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0章婚姻法分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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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0章 婚姻法分財主
時間一轉眼到了五月下旬,科舉準備工作陸續就緒,由於考生規模空前,近些年的考場也不斷擴建和重建,滴翠湖畔也建立了兩個考場,都是新式的三層磚混樓房建築,平時作為全國財閥、錢莊的聯絡辦公區使用,考試時動員他們暫時搬離,考生入住考試。
軒禾總院的高中部、大學部也要盡數騰空,暫時停課半月。
而與此同時,驃國的使團在貴州、廣西山裏轉悠了許久後姍姍抵達神都,時間上算起來,驃國使團早該在四月下旬抵達神都,再不濟五月初就該到,但足足晚了近一個月。
沈雲卿仔細詳細詢問了負責護送和交涉的官吏翻譯,詢問之下才知道,驃國使團在羈縻道以各種理由走走停停停停走走。
沈雲卿思來想去,這幫子家夥來議和根本不是誠心的,而是利用西南道路不暢,只能走人口聚居地的地理特點,試圖摸清西南的民情和道路情況,目的很可能是為了日後繼續擴大侵略做準備。
這次議和談妥了,他們多半能收斂幾年,要是談不攏,可能還得有更大規模的戰爭。
有鑒於此,沈雲卿派人先與驃國使團進行了初步接觸,不出之前所料,驃國要求朝廷向周照寧施壓,要求周照寧放棄滇南,承認滇南被驃國所之際占有。
但是,卻不跟岐帝國談滇南問題,理由是滇南不是岐帝國疆域。
那既然滇南不是岐帝國疆域,你來跟我談幹什麽。但驃國的邏輯是,滇南不是岐帝國的疆域,但周照寧是岐帝國的叛賊,岐帝國就該管,但就是不承認滇南是岐帝國的領土。
“簡直豈有此理,膽敢耍到朕的頭上!”
“陛下息怒,臣以為驃國之所以敢於如此蠻橫,其仍然是仗著我軍受制於道路不便,無法在西南大舉傭兵,敢於向朝廷討價還價。此等利益小人,不值陛下與之置氣。”
“此等小人不殺,留著便是禍害。”
“陛下所言極是,但眼下對驃國用兵的難度是對交趾用兵難度的十倍,驃國仗著有地利之便而有恃無恐。但在臣看來,其不過是虛張聲勢外強中幹,長期對峙對我朝有利,對其是不利的。”
“那以海郡王之見,該如何處置驃國使團?”
“或是打發他們去跟周照寧談,或是晾在神都暫不過問,晾他半年。亦或是直接驅逐出境,但直接驅逐出境可能面臨西南邊陲再起戰事。”
“如此說,只能將其晾在一邊暫不過問。”
“是的,眼下正值科舉期間,朝廷有正當理由減少外交事務,同時晾他們幾個月,讓他們清醒清醒也不失為辦法。驃國此等小人,就是井底之蛙,不知道天高地厚,縱然我軍在西南用兵極為不利,但真要是下定決心舉國一戰,滅國依然輕而易舉。
可眼下朝廷抽不開身,如再西南用兵,將嚴重影響朝廷大政方針,因此目前仍應以穩為上策。同時應該繼續加強西南的農耕發展,積蓄人口,促進西南繁榮,如此才能團結西南少數民族,鞏固朝廷在西南的長治久安。”
驃國大概位於在今天的緬甸中西部地區,比起從廣西進入越北作戰,從雲貴地區調兵作戰難度更大。
尤其是朝廷在廣西的兵馬,大都已經南下進入交趾和臘婆維持治安和戰後重建,根本抽不出兵馬。
所以只能從兩湖地區抽兵進貴州,下廣西去雲南作戰,後勤根本保障不了,維持一萬多人在邊境已經十分吃力。
而驃國占領了滇南,有前進基地,是以逸待勞,縱然岐帝國有火器優勢,但是你把他趕走了,當地的戰後民生和長期治安,以及邊境鞏固,都需要從後方抽人,這些都是巨大的開支,眼下岐帝國同時維持兩場戰爭,繼續在西南開戰,拖就能拖死岐帝國。
