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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一七章 八萬字的小說(感謝迷疊曉獸獸的萬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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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青告訴張重,現在他們正在做這方面,除了捐建學校,資助貧困生之外,他們也開始把目光轉向那些困難的家庭。

不過跟捐學校不同,面對貧困家庭的時候事情要更加覆雜一點。

從一開始的評斷階段就要費不少事情。

張重有錢是有錢,但是他也做不到兼濟天下。

做慈善也是要有選擇地去做,盡量去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把錢留給更困難的人,把時間留給更加迫切的人。

而且張重一直都跟陳青說,做慈善不是單單給錢就行了,要付出錢以外更多的其他東西,比如耐心。

既然是花了錢了,就要花出效果來。

張重是一個比較講究效率的人,在慈善這件事情上也是這樣。

之前有過一個情況,他們把錢給到貧困學生家裏,讓家長在保障生活的時候盡可能多的把錢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上去。

但是結果卻讓人很失望,家長把錢拿去買吃的喝的了。

而且不是買那種保障生活的口糧,而是買很多肉甚至還有酒,錢很快就花光了。

不是說貧困戶就不能吃肉了,但是這樣花還是有點不對勁。

後來沒有辦法,他們不送錢了,送了一些書還有吃的喝的過去,但是這些書根本就沒用,孩子們壓根就不看。

最後張重選擇放棄了這樣的家庭。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張重太狠心了,這些人這樣愚昧也是因為他們沒有接受到教育,應該給予更多的耐心,慢慢就會好的。

張重也知道,只要付出足夠的耐心和時間情況肯定會慢慢好的。

說句不好聽的,這代改變不了,下一代還改變不了?下一代改變不了,下下一代難道也改變不了?

肯定能夠改變的。

但是張重沒有那麽的時間。

需要幫助的人不止他們而已,還有很多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張重放棄這些難搞的,省下來的時間精力能夠幫助更多的人。

這就是張重的效率論。

就像考試的時候,應該先撿試卷上簡單的做一樣,等到簡單的做完再去做那些比較難的,至少能夠保證把能拿到的分先拿到手。

所以現在張重寧願陳青他們多花點時間去考察,也不讓他們盲目地去資助,他相信,考察的時間會因為選對目標而省出來。

跟陳青通完電話,已經是晚上九點多鐘。

芃芃和父母他們已經進房間睡覺了,許雨涵敷著面膜躺在床上看書。

張重看了她一眼,笑道,“這樣看書,小心你的頸椎。”

許雨涵白了他一眼,無所謂道,“這樣舒服,你管不著。”

張重笑著搖了搖頭,走進了對面的書房。

他掏出隨身帶著的fake鋼筆,打開筆記本,在擡頭把今天的日期寫了上去。

這支鋼筆還是沈健當時送給他的,不得不說,好鋼筆就是耐操,這支鋼筆用了這麽久也沒什麽磨損。

不過他也在考慮是不是要再買一支鋼筆,這樣老是用一支鋼筆,總會用壞掉的。

現在這支鋼筆已經不僅僅是支筆這麽簡單了,它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著張重跟沈健的友誼。

寫下日期之後,張重提筆在紙上沙沙地寫了起來。

今天去看了盧光華之後,他忽然想把盧家的事情寫下來,這種沖動埋在心中越來越強烈。

他甚至不用刻意去構思,腦海中已經把故事給擬好了。

其實也不能說是擬,因為這都是真實故事,他只是根據盧家的故事做了一些共情和聯想。

“徐屬生躺在床上,看到胡福至的臉,忽然想起了徐曉飛。十多年前,胡福至和徐曉飛曾在這間房一起玩耍過,那時候他們才是十幾歲的孩子。”

“那時候他應該在院子裏面幹著什麽活,平時他不在家,徐曉飛也在上學,家裏就剩下孩子他媽一人,有些活女人幹不了。這次在家也待不了幾天,工地離不開他。他喜歡工地,也喜歡家裏,他喜歡在工地待一段時間,再回家待幾天。老板指著他幹活,妻兒指著他掙錢,但是總不能在一頭待時間太長。假如在工地待太久,人會累。假如在家待太久,也不好,哪裏不好也說不上,就是不好。”

“回工地的時候,到飯點工友們就會端著飯盆過來,他們知道,老徐只要回家肯定要帶菜過來。老徐的媳婦是個會忙事的,地裏面的活沒落下,鍋上的事情更是出人意料的好。”

開頭張重用了倒敘,用盧光華(徐屬生)的視角進行了回憶,講述了他們家的大概情況以及他在工地裏面的生活。

一直到盧光華從工地“逃回家”,後來在除夕的時候心梗入院臥床不起。

這中間張重用了大量的心理描寫,也有些意識流的感覺,這是因為張重最近一直在研究意識流。

到了後面,視角突然變化了,變成了徐屬生的兒子徐曉飛。

同樣的大量心理描寫,一直到徐曉飛自殺。

等到徐曉飛死後,視角就轉移到了徐曉飛的母親呂英梅那裏。

如果這個小說中哪部分最具有意識流特點那就是最後呂英梅的視角了,在呂英梅的視角中,後期已經沒有時間和故事線的概念,完全隨著她自己的意識流動。

其實都不能說是流動了,應該說是跳動。

呂英梅的意識在後期出現了一種割裂感以及混亂感,就像電影鏡頭一樣,一會兒拉得很遠,一會拉得很近。一會靜止不動,一會兒左右搖晃。

如果不是前面兩個視角鋪墊了不少,張重懷疑最後呂英梅的視角一般人看不下去。

張重為了找到呂英梅的那種混亂感,嘗試模仿精神分裂者的那種狀態,但是最後精神分裂者的狀態沒找到,卻在極度困倦的時候吧呂英梅的部分給完成了。

他在迷迷糊糊的情況下完成了這個部分,本以為寫得不行,不過效果卻出乎意料的好,他竟然在自己迷糊間寫出來的東西中感受到了混亂和割裂。

這部小說張重純粹是用紙筆寫的,大概寫了八萬字,花了他兩個多星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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