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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唇槍舌劍 她是個不受歡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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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很清楚的知道, 自己是個不受歡迎的人。

創夢外的同行都厭惡她。

外界皆傳,她視手下簽約的作者為“禁臠”,把每個作家都看得死死。沒有一個和她簽約的作者能逃出她的“魔爪”。

從出席活動到衣食住行, 她監控到方方面面,哪怕是手底下作者寫在白紙上寫的幾個字, 都是作家經紀部代理的範圍。

創夢文學的作者們也不見得喜歡她。

因為“大內總管”的存在, 頭部作者的資源被整合, 底部作者的資料也被摸排清楚, 整個創夢的資源也因此被“合理化分配”,告別了過去小作坊時的經營模式。“大作者”的路子越走越順,“小作者”除非驚才絕艷或者非常勤奮,否則越來越難以冒頭。

沒有幾個人會自省,承認是自己才能平庸或者不夠努力, 他們只會責怪她, 怪她為了賺錢只知道捧手底下的人。

創夢的讀者們, 更是都在背後稱呼她“老妖婆”。

在他們的心目中, 她就是個日覆一日地逼著作者們“更新”的冷血資本家、但凡有了點成績的作者一斷更,必定會被她揮舞著小皮鞭催文。

她就是哈利波特裏的“You-Know-Who”, 那個名字都不能在創夢論壇裏提起的老妖怪,只能用“大內總管”來代替,以免一談及就被刪帖。

沒有人喜歡被人討厭, 連勝也一樣。

她也想走一條滿是鮮花鋪就、人人熱愛的平順道路。

但是這條路如果她不走, 也許就會有更多的人和“迷路的雪”一樣,永遠迷失在路上,根本不清楚自己能走多遠。

現在,連勝手中握著所謂的“合作協議”,再一次被那種“不受歡迎”提防目光審視著。

如果眼神能說話, 那此刻她的耳邊一定在不停地被碎碎念著快點滾蛋。

“這份買斷合約對一般的作者大概有點吸引力,但是對天在雲端老師來說太掉價了。而且,如果是前幾年的市場,想用‘買斷’來撿漏不稀奇,現在這種合同,除了急著用錢的,誰願意簽?”

連勝早就習慣了這樣的目光,目光只在前幾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上掃過就放下了合同。

著作人身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天然不可剝奪,能分割的只有“授權時間”。

所謂的“買斷”,實際上就是將著作權所含所有權利的授權時間約定在一個你死了都拿回不來的時間範圍內。

這種買斷,賣出版權的作者不能參與後期運營的任何分成,也無權幹涉自己版權的任何運作,屬於一錘子買賣。

有些作者,是真的有潛力,一眼能看到未來成就不可限量的那種。

有些作者,是真的有野心,從一開始出成績,就能看出他們對於寫作事業的在乎和認真。

這些作者,在寫出第一本書時可能寂寂無名,他們賣出去的第一本書也許是被人“撿漏”,用很便宜的價格買走。

但是過幾年,到了他們的創作高峰期,當他們其他的作品知名度起來了,就會帶動之前賣出去的書的價值。

很多出版商、網文平臺和影視公司願意出高價“買斷”他們的作品,買斷的根本不是他們的書,而是他們的未來。

那些一上來買斷到“死後五十年”的,在作者水漲船高之前,根本不會被開發,一本書可能被囤上五年、十年都不會被出版或是拍成作品。

一旦作者“水漲船高”了,這些被買斷的“撿漏貨”就會被當做“無形資產”被高價轉賣,再一次次經手下去,很可能連原作者都不知道最後自己書的版權究竟在哪裏,更別說話語權了。

