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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無悔》作者:莫霖
在他人眼中,他就只是個嗓門大,脾氣很不好的火爆男人吧!
但在她眼裏,他卻是個有著孩子心性,心地超好,又極富正義感的好男人,
她把他的溫柔與體貼全都藏在心底,以為有朝一日能向他告白,
卻沒料到──她慢了一步!
他的心已給了另一個女孩,也因此,她趕緊收藏起真心,
隨時躲著他,與他保持安全距離;
可當她得知他突然失戀,甚至變得頹喪,她只得四處尋找他,對他付出關心,
讓他能積極重振精神,也因此,他倆決定要做最好的朋友。
多年後,當他驚覺一直以來她都陪在他的身邊,
她對他從來不曾離開、從來不曾放棄過;
她更是隨時給他鼓勵、給他鞭策,讓他邁向成功之路,
這樣的她,他怎能放棄?於是他正式向她告白,想要與她一起牽手同行,
卻沒料到當年的前女友竟會突然出現,動搖了他的心……
我又給自己找麻煩了 莫霖
這標題說得真貼切,寫這個故事,不只是給自己找麻煩,大概也給出版社找麻煩了。
我知道,這個故事觸碰了滿禁忌的題材,各位讀者往後翻就知道了。
為了寫這個故事,為了在男、女主角的情感故事裡,將「那麼僵硬的題材」寫進來,著實吃了不少苦頭,因為多寫一絲感情的故事,便覺得在描寫此一特殊背景上不太夠味;但多描寫此一背景,主角間感情的描述卻又不足,實在為難。
所以可以說,寫這本小說真的是在給自己找麻煩。
這樣的故事是莫霖的嘗試,能不能獲得讀者接受、喜愛,芙霖也沒有把握,所以莫霖必須承,這個故事確實也給出版社找了許多麻煩,所以,編輯,真是抱歉啊!
有關於這個故事,有好幾個部分莫霖必須先說明,算是為這個作品作最後的交代──
首先,這個故事裡觸及許多嚴肅的「背景」,但莫霖要提醒大家,這些「背景資訊」有些並非實情,純粹是為了劇情做出的戲劇性安排,這些部分讀者千萬別信以為真,更請大家多包容莫霖一絲,這些非實情的部分莫霖都知情,這些都是出於故意的安排。
第二,本書因為涉及此一背景,所以在啟事的編排上確實無法擺脫某些讓人感覺起來不舒服的情節,所以,此書最後會列為限制級!
因此,如果妳或你翻開此書,看到此序文,還是再確定一下自己已經成年,再繼續往下看;如果妳或你還未成年,就請此書闔上吧!這本書真的不適合妳或你喔……這是出自莫霖的良心建議。
最後,莫霖知道這個故事確實讓出版社有點為難,因為讀者很有可能不會接受這樣的故事,莫霖完稿後其實也深自苦惱,但莫霖還是鼓起勇氣交稿,將著作送到讀者面前,接受各位讀者的檢驗。
所以,還是那一句老話,有任何的批評、指教,都記得給莫霖訊息,莫霖都會很高興的接受。
講到這裡,大家應該很好奇吧!這個故事到底是在說什麼呢?
就讓莫霖保留一下吧!
又是一本書了!
