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案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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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國家秘密級別的保密文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專門的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收藏的,分為法律文書、訴訟證據和視頻資料。裏面有著不宜公開的材料,如證人情況、未經質證的證據材料等……
而想要查閱與覆制刑事卷宗是需要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而且公檢法等機關不會給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但因為山華連環殺人案改編成電影,所以當年的調查資料與采訪記錄都提供給了導演和編劇進行查閱和覆印。
虞瑾佳也不知道封景曜是怎麽搞到手的,當天晚上竟獲得了導演同意,將劇組覆印的刑事宗卷借給他們閱覽。雖然導演覆印的也不是全部的宗卷材料,但比只靠新聞獲取線索來得強。
而大量的卷宗在趕時間的情況下不可能獨自完成全部的閱覽,所以兩人分工,虞瑾佳負責所有證據材料卷,所有被害者的物證照片、對證人的詢問筆錄、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情況說明、現場勘驗報告、偵查實驗報告等等,封景曜負責所有包括立案、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手續、起訴意見書等法律文書。
由於山華連環殺人案是十幾年前的案件,那時沒有要求對犯罪嫌疑人訊問時要全程錄音、錄像,所以偵查卷宗裏沒有這部分視頻材料,僅僅是手寫的證據材料。
兩人在開始閱覽卷宗後,見面的時間雖然不多,但每天都會在微信上分享自己整理總結的筆記,哪怕封景曜是主演,每天拍戲的日程都是相當的滿,,也會盡可能抽出剩餘的時間和虞瑾佳討論案件。
兩人就這樣一邊拍戲,一邊在閑暇時間裏將這場連環殺人案所有的案件從頭到尾地梳理了一遍。
第一位被害者李緒芳,7歲,寧南小學兩年級學生。
2003年9月12日下午4時獨自回家的路上失蹤,爺爺奶奶在尋找無果後於晚上7點報案。失蹤時短發,穿著寧南小學校服外套和運動褲。
2003年12月19日,某村民決定重新建造自家一口廢棄多年的水井用於灌溉,然而修建水井時,竟從水井中挖出了一件衣服和一部分骨頭出來,於是立刻報警。隨後警方將水井挖開,發現井底還有泡爛的麻繩、書包和綠色膠帶。
書包裏書籍在兩個月裏已經泡爛,但根據校服等等一系列推定,死者為9月12日失蹤的李緒芳。
據調查,這口水井離大路有一定距離,距離進她爺爺奶奶村莊的道路有二十米左右,平時很少有人經過,也沒有路燈。而且水井蓋約有一百公斤重,平時一直蓋在水井上,絕不可能是孩子自己貪玩掉了進去。
所以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後進行了屍檢,屍檢結果李緒芳頸部受到壓迫窒息,全身有明顯的死後傷痕,是窒息死亡後拋屍於井內。
第二位被害者楊璐,26歲,新婚不到三個月,超市營業員。
2004年2月10日搭乘巴士回家的途中失蹤,與丈夫最後的聊天記錄是晚上21點,說還有半小時到家,但丈夫淩晨一點回家時發現她都沒到家。在電話遲遲打不通後,丈夫在一點半報警。失蹤時長直發,戴著一條藏青色圍巾,穿著白色羽絨服,白色T袖和牛仔褲。
2004年2月13日被發現陳屍於田地,雙手雙腳被反綁住,嘴上貼了綠色的膠帶。由於隔了三天才發現,再加上圍觀村民較多,田地裏到處殘留著附近村民們的腳印。屍檢結果是活埋引起的窒息死亡。
在查閱宗卷的同時,虞瑾佳也一一比對了爸爸的工作筆記。
當時因為心理障礙沒能往下翻看,現在想要抓住真兇的決心大於恐懼後,一字一句認真細想的虞瑾佳便發現,爸爸在調查第二個兇殺案時就進行了側寫,認為兇手可能有犯罪歷史,所以推測出這兩個案件極有可能是一場連環殺人案。