譬如天在雲端,之前就被出版商利用協議陷阱奪走過一本書的“授權時間”。那本書所有的版權都在簽約的三十年後才能收回。

就因為他第一次簽出版合同時簽的是“著作權”轉讓,而不是“簡體出版”權轉讓。

如果是現在的天在雲端,可能不會被騙。

但七八年前的天在雲端很缺錢,甚至要為每個月的租房費和生活費發愁。

那時候,科幻小說出版的首印和售價都不高,就算每年能出一本書,拿到手的錢也就兩三萬。行業慣例是書上市了才能拿全版稅,所以就這兩三萬塊,經常還要被拖稿費。

出版商用高版稅和高首印、以及在當年來看是科幻小說圈內天價的價格,誘惑天在雲端簽了三十年的約。

現在,天在雲端已經是知名科幻作家了,他的這本早期作品書都給人拍出來了,他自己才知道。

等再去找出版商,白紙黑字,他當初自己簽的合同,一點辦法都沒有。

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不僅在科幻小說界,甚至在整個文學行業都堪稱慘絕人寰、振聾發聵。

因為幾個字的“區別”,一個頭部作家三十年的版權,只賣了三十萬,而且還是全版權。

也是因為這件事,自那以後,幾乎沒有什麽作家願意簽超過十年的合同了,七八年的都少。

也因為這件事的“惡劣影響”,導致天在雲端明明有更高的商業價值,但總是被其他合作方評估成“性價比很高的作者”。

俗稱,“很便宜”。

就比如面前這些人。

“而且,從去年開始,國內的影視方和動漫公司已經開始嘗試科幻題材,科幻題材在國外是最熱門的項目之一,國內遲早也會追上國外的水平……”

連勝再一次給天在雲端一劑定心丸,“千字一萬的價格,根本不需要買斷,我也能幫他談出這個價格。”

“您再看看,這個合同對於一些條款其實很寬松的,不需要……”

馬鑫怕連勝有錢賺都攔著,連忙提醒。

“不需要他自己寫,是嗎?”

連勝把合同往桌上一放。“我知道你們什麽意思,但是我在手下簽約的作者,在簽約合同裏都有過約定,不準找槍手,也不支持工作室創作模式。”

這話一說,馬鑫的臉色變得極難看。

“所有嗎?”

玉葉也忍不住問。

他們這段時間一直在各家網文平臺挖那種有潛力、但是還沒有大紅大紫的寫手,作家有沒有和創夢簽約可以在網站上看到標記,但具體連勝手底下簽約的作者有多少,只有三十層自己知道。

如果連勝說的是真的,他們的挖角就必須要排除三十層簽約的人了。

“是的。”

天在雲端在一旁點頭,“一旦簽約到連總手底下,是不能引起任何著作權糾紛的,小說的著作權必須是簽約作家個人所有,不能以工作室或者公司名義擁有。”

坐在天在雲端對面的醬汁鴨不以為然地搖了搖頭,大概覺得連勝這是在斷人財路。

“我知道現在圈子裏亂像頻生,我也不管其他人是怎麽做的,反正在我這裏,寫作不能是集體模式。”

這條路不好走,所以她只在乎路上和她一起走的是什麽人,“天在雲端老師作為科幻小說領域的標桿人物,他可以不寫,但絕不能濫竽充數。”

連勝看了眼天在雲端,目光裏鼓勵,也有警告,“他在這個領域走了十年才走到現在,必須得珍惜羽毛。”

天在雲端默默點頭。

連勝笑著扭過頭,重新向馬鑫伸出手,“不是說還有一份駐站的分成合同嗎?給我看看。”

暢快看書是來挖角的,如果這時候再說“不買斷我們就不談了”,勢必要得罪天在雲端,更何況還有連勝這麽個狠角色在這裏。

哪怕馬鑫再怎麽心不甘情不願,也只能從公文包裏拿出第二份合同。

這是一份“A類作者”的合同,也就是行業內常說的“A簽”,屬於每個網站頭部作者才有的特殊合同,並不是制式的,每一份的約定條款都不一樣,數量極少。

歷來,只有比較有影響力的作者才有底氣去和平臺談條件。

“A簽”被交到了連勝的手上後,玉葉和馬鑫都有點坐不住了。

他們來之前到處打聽過,知道天在雲端平時和社會接觸很少,生活單純,全職之前還生活在小城市,之前被無良的出版商騙走了五年的版權自己都不知情,是比較容易“攻克”的頭部作者類型。

