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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玉塵消搖吐妙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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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塵消搖吐妙言(一)

眼見得徐挽瀾贏得第一場,非但令那蔡老兒重獲清白之身,還讓這蔡大善人再也不敢動那爭地的心思,唐玉藻面帶薄紗,立在儀門之外,擠在那趕來聽審的閑人之間,這一番心思,是變了又變。

從前這唐小郎,只當那徐三娘是個不知事的少女,不過是腦子靈光些,口齒伶俐些,會說些討巧話兒罷了,可方才看她議傾壇席,顛倒乾坤,這唐小郎當真是心折首肯,欽服不已。他忍不住暗想起來:對上這麽一位小娘子,自己的那些個小心思小手腕,當真還能如往常那般行得通麽?

金鑼騰空,驕陽似火,縣衙高堂之上,“明鏡高懸”四字匾額之下,崔鈿整了整那淺綠官服,又扶了扶頭上的兩梁冠,接著一拍驚堂木,指著秦嬌娥,道:“先前的勝負,這便一筆勾銷了,你別為此亂了陣腳。來,且說一說,你要狀告何人?”

依著這宋朝的規矩,都是原告先發言,因而這接連兩場官司,都是秦家娘子先行開口。

那秦嬌娥一襲紅裙,鳳眸圓睜,拱拳道:“我今日是替這方樵婦,狀告那吳樵婦及其郎君。方樵婦等二人親眼所見,這吳娘子帶著郎君行至後山,令其郎君代為砍柴,自己則在旁觀風。依照我大宋《國策》,似耕稼陶漁、敲牛宰馬、砍樵采薪等勞力之事,絕不可令男子為之,如有違悖,當處以‘三分’之刑。吳娘子明知故犯,亦脫不了幹系,按照《國策》,當‘決杖配役’。”

崔鈿點了點頭,又俯視著那舉告吳家夫婦的方樵婦,出言問道:“你可瞧清楚了?那郎君當真拿了斧頭,劈了柴火?”

那方樵婦連忙答道:“我見吳樵婦受傷之後,日日還有薪柴可賣,自然是起了疑心。隔日一大早,那吳樵婦帶著郎君出城之時,我便拉著另一名樵婦,悄悄尾隨其後。我二人瞧得清楚明白,萬不敢扯一句謊,那郎君確實是拿起了斧頭,砍了整整一個時辰。”

崔鈿聽及此處,轉頭看向徐挽瀾,挑眉道:“證據確鑿,鐵案如山,你又有何可辯?”

徐挽瀾朗聲道:“便如知縣娘子所說,這樁案子,是鑿鑿有據,無可辯駁。這吳娘子,確實是明知故犯,而這郎君,也確實是做出了那等勞力之事,有違《國策》,無可抵賴。”

秦嬌娥一聽,微微皺眉,擡眼看向那徐挽瀾。崔鈿則是佯作疑惑不解,哦了一聲,隨即笑道:“那依你的意思,這便可以結案了?”

徐挽瀾卻仰起頭來,直視著崔知縣,高聲道:“依我的意思,這樁案子,知縣娘子審不得。”

“審不得?”崔鈿笑問道,“我如何審不得?”

徐挽瀾平聲答道:“若是去年此時,鬧出這一樁官司,那知縣娘子,自然是審得的,只是今年年初,新法謨印頒行,如此一來,知縣娘子便審不得了。新法有言,這所有案子,都得分成兩種。”

她稍稍一頓,含笑看向秦嬌娥,問道:“想來娘子也是熟讀律法的。那我便想問一問娘子,這案子,該分作哪兩種?”