寫第一本的時候,還想著自己好厲害,可以湊出十萬字,寫完一本書;轉眼間,竟習實了一本接一本,每兩個月一本的作頻率。
當然創作是孤單的,就算完稿後有編輯的指教,但要寫完一個故事最要克服的敵人就是自己,與自己作戰,進攻自己的大腦,攻佔那創意的山頭,一次又一次,每一次都是一場激烈的戰役。
創作沒有戰友,只能自己來;每一個字句、每一幕場景、每一段轉折、每一場沖擊,都要自己來。
如果最後能攻佔創作的山頭,那也是因為莫霖心裡抱持著一個想法:我想要將最好的作品呈獻在讀者面前。
每個讀者都是莫霖的目標,莫霖的每個故事都是為你們而寫的。
雖然很多時候,莫霖還挺任性的,想寫自己喜愛的故事,但還是努力的想爭取讀者的喜愛,在自己的風格與讀者的喜愛之間尋求平衡。
所以,讀者是重要的。
每個讀者的回應,都是讓莫霖長的動力。
最後,莫霖還是一句老話,有任何建議,都可以上到出版社網站留言,莫霖一定會去看的。
好啦!往後翻,開始看小說了。
楔子
午後沈悶的氣氛籠罩住這偌大的空間──普通人可不常來這裡,或者該說,普通人還是少來這裡吧!會來這裡的人,不論是自己願意來,還是被逼著來,都等於是把自己的命運,交給那個高高坐在前方的人。
那是個剛滿三十歲的年輕女子,但清秀的容貌顯得很年輕,不過她將頭髮綁了起來,在頭上綁成一個髮髻,露出潔白的頸項,兩頰垂落著髮絲,再加上一副金框眼鏡,讓她整體外型顯得成熟穩重。
她翻閱著桌上的卷宗,一隻手拿著筆不停抄寫著,時而跳到一旁翻閱那本厚重的法典,同時分心聽著臺下的人說的話。
這是法庭,是決定有罪與否的法庭,更是決定生死的法庭;而她負責的,就是決定下面那個人有罪與否,決定要他生,還是要他死!
很多人說,她真是好運,工作穩定、薪水高,可是只有她自己知道,若非鐵石心腸的人,一定無法穩穩坐著這法官的位置。不然,被告隨便幾句言語就能把人唬得一楞一楞,哪還能公正的審判?
「……庭上,我們針對警詢與檢察官訊問的自白證詞提出質疑,被告是在警方與檢方強暴、脅迫之下,才會做出認罪的自白,這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我方要求排除證據……」
旁聽席裡議論紛紛,她終於擡起眼睛,眼神有點慵懶,不過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可是專註得很。「檢方?」
一名身著黑領、黑袖,紫色對襟鑲邊的檢察官服制的男子站了起來,他的年紀與坐在庭上的女法官相近,都剛滿三十歲,是本案的公訴檢察官。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之自白出於強暴、脅迫者,不得做為證據,檢方絕對沒有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取得自白,不然,檢方聲請庭上準許當庭勘驗偵訊錄音。」
她看向被告一方,被告的律師點頭,她只能無奈同意,「好吧!我們來勘驗錄音!」
她很清楚,這只是被告的訴訟手段──這個被告是個慣竊,幾次偷竊被抓,都因為不是什麼大罪,判刑沒多久就放出來;但這一次,看來檢方是不打算輕易放過此人。
況且,這個男人現在在地檢署是出了名的大刀檢察官──嚴士揚檢察官,有誰不知,那個罪犯落到他的手中,只能用一個慘字來形容。
她──沈佩璿──跟他可是大學同年級、同班同學。
她已完成候補與試署階段,成為正式的實任法官,是地方法院出了名的年輕「美女法官」……這可不是她在自誇,至少在昨天開庭時,有個老律師還這樣喊她,害她差點連法官的威嚴都無法維持。
而他,因為兵役的關係,晚了她一年才通過考試,目前還是個試署檢察官,但依照他這幾年來的表現,破了幾個重要的大案子,轉成實任絕對不是問題。至少現在要出庭時,地檢署還派他擔任公訴檢察官,顯見他受到器重的程度。
她是很樂見他有這樣的表現啦!但有時還是替他的沖動與火爆個性一把冷汗……她太認識他了,她知道他絕對沒有惡意。
書記官將錄音帶準備好,透過播音系統,將被告在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時的錄音播放出來──
「監視錄影器都拍到你出現在那裡了,你還說你是恰好經過,你真神啊!你一經過,那裡就發生竊案?」語帶奚落。
「我……我哪裡知道……」
「你不知道?」男人傳出吼聲。
現場所有人都是一驚,只有嚴士揚及沈佩璿老神在在的坐著,兩個人像是早就習慣一樣。
「……」像是嚇呆一樣。
「我再問你最後一次,看清楚了……這張單子上列的十七件竊案是不是你幹的?」
「……」
「你還不肯說是不是?那好,我沒那麼多美國時間繼續跟你耗,我先向法官申請將你聲押,把你關起來,你到牢裡好好想清楚,三天後我再來問你,看你說不說!」
「不要啦!檢察官大人,我說啦……我說啦……」
不勘驗錄音帶,光看筆錄還真不知道偵訊現場這麼「精采」──筆錄雖然一字不差,但語氣「差很大」!
