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0章對付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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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0章 對付公堂
來到縣衙外,衙役已經占滿了縣衙大門兩側的墻檐下,多數都是從淄州城調來的衙役,沈雲卿率人剛到,未及下馬,便被州城來的衙役上前盤問:
“你等何人,來此何事。”
“這位差爺,在下朱長青,奉州刺史大人之命前來縣衙。”
“你就是朱長青!”
為首班頭上下打量,沈雲卿翻身下馬遞上自己的身牒。
這年頭到衙門辦事基本上都有三難問題,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聽,態度還不友好,滿滿的官僚做派,而且這個毛病是從古自今一直存在的問題。
所以金戔寺成立之初,就嚴格要求地方的櫃員、掌櫃和接待人員得首先端正態度,好好說話,熱情辦事,從速辦理,但凡發現態度惡劣,辦事拖拉者,扣除績效獎金和福利。
金戔寺能有今天的規模和業績,與辦事態度有很大關系,只有態度好了,人家才會相信你的政策。
相反朝廷在各地的衙門修的富麗堂皇,衙役各個虎背熊腰兇神惡煞,拿著殺威棒往外一杵,看著就跟兩個殺神一樣,老百姓哪裏還敢來辦事伸冤。
看過身牒,交換沈雲卿,班頭說道:
“跟我來。”
“好。”
留下一人看住馬匹,沈雲卿、蘇蕓與其他五人跟隨班頭前往縣衙大堂。
刺史王斌已經坐在公堂之上,縣令餘志坐在縣丞的位置上。
“啟稟兩位大人,朱長青、蘇芳二人已經到堂。”
班頭前來稟報,刺史王斌先說:
“帶上來。”
“是。”
少卿,沈雲卿、蘇芳二人來到公堂。
“草民朱長青(蘇芳),見過兩位大人。”
“你就是朱長青?”王斌打量了沈雲卿一眼,就覺得氣勢不一般,但怎麽個不一般就是瞧不出來。但王斌肯定是沒見過沈雲卿,這一點可以肯定。
“正是,這是草民的身牒,請大人過目。”
班頭將身份文牒轉給王斌,王斌看過後確系有內宮局加蓋的官印。
“原來真是內宮局的商人,朱員外的上頭確系是魏王?”
“朱某受雇於麗妃娘娘,麗妃與魏王的關系,大人應該清楚。”
“本官自然清楚。本官問你,之前傳喚蘇蕓、蘇芳姐妹同來縣衙,為何只來了蘇芳一人。”
這時蘇芳接過話說說:
“回大人,姐姐被孟曾澤用火槍打傷,危及性命,無法前來,還請大人明察。”
“既是被火器所重傷,掐指算來已有五天六夜,如何能活到今天。”
要說這個王斌也是好頭腦,他很清楚槍傷這個傷不是箭傷,刀傷,一旦子彈進入體內,普通人是不會處理的,而且也不是電視劇裏頭,把子彈從傷口弄出來就行了。
子彈一旦進入體內,根本不在入口處,而是會到處翻滾游竄,所以沒有專業手段,是很難把子彈從體內給輕易取出來。被子彈擊中五六天到現在還活著,確實很反常。
這時沈雲卿就說了:
“回王大人,是朱某為蘇蕓進行了傷口處理,取出了體內彈丸,請大人過目。”
沈雲卿將證物一枚帶血的子彈呈上,王斌入手後看了一眼,縣令餘志也圍上前來查看。
之後王斌繼續追問:
“你又如何會處理槍傷?”