秦嬌娥心上一緊,卻不得不老實答道:“‘詳覆案’和‘奏案’。”

歷史上真實的宋朝也是如此,將地方案件分為“詳覆案”和“奏案”兩種。所謂“詳覆案”,就是罪狀分明,刑法相當的案子,直接由地方知縣判決即可。而另一種案子,稱之為“奏案”,顧名思義,便是要奏報中央的。這類案子,多半都是“情理法不協”的案子,情重法輕,有情可原,便必須上報中央,由大理寺覆審裁決。

見秦嬌娥老實回答,徐挽瀾微微一笑,轉頭看向崔鈿,朗聲道:“恰如秦娘子所言,世間之案,依照從新修撰的《宋刑統》,應分為‘詳覆案’和‘奏案’兩種。若是罪狀分明,那就要算作‘詳覆案’,便該由知縣娘子來審。但若是情理可憫,有情可原,法不能斷,那便要上報大理寺來審,知縣娘子,自然是審不得的。”

秦嬌娥聞言,心上稍定,知道任她徐挽瀾如何能耐,也是翻不了案的,她費這一番口舌,也不過是想讓這夫婦二人得以輕判而已。秦娘子勾唇哂笑,斷然不想讓這徐挽瀾如意,非要將她駁倒不可,隨即咄咄逼人地高聲道:

“你說這案子‘情理可憫’?我卻是瞧不出有什麽情理可憫。她吳樵婦,不過是摔傷了右胳膊罷了,歇上十天半個月便是。這十天裏不做活又有何不可?她每日砍樵賣柴,又能賺區區幾個銀錢?難不成缺了這點兒錢,她一家三口便要活活餓死不成?依我之見,此案並無不協之處,該由崔知縣審理裁決,大可不必上奏京都。”

崔鈿點了點頭,把著眼兒,笑看向徐三娘,緩緩說道:“確如秦娘子所說,她也不是非要砍柴不可。這樣一來,便沒有情理可憫了。這案子,我是審得的。”

徐挽瀾卻是不急不忙,背手在後,故意重重嘆了口氣,扮出一臉心痛,口中沈痛道:“這乍一看來,恰如秦娘子所說,這樁案子,根本就是吳樵婦和她郎君自己惹的禍,沒有一星半點兒的可憐之處。只是諸位且聽我細細道來,聽罷之後,必會生出惻怛之心。”

她緩緩踱步,低頭看向身邊跪著的三人,這三人,便是吳阿翠一家三口。那蓬頭垢面,身著囚衣的二人,即是吳氏夫婦。

吳娘子年已五十餘歲,面帶刀疤,饒是淪為階下之囚,眉眼間也帶著堅毅之色。再看她那劉姓郎君,卻是年輕不少,也就四十出頭,眉眼俊秀,一表非俗。而另一旁跪著的吳阿翠,是個十一二歲的小丫頭,面黃肌瘦,細瞧那眉眼,卻是和父母都不大相似。

徐挽瀾聲音放穩,緩聲說道:“諸位有所不知,吳樵婦早年從軍,說起來可是跟在太/祖麾下,平定過叛亂的。太/祖在時,慶元十八年,吳樵婦二十一歲,年紀輕輕,卻已是正八品的武官。慶元十九年,西北叛亂,妄圖覆行男尊之制,太/祖親征平亂,吳樵婦亦在大軍之中。打仗之時,吳樵婦傷了左臂,朝廷給吳樵婦授功的文書裏,也提及了此事,足可見得,並非我信口胡說。”

她稍稍一頓,又朗聲道:“情理之一,按我大宋律法,有功之人,若是觸犯律法,當酌情減刑。情理之二,吳樵婦左臂已傷,多年以來都提不得重物,現如今又摔傷右臂,全然是個廢人。人道是‘傷筋動骨一百天’,可不是秦娘子所說的‘十天半個月’。整整三個月,一家三口,寅吃卯糧,只出不入,難道算不得可憐麽?”

秦嬌娥冷笑道:“有功的是吳樵婦,她可以減刑,只是她那郎君,卻是斷然減不了的。再者,我早在鄰裏之間打聽了一番,這吳樵婦家中,雖然收入確實微薄,但斷然算不得貧苦,家裏多少攢了些銀子,便是歇上幾個月,也能勉強過活。”

徐挽瀾眉眼一凜,冷冷一笑,駁斥道:“我這話,可還沒說完呢。”

