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 正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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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的立論並沒有太多推陳出新的部分, 和正方以道德和良知作為判斷標準的觀點不同,他們對這道辯題的判斷標準在於何者更能推動社會向好發展。隨後分別論述了偶像買單從義務來源上的無法證成,搬出“義務自負”等等法律上的概念, 認為粉絲的過錯行為天然應該由粉絲個人承擔。
反方的這部分稿子出來後, 場面就顯得有點奇妙,兩方對壘,桌子前寫著“法學院”的隊伍在大談道德, 而桌前寫著“國際關系學院”的隊伍正在侃侃而談法律。
除此之外,反方也有意識在道德層面進行闡述, 但這部分在立論稿中只是一句帶過,認為粉絲和偶像之間只是一種松散的社會聯結,一個粉絲可以有無數墻頭,脫粉轉黑、脫粉回踩事件也是家常便飯,因此偶像在道德層面同樣不具有買單的義務。
而反方四辯在質詢中提到的“買單有害”,也在一辯稿中也進行了初步的論證, 認為偶像為粉絲買單會造成責任的轉移, 不利於粉絲責任自負意識的培養。其次, 如果偶像無條件無底線地為粉絲買單, 就會有路人和黑粉都加入網絡暴力的狂歡,打著某一偶像的旗號肆無忌憚地作惡。
之後又談到現今靠著粉絲打投出道的偶像話語權極低, 粉絲往往不會任憑偶像擺布。比如某明星開演唱會三令五申不要帶應援棒, 粉絲仍然會想各種辦法躲避安檢偷偷帶入;時不時還會有粉絲團建沖工作室的評論區, 帶大字報細數工作室的種種罪狀, 甚至會替藝人撕掉他們不喜歡的資源。
再比如某明星曾出面說自己不需要應援,粉絲卻只會認為這是輿論在打壓自己的偶像,逼迫他說出違心的話語,並由此產生逆反心理, 荒謬地認為“哥哥身邊只剩下我了”,於是網絡暴力在偶像出面買單後不但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造成了新一輪的輿論危機。
最後,反方還舉例了韓國的“粉絲自律組織”這一案例,將它作為相較於“偶像買單”這一方式的更優解來進行提倡,認為這更有利於形成粉絲責任自負的意識,促進社會向好發展。
客觀來說,對面的立論稿其實寫得很不錯,思路清晰,既有對正方的拆解,又有對自身論點的舉證,還有在價值層面上的考量,確實是有去年“爭鋒杯”季軍的水準。
但雙方的分歧也很突出,反方的立論有超過一半的論證都基於“偶像買單會造成責任轉移”這一前提,於是等到陸禮起身質詢時,開口就直奔主題:
“對方辯友,想請問您方是如何得出偶像買單會造成責任轉移這一結論的?”
和蘇迢迢打質詢的激進風格不同,陸禮果然人如其名,是走風度翩翩一流的,即使是提問,聽起來也很溫和,像是要跟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玄說理,能喝喝茶下下棋更好,沒有絲毫夾槍帶棒的硝煙味。
至於對面一辯,是個從腔調到做派看起來都非常自信的辯手,都不用聽他開口,光是看他的樣子就會給你一種能言善辯的直覺,眼下也第一時間接過話頭:“給你舉個例子吧,比如今天我有一個朋友在吃飯,我幫他買了單,那就使他免去了要買單的責任,這份責任就落到我頭上了嘛。”
陸禮聽到這句,彎起眼睛,但看起來不像是嘲諷,反而是在安慰對面:“對方辯友,您似乎不了解這道辯題中‘買單’存在的修辭義,它和吃飯買單是不能直接類比的。比如現在我可以幫朋友付錢,但偶像能替觸犯法律的粉絲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嗎?”
對面嘴硬地回了句:“在您方的語境下,似乎偶像就應該為粉絲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這顯然是您方的曲解,我方在一辯稿中說得很清楚,偶像買單所承擔的責任不同於粉絲責任自負的那部分責任,民事或刑事責任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偶像承擔的義務是公眾人物應該引導公眾向好的義務,承擔的責任是處於社會契約中的社會人所應當承擔的維護社會安定秩序的責任。”陸禮做了個小結。
蘇迢迢聽到這兒,頭一次發現他的口條很好,這麽一段冗長的覆句說下來不僅沒打磕巴,輕重緩急也很恰當,一下子就能讓人抓住重點。
“既然如此,”陸禮推到這裏,開始駁論,“粉絲本身需要承擔的責任並不會因為偶像買單發生轉移,網暴他人所需要承擔的代價仍然存在,您方是如何得出只要偶像買單、就會吸引來熱衷於網暴的黑粉這一結論的?”
