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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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母親去世時,一再叮囑她要保管她留下的東西,不能告訴任何人。
宋妍也乖乖地聽了。
她那個時候還不知道母親臨死前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偷偷轉賣,換成了現金存在她的卡上,只留下了一棟外公外婆以前住過的別墅,通過遺囑證明,最後也落到她名下。
可惜她不知道……
那個時候的宋妍是真正被養在溫室裏的花朵,雖然有點小聰明,卻單純得沒一點心機。
哪怕厭惡無事生非的繼母、排斥作為私生女的妹妹,她也不曾懂得、甚至從未想過要防備自己的家人……
若非經歷過至深至痛、猝不及防地背叛,這個世上又有誰會刻意地去防備自己的親人呢?
所以才有句話說。
最痛、最傷人的那一刀,永遠只會來自你身後最信任的人。
等宋妍終於知道的時候,她母親的遺囑早已經離奇消失,她的銀行卡也莫名其妙的被偷了,戶主從她直接變成了宋立國。
甚至,連她母親臨死前禪精竭慮、好不容易才偷偷截下來留給她的巨額遺產,也跟著變成了不屬於她的東西。
她被趕出宋家的時候,兩手空空,除了一個錢包,什麽行禮都沒拿。
錢包被偷之後,更是身無分文,甚至連一件換洗的衣服都沒有,連買一個包子填飽肚子的錢都沒有。
銀行不承認她是丟失卡的主人,不肯給她補辦,並且拿出了諸多證據證明。
宋妍只是一個人,哪裏爭得過銀行?
連報警都沒用。
銀行拿出的證據鏈十分完善,就跟早就準備好了似的,一份份文件直接擺在警方面前。
於是,宋妍這個報警的受害者,最後竟然以虛假報警、尋恤滋事的罪名,被警方依法拘留,在看受守裏關押了十五天,並罰款幾千元。
宋妍至今想起這件事,仍覺得諷刺極了。
當年想不通的事情,如今再看卻是一目了然。
——為什麽呢。
還能為什麽。
明擺著就是宋立國提前跟銀行方面打好了招呼,只等她上門而已。
六百萬……
就為了區區六百萬,她的親生父親,竟然可以眼皮都不眨一下地將親生女兒陷害進看受守。
那個時候的宋妍才十八歲。
直到現在,她身上還背著尋恤滋事的案例,這是一輩子都抹不掉的犯罪汙點。
以宋家的底蘊,以宋立國當時的身價,他真的缺這六百萬嗎?
未必吧。
繼母李蕙蘭一條珠寶項鏈就幾十萬,宋立國隨便買瓶紅酒又是幾十萬。
六百萬算什麽?還不夠他們這對夫妻一個月花的!
可偏偏就為了這點錢,宋立國居然願意費這麽多心思來布局,仿佛就是存心想把宋妍推進監獄一般……
甚至連利用道具是自己妻子留下的遺產,都在所不惜了……
宋妍想通了很多事情,卻唯獨想不通,宋立國為何偏偏對她做得那麽絕?斷絕關系趕出家門還不夠,竟還想把她往死路上逼?
難道她不是宋立國的親生女兒嗎?
抱著這樣的想法跟好奇,宋妍後來甚至還偷偷地去做過親子鑒定,最後卻十分遺憾地發現,宋立國確實是她的親生父親,毋容置疑……
天底下真的會有一心想讓自己親生女兒去死的父親嗎?
就只是因為她未婚生子,丟了他宋立國的面子?所以他就恨不得她去死嗎?
這個理由太可笑了!!
宋妍在憤怒和悲哀之後,漸漸地開始產生懷疑。
她總感覺……事情或許並不是表面上這麽簡單。
如果只是怕她丟臉。
宋立國與她斷絕父女關系,又把她趕出家門之後,她跟宋家就再沒有半點聯系了。
再怎麽丟臉也丟不到宋家頭上。
宋立國完全可以當她不存在,當自己沒有過這麽一個女兒,卻犯不著煞費苦心地布局暗算,想方設法地趕盡殺絕……
事實上。
宋妍在剛離開宋家的那兩年,遭遇的很多不幸當中,不僅僅只是李蕙蘭和宋雪薇下的黑手。
其中也少不了宋立國本人的手筆!
