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他彈琴吹笛的樣子真他媽驚為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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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吃完飯,我就致力於蹲在竹屋前數清天上的星子,這是我以前流浪雲安街頭時留下來的毛病。
那個時候的我,每天除了要飯就是吃飯,不是在睡覺就是在找地方睡覺,餓得睡不著就躺著數天上的星星,雲安的星星多得數都數不清,總是數一會兒就能睡著。
我被本朝文學大家容青野先生從雲安撿回柳州,如今已經在柳州住了六年,還是不能適應這邊的星星。
有時候我也會想,我睡不著的毛病,究竟是因為適應不了星星,還是適應不了沒有那個人。
悠悠嘆了口氣,我覺得蹲得太久,腿有些發麻,想要起身,張嘴喚了句“阿笙”,往常都是她端著小板凳坐著陪我一起數,喊出聲後又想起她早在幾日前就離開了柳州,去往繁華的皇城。
想到這裏,我又蹲了下來,打算再給自己小半個時辰回憶並惆悵一會兒。
概因距離皇城最近的地方,就是雲安。那個我生活了將近十七年的地方。整整十七年裏,我有七年都在喜歡那個人。
我十歲在雲安遇見他,十七歲離開他來到柳州,自此闊別六年。如今,我已二十又三。
他是個青樓樂師。長得白凈好看,身材高挑修長,手指纖細勻凈。這是與他分別六年的我印象最深的特點。仔細一想,這三個特點就足以將他整個人都說得明明白白了。
可見,分別六年,我還是忘不了他。甚至除了我想瞄見卻一直無緣瞄見的部位之外,關於他,我都記得一清二楚。
我愛慕青樓樂師的事情整個青樓都知道,也沒人敢和我爭,不是因為我太厲害,也不是因為他不出眾,而是因為和我這樣身份的人爭男人,未免辱沒她們雲安名伶的名聲。
風塵女子對我大談名聲二字,彼時兼乞丐一職的我覺得很有道理,也慶幸她們從來不和我爭,讓我一直覺得自己是最近水樓臺的,也一直覺得自己還有機會。
後來我管當時這些想法叫做“人生十大錯覺”。
這人生十大錯覺裏,還有一大錯覺就是,我總認為攻略他的難度忽低忽高,導致我追了七年才曉得人家是真的不喜歡我,不是什麽忽低忽高,就是高。
真正認清這件事的時候,我的內心並不崩潰,反倒很平靜,平靜得甚至琢磨過要給他留個字條說兩句諸如“各自珍重後會有期”之類的話。
但是在我花光身上所有積蓄——五個銅板,買來紙筆之後才發現“珍重”的“重”和“有期”的“期”兩個字我壓根兒不會寫,嘆了口氣之後我覺得,自己還是不要丟人現眼了。
倘若我還有機會見到他,一定要做作地給他顯擺一下自己現在寫得了的那一手好字。
有阿笙在的每一年七夕,我都會和她說這麽一句: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我早已把他忘得一幹二凈。
每次說完之後,阿笙總會一邊啃著玉米一邊搖晃著小腦袋: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你終究還是沒能把他忘得一幹二凈。
阿笙小妹妹說我什麽時候能不在七夕節想到他,那才是忘得一幹二凈。
她說得很有道理,但其實我不光在七夕想到他,他至今於我的生活,依舊無處不在。
如今的我望著天邊的星子,想的都是他當年彈琴撥弦的樣子,那一顆顆星星活生生被我牽強附會地連成了他的模樣,望著望著,就入了神。
天上的星子好像在轉,把我拉扯回了許多許多年前,我的耳邊漸漸傳來解語樓裏年輕有錢的嫖客們的陣陣喝彩聲……
我究竟是怎麽看上他的呢?
就是覺得他彈琴吹笛的樣子真他媽驚為天人。
他比我年長兩歲,跟著他的師傅坐在鼓臺邊的簾子後面,為上面跳舞的伶人奏樂。
我混跡大小秦樓楚館也有些年份了,頭一回見到比跳舞的花魁生得還要好看的男孩兒,他穿著一身不大合身的素衫,眉清目秀,極認真地盯著手裏的弦,生怕彈錯音。
而我就趴跪在鼓臺下面,包著一嘴別人吃剩的糕點,眼巴巴地把他望著。
“好!”一聲齊整的滿堂彩,嚇掉了我剛從地上摸起來的糕,也把我拉回了神,趕忙摸索我落掉的棗泥糕。
只見我前邊坐著的那個富得流油的公子哥兒毫不猶豫地甩出了一打銀票,幾乎是砸在老鴇臉上,“上邊兒跳舞那個,爺包了!”
