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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章 誰是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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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年3月, 剛剛結束蜜月旅行的格蕾絲和約瑟夫來到了倫敦。

眼下還沒正式進入社交季,但這對夫妻卻沈迷上了俱樂部的生活。

俱樂部原本是不接受女性成員的,然而鑒於格蕾絲是個偵探,又是薊花騎士, 倫敦本地的推理俱樂部自然對她萬分歡迎。

最近沒有需要格蕾絲出馬的案子, 百無聊賴的格蕾絲, 每天的生活,就是和約瑟夫兩個人泡在推理俱樂部裏, 玩一些推理小游戲。

當然, 其中有一部分, 並不是什麽游戲,但也算不上是罪案。

眼下, 俱樂部成員們的面前,就有一個謎題。

拿到這個謎題的人, 是俱樂部的一位資深會員, 歐文先生。

俱樂部的成員們圍在一個大圓桌坐下, 就像準備聽候命令的圓桌騎士團似的。

歐文先生清了清嗓子,開始向其他人講述這件奇怪的事。

“這件事還要從三天前說起, 眼下警察局還沒有調查清楚這件事呢!”歐文先生先拋出一個重磅炸彈。

“哦, 上帝!”有會員驚呼一聲,“我們可還從沒解決過罪案呢!”

“不,我們不能這麽講。嚴謹的說,連警察局也不能確認, 這到底是不是罪案。”歐文先生一本正經地說道:“這麽說吧, 即使這真的是一場犯罪,也絕對不涉及命案,更不涉及什麽財產。”

“這真是太奇怪了, 您勾起了我的好奇心,請快點講講吧,歐文先生。”另一個俱樂部成員催促著。

格蕾絲和約瑟夫也聚精會神地聽著,這大大地滿足了歐文先生那小小的虛榮心。

歐文先生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黑色領結,“具體的情況是這樣的,三天前,有一個清潔工在路邊發現了一位倒在地上的女士。”

“她受到劫匪襲擊了嗎?”一位年輕會員迫不及待地問道。

“歐文先生已經說過了,那甚至不算罪案,如果有人搶劫,這一切也太明顯了。”有人反駁道。

歐文先生繼續說道:“清潔工叫來了巡警,巡警又把那位女士送到了醫院。然而這個時候,難題來了——那位女士醒來的時候什麽都不記得,甚至不記得自己是誰。”

格蕾絲聽到這,悄悄地在約瑟夫耳邊說道:“應該是前天報紙上那則尋人啟事。”

“於是警察局只好給這位女士拍攝了一張照片,並把它刊登在了報紙上,尋找這位女士的家人。”歐文先生沒註意到格蕾絲的小動作。

“啊,我看過那則啟示,難道沒有人過來找她嗎?”又有人問道。

“這就是更奇怪的一點了,有兩個男人過來尋找這位女士,並且都宣稱自己是她的丈夫。”歐文先生下意識看向格蕾絲,期待著她的反應。

格蕾絲這時問道:“他們隨身帶了結婚證明嗎?”

“他們都帶了,不過兩張結婚證明來自不同的郡,而且妻子一欄的名字也不一樣。其中一位先生帶來的結婚證明是1850年的,這位先生名叫查爾斯·鄧恩,他聲稱這位女士是他的妻子愛麗絲·希爾,只不過兩人結婚半年後,他的妻子離奇失蹤了。鄧恩先生尋找了她一年多的時間,才在前天的報紙上找到了她,於是就趕緊去了警察局。”歐文先生說話條理清晰,聽起來也讓人心情舒暢。

“這麽說起來,那位女士應該就是他的妻子。說實話,如果走失的人不是我妻子,我才不會找上一年呢!”那位年輕的會員又說話了。

“可是結婚證明上又沒有照片,誰又能證明他說的是真的呢?除非他帶了當初的主婚人和兩名證婚人過來。”一位留著小胡子的先生說道。

“事實上他確實帶了當時主持婚禮的牧師過來,那位牧師在當地很有威望,不可能在這件事上撒謊。牧師看了照片之後,又去醫院看望了那位女士本人,他告訴警察,他確實在1850年的三月份主持過鄧恩先生和那位女士的婚禮。”歐文先生說道。

其他人紛紛開始抱怨。

“既然是這樣,這個案子根本沒什麽懸念。”

“它甚至不能被稱為一件案子。”

“天哪,我們居然討論了這樣一件平庸的小事,還花費了那麽久!”