“在下略懂醫術,因此會處理槍傷。”
“真沒看出來,你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商人,對此等血腥也能手到擒來。”
王斌言外之意並不相信沈雲卿的解釋,因為這年頭地方上能處理槍傷的職業郎中和醫正非常少,沈雲卿一個游走商人,這麽巧能處理槍傷,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但也由不得王斌不信,這件事上他不太好深究,因為朱長青的背後是內宮局,是魏王,說不定魏王從軍中傳授的技術也不一定。
將“證物”收起,王斌和餘志商量了一會兒,隨後問道蘇芳:
“襄陽蘇家滅門案發於十八年前,據本官所知,蘇家滿門無人幸免,你姐妹二人如何能證明是蘇家之後。”
“回大人,當時奶娘將我二人偷出逃走,帶有兩把蘇家長命銅鎖,尚有家父家母的姓名,請大人過目。”
“呈上來。”
班頭將蘇芳長命鎖轉給王斌,這是一把銅鎖,銅鎖正面是蘇芳的刻名,銅鎖背後是蘇芳父母刻命。
這和電視劇裏富貴人家給孩子打金的、銀的長命鎖不太一樣,現實情況都給孩子打紫銅或是白銅的長命鎖居多。
一來古代黃金、白銀在民間相對稀少,即便是有錢人家,用得起銀子,但未必花的起金子。
二來是容易招賊惦記,給孩子掛個金長命鎖,引來的可不是小偷盜賊,而可能是強盜。
這跟現代小偷偷孩子的金銀掛件不一樣,這古代你讓孩子露富,引來的可能是強盜和土匪。
三來紫銅和白銅不易生銹,尤其是白銅,是鎳錫銅合金,不易生銹。而紫銅長期和身體接觸之後,身體的油脂回和紫銅反應氧化形成保護層發黑。
第四就是很多時期金銀長命鎖、金銀印章,都有明文規定,民間不得私自使用和佩戴,從法律層面上就給限制住了。
所以古代銅長命鎖較為常見,即便是富貴人家,也大都用銅長命鎖。
蘇芳雖然拿出了長命鎖為憑證,但實際上也不能證明她就是這把長命鎖的主人,也許是她撿到的也有可能。
而且王斌此人也不那麽好騙,他也想得到這個問題。
“即便這把長命鎖就是當年襄陽蘇家的物品,但也不能證明是你持有,也許是你奶娘撿到也未可知。”
這時沈雲卿接過話說:
“王大人,蘇家莊當年遭到土匪滅門火夷,這長命鎖一不值錢,二是罪證,不太可能離開蘇家莊現場。如果留在蘇家莊,一把大火之下也燒的化成了銅水。因此要說這長命鎖是奶娘撿到,也未免太過牽強附會,因此該應該屬於蘇家姐妹所有。”
“但在看到朝廷縱卷之前,本官不能下此結論。”
“朱某能理解大人的想法,但當年襄陽蘇家滅門案,因土匪燒毀了蘇家莊園,刑部派員並未完全查清死難者數量,但是由於太慘,姑且認為蘇家是被滿門殺害,所以刑部的結論並不準確。”
“大膽!”王斌手起驚堂木,敲在桌面上:“刑部所查刑案,豈是你等所能說三道四,若不是看在內宮局的面子上,本官定要定你個誹謗朝廷的罪名,將你拘押十日。”
王斌是正四品刺史,他的官威比縣令餘志大得多,所以還頂得住內宮局這塊牌子的壓力,不似餘志聽到內宮局魏王的名頭,立馬就軟了。
面對沈雲卿誹謗刑部,王斌當然是不買賬,官場最忌諱翻舊案,而且還是在異地受理,翻別的州郡的案子,這不是吃飽了撐著沒事找茬嗎,他王斌也如坐針氈,日子不好受。
這要是擱在以前,誹謗朝廷和朝廷命官,至少要打殺威棒二十,但修法之後,老百姓誹謗朝廷最低拘押三天,最多拘押十日,不得上刑,不得無限期拘押。對付富人,既要拘押,還要罰款。
之所以老百姓和富人厚此薄彼,區別對待,首先是目前朝廷的重心,就是打擊和壓制富人的囂張氣焰。
其次是富人階層的文化水平就比老百姓高,老百姓絕大多數是文盲,他們不懂法,不能跟他們的計較,而富人除了極個別文盲暴發戶,基本上都是知識分子,你然是知識分子,就應該知道說話的分寸,你既然明知故犯,不罰你款子罰誰。
其三是富人言論比普用人言論根據廣泛性的危害,因為任何時代,現代社會也一樣,都有名人效應。
