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第二十七章 書裏的她居然是個又作又壞……

關燈
趙瀟最近沈默了不少, 他不像以前那樣一放學就組織小區裏的小夥伴們玩奧特曼打怪獸的游戲,而是迫不得已地去了醫院。

他似乎長大了不少,知道爸媽都住院了, 就默默地擔起了屬於自己那份的責任跟義務。開始幫爸爸媽媽把飯菜端上來, 學著洗自已的小衣服小襪子。

以前陳莉老是嫌棄趙瀟上學動作慢,穿個衣服刷個牙都要磨蹭個半個小時。

可自從陳莉住院了以後,趙瀟卻一點都不磨蹭了。在沒有人喊他的情況下,一早就起床,疊好小被子,穿好小衣服,小鞋子, 背著書包主動地叫隔壁房間的爺爺起床,讓爺爺送他去幼兒園上學。

趙瀟知道爸爸媽媽一定不希望他逃學,想讓他成為一名苗根正紅, 天天向上, 好好學習的好孩子。

所以這些天趙瀟即使再怎麽不高興, 再怎麽想要跟爸爸媽媽在一起, 他還是堅持去幼兒園上學。

這天在幼兒園中午, 像往常那樣,老師把小朋友們帶過來的午飯熱好以後交給了他們。他們這家幼兒園原本是包含午飯的, 可在家長們的要求之下, 學校就在後院造了幾間小房子聘用了廚師開始提供午飯。

可前不久做飯的廚師把廚房一不小心給燒了, 所以這段時間內老師們除了對所有家長們感到萬分抱歉外,還讓家長們在家裏做了飯給小朋友們帶過來。這種帶飯的情況一定要等到廚房的設施以及裝修弄完了以後, 才可以恢覆到由學校提供午飯。

負責帶趙瀟他們班的老師姓唐,唐老師把飯給熱好以後,一個又一個地發給對應的小朋友們, 發現沒有趙瀟的盒飯時,微微疑惑了起來。

她記得趙瀟的父母,和他們交談過,都是非常有禮貌有教養的人,對待孩子的教育問題也非常地科學。照理說,像這樣的父母,唐老師覺得肯定不會忘記孩子的中飯。

“蘇黎!”

先把疑慮放一放,唐老師繼續把手裏熱好的飯一一交給叫小朋友們,剛好叫到蘇黎的名字,不經意瞥了一眼,頓時咋舌。

早就聽說蘇黎的爸爸十分寵愛女兒,唐老師之前還不信,可一聽到這個便當盒,她信了。炸豬排一塊,白灼基圍蝦10個,糖醋排骨6塊,烤鴨小半個,還有一小盤西藍花。

聽蘇黎說過,她不愛吃蔬菜,如果一定要吃的話,那就只吃西藍花,唐老師忍不住看了一眼拿到盒飯的蘇黎,真心覺得身為一個成年人,她都沒有一次午飯是吃得這麽豐富的。

通常,她們這種幼兒園老師的午飯是小朋友吃什麽,她們就吃什麽,有時候隨便糊弄幾口就當做算是解決了午飯問題。

蘇黎拿到熱騰騰的飯後,就找了一個小角落坐了下來。

在這個幼兒園內,她沒有要好的小朋友。所有的小朋友們似乎都不喜歡她,理由她也說不出來,可能覺得她沒有媽媽的關系吧。

打開飯盒後,蘇黎一看有愛吃的炸豬排,高興得眉飛色舞。

正要把炸豬排分給趙瀟時,蘇黎看到了從位子上坐下來的趙瀟立刻站了起來,然後跑出了教室。

蘇黎伸著小脖子,發現趙瀟常常坐著的位置上什麽東西都沒有,然後想起了這幾天趙瀟老是喜歡一到飯點的時候跑出教室。

她這下總算是知道原因了。原來趙瀟是沒帶便當,蘇黎以為趙瀟的便當趙爺爺會準備好,哪知道趙爺爺沒有給趙瀟準備午飯。

嘆了一口氣,蘇黎端著便當去找了趙瀟。

左找右找,最後蘇黎發現趙瀟坐在了一個樓梯口的小角落,低著頭,小手不知道在地上劃著什麽東西。

“趙瀟哥哥!”

蘇黎一屁股坐在了趙瀟的旁邊,拿著便當問:“你吃飯了沒?”