嚴士揚的大嗓門真是讓人難以承受,被告被嚇得什麼話都說了。
錄音帶一播完,被告律師立刻義憤填膺的站起來,「檢方用這種手段恫嚇我的當事人,甚至還欺騙當事人,讓我的當事人以為會遭到聲押,才會認罪,這樣的自白根本沒有證據能力,請求法官裁定排除證據。」
沈佩璿看了看被告,再看看檢察官──她的這個老同學真的很會給她找麻煩!竊盜案件是獨任審判,她只能一個人做決定,誰也不能商量。
好你個嚴士揚……
翻開筆錄,「筆錄記載,下午三點五十分之後,偵訊暫停了半小時,這半小時做了什麼事,為什麼暫停?」
此話一出,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嚴士揚也很狐疑,但沈佩璿不看他,竟然看向被告。「只聽檢方說,被告這邊可能不滿意;那被告,請你告訴我,那半小時在地檢署發生了什麼事?」
被告想了一想,不好意思的說了,「吃下午茶……檢察官大人買了水煎包,大家都肚子餓了,就……暫停了一下。」
旁聽席裡竟然傳來笑聲,但不敢太張揚。
嚴士揚聳聳肩,「庭上,人總是會肚子餓的,吃個下午茶並不為過吧!」
沈佩璿點點頭,話鋒一轉,「第一,這個自白證據不是重點,就算排除自白,監視器拍到的畫面、現場採集的指紋,都可以做為證據;第二,我不認為這樣的訊問構成強暴脅迫,畢竟被告當時還吃得下東西!」
被告律師立刻站起來,「庭上,這份自白如果作為證據,等於是讓我的當事人承認這十七件竊案全部都由他所為……」
「我本來就不會只憑自白來判案,每件竊案都應該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據不足就是無罪,絕對不會讓他統統扛起來。」她很明快的認定,法庭內沒人再說話。
但是她還有話要說──於公,她應該說;於私,基於這多年的交情,她更該說。
「嚴檢察官,『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說得很清楚,我想你一定知道。」
「我知道啊!」
「既然如此,為什麼每次訊問被告,都要這樣大小聲?」
「庭上,大小聲不代表就是強暴、脅迫,只能說,我天生嗓門大。」他說得很「懇切」。
旁聽席又傳來低聲竊笑,甚至連坐在檢察官席的另一位檢察官也抿唇笑著──畢竟地檢署的人都知道,沈佩璿與嚴士揚可是同窗四年的大學同學,聽這語氣,明顯是在互槓。
「嗓門大也要註意別人的耳朵受不受得了!我審理了幾件案子,都從你手中起訴,每件案子的被告都聲請我排除自白作為證據,每個人都說被你強暴、脅迫,是每個人喔!沒有一個例外喔!」
嚴士揚很無奈,坐正在位子上,「庭上,偵訊取得自白,只是讓被告有個配合調查,展現犯後良好態度的機會,坦白說,除此之外,自白沒什麼意義,況且檢方有自信,我們在物證與人證的蒐集上,已經做得很齊全了。」
「既然如此,那為何不做得更完美一點?訊問的時候,聲音放小聲一點不就好了?你可以省麻煩,被告也不會一天到晚質疑你非法訊問。」
「抱歉,庭上,偵訊的時候,火氣一上來,就會比較大聲。」
嚴士揚此話一出,沈佩璿也不客氣了,「每次審理你起訴的案件,我還得花時間去裁定這個證據該不該排除、那個自白該不該排除;對!這是我的工作沒錯,但你偵訊時,火氣不要太大、聲音小聲一點,就可以幫我省掉很多麻煩,嚴檢察官,這只是舉手之勞吧!」
「我……」
眼見這兩人竟然就要當庭槓上,連被告和他的辯護律師都楞住,另一位檢察官趕緊站起來想要緩頰。
