏再一次論證了沈欽韓的說法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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