趙瀟一下子就聞到了炸豬排的香味,他忍不住吞咽了幾下口水,故意把小腦袋往旁邊一瞥,撒謊:“我,我吃過了。”

炸豬排的味道好香啊,還有糖醋排骨怎麽看起來這麽好吃啊?嗚嗚嗚,好想吃啊。趙瀟默默地在心裏喊著,早就被食物的香味饞得不得了。

蘇黎故意用筷子夾起了一塊炸豬排,把它放在趙瀟的鼻子間,問:“趙瀟哥哥,你真不吃嗎?”

趙瀟遲疑了幾秒後,堅決地搖搖頭。

換做以前,趙瀟肯定二話不說地搶過來吃豬排。可經過爸媽住院了以後,趙瀟一下子長大了不少。

他知道如果沒有蘇澤翰跟蘇黎的話,他可能真的在野狗哪裏丟掉了小命。所以面對救命恩人,趙瀟覺得自己一定不能做出像以前那樣的事情。

蘇黎把豬排放在了飯盒裏,忽然有些心疼起了趙瀟。如果陳莉阿姨他們沒有發生這次的意外,趙瀟肯定像以前那樣無憂無慮,沒心沒肺地整天樂呵呵的,也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趙瀟的臉上已經看不到高興這兩個字,有的都是迅速長大的成熟。

“趙瀟哥哥,我吃不了這麽多,我們一起吃好嗎?”

蘇黎把便當盒全部打開,滿滿的飯菜確實讓趙瀟覺得她吃不了這麽多。

想了一下,趙瀟看著色香味俱全的菜肴說:“阿黎,要不你先吃,吃不完我再吃。”

蘇黎搖搖頭拒絕了,她把炸豬排分給兩半,用一個筷子夾住分給趙瀟:“一起吃。”

趙瀟接過以後,大口大口地吃起了炸豬排。早上才吃了一個燒餅的趙瀟早就餓得小肚子咕嚕嚕地叫,之所以不想要在教室呆著,那是因為不想要看到別的小朋友們都在吃午飯,而他一個人則坐在什麽都沒有的位置上。那樣看起來有些傻乎乎的。

吃完半塊炸豬排後,蘇黎忍不住問:“趙瀟哥哥,趙爺爺忘記給你準備午飯了嗎?”

趙瀟咬著嘴裏的糖醋排骨,咀嚼了幾下後,回答:“我沒告訴爺爺,因為爺爺要去醫院照顧爸媽,如果再給我回來做午飯的話,會很辛苦的。”

所以這幾天你就一個人默默地餓肚子,哎,真是個傻孩子。蘇黎越發地為趙瀟而感到心疼,曾幾何時的這個讓人頭疼的小魔王什麽時候變得這麽地懂事?

發完便當趕過來的唐老師看到樓梯口的兩個小朋友一起吃著便當,忽然知道了為什麽蘇黎的便當這麽豐富了?

原來這份便當是兩個小朋友一起吃的,難怪最近老是看不到趙瀟的便當,肯定是趙瀟的媽媽怕單親家庭的蘇黎一個人吃午飯寂寞,所以就做了兩份的飯菜放在了一個便當裏。

晚上,蘇黎把趙瀟的情況告訴了蘇澤翰。

蘇澤翰想到趙愛國夫婦遭遇的事情,就告訴女兒以後趙瀟的午飯都由他來準備。等陳莉出院了身體徹底恢覆後,到時候再把幼兒園要帶午飯的事情告訴陳莉。

蘇黎聽後,這才滿意地躺在床上睡覺。

過了一會兒,蘇黎睡著了。

她做了一個夢。夢見了一個叫蘇澤翰的男人,出生富貴,不幸是年少的時候被綁架然後流落街頭,後來被一對律師夫婦收養了之後再棄養,好不容易和心愛的姑娘結婚了,誰知道妻子後來又遭遇了車禍。

等到被豪門認回以後,蘇澤翰卻被人誣陷抄襲了差點遭到單位辭退。雖然後來蘇澤翰被還了清白後,也不想在單位幹下去,然後辭職開創了屬於自己的建築公司。

雖然第一筆生意是以失敗告知,可後來公司慢慢地漸入佳境。三年後,蘇澤翰成為了一方的建築大佬,很多有名的建築物都出自他的手設計。

原以為生活是朝著美好的方向在發展,可不幸的事情再一次發生了。蘇澤翰的女兒在7歲的時候遭人綁架,蘇澤翰跟家人們痛心疾首。等到女兒被救回來以後,女兒不僅失去了一條腿還失去了所有的記憶。