這些個富人、財閥,地主,在當地都有自己的勢力和依附關系,他們的一舉一動和言行,都會帶來惡劣示範效應,所以就得從重處罰,但是也不能上升到刑事層面,采取一般的經濟處罰條例就夠了。
最後就是量刑的標準選擇權在當地官府手中,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甚至連收監拘押都不要,所以這種處罰形式很多時候形同虛設,往往不執行。
但執不執行,和有沒有是兩碼事。司法體系上沒有,日後要有個突破口就很麻煩,再修法會有政治阻力。如果體系上有這個條款,無論執行的怎麽樣,日後要采取措施,這就是一個依據和突破口。
此外,誹謗朝廷、官府如果確有其事,則可免於處罰,所以沈雲卿就說:
“王大人,多年之前朱某也曾去過襄陽,對蘇家滅們案也有所耳聞,如果朱某在襄陽的衙門口出此言,想來當地的官吏是不會治朱某誹謗朝廷之罪。”
“哼,任何衙門公堂之上,豈能容他人議論朝廷之事,勸你少在公堂之上搬弄是非,好自為之吧。”
王斌的潛臺詞,其實就是不要在朝廷來人之前翻舊賬,等朝廷來人之後,你有種在欽差面前翻舊賬。
話都說道這個份上,繼續糾纏蘇家滅門案到底死了幾個人,有無幸存者,現在已經沒有意義。
“現在本官問你,據縣令餘大人調查,你此來太河鄉是為購買孟曾澤的地?”
“起初朱某並不知太河鄉有地主孟曾澤,所以是想購買其他地主的土地,後來知悉有孟家莊,故而前往孟家莊拜訪孟曾澤,並非第一時間就奔孟家莊去的。”
“但你幫助蘇家姐妹打這個官司,恐怕有趁人之危,落井下石的嫌疑啊。”
王斌言外之意,你和蘇家姐妹非親非故,突然這麽熱心腸的幫蘇家姐妹,難道就沒有什麽意圖,不如給孟曾澤制造一點麻煩,讓他在土地問題上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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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縣衙外,衙役已經占滿了縣衙大門兩側的墻檐下,多數都是從淄州城調來的衙役,沈雲卿率人剛到,未及下馬,便被州城來的衙役上前盤問:
“你等何人,來此何事。”
“這位差爺,在下朱長青,奉州刺史大人之命前來縣衙。”
“你就是朱長青!”
為首班頭上下打量,沈雲卿翻身下馬遞上自己的身牒。
這年頭到衙門辦事基本上都有三難問題,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聽,態度還不友好,滿滿的官僚做派,而且這個毛病是從古自今一直存在的問題。
所以金戔寺成立之初,就嚴格要求地方的櫃員、掌櫃和接待人員得首先端正態度,好好說話,熱情辦事,從速辦理,但凡發現態度惡劣,辦事拖拉者,扣除績效獎金和福利。
金戔寺能有今天的規模和業績,與辦事態度有很大關系,只有態度好了,人家才會相信你的政策。
相反朝廷在各地的衙門修的富麗堂皇,衙役各個虎背熊腰兇神惡煞,拿著殺威棒往外一杵,看著就跟兩個殺神一樣,老百姓哪裏還敢來辦事伸冤。
看過身牒,交換沈雲卿,班頭說道:
“跟我來。”
“好。”
留下一人看住馬匹,沈雲卿、蘇蕓與其他五人跟隨班頭前往縣衙大堂。
刺史王斌已經坐在公堂之上,縣令餘志坐在縣丞的位置上。
“啟稟兩位大人,朱長青、蘇芳二人已經到堂。”
班頭前來稟報,刺史王斌先說:
“帶上來。”
“是。”
少卿,沈雲卿、蘇芳二人來到公堂。
“草民朱長青(蘇芳),見過兩位大人。”
“你就是朱長青?”王斌打量了沈雲卿一眼,就覺得氣勢不一般,但怎麽個不一般就是瞧不出來。但王斌肯定是沒見過沈雲卿,這一點可以肯定。
“正是,這是草民的身牒,請大人過目。”
班頭將身份文牒轉給王斌,王斌看過後確系有內宮局加蓋的官印。
“原來真是內宮局的商人,朱員外的上頭確系是魏王?”