只是他更謹慎、更小心。
一直藏在李蕙蘭母女身後,借著她們的手腳行事,自然就很少露出馬腳。
若不是後來宋妍被逼急了,狠下心地查,再加上一部分的運氣幫襯,她恐怕到現在都還沒發現宋立國背後做的過的那些好事。
只可惜,宋立國做得實在太謹慎,她根本找不到任何證據。
再加上還有李蕙蘭作為擋箭牌在前面豎著,最後,她竟連宋立國為什麽要做這些事情的原因都沒能查到……
無權無勢的一個人流落在外,始終是勢單力薄的。
宋妍也確實吃到了很多苦頭,性子一點點被打磨,漸漸褪去了天真和懵懂,露出了尖銳和鋒芒,也懂得了如何抗爭,盡量保護自己。
這樣的改變讓她的日子稍微好過了一點,勉強也能養活自己,不至於像一開始那樣,窮困到連肚子都填不飽的地步。
可惜這還不夠,對她當時所面臨的困境而言,她連最基本的生活都必須竭盡全力,又何談查清真相,為自己討回公道?
也就是在那個時候,孟陽出現了。
雖然只是花言巧語的半哄半騙,但他也確實給她帶來了一個新的選擇。
所以在剛開始的時候,宋妍心裏是很感激孟陽的,會答應和他簽約,一方面是因為宋妍當時確實走投無路,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另一方面也是出於這份感激。
她當時對娛樂圈幾乎一無所知,也沒有任何藝人的基礎,僅僅只有一張漂亮的臉,和正是風華正茂的年紀。
華星娛樂對新人的合約十分苛刻,抽成高,要求多,簽約時限還很長,最少都是六年起步,最高的甚至還有十年的超長約,跟賣身契也沒什麽區別了……
一個十八歲出道的新人,即使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躥紅,也不可能連紅十幾年。
藝人生涯中最寶貴、最黃金的時間頂多也就十年左右,天王巨星級別才能達到十五年、二十年以上。
華星對新人最低要求就是六年,很多還有簽了十年的,可想而知有多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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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那個時候還不知道母親臨死前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偷偷轉賣,換成了現金存在她的卡上,只留下了一棟外公外婆以前住過的別墅,通過遺囑證明,最後也落到她名下。
可惜她不知道……
那個時候的宋妍是真正被養在溫室裏的花朵,雖然有點小聰明,卻單純得沒一點心機。
哪怕厭惡無事生非的繼母、排斥作為私生女的妹妹,她也不曾懂得、甚至從未想過要防備自己的家人……
若非經歷過至深至痛、猝不及防地背叛,這個世上又有誰會刻意地去防備自己的親人呢?
所以才有句話說。
最痛、最傷人的那一刀,永遠只會來自你身後最信任的人。
等宋妍終於知道的時候,她母親的遺囑早已經離奇消失,她的銀行卡也莫名其妙的被偷了,戶主從她直接變成了宋立國。
甚至,連她母親臨死前禪精竭慮、好不容易才偷偷截下來留給她的巨額遺產,也跟著變成了不屬於她的東西。
她被趕出宋家的時候,兩手空空,除了一個錢包,什麽行禮都沒拿。
錢包被偷之後,更是身無分文,甚至連一件換洗的衣服都沒有,連買一個包子填飽肚子的錢都沒有。
銀行不承認她是丟失卡的主人,不肯給她補辦,並且拿出了諸多證據證明。
宋妍只是一個人,哪裏爭得過銀行?