她低下頭來,走到吳樵婦身側,嘆聲道:“兩月以前,吳樵婦那母親趕來壽春,投奔於她。流離遇合,骨肉團圓,本是人間喜事,可誰知好景不長,那吳阿母便患上了肺癆之癥。眾所皆知,此乃不治之癥,可是吳樵婦卻是個孝悌忠信之人,不忍看阿母日薄西山,名登鬼錄。因肺癆乃是傳染之疾患,她在城外另租了一處院落,將阿母安置於此,又四處求醫問藥,不惜傾家蕩產,以延生母之命。”

徐挽瀾擡起頭來,逼視著那變了臉色的秦嬌娥,道:“若是劉郎君不替妻砍樵,不去賺你所說的那‘區區幾個銀錢’,那他二人,就是眼瞧著阿母去死,卻坐視不理,成了那等不慈不孝之人!劉郎君心知自己觸犯律法,卻還是為了岳母,為了妻子,為了女兒,願意做那大逆不道之徒,這難道算不得‘情理可憫’?”

那舉告吳樵婦二人的方樵婦聽了,氣急起來,當即指著徐挽瀾的鼻子罵道:“那肺癆之疾,乃是不治之癥,便是散盡千金,也是藥石無用,治無可治!她若是還把《國策》放在眼裏,就該遵紀守法,割絕一己之私欲,照大公大義行事!”

徐挽瀾著實瞧不起這婦人,不由瞇眼冷笑,口中蔑然道:“你可少說兩句罷。你與吳樵婦素來交好,那吳阿母患上肺癆之事,鄰裏雖是不曉,可你卻是一清二楚。你明知友人遭難,卻還怕她搶了你的生意,偷偷跟著人家,一心想抓人家把柄。你才是個奸同鬼蜮,行若狐鼠的真小人!再說了,吳樵婦早年跟著太/祖戎馬關山,平定叛亂,差點兒為國捐軀,你敢說她不將國策放在眼中,那豈不是將那騎馬打仗的娘子們,統統給抹黑了?”

方樵婦聽了,卻是不依,還要再辯。秦嬌娥看在眼中,卻是心知辯無可辯,忍不住緊抿薄唇,眉頭蹙起。

徐挽瀾絕不許那方樵婦再出言辯駁,搶在她之前,上前一步,對著崔知縣拱手道:“情理之一,吳樵婦有功在先,當計功量罪。

情理之二,吳樵婦左膀右臂皆使不得力,其郎君代妻砍樵,也是一時之需。

情理之三,當今官家以仁為本,以孝治世。吳氏二人,明知不可為而為,明知不可治而治,烏鳥之情,孝感動天。這吳樵婦,更是‘為臣死忠,為子死孝’,實乃當朝之典範。而這劉郎君,心懷孝義,又謹從妻子之令,也算是合乎‘三從四德’之說。

由此可見,此案情重法輕,當判之為‘奏案’,上報朝廷,改由大理寺審理裁決。”

崔鈿想了想,擡眼看向另一邊那兩人,秦嬌娥噤聲不語,可見是無話可說,而那方樵婦則是急赤白臉,口中罵罵咧咧,卻也說不出甚麽有理有據的辯駁之詞。

她不由嘖嘖兩聲,隨即一拍驚堂木,高聲道:“確如徐老三所言,官家以仁為本,以孝為先。既然牽扯了孝道,那便應當算作是有情可原的‘奏案’,不該由我來審,該讓大理寺來裁決。大理寺積案甚多,這一來一去,起碼要花上一月有餘。吳氏二人,暫且收押,等候聽審。至於方樵婦,暫且退下,回家裏等消息罷。”

徐挽瀾卻是想的明白。這官家重新修撰律法,特地強調“情理可憫”,多半是要趕在這一年半載裏,急著樹幾個典型的。而官家又以仁為本,以孝為先,一心想在青史上留個“仁民愛物”的好名聲,因而吳樵婦的這案子,只要能送到大理寺,是一定會被輕判的。

古有“緹縈救父”,成就了漢文帝的仁愛之名。若是官家在此一案上,多做文章,加以渲染,說不定也能流傳出一段佳話。只是徐挽瀾也料不準,官家身邊,有沒有這樣精於“宣傳洗腦”之道的聰明人呢?

作者有話要說: 三樁官司一了結,就要把筆墨暫時放在談戀愛+撩漢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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