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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萬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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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萬沒了

學堂裏傳來陣陣哄笑聲。

後面的林陽低叱:“不準笑,不準笑!”

但顯然效果不大。其中當屬張家兩寶和林銘笑得最大聲。

林怡頂著看她笑話的眾人發出赤耳的嘲笑聲中,低著頭臉頰火燙燙地溜上去將那丟人的作業給拿下來。

張小寶好整以暇地看著她手裏的詩,勾起嘲弄的嘴角:“嘖嘖,沒想到有人竟然照著書抄也會抄錯,我看她啊是沒長腦子,是吧林怡,你說那人長腦子了嗎?”

“長了。”林怡白她一眼,“比你豬腦好使。”

“你……”張小寶被刺激得一噎。

林怡沒再管她,看著宣紙上自己寫的《春曉》,總覺得老夫子一定是弄錯了!

她不信邪地翻開書本從頭一頁一頁地找,這還沒翻幾頁,就在右上角看到赫然兩個字“春曉”。夭壽啊,竟然真的有這首詩!這不科學!她的神童夢,她的發財大計啊,全泡湯了!神啊,早知道她就該寫“一枝紅杏出墻來”才對!

將自己寫的與書本上的對照看看。這不看不要緊,一看嚇一跳,唉呀媽呀,她寫的全是錯字,她看看她寫錯了多少,不不,還是數數她寫對了多少。一個,兩個……尼瑪,只寫對了一只手數,僅僅五個字,一半都沒到!實在是太丟人了,奇恥大辱有沒有!

林怡憤憤地回頭瞪著林陽。大哥,有你這樣坑自家妹子的嗎!這首詩學沒學過,你不知道啊?還稱讚說什麽好詩。她就不該相信一個連功課是什麽都不知道的人!大哥,我看你也別去當什麽大將軍了,寫個軍令估計得錯字連篇,人家根本看不懂,耽誤戰況,誤大事!我看林父那兒倒有不少田產,還是放下長.槍拿起鋤頭,好好種田才是正道!

林陽見林怡看過來,忙拿起書本埋頭將臉擋住。怡兒,大哥真不是有意的!他經常缺席,即便在學堂也沒認真聽過,他當真不知道那首詩學過啊!再說,怡兒不也忘了學過的嗎。至於錯字,他水平有限,已經盡力了,不是還寫對了幾個的嗎,不錯了。

林怡長這麽大,還從沒這般丟臉過!這以後還怎麽在書院混,已經淪為近期最大的笑柄,沒法活了!對了,還有陳姨娘那廝!難怪昨晚陳姨娘看到那字,臉上笑開了花,莫不是在嘲笑她倆是扶不起的阿鬥,所以隨她倆去,也不強硬叫她倆院中玩樂了。黑心的老巫婆,明明看見字寫錯了,不但不指明,反倒配合著念正確!

林怡這一天,過得萬分悲慘。低著的頭就沒見擡起來過,真是脖子酸疼,耳邊總是會聽到嘲笑聲,談論著她的光榮事跡。她要求整容加改名,遠離這噩夢的一天!

即便沒臉見人,她也不忘要多多跟宋逸之在一塊。畢竟一個是面子,一個是命,面子沒了還可以再掙;命若沒了,就真沒了。

這次她學機靈了,臨近放學前便早早地將書本裝進背包裏,一放學緊跟著宋逸之屁股後面。至於之前放學一直和原主一起回家的林陽,林怡表示暫時還不想理他,再說也沒見著人。

宋逸之見跟著自己的小尾巴,停下來,轉身冷漠地看著她。

林怡怕他不讓自己跟著一起回府,委屈道:“三哥,我怕等下張小寶兄妹倆還要在路上堵我,畢竟昨天我跑掉了……”

其實,至於張小寶會不會堵她這個問題,她並不知道,也許會也許不會。不過,她知道這是個很好的借口。果然宋逸之沒拒絕和她一起走。

宋逸之走著走著,突然意識到什麽,向後瞟了一眼,遂放慢了步伐。

林怡打量陌生的四周,出聲提醒道:“三哥,我們好像走錯路了。”

宋逸之繼續往前走,淡淡啟唇道:“走這條路回府,便不會碰著張小寶她們了。”

“三哥,好聰明!”竟然還會想到這種辦法,避免硬碰硬。他日當丞相的人果真不一樣,腦袋瓜這般靈光。惹不起惹不起,大家的智商本就不在一條線上。

這時,她突然瞧見前面有家專賣文房四寶的店鋪。眼睛滴溜一轉,讀書人最好的不就是筆墨紙硯?摸摸懷裏的巨款,她要不進去買一樣送給宋逸之,聊表心意?

“三哥,我們去那家店鋪裏逛逛?”

宋逸之順著她的視線看去,挑眉道:“府中不都有人備好,你還缺?既然不需要,就不用進去了,還是早些回府中。”

逛一逛,又不會少只腿,這人怎麽這樣子呆板!