蘇澤翰這個時候想要殺人的心都有,一直陪伴在女兒的身上呵護著她。失去腿後的女兒原本活潑的性格一下子變得沈默寡言,消極陰暗。

無論蘇澤翰跟家人們如何開到她,小姑娘整天悶悶不樂,唉聲嘆氣,這樣的日子一直到了10歲。

小姑娘某天碰到了她的外公外婆和舅舅,他們對小姑娘十分溺愛。小姑娘慢慢地喜歡上了外公外婆跟舅舅,尤其是舅舅。舅舅每次給小姑娘灌輸著蘇澤翰如何不好,如果不是因為蘇澤翰,她也不會被綁架,她媽媽也不會去世。這個時候的小姑娘因為失去了記憶,根本就記不得小時候的那些點點滴滴,完全想不起來蘇澤翰小時候是如何寵愛她,把她放在手掌心裏寵著長大。

剛巧這段時間蘇澤翰這個時候在相親,相親女孩叫做秦琴,是和蘇澤翰從小一起青梅竹馬長大的小青梅。

秦琴很喜歡蘇澤翰,蘇澤翰似乎也有點點喜歡她。兩個人一起出去約會了幾次,而且這幾次的約會卻讓小姑娘覺得爸爸可能不愛她了,會跟其他女人結婚,然後生個健康的孩子,繼而拋棄她。

在舅舅的教唆之下,小姑娘開始變得無理取鬧,又作又壞。最終把秦琴推下樓的時候,蘇澤翰第一次打了小姑娘一個耳光。

從未受過委屈的小姑娘直接離家出走,又在舅舅的教唆之下,留書一封,去了京城。從此和外公外婆,舅舅一起生活。

蘇澤悔恨交加,拋下了公司,親自去了京城接女兒,可這個時候的女兒已經完全聽不進蘇澤翰的話。她認為自己的腿,媽媽的死全是因為蘇澤翰,無法解釋的蘇澤翰只好傷心地回到了蓉城。

每年,蘇澤翰都會去京城幾次。可小姑娘在舅舅的溺愛之下,逐漸變了一個人。直到18歲成年,小姑娘在一次盛大的趴體上,在一群狐朋狗友的慫恿之下,喝了很多很多酒,從而引起了休克。等到送到醫院時,醫生試著救她,可最終還是不幸去世了。

得知女兒不幸去世後的蘇澤翰十分傷心,直接投河自盡了,可幸運的是江邊有一艘急救隊的船駛過,救下了輕生的蘇澤翰。

被救回來後的蘇澤翰失去了對生活的熱愛,渾渾噩噩地活著。直到秦琴告訴他,女兒的心臟在另外一個小姑娘的身上跳動時,蘇澤翰這才拾起了對希望。

因為那個又作又壞的小姑娘在去世的前一秒,想起了小時候的所有記憶,向醫生要求捐獻自己的身體器官。

這個時候的秦琴一直陪在了蘇澤翰的身邊,在秦琴溫柔的開導之下,蘇澤翰慢慢地走出了哀傷。

20年後,不到60歲的蘇澤翰已經垂垂老矣。某天他獨自一個人去墓地的時候,站在妻子女兒的墓碑下,第一次像個孩子那樣哭得痛哭流涕。

他一直說他對不起妻子跟女兒,是罪人。之前蘇澤翰的父母在去世之前的唯一願望便是希望蘇澤翰跟能秦琴結婚,可蘇澤翰不同意,一個人獨自繼續生活了20年,散盡了所有的家產,資助了很多貧困的學生,以及建造了幾百所小學,並且取名為“黎明小學”。

隨後趕過來的秦琴發現跪在墓碑邊的蘇澤翰一動不動,伸手查看呼吸,卻發現蘇澤翰已經去世了。

故事之所以這麽虐,那是因為故事裏的主人公蘇澤翰《我爸爸是虐文男主角》裏的男主角,而女主角則是秦琴,蘇澤翰的女兒蘇黎則是作天作地的惡毒女配。為什麽要這麽虐,作者說了這是一本虐文,當然是為了虐而虐。

做了一夜噩夢的蘇黎醒來後發現,自己的名字跟爸爸的名字完全跟夢裏發生的一切全部重合。

原來她這是穿書了。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