原本難躲過的“大山”連勝,也被他自己得罪了。

所以他們不但在“買斷簽”上比較苛刻,給天在雲端準備的“A簽”也比較坑,只在“給錢”這一點上寫得特別大方。

連勝並不是學法律和財務出身,但是這麽多年來,她手底下審過的合同沒有一萬也有八千,實在看得太多,什麽樣的陷阱都見過。

所以她合同一到手,還沒看幾行,就似笑非笑地擡起頭,看了玉葉一眼。

“保底費用加固定分成?五五分?”

這是很多挖人的平臺使用的方式,既先預付一部分保底的簽約費用,如果後續這本書能夠賺到錢,收入部分就扣除這部分預付費用,剩下的部分按固定的比例分成。

如果這本書成績不好,連這個保底的簽約費都賺不到,那這個費用就是一錘子買賣,也不必退了。

除此之外,小說的電子閱讀分成以及後續出版與其他版權的費用,也要按這個比例分成。

對那種對自己的實力有信心的作者來說,這麽合作是很合適的,平臺方也能規避掉對方灌水或者拿大綱請槍手糊弄錢的商業風險,如果書“火”了,後續分成也是兩贏。

就算新書撲街了,平臺也就損失個預付費用,有“完本”條款在,哪怕撲街,作家也必須正常寫完。

而有預付費在,作家也不至於白忙活一場。

“是是是,這種合同在我們暢快看書也是很少簽的,只有最受重視的作者才能看到這份合同。一般作家我們都給不了這麽好的條件。”

馬鑫擠著笑容解釋,“而且兩百萬的預付費用,已經很能表現出我們的誠意了。”

連勝沒理他,仔仔細細地逐條看著合同。

天在雲端現在寫的這本書在創夢,也是只簽了單本。

他這種國內外都獲過獎,在傳統文學行業已經知名度極高的作者,早就已經可以提條件了。

只是之前他一直悶頭寫書,沒有請經紀人也沒請律師,也不關心網文圈,是真的佛系。

如果比照創夢給天在雲端的條件,當然是暢快看書的更好。

畢竟創夢絕不會先支付哪個作者“預付費用”,在這一點上,對所有作者是一視同仁的。

“預付費用可以不要了,不過分成比例要改。”

連勝陡然開口,“暢快看書最厲害的是渠道,我們這邊可以不要預付費用,五五分改為三七,我們七,你們三。而且,我需要你們保證每個渠道都要給天在雲端老師的新書做推薦。”

她頓了頓,很認真地強調:“不要王妃吊墻頭、十萬大軍搶碼頭那種。”

在一旁默默聽他們唇槍舌劍的醬汁鴨再一次噎住,有點羨慕地看著天在雲端。

“這個我們做不了主。”

這次先開口的是玉葉,“A類簽本來就已經很寬松了,我們的電子閱讀五五分都是極少的,咱們做的是渠道,每個渠道也要各個環節的費用,如果三七的話,我們還賺什麽錢?”

在暢快看書的APP上能看到的書,幾乎能在所有手機閱讀軟件上看到,甚至論壇、微博和朋友圈付費也能閱讀,這麽廣的渠道推廣,都是拿錢砸下來的,走的就是個“量大”的路線。

但也因為他們的宣傳引流方式,暢快看書在行業內是出了名的“沒逼格”,除了想賺快錢的作者,挖人都不太容易。

他們簽天在雲端是為了他的名氣,為了提升逼格,是圖他“性價比”高。

“那就找能做主的來談。”

連勝站起身,用眼神示意天在雲端和她一起走,“談合同這種事,本來就不該在這種茶館裏隨便地談。”

天在雲端乖乖地站起身,還很直覺地幫她提起放在椅子上的包。

“建議你們下次和作者談合同,最好還是找個有見證的地方,並且請好律師或經紀人在場。”

連勝在天在雲端手裏接過包,目光一一掃視過其他人,氣場全開。

“就算挖人,也要講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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