被害者全是女性,而且屍體保存完整,並未受到侵害,並非性犯罪,從罪犯制服被害者的手段和作案的範圍來看兇手犯案手法冷血、殘暴。
而且每個案件都在暴雨日裏犯罪,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應該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故意殺人行為,而非激情沖動下的突發性犯罪。
所以認為兇手應為男性,有一定文化背景,且性格並非暴戾之人。
警方當時成立了專案組,但並沒有把兩個案子聯系起來,首先懷疑的是熟人作案,收集了埋屍現場所有的腳印與楊璐的人際圈進行了對比,在一一調查無果後擴大了範圍,采集了案發地點周圍村莊和工廠裏男性的腳印。
但是當時技術條件有限,並沒有得到什麽線索。案件調查也隨之陷入了僵局,直到第三位被害者失蹤。
第三位被害者陳惠莉,27歲,急診科護士,結婚一年。
2004年7月30日晚上11點下班後搭巴士回家的途中失蹤,丈夫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妻子一夜未歸,在無法聯系上妻子後立刻報警。失蹤時微卷發,戴著一個紅色小包,穿著黑色長裙和細高跟鞋。
一周後,遺體在稻田田埂裏被發現。和第二名被害者一樣,被發現時雙手雙腳被反綁住,嘴上貼了綠色的膠帶。田地裏也到處殘留著附近村民們的腳印。屍檢結果也同樣是活埋引起的窒息死亡。
連環殺人案一般是有規律的,例如專挑紅衣年輕女性下手,但山華連環殺人案,三名被害者互不相識,除了同樣被害在暴雨夜裏,被害者們的年齡、穿衣風格、被害時間、被害地點和行為模式也全都不規則。乍一看就像是無差別隨機殺人。
可隨機殺人不可能做到這麽天衣無縫,兇手必然事先進行過踩點。
而第二位和第三位被害者都是搭乘巴士下車後失蹤,所以警方也對巴士司機和常客一一進行了調查,對比了腳印,進行了測謊儀測試等等,但兩個公交線路毫無交集,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方向,於是也毫無所獲。
唯有在案發現場兩條馬路的垃圾桶裏,警方找到了兇手丟棄的有關第三位被害者的物證,其中被害者的身份證上有著不屬於被害者的指紋,極大可能是兇手的指紋!
在遲遲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這是案件唯一的突破口!案件進展似乎出現了曙光。
第四位被害者郭美霞,33歲,山華棉紡廠職工。
2005年1月19日遇害,第二天早上被同村村民發現陳屍在家附近小河的草叢裏。被發現時雙手雙腳被反綁住,口鼻貼了綠色的膠帶。屍檢結果是膠帶粘住口鼻導致窒息死亡。
第二和第三位被害者老公都通過監控確認了不在場證明,和其他失蹤者也沒有任何關聯。只有調查到郭美霞前夫宋嘉德時,在他家裏搜出了陳惠莉的粉色錢包,並且將宋嘉德的鞋子與案發現場的眾多腳印作對比時,發現宋嘉德的腳印也出現在了前幾個案發現場,在被害者身份證上也查驗出了宋嘉德的指紋,於是將其鎖定為重大嫌疑人。
作為重大嫌疑人,宋嘉德除了有物證之外,還有著強烈的作案動機:第一,曾經因家暴坐牢,性格沖動暴戾,有吸煙、賭博、酗酒等習慣。第二,妻子逃跑後在他坐牢時離婚,因感情糾紛有殺人動機。第三,是一名維修工人,常年混跡在各個工地,有足夠的耐力和體力。
但虞瑞宏卻不那麽認為。兇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前兩次作案都沒有留下過任何指紋,肯定是戴了手套,不可能在第三次作案的膠帶上沒有下指紋,反而在被害者的身份證上留下自己的指紋,還扔在只距離案發兩條馬路的垃圾桶裏。
他還進行了補充,盡管警方調查鋪天蓋地,兇手卻仍持續犯案,說明兇手大膽卻心細,有很強的作案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應該是有一定學識,智商較高的人,善於偽裝和操控他人,平時可能就是一個做事嚴謹的人。
甚至以犯案手段來說,最初是勒死後棄屍,第二起突然變成了活埋。
活埋耗時很長,很有可能作案時被發現,兇手卻在第三起還是使用了同樣冒險的方法,說明殺人後棄屍已經無法滿足兇手心理上的變態需求,他享受著被害者死前掙紮窒息的慘狀,明顯是一個心理扭曲、價值觀變態的愉悅犯!