“我方首先覺得您方在強推責任不會轉移這一點,其次我方可以舉例論證,”對面頭鐵地否認,緊接著拎起準備好的材料,“好比兩年前有某愛豆因為粉絲行為遭到網暴,出面呼籲粉絲理智追星後,黑粉嘗到甜頭,對他的攻擊反而愈演愈烈,後來導致粉絲也產生逆反心理,又與黑粉掐架,引發了新一輪的網暴。”
陸禮聞言,嘴角微勾,笑得人畜無害:“對方辯友,我方想聽到的是有力的數據,而不是您方想當然的推測。您方至少要相應地告訴我,在偶像買單後,各大平臺對該偶像的負.面.評.價呈現升高的趨勢,並且這種趨勢是由於買單這一行為造成的,這樣您方觀點才能得證吧?”
這套說辭一出來,多少帶了點耍流氓的味道,辯手不是專門做風險評估的數據公司,這些數據也不是公開的信息,理論上這麽要求當然沒錯,但實際上就是在強人所難。
可無奈說話的這位長得光風霽月、正人君子極了,臺下觀眾就完全不覺得這要求有問題,不約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反方一辯。
反方一辯這會兒眼睛都瞪大了不少,開口:“對方辯友,要這麽說的話,那您方也需要相應地用數據舉證……”
“我方當然可以舉證,”陸禮肯定地一點頭,接過話道,“比如去年某劇男女主粉絲因為番位互撕,當時搜索該劇和該明星的微熱點雲詞時,熱點由高到低分別為撕番、吸血、洗腳婢、晦氣、碰瓷等等。但當晚女星在微博呼籲大家停止撕番行為後,第二天搜索該劇和該女星熱點雲詞時,由高到低就變成了安利、絕美、期待、靜候……由此可見,偶像出面呼籲粉絲理智追星的買單行為有著立竿見影的效果,你方承認嗎?”
他這張臉一本正經地念出飯圈專用的一些詞匯時,從場面上看起來就有點喜感,觀眾在中途忍不住發出幾陣哄笑,估計是沒想到這些辯手還挺上道。
至於這些數據,當然也不是胡編亂造出來的,憑借路佳多年混飯圈的經驗,用幾個關鍵詞輕而易舉地搜到了粉絲當時的熱點雲詞截圖。
反方一辯也看出他們是有備而來,臉上的表情沒變,末了回答:“我方不承認,對方辯友您的舉例也只讓我看到粉絲洗廣場的效率很高,實際上的粉絲行為究竟有沒有得到勸阻,誰也不知道。”
“可是對方辯友,只要那些粉絲願意清洗廣場,不波及正常沖浪的網民,我想這就已經初步地達到了我們對於偶像買單的期望了,”陸禮說罷這句,不等對方回應,又問,“還有一個問題,您方所說的粉絲經濟下的粉絲並不聽從偶像的話,您方可以再舉例論證嗎?”
“當然可以,比如前陣子某男愛豆和女愛豆合作歌曲,結果因為粉絲抗議,該愛豆最終下架了歌曲,可見偶像的話語權和力量是有限的,有時甚至受制於粉絲。”反方第一時間回應。
陸禮中途就被這個舉例聽笑了,開口:“對方辯友,您方所提到的這種偶像跟粉絲之間的關系恰恰是我方最不提倡的,這位偶像不僅沒有盡到正確引導粉絲的責任,沒有合理地為粉絲行為買單,反而聽之任之,一味地討好獻媚粉絲,這樣下去只會使得雙方關系越來越畸形,粉絲行為越來越極端,難道粉絲經濟下的偶像和粉絲之間全都是這種畸形的關系嗎?”
