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我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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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二去,金平和於薇成了朋友。
金平44歲,於薇24歲時,他們已經相識四年。於薇愛上了金平,她甚至為了金平,在畢業後選擇留校,做一個小小的助教。同學們都很不解,因為憑於薇的能力,她完全可以去更好的大學裏,應聘到一個副教授的職位。但於薇舍不得金平。這個大她二十歲的男人,整天像個小孩子一樣跟在她身後。他買什麽樣的衣服,要問她。他晚餐應該吃什麽,也要問她。她願意不厭其煩的一一為他解答,她熱衷於此,也樂衷於此。因為她從六歲開始,就活在這種被人需要的環境裏,她已經習慣了。如果沒人來打擾她,拿一些生活小事來問她該怎麽辦,她反而會非常不舒服,非常不適應
至於金平,更是像找到了依靠一樣,整天讓於薇幫他解決一堆雞毛蒜皮的“大”事。一件衣服值多少錢,對別人來說根本不算什麽,但之於金平,絕對是世界級的難題。
“不好了!”這是金平的口頭禪,是金平只對於薇才會說的口頭禪。
“又怎麽了?”於薇通常會這樣回答,語氣裏充滿無奈和寵溺。倒好像金平是一個總愛惹麻煩的大孩子。
“我忘了把香蕉放進冰箱裏,會不會壞啊?”金平自從認識於薇之後,開始變得愛吃水果了。其實他以前也愛吃水果,但他不會算賬,經常被小販坑。有時候,兩個香蕉他們會收他一百五十多。所以,金平有了一個認識——那就是水果都很貴。而他自己,絕非有錢人。既然絕非有錢人,也就不該那麽奢侈。久而久之的,他也就不敢買了。認識於薇後,他每次買完東西結賬時,都會撥通於薇的電話,由於薇和小販進行溝通。哪樣東西多少錢,一共要付多少錢,於薇全程在電話裏監督。如此一來,他就沒有再被坑過,也終於又“吃的起”水果了。
“為什麽吃剩的水果不放進冰箱裏?我前幾天才剛跟你說過這件事!”於薇知道,說了也是白說,但卻不能不說,而且要經常說。因為她愛跟他嘮叨,他也喜歡聽她嘮叨。
“我錯了。”一個44的老男人,跟一個24的小姑娘道歉。
“算了,算了,我下午沒課。下午去你宿舍,幫你放進冰箱裏。”每當聽到金平可憐兮兮的認錯,於薇就會說出自己早已經想好的解決辦法。其實這些解決辦法根本不需要多大的本領或者多高的智商,因為問題本身,就沒有多覆雜。
“你真厲害!”當是此時,金平就會由衷的感慨。於薇總是能輕而易舉的,解決他解決不了的問題,不是厲害是什麽?
生活瑣事上,於薇是絕對的權威,金平幾乎連插話的餘地都沒有。但在工作和學業上,金平才是絕對的權威。於薇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對金平來說根本都不算事兒。而且金平很有耐心,一定要講到她懂為止。金平也只有在於薇面前,才會說那麽多話。
四年裏,兩個人就在這樣彼此需要,互相幫助的模式下越走越近。有人為他們歡喜,但也有人看他們不順眼。為他們歡喜的,是了解他們,熟悉他們的同事和朋友,都覺得他們在一起是最佳組合,天賜良緣。看不順眼的,是那些不認識他們的人。這些人覺得,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跟一個二十多的姑娘在一起,要麽是這個男人想老牛吃嫩草,要麽是這個姑娘貪圖老男人的錢。
校長是王連清的老朋友,他一開始不同意金平和於薇走的太近,一來,他懷疑於薇另有所圖,不然一個二十歲的姑娘怎麽會對金平有興趣?二來,學校規定,老師不允許和學生戀愛。但是等到四年後,於薇畢業,她主動提出留在學校時,校長才明白,於薇是個很單純的姑娘,她也只是很單純的喜歡金平而已。而且於薇成為助教,不再是學生了,她和金平之間也就不存在師生戀的嫌疑。
校長高興的將這個消息告訴給了王連清。王連清找到金平和於薇,請他們在學校附近的一間小飯店吃飯。
王連清認為師生戀有悖倫理,就算於薇已經畢業,那也掩蓋不了這個事實。而且他們同處一個學校,整天在一起,更是招人議論。為了倆人的名聲,他們要麽在感情上分開,要麽在工作上分開。
金平和於薇寧可不要工作,也不願與對方分開。於是,他們都中了王連清的計,金平被調到了公安部,於薇則繼續留在海城市醫科大學擔任助教。