可能曾經受到類似折磨所以用同樣的手法在被害者身上實施,也可能只是純粹的心理變態。
但這樣的變態愉悅犯卻在第四次作案時又改變了殺人方式!改為了用膠帶貼住口鼻窒息死亡,還從隱晦的、人煙稀少的田地變成了更加明易被發現的草叢裏。
警方認為,由於田地裏到處有警察巡邏,所以兇手匆匆地改變了作案地點。但前三個犯罪現場都被清理得很幹凈,第四次卻把屍體暴露在了草叢裏,以至於拋屍的第二天就被人發現了。
兇手這麽縝密的性格,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漏洞,怎麽看都是故意讓人發現。
所以當專案組刑警逮捕宋嘉德並進行起訴時,虞瑞宏也依舊沒有停止調查。
他的心有多動搖,虞瑾佳能從工作筆記裏大面積的圈和問號看得清清楚楚……
宋嘉德被逮捕時的口供聲稱自己是無辜,自己只是在路上撿到這個錢包,因為一時貪財才把錢包拿走,扔掉了裏面的身份證件等私人物品,並不知道錢包的主人是兇殺案的第三位被害者。
但問他前幾個兇殺案具體的不在場證明,他支支吾吾卻一個都說不出來,也沒有一個人證物證能證明。
同樣的,僅憑錢包和身份證上的指紋也無法判定宋嘉德有罪。因為無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當時判定宋嘉德無罪釋放的法官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和辦“鐵案”的標準將宋嘉德當庭釋放。
但虞瑞宏卻是真正相信了宋嘉德“路上撿到錢包”的說辭,並且認為兇手是認識宋嘉德的,最後一個案件殺死宋嘉德的前妻就是為了讓警方去調查唯一和她結仇的家暴犯前夫宋嘉德。
宋嘉德的前妻早已在幾年前逃跑,但兇手不但知道他有一個前妻,還知道他的前妻是誰、長什麽樣……
他甚至知道宋嘉德貪財豪賭欠債,看見地上有錢包絕對會撿,所以也很有可能是故意扔在了宋嘉德回家的路上,讓錢包上留下宋嘉德的指紋。
爸爸洋洋灑灑的推論寫滿了整個工作筆記,後面大半本都在調查宋嘉德的周邊關系,他的親朋好友、他的同事,他賭博時認識的賭友們。
但花了大半年時間一一調查了宋嘉德的朋友圈後發現,這些人和被害者們都毫無交集,也不符合他的犯罪側寫。線索就因為宋嘉德的失蹤而完全地斷了……
一直到工作筆記的最後一頁,爸爸也沒有確定真兇究竟是誰。
但虞瑾佳卻意識到了一點,第三位被害者是一位護士……
安眠藥需要醫生開具精神類處方才能拿到,普通人在外面的藥店是買不到的。但在醫院上班的護士是能拿到少量的安眠藥。
那麽,會不會這名與宋嘉德毫無交集的護士其實是兇手認識的人,而兇手很可能是從她那裏拿到了安眠藥……因為怕安眠藥的事情暴露所以將她殺人滅口,並且就像爸爸推測的那樣,被宋嘉德撿走的錢包很有可能就是兇手故意布的局。
那對沈秋芳下手是什麽情況?沈秋芳早已經搬家……只是那天家裏有事所以回了榆華縣。
難道是因為宋嘉德被無罪釋放完全出乎兇手的意料,並且警察重新開始調查,怕查到自己的身上所以繼續殺人嫁禍給宋嘉德?
這個殺人目標是隨機的,還是因為宋嘉德和沈秋芳結過梁子?
虞瑾佳皺了皺眉後,再度翻看沈秋芳被害案件的宗卷材料。
2006年4月11日晚上7點,沈秋芳對丈夫聲稱家裏有事需要回去一趟隨後獨自乘巴士前往了榆華縣。
晚上9點17分被警方發現倒在一幢廢棄矮樓裏,雙眼鼻子貼著綠色膠帶,雙手雙腳被綁住,腹部被捅了一刀流血不止,於是被緊急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
但到醫院時,呼吸心跳已經停止,瞳孔也放大,緊急搶救了兩小時後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從家裏乘巴士前往榆華縣需要一個小時,但沈秋芳當晚沒有回家,而是下巴士後失蹤了。警方根據時間推測,她的失蹤時間應該是晚上8點左右。
在看到滿是血跡的物證照片時,虞瑾佳同樣看到了爸爸被殺的犯罪現場,血腥的場面令她心口壓抑得難受,只掃了一眼便痛苦地挪開了視線。