“對方辯友,我認為您方過於理想化,當下的許多偶像都是粉絲花真金白銀打投出來的,粉絲就是他們的衣食父母,這種依賴關系是無法避免的。”反方回應道。
“對方辯友,那您覺得這種關系是值得倡導的嗎?您非常肯定並且認同這種關系?”陸禮冷不丁刺出一句,一下子就把對方架上道德高地。
對面不得不暫避鋒芒:“我方只是就事論事,陳述當下的事實,並且我方稍後會……”
“我方當然明白現在的飯圈存在一些問題,但我方絕不承認您方這種把極端看作普遍、把普遍看作正當的思路,”陸禮難得打斷對面的發言,話音落畢,緊跟著一個輕巧的頷首,“感謝對方辯友,我的質詢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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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的這部分稿子出來後, 場面就顯得有點奇妙,兩方對壘,桌子前寫著“法學院”的隊伍在大談道德, 而桌前寫著“國際關系學院”的隊伍正在侃侃而談法律。
除此之外,反方也有意識在道德層面進行闡述, 但這部分在立論稿中只是一句帶過,認為粉絲和偶像之間只是一種松散的社會聯結,一個粉絲可以有無數墻頭,脫粉轉黑、脫粉回踩事件也是家常便飯,因此偶像在道德層面同樣不具有買單的義務。
而反方四辯在質詢中提到的“買單有害”,也在一辯稿中也進行了初步的論證, 認為偶像為粉絲買單會造成責任的轉移, 不利於粉絲責任自負意識的培養。其次, 如果偶像無條件無底線地為粉絲買單, 就會有路人和黑粉都加入網絡暴力的狂歡,打著某一偶像的旗號肆無忌憚地作惡。
之後又談到現今靠著粉絲打投出道的偶像話語權極低, 粉絲往往不會任憑偶像擺布。比如某明星開演唱會三令五申不要帶應援棒, 粉絲仍然會想各種辦法躲避安檢偷偷帶入;時不時還會有粉絲團建沖工作室的評論區, 帶大字報細數工作室的種種罪狀, 甚至會替藝人撕掉他們不喜歡的資源。
再比如某明星曾出面說自己不需要應援,粉絲卻只會認為這是輿論在打壓自己的偶像,逼迫他說出違心的話語,並由此產生逆反心理, 荒謬地認為“哥哥身邊只剩下我了”,於是網絡暴力在偶像出面買單後不但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造成了新一輪的輿論危機。
最後,反方還舉例了韓國的“粉絲自律組織”這一案例,將它作為相較於“偶像買單”這一方式的更優解來進行提倡,認為這更有利於形成粉絲責任自負的意識,促進社會向好發展。
客觀來說,對面的立論稿其實寫得很不錯,思路清晰,既有對正方的拆解,又有對自身論點的舉證,還有在價值層面上的考量,確實是有去年“爭鋒杯”季軍的水準。
但雙方的分歧也很突出,反方的立論有超過一半的論證都基於“偶像買單會造成責任轉移”這一前提,於是等到陸禮起身質詢時,開口就直奔主題:
“對方辯友,想請問您方是如何得出偶像買單會造成責任轉移這一結論的?”
和蘇迢迢打質詢的激進風格不同,陸禮果然人如其名,是走風度翩翩一流的,即使是提問,聽起來也很溫和,像是要跟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玄說理,能喝喝茶下下棋更好,沒有絲毫夾槍帶棒的硝煙味。
至於對面一辯,是個從腔調到做派看起來都非常自信的辯手,都不用聽他開口,光是看他的樣子就會給你一種能言善辯的直覺,眼下也第一時間接過話頭:“給你舉個例子吧,比如今天我有一個朋友在吃飯,我幫他買了單,那就使他免去了要買單的責任,這份責任就落到我頭上了嘛。”
陸禮聽到這句,彎起眼睛,但看起來不像是嘲諷,反而是在安慰對面:“對方辯友,您似乎不了解這道辯題中‘買單’存在的修辭義,它和吃飯買單是不能直接類比的。比如現在我可以幫朋友付錢,但偶像能替觸犯法律的粉絲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嗎?”
對面嘴硬地回了句:“在您方的語境下,似乎偶像就應該為粉絲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這顯然是您方的曲解,我方在一辯稿中說得很清楚,偶像買單所承擔的責任不同於粉絲責任自負的那部分責任,民事或刑事責任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偶像承擔的義務是公眾人物應該引導公眾向好的義務,承擔的責任是處於社會契約中的社會人所應當承擔的維護社會安定秩序的責任。”陸禮做了個小結。
蘇迢迢聽到這兒,頭一次發現他的口條很好,這麽一段冗長的覆句說下來不僅沒打磕巴,輕重緩急也很恰當,一下子就能讓人抓住重點。
“既然如此,”陸禮推到這裏,開始駁論,“粉絲本身需要承擔的責任並不會因為偶像買單發生轉移,網暴他人所需要承擔的代價仍然存在,您方是如何得出只要偶像買單、就會吸引來熱衷於網暴的黑粉這一結論的?”