「士揚,別說了。」小聲勸誡,再看向法官席的沈佩璿,「庭上,檢方這邊知道了,以後會多註意的,檢方知道庭上關註的是被告的人權以及檢審和諧,檢方會註意的。」
嚴士揚看著她,眼神裡竟然還有著一絲無奈,好像她很不可理喻的模樣,沈佩璿在心裡嘆口氣,她太認識他了。
他為了自己心裡的正義,可以就這樣往前沖,什麼都不顧;而她,從以前到現在,也就只能這樣在後面拉著他,別讓他沖太快。
「今天先到這裡,下次開庭時如果沒有別的程序要進行,我們就辯論終結,到時會宣佈宣判期日,退庭。」沈佩璿站起身,所有人都起立送法官離開。
嚴士揚也不例外,他看著沈佩璿離開,心裡既無奈、又好笑。
「士揚,搞什麼鬼,跟法官槓什麼槓?我早就告訴你,檢審和諧是假的,你不怕法官判被告無罪嗎?」另一位檢察官是前輩,開口就是一陣勸告。
「無罪?瞎了眼才會判他無罪!」嚴士揚不相信,「她不會的,她才不是那種人。」
「你又知道了?」
誰都知道嚴士揚跟沈佩璿大學同班四年,至今也認識了快十年了,但出了社會,來到這人世間最骯臟的地方──也就是法院,人會變成什麼樣,誰知道?
嚴士揚搖搖頭,看著那早已不見人影的審判長席,心裡不禁浮起笑──他知道,她不會的;該有罪就是有罪,她不可能亂判!
他也知道,她一直是那條拉著他的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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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眼中,他就只是個嗓門大,脾氣很不好的火爆男人吧!
但在她眼裏,他卻是個有著孩子心性,心地超好,又極富正義感的好男人,
她把他的溫柔與體貼全都藏在心底,以為有朝一日能向他告白,
卻沒料到──她慢了一步!
他的心已給了另一個女孩,也因此,她趕緊收藏起真心,
隨時躲著他,與他保持安全距離;
可當她得知他突然失戀,甚至變得頹喪,她只得四處尋找他,對他付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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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當他驚覺一直以來她都陪在他的身邊,
她對他從來不曾離開、從來不曾放棄過;
她更是隨時給他鼓勵、給他鞭策,讓他邁向成功之路,
這樣的她,他怎能放棄?於是他正式向她告白,想要與她一起牽手同行,
卻沒料到當年的前女友竟會突然出現,動搖了他的心……
我又給自己找麻煩了 莫霖
這標題說得真貼切,寫這個故事,不只是給自己找麻煩,大概也給出版社找麻煩了。
我知道,這個故事觸碰了滿禁忌的題材,各位讀者往後翻就知道了。
為了寫這個故事,為了在男、女主角的情感故事裡,將「那麼僵硬的題材」寫進來,著實吃了不少苦頭,因為多寫一絲感情的故事,便覺得在描寫此一特殊背景上不太夠味;但多描寫此一背景,主角間感情的描述卻又不足,實在為難。
所以可以說,寫這本小說真的是在給自己找麻煩。
這樣的故事是莫霖的嘗試,能不能獲得讀者接受、喜愛,芙霖也沒有把握,所以莫霖必須承,這個故事確實也給出版社找了許多麻煩,所以,編輯,真是抱歉啊!