但想要恢覆記憶,必須要強迫自己去看、去回憶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所以哪怕心理很難受,虞瑾佳在長長地深吸一口氣後,還是繼續看了下去。
物證照片中的爸爸穿著淺藍色襯衫的警服,已經全部染紅。他雙目圓睜,仰面躺在地上,胸部被捅了一個血窟窿,在送往醫院前就已經沒有了呼吸,屍檢結果是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根據當日值班民警的證詞,當晚8點55分,派出所接到了一名男性打來的匿名報警電話,報警電話是從一個公共電話亭打過去的,聲稱在某個廢棄樓附近看見了宋嘉德鬼鬼祟祟地抱著一個女人。
因為怕被殺人犯報覆,警方收到過很多宋嘉德行蹤的匿名電話,有些是長得像的人,有些是惡作劇。
抱著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心態,再加上報警時正下著大暴雨,擔心宋嘉德憋不住再度作案,專案組出警後還通知就近民警幫忙圍捕,並表示如果宋嘉德正在實施暴力,可以依法用槍擊傷或者當場擊斃。
虞瑞宏當晚並不值班,但收到信息時正好就在案發地點附近,於是第一時間趕了過去。
等劉超在9點10分趕到時,就見虞瑞宏的車停在廢棄樓前,虞瑞宏滿身是血地倒在廢棄樓前的小路上,而宋嘉德早已逃之夭夭。
因為蔡秋蓉曾請求劉超幫忙隱瞞虞瑾佳是目擊者的事情,所以劉超的口供裏並沒有提到虞瑾佳,虞瑾佳也沒有作為目擊者去警局做筆錄。
而案發後,警方也試圖尋找過這個匿名報警宋嘉德行蹤的人,但因為報警電話是從電話亭裏打過來的,所以最終也沒有找到這位報警人。
直到第三天,劉超在廢棄樓的下水道裏找到了被丟棄的兇器,上面驗出了宋嘉德的指紋和兩名被害者的DNA。這個關鍵性的證據令警方正式對宋嘉德進行了通緝。
大致將案件進行梳理後,虞瑾佳眉頭緊皺,用現在宋嘉德不是兇手來推測,暴露宋嘉德行蹤的這位匿名報警人反倒更有可能是兇手。
兇手在第五次作案又更改了殺人方式。沈秋芳不再是窒息而死,而是失血過多而死。原本雙手雙腳反綁改為了綁在身前,綠色膠帶沒有貼住鼻子而是改為了眼睛。
對方打電話報警明顯是故意引警方過去逮捕宋嘉德。爸爸是不是被宋嘉德所殺另說,但沈秋芳很可能是兇手布局讓警方逮捕宋嘉德的誘餌。
警方在看見廢棄工廠裏有新的死者時,會因為匿名電話聯想到是宋嘉德殺死了沈秋芳。或許兇手沒想到爸爸當時離得很近,所以還沒來得及布好局就被爸爸撞破了……
而虞瑾佳雖然還沒有任何記憶,但根據蔡秋蓉和劉超的話推測,當時爸爸前往廢棄樓前,將她藏在了稻草堆裏,並且打電話給了劉超,讓劉超到的時候幫忙送他的女兒回家。
所以劉超在田裏的稻草堆裏找到了昏迷不醒的她。
稻草堆距離廢棄樓有十五分鐘的步行距離,但離虞瑞宏被殺害的地點僅僅一百米。這個距離在大雨天的確有些暧昧,她真的有看清到兇手嗎?
那有沒有一種可能,爸爸是和真正的兇手搏鬥中被兇手所殺!?
反反覆覆地強迫自己看現場照片回憶起那個晚上的記憶,但除了頭痛和心理壓抑外沒有任何用處。所以,不得不求助深度催眠來找回過去丟失記憶的虞瑾佳就讓助理預約了催眠治療,謊稱拍戲代入感強心理壓力大,想要解開過去的心結。
深度催眠能夠喚醒過去的記憶,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但能夠找回多少是個未知數。甚至有些人的體質是不易被輕易催眠的。
所以,在真的躺在床上接受催眠師的催眠時,虞瑾佳是相當的緊張,心裏七上八下的,但在催眠師的言語下閉上眼後,慢慢地,自己的身心在不知不覺中處於了完全放松的狀態。
“吸氣……呼氣……這次深呼氣……”
“眼前會看到階梯……”
虞瑾佳睜開眼時,就發現自己的眼前有了一個很長很長的階梯。
“一步,一步……會回到你的小時候……”
她跟隨著耳邊聽到的聲音,一步一步地往下走去。
“前面有一扇門……打開看看吧。”
她的手下意識地握住了門把,跟隨著耳邊的聲音緩緩地轉動。
在打開門的瞬間,她……看見的是小時候的自己。
她僵立在原地不敢上前,好半晌才輕輕開口:“我在生爸爸的氣……”
“為什麽生爸爸的氣呢?”