“朱某受雇於麗妃娘娘,麗妃與魏王的關系,大人應該清楚。”
“本官自然清楚。本官問你,之前傳喚蘇蕓、蘇芳姐妹同來縣衙,為何只來了蘇芳一人。”
這時蘇芳接過話說說:
“回大人,姐姐被孟曾澤用火槍打傷,危及性命,無法前來,還請大人明察。”
“既是被火器所重傷,掐指算來已有五天六夜,如何能活到今天。”
要說這個王斌也是好頭腦,他很清楚槍傷這個傷不是箭傷,刀傷,一旦子彈進入體內,普通人是不會處理的,而且也不是電視劇裏頭,把子彈從傷口弄出來就行了。
子彈一旦進入體內,根本不在入口處,而是會到處翻滾游竄,所以沒有專業手段,是很難把子彈從體內給輕易取出來。被子彈擊中五六天到現在還活著,確實很反常。
這時沈雲卿就說了:
“回王大人,是朱某為蘇蕓進行了傷口處理,取出了體內彈丸,請大人過目。”
沈雲卿將證物一枚帶血的子彈呈上,王斌入手後看了一眼,縣令餘志也圍上前來查看。
之後王斌繼續追問:
“你又如何會處理槍傷?”
“在下略懂醫術,因此會處理槍傷。”
“真沒看出來,你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商人,對此等血腥也能手到擒來。”
王斌言外之意並不相信沈雲卿的解釋,因為這年頭地方上能處理槍傷的職業郎中和醫正非常少,沈雲卿一個游走商人,這麽巧能處理槍傷,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但也由不得王斌不信,這件事上他不太好深究,因為朱長青的背後是內宮局,是魏王,說不定魏王從軍中傳授的技術也不一定。
將“證物”收起,王斌和餘志商量了一會兒,隨後問道蘇芳:
“襄陽蘇家滅門案發於十八年前,據本官所知,蘇家滿門無人幸免,你姐妹二人如何能證明是蘇家之後。”
“回大人,當時奶娘將我二人偷出逃走,帶有兩把蘇家長命銅鎖,尚有家父家母的姓名,請大人過目。”
“呈上來。”
班頭將蘇芳長命鎖轉給王斌,這是一把銅鎖,銅鎖正面是蘇芳的刻名,銅鎖背後是蘇芳父母刻命。
這和電視劇裏富貴人家給孩子打金的、銀的長命鎖不太一樣,現實情況都給孩子打紫銅或是白銅的長命鎖居多。
一來古代黃金、白銀在民間相對稀少,即便是有錢人家,用得起銀子,但未必花的起金子。
二來是容易招賊惦記,給孩子掛個金長命鎖,引來的可不是小偷盜賊,而可能是強盜。
這跟現代小偷偷孩子的金銀掛件不一樣,這古代你讓孩子露富,引來的可能是強盜和土匪。
三來紫銅和白銅不易生銹,尤其是白銅,是鎳錫銅合金,不易生銹。而紫銅長期和身體接觸之後,身體的油脂回和紫銅反應氧化形成保護層發黑。
第四就是很多時期金銀長命鎖、金銀印章,都有明文規定,民間不得私自使用和佩戴,從法律層面上就給限制住了。
所以古代銅長命鎖較為常見,即便是富貴人家,也大都用銅長命鎖。
蘇芳雖然拿出了長命鎖為憑證,但實際上也不能證明她就是這把長命鎖的主人,也許是她撿到的也有可能。
而且王斌此人也不那麽好騙,他也想得到這個問題。
“即便這把長命鎖就是當年襄陽蘇家的物品,但也不能證明是你持有,也許是你奶娘撿到也未可知。”
這時沈雲卿接過話說:
“王大人,蘇家莊當年遭到土匪滅門火夷,這長命鎖一不值錢,二是罪證,不太可能離開蘇家莊現場。如果留在蘇家莊,一把大火之下也燒的化成了銅水。因此要說這長命鎖是奶娘撿到,也未免太過牽強附會,因此該應該屬於蘇家姐妹所有。”