有關於這個故事,有好幾個部分莫霖必須先說明,算是為這個作品作最後的交代──
首先,這個故事裡觸及許多嚴肅的「背景」,但莫霖要提醒大家,這些「背景資訊」有些並非實情,純粹是為了劇情做出的戲劇性安排,這些部分讀者千萬別信以為真,更請大家多包容莫霖一絲,這些非實情的部分莫霖都知情,這些都是出於故意的安排。
第二,本書因為涉及此一背景,所以在啟事的編排上確實無法擺脫某些讓人感覺起來不舒服的情節,所以,此書最後會列為限制級!
因此,如果妳或你翻開此書,看到此序文,還是再確定一下自己已經成年,再繼續往下看;如果妳或你還未成年,就請此書闔上吧!這本書真的不適合妳或你喔……這是出自莫霖的良心建議。
最後,莫霖知道這個故事確實讓出版社有點為難,因為讀者很有可能不會接受這樣的故事,莫霖完稿後其實也深自苦惱,但莫霖還是鼓起勇氣交稿,將著作送到讀者面前,接受各位讀者的檢驗。
所以,還是那一句老話,有任何的批評、指教,都記得給莫霖訊息,莫霖都會很高興的接受。
講到這裡,大家應該很好奇吧!這個故事到底是在說什麼呢?
就讓莫霖保留一下吧!
又是一本書了!
寫第一本的時候,還想著自己好厲害,可以湊出十萬字,寫完一本書;轉眼間,竟習實了一本接一本,每兩個月一本的作頻率。
當然創作是孤單的,就算完稿後有編輯的指教,但要寫完一個故事最要克服的敵人就是自己,與自己作戰,進攻自己的大腦,攻佔那創意的山頭,一次又一次,每一次都是一場激烈的戰役。
創作沒有戰友,只能自己來;每一個字句、每一幕場景、每一段轉折、每一場沖擊,都要自己來。
如果最後能攻佔創作的山頭,那也是因為莫霖心裡抱持著一個想法:我想要將最好的作品呈獻在讀者面前。
每個讀者都是莫霖的目標,莫霖的每個故事都是為你們而寫的。
雖然很多時候,莫霖還挺任性的,想寫自己喜愛的故事,但還是努力的想爭取讀者的喜愛,在自己的風格與讀者的喜愛之間尋求平衡。
所以,讀者是重要的。
每個讀者的回應,都是讓莫霖長的動力。
最後,莫霖還是一句老話,有任何建議,都可以上到出版社網站留言,莫霖一定會去看的。
好啦!往後翻,開始看小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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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後沈悶的氣氛籠罩住這偌大的空間──普通人可不常來這裡,或者該說,普通人還是少來這裡吧!會來這裡的人,不論是自己願意來,還是被逼著來,都等於是把自己的命運,交給那個高高坐在前方的人。
那是個剛滿三十歲的年輕女子,但清秀的容貌顯得很年輕,不過她將頭髮綁了起來,在頭上綁成一個髮髻,露出潔白的頸項,兩頰垂落著髮絲,再加上一副金框眼鏡,讓她整體外型顯得成熟穩重。
她翻閱著桌上的卷宗,一隻手拿著筆不停抄寫著,時而跳到一旁翻閱那本厚重的法典,同時分心聽著臺下的人說的話。
這是法庭,是決定有罪與否的法庭,更是決定生死的法庭;而她負責的,就是決定下面那個人有罪與否,決定要他生,還是要他死!
很多人說,她真是好運,工作穩定、薪水高,可是只有她自己知道,若非鐵石心腸的人,一定無法穩穩坐著這法官的位置。不然,被告隨便幾句言語就能把人唬得一楞一楞,哪還能公正的審判?
