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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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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到和真夜約定的地點,發現他早就等在了那裏,旁邊是笑盈盈的雪莉。

“喲,真宵,來了啊~”瀟灑的打了聲招呼,真夜把我拉到他們旁邊。

“幹什麽啊……真夜,在晚上把我拉出來……”我任由真夜把我拉過去,一邊在心裏感嘆我的警惕心真是越來越弱了。

“因為一直隱瞞著也不好,所以我們準備告訴你,我們的計劃。”雪莉代替真夜回答。

“誒?!你們的計劃?”我驚訝的看著他們,沒想到會這麽快就告訴我……

“沒錯。那個計劃的名字就叫——”真宵接著雪莉的話說到:

“人類補完計劃。”

我翻了個白眼,一腳踹向真夜,其實你是穿來的吧?!

雪莉無奈的看了一眼我們:“在那之前……”雪莉拉著我,另一只手拿著一個攝像機。

……

雪莉拉著我來到了,還是那家游戲廳前。

“在那之前,先讓我看看你們的同步率吧。”雪莉拿起攝像機,鏡頭對準我和真夜。

“唉,你那詭異的癖好還是沒變啊~”真夜無奈的嘆了口氣。

“啥?同步率?”我不明所以。

真夜聳肩,把我推到一臺跳舞機前:“一起跳就行了。”

“好了。”

雪莉撤回鏡頭,我也跳下跳舞機,看向雪莉拍的東西。

“百分之八十五的同步率,還算可以吧~”雪莉一邊回放一邊說道。

我看著雪莉拍攝的錄像,裏面我和真夜的動作大部分是一致的,還有一些小部分的細節動作不同。

“知道嗎,十年後的你和真夜的動作,可是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一樣呢~整個過程只有一處細微的動作有所不同。”雪莉揚了揚手中的攝像機。

是嗎……不過我是不是應該感嘆一聲“好厲害”?但不是很多情節裏雙胞胎的同步率到達百分之百嘛,這沒有什麽好感嘆的吧……

勾住我的脖子,真夜把頭湊過來:“我先回去了~”

“把我叫出來只為了這麽點兒事?”我轉頭看著真夜。

“不是說過了的嗎,還要告訴你我們的計劃。”雪莉收好攝像機,背對著我說道。

真夜微笑,隨即身影消失。

雪莉轉頭微笑著看向我:“跟我來。”

我乖乖的跟在雪莉身後。也沒提出什麽問題。所以我們一路沈默著。

來到一個僻靜的地方雪莉才停止腳步,轉了個身,表情嚴肅。

“我們的計劃分為三部分。彭格列的雪之守護者,也就是十年後的你,羽川真宵;米爾費奧雷的雪屬性真·六弔花,銀蓮;雪屬性的彩虹之子,也就是我,我們三人各持這計劃的一部分。”

我靜靜地等待她的下文。

“這個計劃可以當作「過去」、「現在」、「未來」三部分。你所知道的是「過去」;銀蓮所知道的是「現在」;而我所知道的是「未來」。”

分析了一下她的話的意思,我問道:“什麽叫「知道」?”

雪莉像是很滿意我的問題一般,勾起了嘴角:“這應該是我們早就計劃好了的。不知道出於什麽原因,我們把完整的計劃給忘記了。只知道其中的一部分。”

“「不知道出於什麽原因」?什麽意思。”

“這只是推測,我們是用什麽東西忘記了我們的計劃,現在我還不知道為什麽要這麽做。也許是為了保護什麽秘密吧。現在我們每個人只保留了關於這個計劃的一部分的記憶。”

“那為什麽你們不交換情報?那樣這個計劃不就完整了嗎?”我窮追不舍。

“如果可以這樣做的話我們當初選擇忘記不就沒有意義了。”雪莉聳肩。“我想我們也算是蠻警惕的,應該還留了一手,為了避免我們交換情報。所以我想,連同我們現在所知道了計劃都應該是不完整的。”雪莉說道。

我沈默。仔細一想,的確如同她所說。

雪莉見我沒說話便接著說道:“「過去」是指我們所計劃的,包括我們應該如何找回我們的記憶。「現在」是指不久後的chioce之戰。「未來」是指最後的那場決戰。我們各負責一部分。”

“這麽說來,知道「過去」的我不應該知道你們全部的計劃嗎?你剛才都說過你們三個忘記了這個計劃的完整版……”我挑出了學歷話中的BUG。

“不知道。”雪莉像是呆楞了一會兒,隨即回答道:“我不知道這個時代的你是否知道所有的計劃,也不知道我為什麽如此篤定這個時代的你會忘記這個計劃的完整版。但現在這個時代的你也不在了,我們現在也沒辦法追究了。”

這樣的話太奇怪了。我皺著眉看著雪莉。

雪莉無所謂的聳肩:“就是這樣了。可以說我們各掌管三分之一個計劃。並且每個人所說的「計劃」都不是一個意思。”

“是嗎。那你所知道的那個計劃的一部分是什麽?”我問道。

雪莉神秘的搖了搖手指:“現在還不是時候哦~你應該依次知道「過去」、「現在」、「未來」。有時間問我所知道的計劃,不如去看看這個時代的你留下什麽東西沒有,畢竟這是我們找回記憶的關鍵啊~”雪莉聳肩,然後一揮手,鸚鵡張開一個黑洞,雪莉跳進去不見了。

但不一會兒她又從黑洞裏探出個頭來:“還有個任務,真宵,把一瓶500毫升的水給我再三秒鐘以內凍成冰塊!否則你就給我切腹去吧!!”