耳邊有個聲音在輕輕地問著自己,她仿若陷入回憶般,不假思索地開口:“因為……他總是食言……”
作者有話要說:一邊整理案子一邊回憶前面,BUG太多了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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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瑾佳也不知道封景曜是怎麽搞到手的,當天晚上竟獲得了導演同意,將劇組覆印的刑事宗卷借給他們閱覽。雖然導演覆印的也不是全部的宗卷材料,但比只靠新聞獲取線索來得強。
而大量的卷宗在趕時間的情況下不可能獨自完成全部的閱覽,所以兩人分工,虞瑾佳負責所有證據材料卷,所有被害者的物證照片、對證人的詢問筆錄、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情況說明、現場勘驗報告、偵查實驗報告等等,封景曜負責所有包括立案、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手續、起訴意見書等法律文書。
由於山華連環殺人案是十幾年前的案件,那時沒有要求對犯罪嫌疑人訊問時要全程錄音、錄像,所以偵查卷宗裏沒有這部分視頻材料,僅僅是手寫的證據材料。
兩人在開始閱覽卷宗後,見面的時間雖然不多,但每天都會在微信上分享自己整理總結的筆記,哪怕封景曜是主演,每天拍戲的日程都是相當的滿,,也會盡可能抽出剩餘的時間和虞瑾佳討論案件。
兩人就這樣一邊拍戲,一邊在閑暇時間裏將這場連環殺人案所有的案件從頭到尾地梳理了一遍。
第一位被害者李緒芳,7歲,寧南小學兩年級學生。
2003年9月12日下午4時獨自回家的路上失蹤,爺爺奶奶在尋找無果後於晚上7點報案。失蹤時短發,穿著寧南小學校服外套和運動褲。
2003年12月19日,某村民決定重新建造自家一口廢棄多年的水井用於灌溉,然而修建水井時,竟從水井中挖出了一件衣服和一部分骨頭出來,於是立刻報警。隨後警方將水井挖開,發現井底還有泡爛的麻繩、書包和綠色膠帶。
書包裏書籍在兩個月裏已經泡爛,但根據校服等等一系列推定,死者為9月12日失蹤的李緒芳。
據調查,這口水井離大路有一定距離,距離進她爺爺奶奶村莊的道路有二十米左右,平時很少有人經過,也沒有路燈。而且水井蓋約有一百公斤重,平時一直蓋在水井上,絕不可能是孩子自己貪玩掉了進去。
所以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後進行了屍檢,屍檢結果李緒芳頸部受到壓迫窒息,全身有明顯的死後傷痕,是窒息死亡後拋屍於井內。
第二位被害者楊璐,26歲,新婚不到三個月,超市營業員。
2004年2月10日搭乘巴士回家的途中失蹤,與丈夫最後的聊天記錄是晚上21點,說還有半小時到家,但丈夫淩晨一點回家時發現她都沒到家。在電話遲遲打不通後,丈夫在一點半報警。失蹤時長直發,戴著一條藏青色圍巾,穿著白色羽絨服,白色T袖和牛仔褲。
2004年2月13日被發現陳屍於田地,雙手雙腳被反綁住,嘴上貼了綠色的膠帶。由於隔了三天才發現,再加上圍觀村民較多,田地裏到處殘留著附近村民們的腳印。屍檢結果是活埋引起的窒息死亡。
在查閱宗卷的同時,虞瑾佳也一一比對了爸爸的工作筆記。
當時因為心理障礙沒能往下翻看,現在想要抓住真兇的決心大於恐懼後,一字一句認真細想的虞瑾佳便發現,爸爸在調查第二個兇殺案時就進行了側寫,認為兇手可能有犯罪歷史,所以推測出這兩個案件極有可能是一場連環殺人案。
被害者全是女性,而且屍體保存完整,並未受到侵害,並非性犯罪,從罪犯制服被害者的手段和作案的範圍來看兇手犯案手法冷血、殘暴。
而且每個案件都在暴雨日裏犯罪,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應該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故意殺人行為,而非激情沖動下的突發性犯罪。