王連清得到金平,仿佛劉備得到關羽,簡直如虎添翼。金平跟著老師,原本可以有更大的作為,但是他舍不得於薇,也就舍不得海城。最後,他拒絕了老師的提攜,沒有去中央廳,而是留在了海城。
接著,他迎娶了於薇。一年後,他們有了愛情的結晶,一個天使般的女兒——金彩蘭。
金平撫摸著於薇的臉。這個女人陪了他二十年,照顧他二十年。這二十年裏,他們沒吵過架,甚至沒紅過臉。她說什麽,他都聽,因為她說的永遠都對。她為他做飯,洗衣服,就連每天早上刷牙漱口的溫水,都會提前準備好。她對他,可以說是無微不至。她從來不嫌棄他笨,反而認為他比誰都聰明,盡管他這輩子連拖地都拖不幹凈,連女兒的尿布都不會洗。
因為有了於薇,金平才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一心為法醫事業奮鬥。沒有她,何來的“首席法醫”?沒有她,甚至不會有金平,金平只會守著一堆工資活活餓死。
44歲了,她還像二十幾歲那樣健康、活潑、漂亮,臉上甚至沒有一點皺紋。因為她從來沒有煩心事,女兒聽話,老公比女兒還聽話。她每天都活的很開心,就連睡覺時,臉上都帶著微笑。
可是,才44歲啊,她就走了,扔下金平一個人。
“我怎麽辦?”金平站在手術臺旁,無限溫柔的撫摸著妻子的臉。“我今天晚上吃什麽?我明天穿哪件衣服?餵,你說話啊。”
“不好了!陽臺上的床單還沒收!”
“咱們的蘭蘭就要結婚了。”
於薇永遠都無法再說話了。
金平是一個失去了妻子的丈夫,更像一個沒了母親的孩子。他現在六神無主,仿佛整個靈魂都被人抽走了一樣。
淚水如七月天的連綿雨一樣,從金平的臉上,滴落到於薇的臉上。
人生的路還有好長好長,可金平覺得自己,已經活夠了。他一扭頭,看到女兒。這回,他可以確定,自己確實活夠了。現在就一頭撞死在手術臺上吧,陪著她們一起,離開這殘忍的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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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44歲,於薇24歲時,他們已經相識四年。於薇愛上了金平,她甚至為了金平,在畢業後選擇留校,做一個小小的助教。同學們都很不解,因為憑於薇的能力,她完全可以去更好的大學裏,應聘到一個副教授的職位。但於薇舍不得金平。這個大她二十歲的男人,整天像個小孩子一樣跟在她身後。他買什麽樣的衣服,要問她。他晚餐應該吃什麽,也要問她。她願意不厭其煩的一一為他解答,她熱衷於此,也樂衷於此。因為她從六歲開始,就活在這種被人需要的環境裏,她已經習慣了。如果沒人來打擾她,拿一些生活小事來問她該怎麽辦,她反而會非常不舒服,非常不適應
至於金平,更是像找到了依靠一樣,整天讓於薇幫他解決一堆雞毛蒜皮的“大”事。一件衣服值多少錢,對別人來說根本不算什麽,但之於金平,絕對是世界級的難題。
“不好了!”這是金平的口頭禪,是金平只對於薇才會說的口頭禪。
“又怎麽了?”於薇通常會這樣回答,語氣裏充滿無奈和寵溺。倒好像金平是一個總愛惹麻煩的大孩子。
“我忘了把香蕉放進冰箱裏,會不會壞啊?”金平自從認識於薇之後,開始變得愛吃水果了。其實他以前也愛吃水果,但他不會算賬,經常被小販坑。有時候,兩個香蕉他們會收他一百五十多。所以,金平有了一個認識——那就是水果都很貴。而他自己,絕非有錢人。既然絕非有錢人,也就不該那麽奢侈。久而久之的,他也就不敢買了。認識於薇後,他每次買完東西結賬時,都會撥通於薇的電話,由於薇和小販進行溝通。哪樣東西多少錢,一共要付多少錢,於薇全程在電話裏監督。如此一來,他就沒有再被坑過,也終於又“吃的起”水果了。
“為什麽吃剩的水果不放進冰箱裏?我前幾天才剛跟你說過這件事!”於薇知道,說了也是白說,但卻不能不說,而且要經常說。因為她愛跟他嘮叨,他也喜歡聽她嘮叨。
“我錯了。”一個44的老男人,跟一個24的小姑娘道歉。
“算了,算了,我下午沒課。下午去你宿舍,幫你放進冰箱裏。”每當聽到金平可憐兮兮的認錯,於薇就會說出自己早已經想好的解決辦法。其實這些解決辦法根本不需要多大的本領或者多高的智商,因為問題本身,就沒有多覆雜。
“你真厲害!”當是此時,金平就會由衷的感慨。於薇總是能輕而易舉的,解決他解決不了的問題,不是厲害是什麽?