歐文先生擡起手,制止其他人無休無止的抱怨。

“還請聽我接著說,雖然鄧恩先生提供了證據,但是另一位先生,也提供了同樣的多的證據。”

格蕾絲終於提起了精神。

“另一位先生名叫約翰·麥克尼爾,他聲稱這位女士名叫麥莉·納爾森,兩人是在1851年七月份,也就是去年夏天舉辦了婚禮。麥克尼爾先生也帶來了當地很有威望的牧師,那位牧師也聲稱,自己去年七月份,為他們兩人主持了婚禮。”

歐文先生說完了大概的情況之後,就指出了案件的困境。

首先,無論是鄧恩先生提供的結婚證明,還是麥克尼爾先生提供的結婚證明,都是由當地神職人員頒發的,絕無造假的可能。

而且兩人提供的結婚證明上,都顯示,那位女士今年應該是剛好三十歲。

在1822年的時候,英國還沒有完備的出生證明統計系統,這也是格蕾絲當初可以輕易女扮男裝的根本原因。

因為她出生的那個年代,很多人都沒有正式的出生證明,核查起來非常困難。

所以警察局也沒能找出那位女士的出生地,更別提核對她有沒有其他家人和財產了。

他們甚至連她是不是英國人都判斷不了!

其次,那位女士現在失去了記憶,有關這方面的醫學,還十分不成熟,也沒有醫生可以一口咬定,那位女士到底是真的什麽都不記得了,還是在裝病。

現在醫院不能給出一個確切的說法,警方也沒辦法把那位女士的供詞當做參考條件。

更別提那位女士現在也分辨不出來,哪位先生才是她的丈夫。

原則上,因為英國的離婚案件有限,那兩位先生又是土生土長的英國人,幾乎沒有離開過自己的家鄉,所以兩人不可能冒充結婚證明上的名字,而是確確實實就是結婚證明上丈夫一欄對應的人。

而英國的離婚案非常有限,警察翻閱了檔案之後,確定鄧恩先生和麥克尼爾先生都沒有離婚記錄。

法院的法官們,有一部分人,認為那位女士就應該是鄧恩先生的妻子,因為鄧恩先生的結婚證明時間更早。

另一部分法官則認為,誰也不能證明愛麗絲·希爾就是那位女士的本名,所以結婚證明也許根本就不能作數。

可是這樣一來,其他法官又可以攻擊麥克尼爾先生的結婚證明或許也不能作數。

兩方法官辯論了半天,最後又發現了一個更加重大的問題,那就是那位女士是否有罪。

如果她本人根本沒有失憶,而是故意和兩個不同的男士結了婚,那麽這位女士就犯了重婚罪。

可是,萬一這位女士在1850年九月,也就是鄧恩先生所說的失蹤時間之後,出了某種意外,導致了失憶,從而使她以為自己並沒有結婚,並在其他人的誘導下以為自己就是麥莉·納爾森,那麽她不僅沒有罪,還有可能是被人欺騙的受害者。

這種情況下,有罪的極有可能就是麥克尼爾先生。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鄧恩先生是個惡劣的丈夫,他虐待妻子,並讓妻子出了意外,所以失去了記憶。

但是當時鄧恩先生以為對方死了,比如那位女士被他推下懸崖,丟進海裏之類的情況,鄧恩先生害人之後就離開了現場,而那位女士恰好被某個旅行者救走,帶到了某個地方,讓她寄宿在某人家裏,並且改了姓名。

那位女士在一段時間後開始了新的戀情,並嫁給了麥克尼爾先生。

之後那位女士在來倫敦旅行或者辦事的時候,出了一些小意外,突發疾病,倒在了路邊,再醒過來就什麽都不記得了。

這樣分析,有罪的人又成了鄧恩先生。

現在,擺大家面前的,就是這樣一道謎題。

那位女士究竟應該是哪位先生的妻子?

他們三個人當中,又有誰是無辜的,誰是有罪的?

警察局現在對這件事一籌莫展,但又不能對這件事置之不理。

“你們應該也看見照片了,那位女士貌美非常,兩位先生誰也不想放棄自己的妻子。而那位女士卻認為自己誰也不認識,對於自己可能要和其中某個人回家的事感到非常害怕。”歐文先生介紹完了所有的一切,期待地看向格蕾絲,“公爵夫人,您有什麽看法?”

格蕾絲想了想,說道:“看來這次的解謎必須要在俱樂部之外進行了,比起坐在這裏憑空猜測,我認為我應該去親自問問三位當事人才行。”

她一邊系好帽帶,一邊看向其他人,“不過這件事最大的難點是,我們很難判斷哪個人說了謊。不能相信所有人,但也不能所有事都懷疑,這可真是難辦。”

說完,她就和約瑟夫離開了俱樂部,往聖瑪麗醫院的方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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