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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三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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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時日,多起爆炸案發生,死傷了太多人,而幕後的操縱者卻連個面兒也沒見到。

在惶惶中過了一些日子,市區恢覆了正常,‘大魚’似乎不會在搞一些襲擊了。

至此,周安猜測了一點,‘大魚’的目的可能不是一百萬,而是四個‘魚兒’。

我問,為什麽?

“不知,我的直覺而已,至少從結果看來是,只有四個‘魚兒’是被針對性的炸死。”周安道。

嗯,的確。

我嘆了一口氣,說動機呢,‘大魚’一定有與‘魚兒’有過節,所以殺了四人,但有點兒奇怪,暗中幫‘魚兒’的似乎也是‘大魚’。

從最後一個‘魚兒’的說辭,他聲稱‘老大’,可見‘大魚’就是老大,也可判斷是一夥人。

周安搖頭,說不知了。

這一個案子似乎簡單,但若細細品味一下,不難推出整個案件的恐怖。

有一個人先以‘魚兒’為棋子,早就了一起又一起的爆炸案,而後又以薛凱為棋子,除去了四個‘魚兒’。

從頭至尾,這個人未出現過,唯獨‘魚兒’了解,薛凱與他有聯系,別的一無所知。

不論如何,唯一讓人心安的一點,爆炸案似乎就此打住,以四個‘魚兒’為代價、以薛凱被抓結束了。

案子依然有調查,但真的無從下手。

不久後,四個‘魚兒’的身份查到了,但為時已晚,哪怕是家長也只有失聲痛哭,自死不信孩子會作如此傷天害理的事兒,更不會想過如此慘的結局。

過了一段日子,我如約與周安帶著各自的媳婦出來了,而美紅與小張也死皮賴臉的一起。

當然了,假期不會長,只有短短的三天。

我們來到度假勝地,難得放松一會,大家也樂的自在,曬曬日光浴,吹吹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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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有個大哥哥叫我給你一封信。”

在我們聊天時,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走向樂美紅,遞給樂她一封信。

美紅嘀咕了一句,誰啊?

小男孩已走遠,我四下看了一會,也不見有什麽所謂的‘大哥哥’,不會是看上美紅的人吧?

美紅很漂亮,身材也好,有人喜歡也很正常。

我和周安玩味似的看了一眼小張,想要看他什麽反應,而小張也是看了一眼,不作聲,心中在想什麽全寫在臉上了。

美紅看了我們一眼,而後打開了信,只是看了幾眼之後,臉色不是恨好了,忙遞給了我,道:“老許,你快看,這封信……不對勁。”

昂,怎麽不對勁了?

我在看信,然而往下看了幾眼,忙一下站起了身,對周安和小張道:“快,趕快去找那個小男孩,另外聯系當地警局,幕後‘大魚’出現了。”

這一封信不是寫給美紅,而是寫給警局的,寫信的人是……幕後的‘大魚’。

好吧,哪還有閑心度假了。

在聯系了當地警局後,我們四下去尋之前的小男孩或是有什麽可以的人物,然而小男孩不見了蹤跡,更別說會有什麽可疑的人物了。

“混蛋,太囂張了。”周安氣道。

我不知該說什麽,再度看向了手中的信,幕後‘大魚’寫給警方的信。

信的內容如下。

“首先,說一聲對不起,我錯了,在對的一些選擇上,有些事錯了,而且錯的太離譜。”

“唉,那些無辜的人死去雖不是我本意,但也因我而死,在以後的日子,我會懺悔,在每一個夜晚懺悔。”

“後悔嗎?”

“不,我不後悔,失去親人的滋味,也該讓一些有罪的人嘗嘗,你說對嗎?”

“嗯,如今如願了。”

“在我的計劃中,這是一個埋葬四人墳墓的游戲,然而那四人要瘋狂很多。”

“最後,我只有終結了游戲。”

“也許你們好奇我是誰,其實你們知道,而我也見過你們中的一些人。”

“三年前有一場盜竊案,不知你們記得嗎?”

“有些人以為白姓之人死了,日子會安穩,罪惡的深淵將不會再被人提及。”

“我就是三年前的深淵。”

這封信上的內容很籠統,但也至關重要的提到了幾個點,比如三年前的勒索案。

還有一點,周安猜對了,幕後‘大魚’的目的是為了四個‘魚兒’,可能是計劃讓四個‘魚兒’犯罪,之後讓警方逮捕,可四個‘魚兒’太瘋狂,出乎‘大魚’的意料,於是炸死了很多無辜之人。

事實的真相如何,我不得而知,但深知一點,不僅要調查三年前的勒索案,還要調查一下四個‘魚兒’的父母。

事不宜遲,我與周安結束了三天的假期,回歸警局展開了調查,而L市也一樣如此。

很快有消息了。

第二十四頁。

在三年之前,L市的確有過一起重大案件,一家金店在夜晚被盜竊,損失高達上千萬。

那是一個謎案,存於檔案。

當時的L市公安全市搜捕,竟無一線索,一個月以後,有人匿名舉報一個嫌疑人,他叫白烏。

白烏有了警覺,逃到了本市。

不久後,又有人舉報,警方再度去抓捕,然而白烏死了,炸死在了一個面包車內,屍骨無存。。

案子破了嗎?

不算,僅僅一個匿名電話而已,警方壓根沒什麽證據,何況在白烏的家中未搜到贓物,不過在爆炸的車內提取到了灰燼,那是錢燃燒之後的灰燼。

這案子一度擱置,疑點頗多。

第一,從盜竊的金銀首飾等來看,一個人根本無法完成,不僅計劃要周詳,而且還要配合得當,所以僅僅只有白烏一人嗎?

第二,盜竊的金銀首飾並未發現,而且各個渠道查詢,依然一無所獲。

第三,白烏是自殺嗎?

尤其是最後一點,白烏真的是畏罪自殺嗎?一點兒也不說不過去,即便是自殺,也不必帶著一大筆錢吧?

一番調查,最後不了了之。

當時我有聽聞,但並不是我負責,主要是配合L市的警方抓捕而已。

時隔三年,案件被提及,不難發現一點,爆炸案與三年前的盜竊案極為相似。

一樣從L市來到本市,一樣是有人被炸死。

我們不得已把所有聯系了起來,不得不去懷疑四個‘魚兒’或是四個‘魚兒’的父母與三年前的盜竊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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