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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音響店內的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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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範正義應該是明白了我的意思,不僅派了馬如龍,又將何前進也派了出去,讓我們三人一去調查。

“警官,你們幹嘛要去我家,不會還在懷疑我吧?”

車主一邊發動汽車,一邊回頭,無奈看著我們三人。

“為了你的安全,請你原諒。”

表面上看車主沒有嫌疑,但事無絕對,所以我必須去他家一趟,親眼檢查他家裏的環境,才能確定這個人有沒有嫌疑。

“好吧,算我倒黴,掙了450塊錢,惹了一身的麻煩。”

車主搖了搖頭,嘟嘟囔囔的發動他的小貨車,帶著我們來到了鎮上的一棟樓前。

這棟樓有些年頭,樓體斑駁不堪,樓高只有七層,沒有安裝電梯。

車主直接將我們帶到了頂樓,拿出鑰匙將門打開。

“警官你也看到了,我家住在七樓,那個洗衣機一兩噸重,我雇人把洗衣機搬上來的錢,都夠買臺新的了,所以我才會賣給廢品收購站。”

車主帶我們進屋,再一次闡述他賣掉洗衣機的行為。

我沒有說話,仔細檢查車主家的環境。

車主家的房子面積不大,大約只有五十多平米,洗手間非常狹窄,陽臺的面積也很小。

正如他所講,如果將洗衣機搬上來,只能放在客廳或者臥室。

檢查了半個小時,車主身上的嫌疑徹底解除,但是我心中的疑慮,卻越來越多。

流浪漢是從哪撿到的洗衣機?

不找到這名流浪漢,就無法確定案發現場以及死者身份。

雖說將死者DNA樣本交上去了,可如果死者家屬沒有報案,或者死者沒有犯罪記錄,憑借DNA樣本,根本不可能找到她。

“等一等!”

我停下腳步,目光嚴肅的看向不遠處的街道。

由於我們是乘坐車主的貨車來到這裏,所以回到警局需要步行。

在我們步行到距離景區大約五公裏的一處市場時,市場裏的一間店鋪,傳來了一陣令我十分熟悉的歌曲。

就是死者唱的那首歌!

當即,我快步走到傳來歌聲的店鋪,進去才發現,這裏是一家音響店。

歌聲是從電腦裏傳出來的。

我走到電腦前,對著正在記賬的老板說道:“老板,我是東山鎮警局的法醫,有一件案子需要你配合。”

“法醫?”

音像店老板放下筆,擡頭奇怪的看著我,說道:“法醫先生,你有什麽事情需要我配合?”

我指著電腦說道:“這首歌是誰唱的?”

“哦,你說她呀。”

音像店老板在電腦的機箱上按了一下,光驅彈出一張光盤,說道:“這是別人自己錄制的CD,送到我這邊寄賣。”

我從老板手裏拿過光盤,與普通的光盤並沒有什麽區別。

上面用黑色的記號筆,寫了一個15。

“這個15是什麽意思?”我問道。

“這是價格。”

音像店老板解釋道:“現在實體CD不好賣,我建議賣家將價格定低點,她便在上面寫的15這個價格。”

“老板,你怎麽不放了?”

這時,外邊走進來一個人。

我轉頭一瞧,進來的是個年輕的女人。

女人打扮的非常酷,馬丁靴,皮衣,頭上紮著臟辮。

“小姐,你要喜歡聽,那就買一份吧,才15塊錢也不貴,就當支持國內音樂了。”

音像店老板歉意的沖我點點頭,走到貨架,拿出一張沒有包裝的光盤。

“抱歉,這些光盤暫時不能買。”

我叫住老板,正色說道:“這些光盤的主人,很可能涉及到一樁案子,所以她留下的東西,需要拿到警局當做證物。”

“真倒黴。”

潮流女孩楞了一下,隨後轉身離開了店鋪。

音像店老板想要去追,人已經走遠了。

回到店裏,音像店老板沒好氣的說道:“先生,你又不是警察,憑什麽攪和我的生意?”

馬如龍掏出證件,說道:“他不是警察,我是警察,老板,我們現在要跟你說的,是一件涉及人命的重要案件,你最好不要有什麽抵觸情緒。”

“人命!!!”

音像店老板聽到這句話,臉色嚇得慘白,朝後看了兩眼,低聲說道:“咱們去裏面談。”

不等我們同意,老板馬上關了店門,將我們帶到音像店後面的一間小屋。

看小屋的擺設,應該是老板自己住的臥室。

進到屋內,老板從桌上拿出香煙點燃,說道:“警官,你們不會是要說,那個女孩已經已經死了吧?”

我點了點頭,說道:“警方只是初步懷疑,需要你帶我們去這個女孩的家裏看一看。”

“好好好,沒問題。”

音像店老板可能知道事情重大,忙不疊的答應了我們的要求。

他帶著我們從後門離開音像店,前往死者家裏的過程中,簡單的跟我們介紹了死者的身份。

死者名叫劉亞楠,大約二十一二歲,長得亭亭玉立,非常喜歡音樂。

由於劉亞楠經常來這裏買CD,一來二去,便和老板成為了朋友。

前段時間,劉亞楠和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組了一支樂隊,由她擔任主唱,翻唱了十首國外名曲錄制成CD,放在音像店裏代賣。

“她為什麽不放在網上賣呢?”

聽完老板對劉亞楠的介紹,我不禁發出疑問。

據老板說,劉亞楠錄制CD,是為了解決樂隊的資金,以及為樂隊揚名。

放在網上,不是更加便捷嗎?為何要采取這種既沒有效率,又麻煩的方式。

“你不是玩音樂的,當然不清楚這裏的彎彎繞了,最近兩年國家對音樂版權查的特別嚴,他們的十首歌都是翻唱的,如果放在網上,估計一兩天,就會讓人給告了。”

音像店老板告訴我,劉亞楠和她的樂隊屬於地下樂隊,沒有音樂公司簽他們,更不會有專業老師,指點他們如何進行原作創作。

翻唱這些有版權的歌曲,劉亞楠只能用線下代賣的方式進行售賣,放到網上,將會引來很大的麻煩。

“原來是這樣。”

我點點頭,繼續問道:“你知道劉亞楠平時跟誰有仇嗎?有沒有交過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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