「……庭上,我們針對警詢與檢察官訊問的自白證詞提出質疑,被告是在警方與檢方強暴、脅迫之下,才會做出認罪的自白,這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我方要求排除證據……」
旁聽席裡議論紛紛,她終於擡起眼睛,眼神有點慵懶,不過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可是專註得很。「檢方?」
一名身著黑領、黑袖,紫色對襟鑲邊的檢察官服制的男子站了起來,他的年紀與坐在庭上的女法官相近,都剛滿三十歲,是本案的公訴檢察官。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之自白出於強暴、脅迫者,不得做為證據,檢方絕對沒有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取得自白,不然,檢方聲請庭上準許當庭勘驗偵訊錄音。」
她看向被告一方,被告的律師點頭,她只能無奈同意,「好吧!我們來勘驗錄音!」
她很清楚,這只是被告的訴訟手段──這個被告是個慣竊,幾次偷竊被抓,都因為不是什麼大罪,判刑沒多久就放出來;但這一次,看來檢方是不打算輕易放過此人。
況且,這個男人現在在地檢署是出了名的大刀檢察官──嚴士揚檢察官,有誰不知,那個罪犯落到他的手中,只能用一個慘字來形容。
她──沈佩璿──跟他可是大學同年級、同班同學。
她已完成候補與試署階段,成為正式的實任法官,是地方法院出了名的年輕「美女法官」……這可不是她在自誇,至少在昨天開庭時,有個老律師還這樣喊她,害她差點連法官的威嚴都無法維持。
而他,因為兵役的關係,晚了她一年才通過考試,目前還是個試署檢察官,但依照他這幾年來的表現,破了幾個重要的大案子,轉成實任絕對不是問題。至少現在要出庭時,地檢署還派他擔任公訴檢察官,顯見他受到器重的程度。
她是很樂見他有這樣的表現啦!但有時還是替他的沖動與火爆個性一把冷汗……她太認識他了,她知道他絕對沒有惡意。
書記官將錄音帶準備好,透過播音系統,將被告在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時的錄音播放出來──
「監視錄影器都拍到你出現在那裡了,你還說你是恰好經過,你真神啊!你一經過,那裡就發生竊案?」語帶奚落。
「我……我哪裡知道……」
「你不知道?」男人傳出吼聲。
現場所有人都是一驚,只有嚴士揚及沈佩璿老神在在的坐著,兩個人像是早就習慣一樣。
「……」像是嚇呆一樣。
「我再問你最後一次,看清楚了……這張單子上列的十七件竊案是不是你幹的?」
「……」
「你還不肯說是不是?那好,我沒那麼多美國時間繼續跟你耗,我先向法官申請將你聲押,把你關起來,你到牢裡好好想清楚,三天後我再來問你,看你說不說!」
「不要啦!檢察官大人,我說啦……我說啦……」
不勘驗錄音帶,光看筆錄還真不知道偵訊現場這麼「精采」──筆錄雖然一字不差,但語氣「差很大」!
嚴士揚的大嗓門真是讓人難以承受,被告被嚇得什麼話都說了。
錄音帶一播完,被告律師立刻義憤填膺的站起來,「檢方用這種手段恫嚇我的當事人,甚至還欺騙當事人,讓我的當事人以為會遭到聲押,才會認罪,這樣的自白根本沒有證據能力,請求法官裁定排除證據。」
沈佩璿看了看被告,再看看檢察官──她的這個老同學真的很會給她找麻煩!竊盜案件是獨任審判,她只能一個人做決定,誰也不能商量。
好你個嚴士揚……
翻開筆錄,「筆錄記載,下午三點五十分之後,偵訊暫停了半小時,這半小時做了什麼事,為什麼暫停?」
此話一出,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嚴士揚也很狐疑,但沈佩璿不看他,竟然看向被告。「只聽檢方說,被告這邊可能不滿意;那被告,請你告訴我,那半小時在地檢署發生了什麼事?」
被告想了一想,不好意思的說了,「吃下午茶……檢察官大人買了水煎包,大家都肚子餓了,就……暫停了一下。」