“我缺!……我的意思是,我想……買支毛筆送給大哥。”思來想去,還是送筆好,日常都在使用,一提筆寫字便會想起這筆是她送的,“我不太懂筆墨,還請三哥幫我挑選下。”

宋逸之看她一眼,略一思慮,邁步朝店裏走去。

沒想到這家店鋪裏面空間還蠻大的,裝修得也挺不錯,陳列著各式各樣的筆墨紙硯,給人一種濃厚的書香氛圍。林怡跟在宋逸之身後好奇地打量著高大上的店面,一排排的筆架上懸掛著遠看相同、細看又稍有不同的毛筆。林怡看著這陳列的大同小異的毛筆,當真是兩眼一抹黑,慶幸是讓宋逸之自己挑選喜歡的。

宋逸之神情嚴肅地一一閱過,最終在一單獨擺放的毛筆前停下。

“公子,好眼力啊!”掌櫃過來熱情招呼,“這支毛筆來頭可不小。公子請看它的筆頭,並非普通毫毛,它可是由蘇州所產的白山羊的特級羊毛制成,且這山羊必須是處子雄性山羊,所采得的毛稱為光鋒毛,細長光滑,透明發亮,品質是上層中的上層!”

宋逸之仔細掃過該筆的筆尖,的確是上等的羊毛,呈通透的玉白色。

林怡見宋逸之久久停留,想必是極喜歡的。正準備出聲詢問價錢將其買下時,他卻移步停在另一處。

“這支是狼毫筆,筆頭是由黃鼠狼的尾巴毛制成,產自山東,稱為“腹地尾”,細長直順,品質中等,性價比高,日常用這支筆足矣。”掌櫃接著介紹。

宋逸之側頭看她:“就給你大哥買這支吧。”

“哦。”林怡看向掌櫃,“這支毛筆怎麽賣?”

掌櫃恭順回道:“只需一兩銀子。”

她共有十兩銀子,花去一兩也不算什麽。但是看樣子,宋逸之明顯更喜歡剛才那支。

“剛才那支毛筆多少?”

“該羊毫筆放眼整個京城都是一等一的,所以價格自然會昂貴一點,需要十兩白銀。”

十兩?!剛剛好是她全部的錢。宋逸之該不會和這掌櫃合夥來騙她錢的吧?不然怎麽就能不多不少恰好十兩!

“十兩確實有些貴,可以稍稍便宜一點嗎,九兩銀子如何?”能省一兩是一兩。

“小姑娘,我這店鋪都是做的虧本買賣,根本就賺不了什麽錢,你看看這筆上好的品質,十兩銀子在別家可買不到。你就放心吧,買不了吃虧的。”

宋逸之打岔道:“買這支狼毫筆就足夠了,沒必要買那麽貴的,兩者寫起來手感也相差不了多少。”

他當她沒看見剛才他兩眼放光嗎。

唉,鐵公雞的掌櫃不讓利,非要整整十兩銀子!偏偏宋逸之眼光又好,一來就看上它了。送禮當然要送他喜歡的,這樣才顯得誠意十足。可是要十兩啊,是那支便宜的十倍!舍不得。

林怡再想想十兩買她這條小命,也就豁出去了:“掌櫃的,把剛才那支毛筆包起,我要了。”

宋逸之蹙眉看著她,對於林怡花大價錢買了毛筆,不是太滿意。突而自嘲道,人家為何要聽他的建議,選那支並不差、且更經濟實惠的?

林怡瞧著宋逸之的臉色不太好,心中一堵,又沒花他的錢,他心疼個什麽勁!

林怡肉疼地將還沒捂熱的巨款全部給遞了出去,這感覺就像她突然買彩票中了五百萬,高高興興準備兌獎,結果卻發現看錯了,根本沒中獎,令人痛心到不能自已。

那支價值十兩的筆被掌櫃輕拿輕放裝進了一鋪著黃色綢緞的細長木盒子裏,那盒子倒也精致,上頭還有花紋。這筆莫不是都貴在了那包裝上!人家買的是筆,又不是買外面的木盒子,用那麽好的做甚。無良奸商,變著法兒的掙錢。她的十大十兩銀子!

林怡一路都在心疼她的銀子,怎麽想怎麽心疼。

回到府中,在分岔路口,拉住宋逸之,伸出精美的木盒子:“三哥,送你的。”

宋逸之一怔,濃墨的瞳孔擴張,一瞬不瞬地盯著她。

“昨天,謝謝三哥的救命之恩。”

唉,他快點將這燙手的毛筆拿走吧,一看著就忍不住痛心她白花花的十兩巨款就這麽沒了,她都沒來得及給自己買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全砸他身上了。

她都已經喪心病狂做到這種程度了,若是日後他還要殺她,他必須得先把這十兩還給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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