更何況在廣西和雲南東南部地區,眼下大隊人馬根本無法越過原始森林和崇山峻嶺攻擊驃國本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驃國問題。
此外驃國人的思維邏輯根本不是正常人,驃國同樣受到佛教影響,是佛教大國,但是他們的佛法和印度的佛法,和中國人的佛法是不一樣的。
他們沒有這輩子行善積德,下輩子投胎享福的說法,他們認為這輩子我欺負你,是你上輩子欠他的,所以你這輩子被他欺負是贖罪,是理所應當的。
於是反應到現實政治中,驃國不認為滇南是岐帝國疆域,而是反賊周照寧的地盤,打周照寧是周照寧欠他的,但是朝廷不欠他的,這就是他的思維邏輯。
所以跟這種腦子有病的人談政治,談生活,應該讓精神病科的醫生專家和他談,而治療精神病最好的藥物就是鎮靜劑,給他來一針麻藥和鎮靜劑,保管再瘋狂的精神疾病也能壓制。
於是從這天開始,對驃國的處理態度轉向冷處理,坐冷板凳,等你什麽時候想明白了,什麽時候再談。
五月二十九下午,女帝召開禦前會議就科舉試題進行最後商議。
按之前慣例,各部出題後直接給女帝過目,女帝並不公開各部試題內容,如不滿意,也已要求各部重新擬定。不過也有皇帝一怒之下把試題公開,甚至拍在內閣腦門上的極端情況。
如對考題沒有異議,則封裝入秘匣內進行保管。
“此番刑部的出題朕以為已經不合時宜,應該換一個。”
“陛下,治國應以律法為本,並不應該偏離律法的本質,老臣以為是妥當的。”
“那就讓各部評評,是否妥當。”
女帝把刑部試題轉給各部過目,題目是對兩年前發生在兗州的一樁殺人案進行法律剖析和點評。
這樁殺人按在古代根本就不多見,但是在現代比較常見。是一起典型的受害人被騙後,再去騙別人,然後被別人給殺了。
也就是說,A被B騙了,A沒有報官,而是用B的騙術,去騙C,結果C被騙後找A算賬,A用B的無賴手段抵賴,結果被C給殺了。
最終的判決是C某判處死刑,B雖然因為詐騙,但是被殺,因此無法承擔刑事責任。而A某沒有參與案件犯罪,因此理論上與該案無關,按道理應該另行立案調查,但是縣令認為A是起因,所以判決A也死刑。
刑部最後的裁決是尊重地方官吏判決,核準A和C的死刑。
但這個案件爭論很大,多數人覺得A和殺人案無關,因為不是A把B給殺了。但負責審理的官吏認為沒有A就沒有B被殺,因此A也有主要責任。
沈雲卿琢磨著女帝覺得這道題不合適,多半是覺得這個案子有點像政治權術,因為皇權鬥爭很多時候都不是正面沖突,而是莫名其妙就因為某件事突然爆發了對決。
A顯然是因為C把B給殺了而背上了殺頭罪,但A全程沒有參與到C行兇案件中。
而皇權鬥爭很多時候大面積牽連官員,其實就是莫名其妙自己掉進去,原因就是和某人有關聯,撇不清關系。
所以死者B的關鍵作用就是和A有關系,A無法撇清和B之間有詐騙犯罪的事實。
而當下法律不健全,法理、倫理、情理上喜歡追溯,也就是因果關系。沒有起因哪來結果,所以C殺人的起因在A,是A詐騙了B,B心懷不滿詐騙了C,才有了殺人案。
要是按這個邏輯,那麽生養A的父母沒有管教好,或者說把A生了出來,是不是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這個邏輯可以無限擴大,而皇權邏輯也是無限擴大,這是女帝的思考邏輯。
但田誠的思考邏輯就是因果論,誰起頭誰要負責人。可要是按這個邏輯套皇權政治,那肯定是要脫軌的。一旦女帝默認了這個考慮,就容易讓文武百官和勳貴勢力揣測是不是女帝也有這個打算。
見田誠不讓步,女帝看向周啟說:
“鄭王以為田尚書所言可有道理?”