旁聽席裡竟然傳來笑聲,但不敢太張揚。
嚴士揚聳聳肩,「庭上,人總是會肚子餓的,吃個下午茶並不為過吧!」
沈佩璿點點頭,話鋒一轉,「第一,這個自白證據不是重點,就算排除自白,監視器拍到的畫面、現場採集的指紋,都可以做為證據;第二,我不認為這樣的訊問構成強暴脅迫,畢竟被告當時還吃得下東西!」
被告律師立刻站起來,「庭上,這份自白如果作為證據,等於是讓我的當事人承認這十七件竊案全部都由他所為……」
「我本來就不會只憑自白來判案,每件竊案都應該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據不足就是無罪,絕對不會讓他統統扛起來。」她很明快的認定,法庭內沒人再說話。
但是她還有話要說──於公,她應該說;於私,基於這多年的交情,她更該說。
「嚴檢察官,『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說得很清楚,我想你一定知道。」
「我知道啊!」
「既然如此,為什麼每次訊問被告,都要這樣大小聲?」
「庭上,大小聲不代表就是強暴、脅迫,只能說,我天生嗓門大。」他說得很「懇切」。
旁聽席又傳來低聲竊笑,甚至連坐在檢察官席的另一位檢察官也抿唇笑著──畢竟地檢署的人都知道,沈佩璿與嚴士揚可是同窗四年的大學同學,聽這語氣,明顯是在互槓。
「嗓門大也要註意別人的耳朵受不受得了!我審理了幾件案子,都從你手中起訴,每件案子的被告都聲請我排除自白作為證據,每個人都說被你強暴、脅迫,是每個人喔!沒有一個例外喔!」
嚴士揚很無奈,坐正在位子上,「庭上,偵訊取得自白,只是讓被告有個配合調查,展現犯後良好態度的機會,坦白說,除此之外,自白沒什麼意義,況且檢方有自信,我們在物證與人證的蒐集上,已經做得很齊全了。」
「既然如此,那為何不做得更完美一點?訊問的時候,聲音放小聲一點不就好了?你可以省麻煩,被告也不會一天到晚質疑你非法訊問。」
「抱歉,庭上,偵訊的時候,火氣一上來,就會比較大聲。」
嚴士揚此話一出,沈佩璿也不客氣了,「每次審理你起訴的案件,我還得花時間去裁定這個證據該不該排除、那個自白該不該排除;對!這是我的工作沒錯,但你偵訊時,火氣不要太大、聲音小聲一點,就可以幫我省掉很多麻煩,嚴檢察官,這只是舉手之勞吧!」
「我……」
眼見這兩人竟然就要當庭槓上,連被告和他的辯護律師都楞住,另一位檢察官趕緊站起來想要緩頰。
「士揚,別說了。」小聲勸誡,再看向法官席的沈佩璿,「庭上,檢方這邊知道了,以後會多註意的,檢方知道庭上關註的是被告的人權以及檢審和諧,檢方會註意的。」
嚴士揚看著她,眼神裡竟然還有著一絲無奈,好像她很不可理喻的模樣,沈佩璿在心裡嘆口氣,她太認識他了。
他為了自己心裡的正義,可以就這樣往前沖,什麼都不顧;而她,從以前到現在,也就只能這樣在後面拉著他,別讓他沖太快。
「今天先到這裡,下次開庭時如果沒有別的程序要進行,我們就辯論終結,到時會宣佈宣判期日,退庭。」沈佩璿站起身,所有人都起立送法官離開。
嚴士揚也不例外,他看著沈佩璿離開,心裡既無奈、又好笑。
「士揚,搞什麼鬼,跟法官槓什麼槓?我早就告訴你,檢審和諧是假的,你不怕法官判被告無罪嗎?」另一位檢察官是前輩,開口就是一陣勸告。
「無罪?瞎了眼才會判他無罪!」嚴士揚不相信,「她不會的,她才不是那種人。」
「你又知道了?」
誰都知道嚴士揚跟沈佩璿大學同班四年,至今也認識了快十年了,但出了社會,來到這人世間最骯臟的地方──也就是法院,人會變成什麼樣,誰知道?
嚴士揚搖搖頭,看著那早已不見人影的審判長席,心裡不禁浮起笑──他知道,她不會的;該有罪就是有罪,她不可能亂判!
他也知道,她一直是那條拉著他的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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