連報警都沒用。
銀行拿出的證據鏈十分完善,就跟早就準備好了似的,一份份文件直接擺在警方面前。
於是,宋妍這個報警的受害者,最後竟然以虛假報警、尋恤滋事的罪名,被警方依法拘留,在看受守裏關押了十五天,並罰款幾千元。
宋妍至今想起這件事,仍覺得諷刺極了。
當年想不通的事情,如今再看卻是一目了然。
——為什麽呢。
還能為什麽。
明擺著就是宋立國提前跟銀行方面打好了招呼,只等她上門而已。
六百萬……
就為了區區六百萬,她的親生父親,竟然可以眼皮都不眨一下地將親生女兒陷害進看受守。
那個時候的宋妍才十八歲。
直到現在,她身上還背著尋恤滋事的案例,這是一輩子都抹不掉的犯罪汙點。
以宋家的底蘊,以宋立國當時的身價,他真的缺這六百萬嗎?
未必吧。
繼母李蕙蘭一條珠寶項鏈就幾十萬,宋立國隨便買瓶紅酒又是幾十萬。
六百萬算什麽?還不夠他們這對夫妻一個月花的!
可偏偏就為了這點錢,宋立國居然願意費這麽多心思來布局,仿佛就是存心想把宋妍推進監獄一般……
甚至連利用道具是自己妻子留下的遺產,都在所不惜了……
宋妍想通了很多事情,卻唯獨想不通,宋立國為何偏偏對她做得那麽絕?斷絕關系趕出家門還不夠,竟還想把她往死路上逼?
難道她不是宋立國的親生女兒嗎?
抱著這樣的想法跟好奇,宋妍後來甚至還偷偷地去做過親子鑒定,最後卻十分遺憾地發現,宋立國確實是她的親生父親,毋容置疑……
天底下真的會有一心想讓自己親生女兒去死的父親嗎?
就只是因為她未婚生子,丟了他宋立國的面子?所以他就恨不得她去死嗎?
這個理由太可笑了!!
宋妍在憤怒和悲哀之後,漸漸地開始產生懷疑。
她總感覺……事情或許並不是表面上這麽簡單。
如果只是怕她丟臉。
宋立國與她斷絕父女關系,又把她趕出家門之後,她跟宋家就再沒有半點聯系了。
再怎麽丟臉也丟不到宋家頭上。
宋立國完全可以當她不存在,當自己沒有過這麽一個女兒,卻犯不著煞費苦心地布局暗算,想方設法地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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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妍在剛離開宋家的那兩年,遭遇的很多不幸當中,不僅僅只是李蕙蘭和宋雪薇下的黑手。
其中也少不了宋立國本人的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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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藏在李蕙蘭母女身後,借著她們的手腳行事,自然就很少露出馬腳。
若不是後來宋妍被逼急了,狠下心地查,再加上一部分的運氣幫襯,她恐怕到現在都還沒發現宋立國背後做的過的那些好事。
只可惜,宋立國做得實在太謹慎,她根本找不到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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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妍也確實吃到了很多苦頭,性子一點點被打磨,漸漸褪去了天真和懵懂,露出了尖銳和鋒芒,也懂得了如何抗爭,盡量保護自己。
這樣的改變讓她的日子稍微好過了一點,勉強也能養活自己,不至於像一開始那樣,窮困到連肚子都填不飽的地步。
可惜這還不夠,對她當時所面臨的困境而言,她連最基本的生活都必須竭盡全力,又何談查清真相,為自己討回公道?
也就是在那個時候,孟陽出現了。
雖然只是花言巧語的半哄半騙,但他也確實給她帶來了一個新的選擇。
所以在剛開始的時候,宋妍心裏是很感激孟陽的,會答應和他簽約,一方面是因為宋妍當時確實走投無路,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另一方面也是出於這份感激。
她當時對娛樂圈幾乎一無所知,也沒有任何藝人的基礎,僅僅只有一張漂亮的臉,和正是風華正茂的年紀。
華星娛樂對新人的合約十分苛刻,抽成高,要求多,簽約時限還很長,最少都是六年起步,最高的甚至還有十年的超長約,跟賣身契也沒什麽區別了……
一個十八歲出道的新人,即使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躥紅,也不可能連紅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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