“回母後,該案是近些年間較為突出的刑案,既合情合法,又有悖人倫情理,因此兒臣認為值得一議。但既然母後認為不妥,也可改換其他備用考題。”
“那就用其他考題。”
“是。”
周啟示意侍郎楊文煉遞上備用考題給女帝過目,看過後女帝勉強點頭。
“朕看代為判決就不要了,就事論事便可。申州那件大案到如今還沒平息,要生員代為判決,成何體統。”
“是,臣領旨。”
女帝口中說的申州案,就是四年前發生在申州的大房、二房、三房遺產爭奪案,理論上丈夫死後,大房在有兒子的情況下,對全部財產有處分權,二房、三奶只要原配樂意,可以統統趕出家門。
但是新修了婚姻法後,妾室不再是妾室,一樣享受法律上的平等待遇,當然,現實中那就另說了。
但是至少法律上,已經取得和原配一樣的權益,所以大房要赤裸裸的趕走其他夫人獨霸財產,法律上辦不到,但是現實中還有待推行新法,所以新法頒布後執行情況不太好。
申州案是為數不多有二房、三房拿起法律武器扞衛權利的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大房分百分之五十,二房、三方各拿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
按說這個案件判決的結果還算滿意,但問題是這是朝幹預下的結果,一審判決不是這樣。一審判決的內幕是大房賄賂了縣官,駁回二房、三房上訴,理由是二房、三房對死者未盡夫妻義務。
此外,沈雲卿推動婚姻法還有一個險惡用心,因為大量納妾的主要是有錢人和富裕階層,一旦給與了妾室合法名分,這就意味著必須分財產。
這樣一來,一夫多妻必然一夫多子多女,然後財產不能完全給長子,必須大家都得合理分配,所以結果就是大財閥被自己人給分掉,下一代再分,兩代之後再大的財閥也給分沒了。
這跟當初漢武帝削弱封王是一個道理,封國必須封給份封王所有的兒子,這樣一來,大的封國就給幾個兒子給瓜分,幾個兒子再生兒子再分,就分沒了。
而反對新婚姻法的都是男同志,科舉考試的群體也都是男同志,讓考生重新模擬判決,這就是打朝廷的臉,給女帝難堪,所以模擬判決就不要了,就事論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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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一轉眼到了五月下旬,科舉準備工作陸續就緒,由於考生規模空前,近些年的考場也不斷擴建和重建,滴翠湖畔也建立了兩個考場,都是新式的三層磚混樓房建築,平時作為全國財閥、錢莊的聯絡辦公區使用,考試時動員他們暫時搬離,考生入住考試。
軒禾總院的高中部、大學部也要盡數騰空,暫時停課半月。
而與此同時,驃國的使團在貴州、廣西山裏轉悠了許久後姍姍抵達神都,時間上算起來,驃國使團早該在四月下旬抵達神都,再不濟五月初就該到,但足足晚了近一個月。
沈雲卿仔細詳細詢問了負責護送和交涉的官吏翻譯,詢問之下才知道,驃國使團在羈縻道以各種理由走走停停停停走走。
沈雲卿思來想去,這幫子家夥來議和根本不是誠心的,而是利用西南道路不暢,只能走人口聚居地的地理特點,試圖摸清西南的民情和道路情況,目的很可能是為了日後繼續擴大侵略做準備。
這次議和談妥了,他們多半能收斂幾年,要是談不攏,可能還得有更大規模的戰爭。
有鑒於此,沈雲卿派人先與驃國使團進行了初步接觸,不出之前所料,驃國要求朝廷向周照寧施壓,要求周照寧放棄滇南,承認滇南被驃國所之際占有。
但是,卻不跟岐帝國談滇南問題,理由是滇南不是岐帝國疆域。
那既然滇南不是岐帝國疆域,你來跟我談幹什麽。但驃國的邏輯是,滇南不是岐帝國的疆域,但周照寧是岐帝國的叛賊,岐帝國就該管,但就是不承認滇南是岐帝國的領土。
“簡直豈有此理,膽敢耍到朕的頭上!”