生活瑣事上,於薇是絕對的權威,金平幾乎連插話的餘地都沒有。但在工作和學業上,金平才是絕對的權威。於薇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對金平來說根本都不算事兒。而且金平很有耐心,一定要講到她懂為止。金平也只有在於薇面前,才會說那麽多話。
四年裏,兩個人就在這樣彼此需要,互相幫助的模式下越走越近。有人為他們歡喜,但也有人看他們不順眼。為他們歡喜的,是了解他們,熟悉他們的同事和朋友,都覺得他們在一起是最佳組合,天賜良緣。看不順眼的,是那些不認識他們的人。這些人覺得,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跟一個二十多的姑娘在一起,要麽是這個男人想老牛吃嫩草,要麽是這個姑娘貪圖老男人的錢。
校長是王連清的老朋友,他一開始不同意金平和於薇走的太近,一來,他懷疑於薇另有所圖,不然一個二十歲的姑娘怎麽會對金平有興趣?二來,學校規定,老師不允許和學生戀愛。但是等到四年後,於薇畢業,她主動提出留在學校時,校長才明白,於薇是個很單純的姑娘,她也只是很單純的喜歡金平而已。而且於薇成為助教,不再是學生了,她和金平之間也就不存在師生戀的嫌疑。
校長高興的將這個消息告訴給了王連清。王連清找到金平和於薇,請他們在學校附近的一間小飯店吃飯。
王連清認為師生戀有悖倫理,就算於薇已經畢業,那也掩蓋不了這個事實。而且他們同處一個學校,整天在一起,更是招人議論。為了倆人的名聲,他們要麽在感情上分開,要麽在工作上分開。
金平和於薇寧可不要工作,也不願與對方分開。於是,他們都中了王連清的計,金平被調到了公安部,於薇則繼續留在海城市醫科大學擔任助教。
王連清得到金平,仿佛劉備得到關羽,簡直如虎添翼。金平跟著老師,原本可以有更大的作為,但是他舍不得於薇,也就舍不得海城。最後,他拒絕了老師的提攜,沒有去中央廳,而是留在了海城。
接著,他迎娶了於薇。一年後,他們有了愛情的結晶,一個天使般的女兒——金彩蘭。
金平撫摸著於薇的臉。這個女人陪了他二十年,照顧他二十年。這二十年裏,他們沒吵過架,甚至沒紅過臉。她說什麽,他都聽,因為她說的永遠都對。她為他做飯,洗衣服,就連每天早上刷牙漱口的溫水,都會提前準備好。她對他,可以說是無微不至。她從來不嫌棄他笨,反而認為他比誰都聰明,盡管他這輩子連拖地都拖不幹凈,連女兒的尿布都不會洗。
因為有了於薇,金平才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一心為法醫事業奮鬥。沒有她,何來的“首席法醫”?沒有她,甚至不會有金平,金平只會守著一堆工資活活餓死。
44歲了,她還像二十幾歲那樣健康、活潑、漂亮,臉上甚至沒有一點皺紋。因為她從來沒有煩心事,女兒聽話,老公比女兒還聽話。她每天都活的很開心,就連睡覺時,臉上都帶著微笑。
可是,才44歲啊,她就走了,扔下金平一個人。
“我怎麽辦?”金平站在手術臺旁,無限溫柔的撫摸著妻子的臉。“我今天晚上吃什麽?我明天穿哪件衣服?餵,你說話啊。”
“不好了!陽臺上的床單還沒收!”
“咱們的蘭蘭就要結婚了。”
於薇永遠都無法再說話了。
金平是一個失去了妻子的丈夫,更像一個沒了母親的孩子。他現在六神無主,仿佛整個靈魂都被人抽走了一樣。
淚水如七月天的連綿雨一樣,從金平的臉上,滴落到於薇的臉上。
人生的路還有好長好長,可金平覺得自己,已經活夠了。他一扭頭,看到女兒。這回,他可以確定,自己確實活夠了。現在就一頭撞死在手術臺上吧,陪著她們一起,離開這殘忍的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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