“這種事情怎麽可能做到!”我沖她大喊道。但此時她的身影,早已連同那個黑洞一起消失了。

留下我一人蒼涼的站在這裏。

糾結了一下,但我還是晃晃悠悠的走回了基地。

剛進門就看見一個黑黝黝的槍孔對著我。是reborn。

“去哪裏了?”reborn收回槍,用不知從哪裏變出來的布擦了擦槍身。

我嘴角抽了抽:“reborn,不知道是不是幻覺,我總覺得你的口氣好像發現老婆半夜裏出門和別的男人幽會的老公啊……”

reborn擡起頭無辜的註視我,然後緩緩地擡起了槍對準我:“膽子變大了呢。想死一次試試看嗎?”

“誒,真宵你回來了啊。我們都有些擔心你呢。”阿綱從一個房間裏走出來,有些灰頭土臉的。很明顯是訓練太過努力了。

一種莫名的負罪感卷席全身:為什麽有種“他們都很努力的訓練但只有我在外面悠閑地玩”的感覺啊……我的臉因過度糾結而有些變形:“阿綱,我對不起你們……”

“哈?”阿綱奇怪的看著我。

餵等等,剛才的對話……我怎麽覺得,這對話是標準的晚間八點檔的狗血肥皂劇啊……啥“我對不起你我在外面有人了balabalabala,我們離婚吧”……

“總之,”我擡起頭來只是阿綱,盡量把自己的眼神弄得很認真:“我絕對沒爬墻……”

話還沒說完就被reborn的一個側踢打斷了。

我眼淚汪汪的捂著被踢到的地方,一咬手帕:“你、你、你、你幹什麽啊!”

“哼。”reborn拉了拉帽子,陰影擋住眼睛。

這個動作在我眼中自行翻譯為:“我不能看著你繼續傷害阿綱了!這種事情不能說出來!所以我要打斷你,代表月亮懲罰你!”

我嗤笑出來。

“??”阿綱依舊迷茫。

打了個哈哈,揮揮手表示沒什麽,走向我的房間。

首要任務是看看十年後的我有給我留下什麽訊息沒有……畢竟這可是很重要的事情……我開始翻找像條子或者是信之類的東西,但翻遍了整個屋子都沒找到。

我憔悴了。

嘆了口氣躺在床上,沒辦法了,船到橋頭自然直,相信十年後的我不會愚笨到忘記交代這個事情。唉~~~這種“只能完成特定任務才能繼續劇情”的感覺真不爽~!

唉~~~再次嘆了口氣,既然他們都在如火如荼的訓練著,看來我偷懶也不好呢……我隨便弄了一杯水來,開始嘗試讓它結冰。

“你在做什麽。”reborn神不知鬼不覺的突然出現。

我嚇了一跳,手一抖,剛結成薄冰的水面一下子又碎了。郁悶的看了眼reborn,這種感覺和就好像剛打完BOSS但忘記存檔結果一不小心關了電源又要重頭開始的感覺一樣,令人很不爽。

“看不出來嗎,我正在嘗試讓這杯水變成冰啊。”我哀怨的說道。

“不錯的訓練方法。誰告訴你的?”reborn問道。

“雪莉。”我凝聚精神,準備繼續完成把水變成冰的偉大而又艱巨的工作。

沈默一會兒,reborn才出聲:“是嗎。”然後身影消失在我的房間裏。

嘆氣。看著再次破碎的薄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

————————

好不容易把一杯水凍成冰了,我又拿來另一瓶水,慢慢嘗試讓它凍成冰。

在成功後繼續嘗試,一次又一次的練習,目標是在三秒以內做完。

終於按雪莉的要求完成了,雖然很有成就感,但我還是忍不住抱怨了一下,幹嘛要這麽聽她的話啊~~

還沒把牢騷發完,阿綱便敲了敲我的門,告訴我要進攻入江正一了。我感嘆了一下時光的飛逝,整理了一下衣著,拿好匣子。

這一天,終於到了。

作者有話要說: 那啥,那計劃看不懂不要在意……是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在百度上發現了一個萌物……這是部分。

【他們的故事夠判多少年的?】

■白蘭: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還我鳳梨)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啊哈哈哈……)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所以花花家族你們一定是黑社會了……)

■雲雀恭彌: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二):

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如醫院、學校、神社等)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一):

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收保護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六道骸:

《治安慣例處罰條例》第十九條(四):

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結夥鬥毆,尋釁滋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四)

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封建迷信=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噗哈骸君,你這個誘拐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骸君你到底要犯多少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骸君……你數不過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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