“陛下息怒,臣以為驃國之所以敢於如此蠻橫,其仍然是仗著我軍受制於道路不便,無法在西南大舉傭兵,敢於向朝廷討價還價。此等利益小人,不值陛下與之置氣。”
“此等小人不殺,留著便是禍害。”
“陛下所言極是,但眼下對驃國用兵的難度是對交趾用兵難度的十倍,驃國仗著有地利之便而有恃無恐。但在臣看來,其不過是虛張聲勢外強中幹,長期對峙對我朝有利,對其是不利的。”
“那以海郡王之見,該如何處置驃國使團?”
“或是打發他們去跟周照寧談,或是晾在神都暫不過問,晾他半年。亦或是直接驅逐出境,但直接驅逐出境可能面臨西南邊陲再起戰事。”
“如此說,只能將其晾在一邊暫不過問。”
“是的,眼下正值科舉期間,朝廷有正當理由減少外交事務,同時晾他們幾個月,讓他們清醒清醒也不失為辦法。驃國此等小人,就是井底之蛙,不知道天高地厚,縱然我軍在西南用兵極為不利,但真要是下定決心舉國一戰,滅國依然輕而易舉。
可眼下朝廷抽不開身,如再西南用兵,將嚴重影響朝廷大政方針,因此目前仍應以穩為上策。同時應該繼續加強西南的農耕發展,積蓄人口,促進西南繁榮,如此才能團結西南少數民族,鞏固朝廷在西南的長治久安。”
驃國大概位於在今天的緬甸中西部地區,比起從廣西進入越北作戰,從雲貴地區調兵作戰難度更大。
尤其是朝廷在廣西的兵馬,大都已經南下進入交趾和臘婆維持治安和戰後重建,根本抽不出兵馬。
所以只能從兩湖地區抽兵進貴州,下廣西去雲南作戰,後勤根本保障不了,維持一萬多人在邊境已經十分吃力。
而驃國占領了滇南,有前進基地,是以逸待勞,縱然岐帝國有火器優勢,但是你把他趕走了,當地的戰後民生和長期治安,以及邊境鞏固,都需要從後方抽人,這些都是巨大的開支,眼下岐帝國同時維持兩場戰爭,繼續在西南開戰,拖就能拖死岐帝國。
更何況在廣西和雲南東南部地區,眼下大隊人馬根本無法越過原始森林和崇山峻嶺攻擊驃國本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驃國問題。
此外驃國人的思維邏輯根本不是正常人,驃國同樣受到佛教影響,是佛教大國,但是他們的佛法和印度的佛法,和中國人的佛法是不一樣的。
他們沒有這輩子行善積德,下輩子投胎享福的說法,他們認為這輩子我欺負你,是你上輩子欠他的,所以你這輩子被他欺負是贖罪,是理所應當的。
於是反應到現實政治中,驃國不認為滇南是岐帝國疆域,而是反賊周照寧的地盤,打周照寧是周照寧欠他的,但是朝廷不欠他的,這就是他的思維邏輯。
所以跟這種腦子有病的人談政治,談生活,應該讓精神病科的醫生專家和他談,而治療精神病最好的藥物就是鎮靜劑,給他來一針麻藥和鎮靜劑,保管再瘋狂的精神疾病也能壓制。
於是從這天開始,對驃國的處理態度轉向冷處理,坐冷板凳,等你什麽時候想明白了,什麽時候再談。
五月二十九下午,女帝召開禦前會議就科舉試題進行最後商議。
按之前慣例,各部出題後直接給女帝過目,女帝並不公開各部試題內容,如不滿意,也已要求各部重新擬定。不過也有皇帝一怒之下把試題公開,甚至拍在內閣腦門上的極端情況。
如對考題沒有異議,則封裝入秘匣內進行保管。
“此番刑部的出題朕以為已經不合時宜,應該換一個。”
“陛下,治國應以律法為本,並不應該偏離律法的本質,老臣以為是妥當的。”
“那就讓各部評評,是否妥當。”
女帝把刑部試題轉給各部過目,題目是對兩年前發生在兗州的一樁殺人案進行法律剖析和點評。
這樁殺人按在古代根本就不多見,但是在現代比較常見。是一起典型的受害人被騙後,再去騙別人,然後被別人給殺了。
也就是說,A被B騙了,A沒有報官,而是用B的騙術,去騙C,結果C被騙後找A算賬,A用B的無賴手段抵賴,結果被C給殺了。
最終的判決是C某判處死刑,B雖然因為詐騙,但是被殺,因此無法承擔刑事責任。而A某沒有參與案件犯罪,因此理論上與該案無關,按道理應該另行立案調查,但是縣令認為A是起因,所以判決A也死刑。