所以認為兇手應為男性,有一定文化背景,且性格並非暴戾之人。
警方當時成立了專案組,但並沒有把兩個案子聯系起來,首先懷疑的是熟人作案,收集了埋屍現場所有的腳印與楊璐的人際圈進行了對比,在一一調查無果後擴大了範圍,采集了案發地點周圍村莊和工廠裏男性的腳印。
但是當時技術條件有限,並沒有得到什麽線索。案件調查也隨之陷入了僵局,直到第三位被害者失蹤。
第三位被害者陳惠莉,27歲,急診科護士,結婚一年。
2004年7月30日晚上11點下班後搭巴士回家的途中失蹤,丈夫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妻子一夜未歸,在無法聯系上妻子後立刻報警。失蹤時微卷發,戴著一個紅色小包,穿著黑色長裙和細高跟鞋。
一周後,遺體在稻田田埂裏被發現。和第二名被害者一樣,被發現時雙手雙腳被反綁住,嘴上貼了綠色的膠帶。田地裏也到處殘留著附近村民們的腳印。屍檢結果也同樣是活埋引起的窒息死亡。
連環殺人案一般是有規律的,例如專挑紅衣年輕女性下手,但山華連環殺人案,三名被害者互不相識,除了同樣被害在暴雨夜裏,被害者們的年齡、穿衣風格、被害時間、被害地點和行為模式也全都不規則。乍一看就像是無差別隨機殺人。
可隨機殺人不可能做到這麽天衣無縫,兇手必然事先進行過踩點。
而第二位和第三位被害者都是搭乘巴士下車後失蹤,所以警方也對巴士司機和常客一一進行了調查,對比了腳印,進行了測謊儀測試等等,但兩個公交線路毫無交集,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方向,於是也毫無所獲。
唯有在案發現場兩條馬路的垃圾桶裏,警方找到了兇手丟棄的有關第三位被害者的物證,其中被害者的身份證上有著不屬於被害者的指紋,極大可能是兇手的指紋!
在遲遲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這是案件唯一的突破口!案件進展似乎出現了曙光。
第四位被害者郭美霞,33歲,山華棉紡廠職工。
2005年1月19日遇害,第二天早上被同村村民發現陳屍在家附近小河的草叢裏。被發現時雙手雙腳被反綁住,口鼻貼了綠色的膠帶。屍檢結果是膠帶粘住口鼻導致窒息死亡。
第二和第三位被害者老公都通過監控確認了不在場證明,和其他失蹤者也沒有任何關聯。只有調查到郭美霞前夫宋嘉德時,在他家裏搜出了陳惠莉的粉色錢包,並且將宋嘉德的鞋子與案發現場的眾多腳印作對比時,發現宋嘉德的腳印也出現在了前幾個案發現場,在被害者身份證上也查驗出了宋嘉德的指紋,於是將其鎖定為重大嫌疑人。
作為重大嫌疑人,宋嘉德除了有物證之外,還有著強烈的作案動機:第一,曾經因家暴坐牢,性格沖動暴戾,有吸煙、賭博、酗酒等習慣。第二,妻子逃跑後在他坐牢時離婚,因感情糾紛有殺人動機。第三,是一名維修工人,常年混跡在各個工地,有足夠的耐力和體力。
但虞瑞宏卻不那麽認為。兇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前兩次作案都沒有留下過任何指紋,肯定是戴了手套,不可能在第三次作案的膠帶上沒有下指紋,反而在被害者的身份證上留下自己的指紋,還扔在只距離案發兩條馬路的垃圾桶裏。
他還進行了補充,盡管警方調查鋪天蓋地,兇手卻仍持續犯案,說明兇手大膽卻心細,有很強的作案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應該是有一定學識,智商較高的人,善於偽裝和操控他人,平時可能就是一個做事嚴謹的人。
甚至以犯案手段來說,最初是勒死後棄屍,第二起突然變成了活埋。
活埋耗時很長,很有可能作案時被發現,兇手卻在第三起還是使用了同樣冒險的方法,說明殺人後棄屍已經無法滿足兇手心理上的變態需求,他享受著被害者死前掙紮窒息的慘狀,明顯是一個心理扭曲、價值觀變態的愉悅犯!
