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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貧窮使我熱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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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也是這樣說好的。

但狄仁傑想了想,華溪住的地方離這裏太遠,不太方便,於是就讓她直接在這兒住下了,正好也有空的房間。

當然,收拾這件事,就交由於曼寧自己來負責了,畢竟……那屋子挺久沒用過了,再加上狄仁傑有潔癖,所以……

於曼寧表示自己都懂,可以理解。

狄仁傑所交代給於曼寧的雜事都很簡單,就是打掃、打掃、再打掃。工資是一個月是十銀幣,當華溪告訴於曼寧一金幣可以換一千銀幣時,她沈默了。

原來狄仁傑除了有潔癖外,還特摳門。

於是,於曼寧為狄仁傑取了一個綽號——吝嗇鬼。

當然,於曼寧是萬萬不敢當眾或是當著他的面這麽叫的。

華溪時常來看望,這麽一來二去,倆人也結交成了朋友。

某天夜裏,於曼寧同華溪一起坐在屋頂上看星星。

“星星很美啊,可惜我的日子就不像星星這樣美好了。”

於曼寧嘆了口氣,接著向華溪抱怨,數落起狄仁傑的種種不是,沒有註意到華溪的表情有些僵硬。

“說完了嗎?”

“說完了。”於曼寧下意識的回答,忽然感覺到了有一絲的不對勁。她有些心虛的轉過頭,賠笑道:“狄大人,你什麽時候來的?”

狄仁傑沒有說話,而是笑了下,於曼寧緊張,難道這是暴風雨來臨前的前奏嗎?

出乎意料的是,狄仁傑沒有一點生氣的跡象,“乖,以後給你加工資。”

說著,還摸了摸她的腦袋。像是一個長輩,對於一個無理取鬧的孩子的包容。

如果那人不是狄仁傑的話,或許於曼寧此時會激動的跳起來。

捕獲少女心的利器——摸頭殺!

狄仁傑的這番動作沒有別的意思,在他看來,於曼寧和李元芳一樣,都只是一個孩子。

之後,狄仁傑也兌現了他當時的承諾,從每個月十銀幣漲為了二十銀幣。

李元芳依舊過著被扣工資,借故不發工資的生活,這也導致了於曼寧每個月要拿出十銀幣為李元芳買糖葫蘆。

道行尚淺的於曼寧,怎麽能敵得過老奸巨猾的狄仁傑呢?

“華溪溪,你知道在哪兒可以做兼職嗎?”

“兼職?”華溪面帶疑惑。

“就是每天只用工作一兩個小時,工資按日結算的那種,有嗎?有嗎?”

自從用積攢許久的銀幣買了件衣服後,於曼寧徹底的貧窮了,到了身無分文的地步。

於曼寧好奇,為什麽狄仁傑這麽久不給李元芳發工資,李元芳還是有錢呢?

在於曼寧的一再逼問下,李元芳只好全盤托出,但要求一定不能告訴狄仁傑。

對啊,之前自己怎麽沒想到呢?還可以兼職。

於曼寧算了算,自己一天至少有五小時的空閑時間。

如果每天做兩三個小時的兼職,自己就不用過著饅頭就鹹菜,稀飯就砂糖的日子了。

說不定還可以開開葷腥,想想就有點小激動呢。

“有是有,不過你擅長什麽呢?”

這……這讓於曼寧有些為難了,她擅長打游戲,難道讓她去兼職打游戲?

這明顯不可能。

對了!

“我擅長照顧孩子,還可以陪孩子一起玩。”

想起了自己曾幫姨媽帶過孩子,而且做的還不錯,這勉強也算是一種技能吧。

“你,有經驗?”華溪有些不敢相信。

“自然。”

於曼寧很是驕傲的說到。

“可你不像生過孩子的啊。”

華溪露出了疑惑的表情。

於曼寧有些尷尬的咳了一聲。

“這個,那個並不是我的孩子,而是……而是我親戚家的孩子,她平時工作忙沒時間,所以我就幫她照顧一下孩子。”

“一回生二回熟,慢慢的,就有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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