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第一百十三章可憐人有可恨處

關燈
人和人總是不同的,這個沒什麽好說的,這是命,也是地位和看事情的視野。

我的態度和決定是於家人都認同的,大伯的家人除外,如果不是大伯父被抓起來,他的家人也會同意的。

也不知道這麽個時間裏,於鋒給他親媽吃什麽靈丹妙藥,她的腦袋突然有了靈光,似乎知道剛才我說的那些話,真的不是在幫大伯父。

這會兒她稀裏糊塗的走過來,問:“你等會,你剛才是說……”

說什麽說,我掉頭就走,於鋒想拉住我,讓其他人給拉住了,於鋒喊:“董芳,你說清楚,你跟我媽說過什麽?”

這裏的事就不用我費心了,我急忙下樓,擔心一會韓土生過來,韓土生討厭曾旭,他跟於家人的關系也不怎麽樣,如果吵起來就不好了。

韓土生的速度真快,我剛從醫院大樓出來,在大門口就見到韓土生了,他身邊還有個人,是何慶。

何慶怎麽來了,剛好走個面對面。

韓土生笑嘻嘻的走在前邊,他是背著走,一邊走還一邊沖何慶點頭。

何慶見到我,表情是酸溜溜的,嘖嘖嘴,擡頭看著醫院的大樓,然後用力的推推韓土生,韓土生心領神會,趕緊乖乖的走遠,躲開。

我也知道,何慶無論跟任何人說話,如果身邊有韓土生,他都會把韓土生給推開,不讓他聽,也不管聊的內容重不重要,大概真的當韓土生是條狗。

何慶朝周圍看看,告訴我,他今天過來還真不是他自己要來的,是我的親爸親媽讓他過來的。

他說:“你爸媽擔心你出事,你最近太作,你忘記了,幾天前你才被放出來。你爸媽說,他們要是過來跟你說,你也不會聽的,於是就讓我過來說說,畢竟我和你之間沒有多少過節,三年前的事是何三亮幹的,跟我沒關系。”

“就這些了?”

“啊對,就這些,話帶到了,你聽不聽就是自己的事了。至於別的,那也是我自己的事,跟你也沒關系。”

這個時候他沖韓土生擺擺手,讓他過來,韓土生就乖乖的跑過來,笑著點頭。

何慶交代韓土生:“你們忙著吧,我走了。”

何慶走遠了,韓土生才把習慣的彎腰挺直,擾擾頭問:“什麽事,別是於家的就行。”

“為什麽於家的事不行?”

“當然不行,於家人得罪村支書,那,反正就不行。”

“村支書都不生氣了,你湊什麽熱鬧。”

“那不一樣,得罪村支書就不行,我就不讓。”

“那何慶不也是惹他老爸生氣,你怎麽就讓了?”

“那能一樣嘛,何慶哥,那,不一樣。於家怎麽跟何慶哥比。”

人就是奇怪的動物,這個沒什麽好說的,我不也如此嘛。

韓土生也就嘴上說說罷了,什麽於家的王家的,先不告訴他,他還能查不成。

醫院外邊有許多地方,隨便找個地方先讓韓土生休息會兒。

等著,直到許豐把那些病歷的覆印件弄完。

許豐背著個背包,手裏還拎著個袋子,這裏都是於有江的病歷和診斷書化驗報告的覆印件,許豐喘著粗氣把兩個包給我,擦擦臉上的汗,說:“這些好幾百塊錢呢,我說,你要這些東西幹嘛啊,你都夠嗆拎得動。”

拎不動無所謂,好在有個韓土生,要不然叫他過來幹嘛。

韓土生肯定是知道許豐是誰了,好在他對許豐沒有太多的敵意,兩人誰也沒搭理誰,都沈默著,我拍了下韓土生,讓他把袋子和背包都接過來,然後跟著我走。

走出醫院,韓土生拖拖拉拉的,比老牛還慢。

一邊走一邊嘴裏怏怏不樂的說:“說了不是於家的事,其實還是。”

“別廢話,讓你幹什麽你就幹著,等會兒姐給你買好吃的,還有,等會兒你別添亂就行,讓你怎麽樣你就怎麽樣,不讓你說的話,千萬別說。”

韓土生把手伸進袋子裏,抓出幾張看看,雖然沒什麽文化,可也瞧出這是什麽了,於是他就不走了,屁股坐在袋子上要挾說:“你說,你幹什麽去,不然就不走。”

韓土生有時候也是癡呆的樣,他畢竟不是何呆子何壯,他腦袋不算笨,有時候還有點鬼點子和自己的理解,所以就不想瞞著他了,剛打算說:其實是把這些東西都散到那家醫院內,勒索黃嘩點錢。

剛要說,話還沒出口呢,韓土生突然站起來了,朝遠遠的那個位置瞭望,韓土生眼睛很賊的,特好用,於是我也順著方向看過去,哦,原來是他,是曾旭。

曾旭就自己一個人,沖這邊緩緩的走過來。

他的目標非常確定,就是這裏,他來幹什麽,最近也沒他什麽事吧。

韓土生從地面撿起幾塊石頭,遠遠的就投擲過去,打曾旭。

韓土生是打不過曾旭的,等曾旭走到跟前,韓土生就掐腰擋在他跟前,“好狗讓道,別擋著,何慶哥哥都說了,早晚要收拾你。”

韓土生打不過曾旭,所以兩人不能真正打起來,曾旭拿出幾百塊錢,貼在韓土生的臉上,用力推,“去買幾瓶飲料,剩下的算你小費。”

韓土生拿過錢放進自己兜裏,攤開手說:“想買行,給錢。你沒給錢怎麽買?”

曾旭不搭理他,沖我說:“讓他走開,有點事跟你說。”

曾旭肯定有事,否則他不會來,於是我就讓韓土生在這裏看著袋子和背包,韓土生是個聽話的人,只是不太情願,沖曾旭牢騷:“你這人最不要臉,想耍心眼小心砸斷你的腿,告訴你,爺爺韓土生不是好惹的。”

從前的時候曾旭就沒把他放在眼中,當條狗,今天亦如此。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