可能曾經受到類似折磨所以用同樣的手法在被害者身上實施,也可能只是純粹的心理變態。
但這樣的變態愉悅犯卻在第四次作案時又改變了殺人方式!改為了用膠帶貼住口鼻窒息死亡,還從隱晦的、人煙稀少的田地變成了更加明易被發現的草叢裏。
警方認為,由於田地裏到處有警察巡邏,所以兇手匆匆地改變了作案地點。但前三個犯罪現場都被清理得很幹凈,第四次卻把屍體暴露在了草叢裏,以至於拋屍的第二天就被人發現了。
兇手這麽縝密的性格,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漏洞,怎麽看都是故意讓人發現。
所以當專案組刑警逮捕宋嘉德並進行起訴時,虞瑞宏也依舊沒有停止調查。
他的心有多動搖,虞瑾佳能從工作筆記裏大面積的圈和問號看得清清楚楚……
宋嘉德被逮捕時的口供聲稱自己是無辜,自己只是在路上撿到這個錢包,因為一時貪財才把錢包拿走,扔掉了裏面的身份證件等私人物品,並不知道錢包的主人是兇殺案的第三位被害者。
但問他前幾個兇殺案具體的不在場證明,他支支吾吾卻一個都說不出來,也沒有一個人證物證能證明。
同樣的,僅憑錢包和身份證上的指紋也無法判定宋嘉德有罪。因為無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當時判定宋嘉德無罪釋放的法官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和辦“鐵案”的標準將宋嘉德當庭釋放。
但虞瑞宏卻是真正相信了宋嘉德“路上撿到錢包”的說辭,並且認為兇手是認識宋嘉德的,最後一個案件殺死宋嘉德的前妻就是為了讓警方去調查唯一和她結仇的家暴犯前夫宋嘉德。
宋嘉德的前妻早已在幾年前逃跑,但兇手不但知道他有一個前妻,還知道他的前妻是誰、長什麽樣……
他甚至知道宋嘉德貪財豪賭欠債,看見地上有錢包絕對會撿,所以也很有可能是故意扔在了宋嘉德回家的路上,讓錢包上留下宋嘉德的指紋。
爸爸洋洋灑灑的推論寫滿了整個工作筆記,後面大半本都在調查宋嘉德的周邊關系,他的親朋好友、他的同事,他賭博時認識的賭友們。
但花了大半年時間一一調查了宋嘉德的朋友圈後發現,這些人和被害者們都毫無交集,也不符合他的犯罪側寫。線索就因為宋嘉德的失蹤而完全地斷了……
一直到工作筆記的最後一頁,爸爸也沒有確定真兇究竟是誰。
但虞瑾佳卻意識到了一點,第三位被害者是一位護士……
安眠藥需要醫生開具精神類處方才能拿到,普通人在外面的藥店是買不到的。但在醫院上班的護士是能拿到少量的安眠藥。
那麽,會不會這名與宋嘉德毫無交集的護士其實是兇手認識的人,而兇手很可能是從她那裏拿到了安眠藥……因為怕安眠藥的事情暴露所以將她殺人滅口,並且就像爸爸推測的那樣,被宋嘉德撿走的錢包很有可能就是兇手故意布的局。
那對沈秋芳下手是什麽情況?沈秋芳早已經搬家……只是那天家裏有事所以回了榆華縣。
難道是因為宋嘉德被無罪釋放完全出乎兇手的意料,並且警察重新開始調查,怕查到自己的身上所以繼續殺人嫁禍給宋嘉德?
這個殺人目標是隨機的,還是因為宋嘉德和沈秋芳結過梁子?
虞瑾佳皺了皺眉後,再度翻看沈秋芳被害案件的宗卷材料。
2006年4月11日晚上7點,沈秋芳對丈夫聲稱家裏有事需要回去一趟隨後獨自乘巴士前往了榆華縣。
晚上9點17分被警方發現倒在一幢廢棄矮樓裏,雙眼鼻子貼著綠色膠帶,雙手雙腳被綁住,腹部被捅了一刀流血不止,於是被緊急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
但到醫院時,呼吸心跳已經停止,瞳孔也放大,緊急搶救了兩小時後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從家裏乘巴士前往榆華縣需要一個小時,但沈秋芳當晚沒有回家,而是下巴士後失蹤了。警方根據時間推測,她的失蹤時間應該是晚上8點左右。
在看到滿是血跡的物證照片時,虞瑾佳同樣看到了爸爸被殺的犯罪現場,血腥的場面令她心口壓抑得難受,只掃了一眼便痛苦地挪開了視線。
但想要恢覆記憶,必須要強迫自己去看、去回憶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所以哪怕心理很難受,虞瑾佳在長長地深吸一口氣後,還是繼續看了下去。
