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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高空拋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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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鐘的時候,袁綺和李元進來坐在最後一排,就聽審判長敲一記法槌,然後道:“下面開庭。公開審理原告楊越蓉訴被告周濤、幸福花苑物業及開發商、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

袁綺看見邵傑坐在最前排,鄭青青是原告的辯護律師,她開始陳訴:“靜安區幸福花苑18幢十層住戶於中午12點時將一個酒瓶從高空拋下,砸中樓下年僅一歲的原告,致其頭部重傷,經法醫鑒定損傷為重傷四級、評定為四級殘疾,需要漫長的醫治和護理。經監控錄像辨認、目擊者證人陳訴及被告承認,拋物者為十層住戶家的九歲女兒。”且出示兒童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監控錄像,監控錄像有些模糊,但能看清拋物者的體態是個孩子,且酒瓶從陽臺落下的畫面。

旁聽的多為同幢樓的居民,一時交頭接耳。但看到小雨姆媽站上前作證時,都不約而同的閉了嘴。楊越蓉看到她,亦是神情覆雜。

袁綺聽小雨姆媽覆原當日情形,她帶著小雨從醫院回來,在樓下和推著嬰兒車的楊越蓉相遇,楊越蓉因她狀告八十戶居民要賠償而記恨在心,停住腳步說些不理智的話,小雨姆媽因心情原因回了兩句嘴,楊越蓉愈發爭吵的兇,就在此時,從天而降個瓶子砸在嬰兒車裏小孩的腦袋上,小雨姆媽本能的擡頭,十層陽臺前趴著個小女孩,也往下看,看到有人望她,忙縮進去了。

鄭青青讓法警呈上證物,瓶子碎了三塊,還沾著褪色的血漬。楊越蓉掉下眼淚來。

審判長尋問被告,被告律師表示無異議。

審判員再問原告訴求,鄭青青道:“高空拋物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告是其監護人,原告放棄向拋物者主張權力,只要求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傷殘賠償金共計337809元。追加物業及開發商責任賠償10萬元。”

接下去便是被告和物業及開發商之間一場拉鋸戰,被告律師表示瓶子非女孩拋擲,是因陽臺的雕花欄空隙過大,不慎碰到從空隙中墜落下去。這是物業和開發商對安全防範疏漏而造成的,也應承擔民事責任。物業及開發商又再辯駁無責任。

李元悄聲道:“果然律師比法官助理更適合鄭青青。”袁綺也覺得是,她在庭上的氣勢整個人都在發光。

她問:“我若是做律師如何?”

李元瞟她一眼:“你算了吧!還是跟著邵法官好生學著,歷練個五六年,再參加員額制法官考試應該沒問題。你比較適合做法官。”

“為啥我比較適合做法官?”袁綺追問,還想聽他多讚美幾句,李元偏賣關子:“你自己想!”

前面有人回頭看他倆,袁綺不吭聲了,邵傑仍舊聚精會神地聽著,她拍拍李元的肩膀,指指門外,起身先出去,下電梯快到辦公室時,遇到二廳的曹法官,扯著嗓門吼:“邵傑、李元呢!去哪裏了!”

袁綺有些怵他,傳聞的曹法官脾氣火爆,誰的臉都不給,連忙緊張道:“他們在民庭旁聽高空拋物的案子。曹法官有什麽事,也可以和我說!”

曹法官上下打量她,曾在寶安小區執法見過一面,印象深的是她說自己跆拳道二級紅帶,看著比鄭青青還柔弱,便道:“你們不是在跟秦姍的案子?申請執行人有個叫張惠珍的,在廳裏又哭又鬧,被我勸到約談室裏候著,不是省油的燈,你要應付不來,趕快叫邵法官來一趟。

袁綺連忙道謝,他擺擺手走了。

袁綺也沒找邵傑和李元,她到辦公室拿了執法儀,便往約談室去,張惠珍她記憶深刻,剛到法院報道的時候,就在電梯口看過她哭天喊地的表演,思忖著該用什麽法子與她高效鎮定的溝通。

作者有話說:得回看一下前一章44章,進行了很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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