“我方首先覺得您方在強推責任不會轉移這一點,其次我方可以舉例論證,”對面頭鐵地否認,緊接著拎起準備好的材料,“好比兩年前有某愛豆因為粉絲行為遭到網暴,出面呼籲粉絲理智追星後,黑粉嘗到甜頭,對他的攻擊反而愈演愈烈,後來導致粉絲也產生逆反心理,又與黑粉掐架,引發了新一輪的網暴。”
陸禮聞言,嘴角微勾,笑得人畜無害:“對方辯友,我方想聽到的是有力的數據,而不是您方想當然的推測。您方至少要相應地告訴我,在偶像買單後,各大平臺對該偶像的負.面.評.價呈現升高的趨勢,並且這種趨勢是由於買單這一行為造成的,這樣您方觀點才能得證吧?”
這套說辭一出來,多少帶了點耍流氓的味道,辯手不是專門做風險評估的數據公司,這些數據也不是公開的信息,理論上這麽要求當然沒錯,但實際上就是在強人所難。
可無奈說話的這位長得光風霽月、正人君子極了,臺下觀眾就完全不覺得這要求有問題,不約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反方一辯。
反方一辯這會兒眼睛都瞪大了不少,開口:“對方辯友,要這麽說的話,那您方也需要相應地用數據舉證……”
“我方當然可以舉證,”陸禮肯定地一點頭,接過話道,“比如去年某劇男女主粉絲因為番位互撕,當時搜索該劇和該明星的微熱點雲詞時,熱點由高到低分別為撕番、吸血、洗腳婢、晦氣、碰瓷等等。但當晚女星在微博呼籲大家停止撕番行為後,第二天搜索該劇和該女星熱點雲詞時,由高到低就變成了安利、絕美、期待、靜候……由此可見,偶像出面呼籲粉絲理智追星的買單行為有著立竿見影的效果,你方承認嗎?”
他這張臉一本正經地念出飯圈專用的一些詞匯時,從場面上看起來就有點喜感,觀眾在中途忍不住發出幾陣哄笑,估計是沒想到這些辯手還挺上道。
至於這些數據,當然也不是胡編亂造出來的,憑借路佳多年混飯圈的經驗,用幾個關鍵詞輕而易舉地搜到了粉絲當時的熱點雲詞截圖。
反方一辯也看出他們是有備而來,臉上的表情沒變,末了回答:“我方不承認,對方辯友您的舉例也只讓我看到粉絲洗廣場的效率很高,實際上的粉絲行為究竟有沒有得到勸阻,誰也不知道。”
“可是對方辯友,只要那些粉絲願意清洗廣場,不波及正常沖浪的網民,我想這就已經初步地達到了我們對於偶像買單的期望了,”陸禮說罷這句,不等對方回應,又問,“還有一個問題,您方所說的粉絲經濟下的粉絲並不聽從偶像的話,您方可以再舉例論證嗎?”
“當然可以,比如前陣子某男愛豆和女愛豆合作歌曲,結果因為粉絲抗議,該愛豆最終下架了歌曲,可見偶像的話語權和力量是有限的,有時甚至受制於粉絲。”反方第一時間回應。
陸禮中途就被這個舉例聽笑了,開口:“對方辯友,您方所提到的這種偶像跟粉絲之間的關系恰恰是我方最不提倡的,這位偶像不僅沒有盡到正確引導粉絲的責任,沒有合理地為粉絲行為買單,反而聽之任之,一味地討好獻媚粉絲,這樣下去只會使得雙方關系越來越畸形,粉絲行為越來越極端,難道粉絲經濟下的偶像和粉絲之間全都是這種畸形的關系嗎?”
“對方辯友,我認為您方過於理想化,當下的許多偶像都是粉絲花真金白銀打投出來的,粉絲就是他們的衣食父母,這種依賴關系是無法避免的。”反方回應道。
“對方辯友,那您覺得這種關系是值得倡導的嗎?您非常肯定並且認同這種關系?”陸禮冷不丁刺出一句,一下子就把對方架上道德高地。
對面不得不暫避鋒芒:“我方只是就事論事,陳述當下的事實,並且我方稍後會……”
“我方當然明白現在的飯圈存在一些問題,但我方絕不承認您方這種把極端看作普遍、把普遍看作正當的思路,”陸禮難得打斷對面的發言,話音落畢,緊跟著一個輕巧的頷首,“感謝對方辯友,我的質詢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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