物證照片中的爸爸穿著淺藍色襯衫的警服,已經全部染紅。他雙目圓睜,仰面躺在地上,胸部被捅了一個血窟窿,在送往醫院前就已經沒有了呼吸,屍檢結果是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根據當日值班民警的證詞,當晚8點55分,派出所接到了一名男性打來的匿名報警電話,報警電話是從一個公共電話亭打過去的,聲稱在某個廢棄樓附近看見了宋嘉德鬼鬼祟祟地抱著一個女人。
因為怕被殺人犯報覆,警方收到過很多宋嘉德行蹤的匿名電話,有些是長得像的人,有些是惡作劇。
抱著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心態,再加上報警時正下著大暴雨,擔心宋嘉德憋不住再度作案,專案組出警後還通知就近民警幫忙圍捕,並表示如果宋嘉德正在實施暴力,可以依法用槍擊傷或者當場擊斃。
虞瑞宏當晚並不值班,但收到信息時正好就在案發地點附近,於是第一時間趕了過去。
等劉超在9點10分趕到時,就見虞瑞宏的車停在廢棄樓前,虞瑞宏滿身是血地倒在廢棄樓前的小路上,而宋嘉德早已逃之夭夭。
因為蔡秋蓉曾請求劉超幫忙隱瞞虞瑾佳是目擊者的事情,所以劉超的口供裏並沒有提到虞瑾佳,虞瑾佳也沒有作為目擊者去警局做筆錄。
而案發後,警方也試圖尋找過這個匿名報警宋嘉德行蹤的人,但因為報警電話是從電話亭裏打過來的,所以最終也沒有找到這位報警人。
直到第三天,劉超在廢棄樓的下水道裏找到了被丟棄的兇器,上面驗出了宋嘉德的指紋和兩名被害者的DNA。這個關鍵性的證據令警方正式對宋嘉德進行了通緝。
大致將案件進行梳理後,虞瑾佳眉頭緊皺,用現在宋嘉德不是兇手來推測,暴露宋嘉德行蹤的這位匿名報警人反倒更有可能是兇手。
兇手在第五次作案又更改了殺人方式。沈秋芳不再是窒息而死,而是失血過多而死。原本雙手雙腳反綁改為了綁在身前,綠色膠帶沒有貼住鼻子而是改為了眼睛。
對方打電話報警明顯是故意引警方過去逮捕宋嘉德。爸爸是不是被宋嘉德所殺另說,但沈秋芳很可能是兇手布局讓警方逮捕宋嘉德的誘餌。
警方在看見廢棄工廠裏有新的死者時,會因為匿名電話聯想到是宋嘉德殺死了沈秋芳。或許兇手沒想到爸爸當時離得很近,所以還沒來得及布好局就被爸爸撞破了……
而虞瑾佳雖然還沒有任何記憶,但根據蔡秋蓉和劉超的話推測,當時爸爸前往廢棄樓前,將她藏在了稻草堆裏,並且打電話給了劉超,讓劉超到的時候幫忙送他的女兒回家。
所以劉超在田裏的稻草堆裏找到了昏迷不醒的她。
稻草堆距離廢棄樓有十五分鐘的步行距離,但離虞瑞宏被殺害的地點僅僅一百米。這個距離在大雨天的確有些暧昧,她真的有看清到兇手嗎?
那有沒有一種可能,爸爸是和真正的兇手搏鬥中被兇手所殺!?
反反覆覆地強迫自己看現場照片回憶起那個晚上的記憶,但除了頭痛和心理壓抑外沒有任何用處。所以,不得不求助深度催眠來找回過去丟失記憶的虞瑾佳就讓助理預約了催眠治療,謊稱拍戲代入感強心理壓力大,想要解開過去的心結。
深度催眠能夠喚醒過去的記憶,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但能夠找回多少是個未知數。甚至有些人的體質是不易被輕易催眠的。
所以,在真的躺在床上接受催眠師的催眠時,虞瑾佳是相當的緊張,心裏七上八下的,但在催眠師的言語下閉上眼後,慢慢地,自己的身心在不知不覺中處於了完全放松的狀態。
“吸氣……呼氣……這次深呼氣……”
“眼前會看到階梯……”
虞瑾佳睜開眼時,就發現自己的眼前有了一個很長很長的階梯。
“一步,一步……會回到你的小時候……”
她跟隨著耳邊聽到的聲音,一步一步地往下走去。
“前面有一扇門……打開看看吧。”
她的手下意識地握住了門把,跟隨著耳邊的聲音緩緩地轉動。
在打開門的瞬間,她……看見的是小時候的自己。
她僵立在原地不敢上前,好半晌才輕輕開口:“我在生爸爸的氣……”
“為什麽生爸爸的氣呢?”
耳邊有個聲音在輕輕地問著自己,她仿若陷入回憶般,不假思索地開口:“因為……他總是食言……”
作者有話要說:一邊整理案子一邊回憶前面,BUG太多了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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