刑部最後的裁決是尊重地方官吏判決,核準A和C的死刑。
但這個案件爭論很大,多數人覺得A和殺人案無關,因為不是A把B給殺了。但負責審理的官吏認為沒有A就沒有B被殺,因此A也有主要責任。
沈雲卿琢磨著女帝覺得這道題不合適,多半是覺得這個案子有點像政治權術,因為皇權鬥爭很多時候都不是正面沖突,而是莫名其妙就因為某件事突然爆發了對決。
A顯然是因為C把B給殺了而背上了殺頭罪,但A全程沒有參與到C行兇案件中。
而皇權鬥爭很多時候大面積牽連官員,其實就是莫名其妙自己掉進去,原因就是和某人有關聯,撇不清關系。
所以死者B的關鍵作用就是和A有關系,A無法撇清和B之間有詐騙犯罪的事實。
而當下法律不健全,法理、倫理、情理上喜歡追溯,也就是因果關系。沒有起因哪來結果,所以C殺人的起因在A,是A詐騙了B,B心懷不滿詐騙了C,才有了殺人案。
要是按這個邏輯,那麽生養A的父母沒有管教好,或者說把A生了出來,是不是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這個邏輯可以無限擴大,而皇權邏輯也是無限擴大,這是女帝的思考邏輯。
但田誠的思考邏輯就是因果論,誰起頭誰要負責人。可要是按這個邏輯套皇權政治,那肯定是要脫軌的。一旦女帝默認了這個考慮,就容易讓文武百官和勳貴勢力揣測是不是女帝也有這個打算。
見田誠不讓步,女帝看向周啟說:
“鄭王以為田尚書所言可有道理?”
“回母後,該案是近些年間較為突出的刑案,既合情合法,又有悖人倫情理,因此兒臣認為值得一議。但既然母後認為不妥,也可改換其他備用考題。”
“那就用其他考題。”
“是。”
周啟示意侍郎楊文煉遞上備用考題給女帝過目,看過後女帝勉強點頭。
“朕看代為判決就不要了,就事論事便可。申州那件大案到如今還沒平息,要生員代為判決,成何體統。”
“是,臣領旨。”
女帝口中說的申州案,就是四年前發生在申州的大房、二房、三房遺產爭奪案,理論上丈夫死後,大房在有兒子的情況下,對全部財產有處分權,二房、三奶只要原配樂意,可以統統趕出家門。
但是新修了婚姻法後,妾室不再是妾室,一樣享受法律上的平等待遇,當然,現實中那就另說了。
但是至少法律上,已經取得和原配一樣的權益,所以大房要赤裸裸的趕走其他夫人獨霸財產,法律上辦不到,但是現實中還有待推行新法,所以新法頒布後執行情況不太好。
申州案是為數不多有二房、三房拿起法律武器扞衛權利的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大房分百分之五十,二房、三方各拿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
按說這個案件判決的結果還算滿意,但問題是這是朝幹預下的結果,一審判決不是這樣。一審判決的內幕是大房賄賂了縣官,駁回二房、三房上訴,理由是二房、三房對死者未盡夫妻義務。
此外,沈雲卿推動婚姻法還有一個險惡用心,因為大量納妾的主要是有錢人和富裕階層,一旦給與了妾室合法名分,這就意味著必須分財產。
這樣一來,一夫多妻必然一夫多子多女,然後財產不能完全給長子,必須大家都得合理分配,所以結果就是大財閥被自己人給分掉,下一代再分,兩代之後再大的財閥也給分沒了。
這跟當初漢武帝削弱封王是一個道理,封國必須封給份封王所有的兒子,這樣一來,大的封國就給幾個兒子給瓜分,幾個兒子再生兒子再分,就分沒了。
而反對新婚姻法的都是男同志,科舉考試的群體也都是男同志,讓考生重新模擬判決,這就是打朝廷的臉,給女帝難堪,所以模擬判決就不要了,就事論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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