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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就分開,下一個更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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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就分開,下一個更乖

雖然有些人並不奇怪xq老人的事情發生,然而不代表可以打心底裏接受。

甚至覺得這樣的人太過奇葩,與自己的心裏想法截然不同。

這次我打算制定新的規則,他們自然舉雙手雙腳讚同。

理由也沒有多麽的高尚,單純是不願意見到這樣的事情罷了。

有了第一個人表態,其他人也表態了。他們陸陸續續的舉起了手,表示了讚同。

“其實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不過城主不願意見到這樣的事情的話,那麽定一個新規則也無妨。”

“你這話說的好像是我循私枉法似的,不太愛聽。”

我側過頭去,鄭重其事的說。

那人不明所以:“徇私枉法,什麽是徇私枉法?”

我:……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又能怎麽辦呢?

更可怕的是人家並不是裝的,而是真的什麽也不知道。換句話說,他沒有獲得祖輩的全部知識傳承。

“所謂的徇私枉法,就是違背自己制定的規則。”

聽到我的解釋後,那人點了點頭。

“這樣不好,如果連自己都違背自己的規則的話,怎麽能指望別人遵守呢?”

“真巧,我也是這麽認為的。”

我微微一笑,接著道。

“誰都不能對人做出強迫性的x行為,否則驅逐出城。”

一個狩獵隊隊長問我:“那如果不是強迫呢?”

我說:“隨他們便。”

那狩獵隊隊長點了點頭,恍然大悟。

“我明白了,原來城主討厭的是強迫,而不是年輕人搞老年人的事。”

“對。”

我毫不猶豫的承認了。

“無論是老人,孩子,又或者年輕人,中年人,都不能被人強迫進行x行為,這是我的底線。”

狩獵隊隊長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依舊答應了下來,讚同這項規則。

因為以他們的身份和實力,從來都不缺男人和女人。即使是看上了誰,大概率也不會被拒絕。就算是拒絕了也沒有關系,再換一個人就是。這個世界三條腿的□□難找,兩條腿的人還不好找嗎?

這個時候,我還想公布更多的法律。然而我明白,心急吃不了熱豆腐,慢慢來。

反正我的時間很多,早晚有一天我會把這個世界拉回原來的模樣,並且更進一步。

所以今天我只是制定了這一條規矩,並且讓人把這條規矩傳了出去,讓所有人知悉我的態度。

大部分人對這條規矩的出現沒有什麽意見,因為他們從來不強迫人。如果想要那個的話,打個招呼就好了,何必冒險?

少部分人就不那麽高興了,認為制定這條法律的我有病。

過去的幾百年,大家都是這麽過來的,憑什麽到了現在就要改變?

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麽想的,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麽會這麽想。

總之在他們沒有鬧到我面前來的時候,我就當沒有人反對我的意見。

傳達出新的規則後,我又陷入了思考。

因為法律是國家強行實施的規則,而我好像還沒有這樣的能力。

比如狩獵隊成員,大多數都要去外面狩獵。為全城提供源源不斷的食物,以免誰餓著肚子。

那麽有誰留在城市中守護城市中的人的安全呢?

事實上,還是狩獵隊的成員。如果真出了什麽大事,留守的不會不管。

不過城市中的人們發生了沖突怎麽辦?狩獵隊的人會管嗎?

實際上,他們並不會管。這屬於民眾自己的糾紛,自己解決。

當我了解到這一點的時候,忍不住翻了一個白眼。

如果某某某和某某某吵架了,那就繼續吵。吵不贏那就打,打到不想打為止。

如果中途損害了別人的東西,那被損害的東西的主人就會站出來和他們吵或者和他們打,進而形成混戰。

至於中途有誰死了,有誰受傷了,又有誰在意?

我很想管,比如立刻培養警察和法官出來。

然後這個時候,真的管不了呀!

我嘆了一口氣,繼續趴在桌面上,宛如一條死魚。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是城中有了新的規則,受害人也只能找我申冤,讓我做主。

至於其他,比如打架鬥毆之類的事情,我連管都管不了。

大家視若平常。

“慢慢來,慢慢來,一口氣吃不成胖子。”

我這樣對自己說,做好了全新的心理準備後,這才出門。

“我想和你分開。”

一個魁梧的年輕人走了過來,不好意思的說。

我上下打量了好幾眼,這才發現是前城主的兒子,我的夫郎之一,清朝。

原諒我認不清人,就算我和他在同一張床上滾過床單,然而黑漆漆的根本看不清人呀!

至於白天,我也沒時間和他們培養感情,一直在忙碌的工作。

等等等等,他在說什麽,想和我分開?

好家夥,前城主送給我的男寵居然想和我分開?膽子也太大了吧!

呃,我回想起其他人的經歷,好像真的能這麽辦耶!

比如其他的狩獵隊隊長,如果不喜歡誰了就給些資源打發走。

一輩子養著什麽的,想的也太好了吧!

要養也是孩子養,和過期床伴沒什麽關系。

至於狩獵隊隊長的人,他們也可以提離開。

就算是狩獵隊隊長不同意,這件事情也算是這麽定了。

以後就算是撞見某某和某某在一起,也不能有追究的心思。因為他們已經分了,有權利和另外的人在一起。

我摸了摸下巴,覺得這種約定俗成的規矩真是有趣。

作為上位者,想要幾個男人或者幾個女人都沒有問題。然而作為下位者,也不會一輩子困在上位者的身邊。

他們可以選擇離開,也可以和其他人在一起。當然前提是在沒有說出離開的時候,必須保證自己不會和其他人有牽扯,確保血脈的真實性。

至於普通人之間,在一起的時候就要相互忠誠,不能搞什麽婚外情。雖然現在沒有什麽婚姻,也不能出軌。分手後就不一定了,想和誰在一起就在一起,沒有任何規定。

這樣的規則是不是很奇葩?

是不是有些顛覆人的想象?

其實這麽做的目的只有一個,繁衍人口。

上位者想要身邊多幾個人,這是人之常情。

自古以來,不乏有人這麽做。特別是皇帝,除了少數幾個之外,全是後宮佳麗三千。

可是這麽做有一個很大的弊端,減少人口的增長。

本來城市裏的人就不多,偏偏還要阻礙一些人生育。繼續這樣下去的話,城中還能有多少人?

所以想分開就分開,以及另結新歡這事兒。即使是城主,也不能違背規則。

不過,私底下有什麽手段,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話說回來,雖然我們已經滾過床單了,然而我對清朝卻沒有多少愛意。

最多對前城主的起名方式有些吐槽,為什麽偏偏要逮著人家朝代取?

不只是清朝,元朝,金朝,我還見過漢朝,秦朝,趙朝,明朝,楚朝……

於是我毫不猶豫的答應了,放走了他。

出於道義,還送了一點財物作為補償。

和清朝相比,金朝和元朝就有些膽小了。

說他們有多愛我,這是屁話。

我雖然長得很好看,又有武力值,又有權勢。

然而我真的不是萬人迷,誰見了我就會愛上我。

他們對我有些好感,或許也有些喜歡。更多的是待在我的身邊有滿滿的安全感,這才沒和他們的兄弟一樣選擇離開。

我對這件事情也沒有意見。

因為說白了,他們連我男朋友都不是。最多算是炮友,偶爾滾個床單什麽的。白天見面了,或許第一時間都認不出人來。

沒錯,就是這般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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