“但在看到朝廷縱卷之前,本官不能下此結論。”
“朱某能理解大人的想法,但當年襄陽蘇家滅門案,因土匪燒毀了蘇家莊園,刑部派員並未完全查清死難者數量,但是由於太慘,姑且認為蘇家是被滿門殺害,所以刑部的結論並不準確。”
“大膽!”王斌手起驚堂木,敲在桌面上:“刑部所查刑案,豈是你等所能說三道四,若不是看在內宮局的面子上,本官定要定你個誹謗朝廷的罪名,將你拘押十日。”
王斌是正四品刺史,他的官威比縣令餘志大得多,所以還頂得住內宮局這塊牌子的壓力,不似餘志聽到內宮局魏王的名頭,立馬就軟了。
面對沈雲卿誹謗刑部,王斌當然是不買賬,官場最忌諱翻舊案,而且還是在異地受理,翻別的州郡的案子,這不是吃飽了撐著沒事找茬嗎,他王斌也如坐針氈,日子不好受。
這要是擱在以前,誹謗朝廷和朝廷命官,至少要打殺威棒二十,但修法之後,老百姓誹謗朝廷最低拘押三天,最多拘押十日,不得上刑,不得無限期拘押。對付富人,既要拘押,還要罰款。
之所以老百姓和富人厚此薄彼,區別對待,首先是目前朝廷的重心,就是打擊和壓制富人的囂張氣焰。
其次是富人階層的文化水平就比老百姓高,老百姓絕大多數是文盲,他們不懂法,不能跟他們的計較,而富人除了極個別文盲暴發戶,基本上都是知識分子,你然是知識分子,就應該知道說話的分寸,你既然明知故犯,不罰你款子罰誰。
其三是富人言論比普用人言論根據廣泛性的危害,因為任何時代,現代社會也一樣,都有名人效應。
這些個富人、財閥,地主,在當地都有自己的勢力和依附關系,他們的一舉一動和言行,都會帶來惡劣示範效應,所以就得從重處罰,但是也不能上升到刑事層面,采取一般的經濟處罰條例就夠了。
最後就是量刑的標準選擇權在當地官府手中,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甚至連收監拘押都不要,所以這種處罰形式很多時候形同虛設,往往不執行。
但執不執行,和有沒有是兩碼事。司法體系上沒有,日後要有個突破口就很麻煩,再修法會有政治阻力。如果體系上有這個條款,無論執行的怎麽樣,日後要采取措施,這就是一個依據和突破口。
此外,誹謗朝廷、官府如果確有其事,則可免於處罰,所以沈雲卿就說:
“王大人,多年之前朱某也曾去過襄陽,對蘇家滅們案也有所耳聞,如果朱某在襄陽的衙門口出此言,想來當地的官吏是不會治朱某誹謗朝廷之罪。”
“哼,任何衙門公堂之上,豈能容他人議論朝廷之事,勸你少在公堂之上搬弄是非,好自為之吧。”
王斌的潛臺詞,其實就是不要在朝廷來人之前翻舊賬,等朝廷來人之後,你有種在欽差面前翻舊賬。
話都說道這個份上,繼續糾纏蘇家滅門案到底死了幾個人,有無幸存者,現在已經沒有意義。
“現在本官問你,據縣令餘大人調查,你此來太河鄉是為購買孟曾澤的地?”
“起初朱某並不知太河鄉有地主孟曾澤,所以是想購買其他地主的土地,後來知悉有孟家莊,故而前往孟家莊拜訪孟曾澤,並非第一時間就奔孟家莊去的。”
“但你幫助蘇家姐妹打這個官司,恐怕有趁人之危,落井下石的嫌疑啊。”
王斌言外之意,你和蘇家姐妹非親非故,突然這麽熱心腸的幫蘇家姐妹,難道就沒有什麽意圖,不如給孟曾澤制造一點麻煩,讓他在土地問題上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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