彼時我十歲,正是機敏好學的年紀。
我毫不猶豫地掏出口袋裏僅有的兩個冷饅頭——那卻是我未來五天的口糧,我幾乎是跪在那老鴇面前,急切地說,“旁邊兒彈琴那個,我也包了。”
那是我自不與狗爭食以來,第二次被毒打。
不包就算了,可他們也沒有打算把冷饅頭還給我。
小小年紀竟然為了個男人把自己搞得傾家蕩產,我坐在漏風漏雨的花神廟裏唉聲嘆氣,我的乞友小春燕一邊幫我用不知從哪裏偷來的雞蛋敷淤青,一邊嘲笑我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小春燕是個硬邦邦的男孩子,之所以說他硬邦邦,是因為他在我們這一屆乞丐裏格外地身強體壯,我從來不覺得他這樣體魄的男孩子也會是個乞丐。
以至於我後來得知他的真實身份的時候,確實也沒覺得奇怪。
他那身板兒比天橋底下靠著說書為生的那個酸秀才好了不知多少。
我所知道的酸秀才,雖然是個落魄讀書人,但總還有個好人家的姑娘敏敏給他接濟著,敏敏姑娘尋常會送一些雞蛋給他補補身子。
起先我以為敏敏姑娘送酸秀才雞蛋是為了獎勵酸秀才說書說得好,然而仔細一想,小春燕和我什麽都沒幹,卻也總會從敏敏姑娘那裏得到珍貴的雞蛋。
敏敏姑娘說給我和小春燕雞蛋,是因為喜歡我們。
情竇初開之後我就知道了,喜歡誰,就要想方設法送誰雞蛋。那麽敏敏姑娘給酸秀才送了這麽多年的雞蛋,也是因為喜歡。
可從我認識敏敏姑娘和酸秀才開始,到我離開雲安,他們都一直維持著送雞蛋和被送雞蛋的關系,沒有半點實質性的進展。
我到柳州的第二年,敏敏給我寄了一封信,說她要嫁去遙遠的金嶺。
這雞蛋送著送著,就無疾而終。
其實在我離開雲安之前,小春燕就告訴過我,酸秀才並不喜歡敏敏,每次收到敏敏的雞蛋,酸秀才推拒不了,都偷偷地塞給了他這個臭小子。
那時候我滿心眼裏想的都是小春燕竟然比我多吃了那麽多雞蛋,如今他還很好意思地跟我講得明明白白。
等我不再缺雞蛋吃的時候,我才領悟了這件事的本真。
敏敏姑娘讓我知道,就算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你也不要對他生氣。因為你雖是一廂情願地在喜歡他,他卻也是一廂情願地在不喜歡你,你們彼此都因為達不到目的而十分痛苦。
酸秀才痛苦了這麽多年,我很同情他。
彼時剛被解語樓的打手胖揍了一頓的我根本沒有意識到,我也即將讓另一個男人陷入“一廂情願不喜歡我”的痛苦中許多年。
敷過淤青的雞蛋被小春燕一口一口地吃掉,他一邊吃一邊說,“明天是祭拜花神娘娘的日子,淳府那邊新蓋的花神廟裏一定又會有很多祭品,我們起早些摸過去,能順走很多好吃的。”
我欣然答應。
起早貪黑一向是我的專長,於是我爬起來的時候星子都沒散完,小春燕還睡在我身側打著小小的呼嚕。萬籟俱寂,我只好與星辰對坐,等著朝陽升起。
小春燕醒來的時候怨我沒有趁黑叫醒他,我懶得和他爭論,他實在不清楚自己睡死之後根本誰都叫不醒。
於是我們趕到花神廟之時天已經大亮了,好在我們穿的是“只被允許從後院狗洞裏鉆進去”的破爛衣服,不必和那群穿得光鮮亮麗的人爭那道神光照耀的正門。
人多眼雜,我告訴小春燕拼死也要護好口糧,不能被別人覬覦,畢竟我相信不是只有我們兩人是沖著祭品裏的瓜果點心來的。
小春燕告訴我,我覺得八成差不多就是只有我們。
當時的情形實在太混亂,廟外的人都像是打了雞血一樣往裏沖,廟裏的人則都像是打了雞血一樣往外沖,我瘦小的身軀夾在中間被擠來擠去,沒有任何大人因為我年紀小就對我伸以援手,其實我估摸著他們本想伸,最後被我一身不辨顏色的丐幫打扮勸退。
這個現象過於真實引起了我的強烈不適,最後我拼死也只救出了一塊精致的玫瑰糕。
我覺得拿著這麽一塊玫瑰糕去找小春燕將毫無意義,於是在跨出廟門的那一刻,我毅然將那塊玫瑰糕餵進了自己的肚子。
或許連花神娘娘都覺得我來這麽一趟委實不容易,想著我一定得帶走點什麽才值得,她派了廟裏本土弟子從身後推了我一把,那道我將要跨出的門檻恰好絆住我的腳,我朝前撲去,撞到了誰,那人將我推開了,我栽下去的時候也不知道拉住了什麽東西——
再擡眼時,入目的便是兩條白花花的少年好腿。
握在手裏的東西被人使勁一拽我才回過神低頭去看:花神娘娘厚愛,我長這麽大也是第一次摸到少年的褲腰帶。
“放手…!”
這是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也是後來我們重逢之時,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
莽撞如我,總是喜歡一頭紮進他的懷裏;冷漠如他,總是喜歡一把將我推開。
可是重逢後的他變得不一樣了,彼時他將我推開後許是又認出了我,忽然拽緊我的手臂,縱使我呼痛出聲他也沒有再放開,他盯著我,省去了千言萬語,咬牙喊出我的名字:“……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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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的我,每天除了要飯就是吃飯,不是在睡覺就是在找地方睡覺,餓得睡不著就躺著數天上的星星,雲安的星星多得數都數不清,總是數一會兒就能睡著。
我被本朝文學大家容青野先生從雲安撿回柳州,如今已經在柳州住了六年,還是不能適應這邊的星星。
有時候我也會想,我睡不著的毛病,究竟是因為適應不了星星,還是適應不了沒有那個人。
悠悠嘆了口氣,我覺得蹲得太久,腿有些發麻,想要起身,張嘴喚了句“阿笙”,往常都是她端著小板凳坐著陪我一起數,喊出聲後又想起她早在幾日前就離開了柳州,去往繁華的皇城。
想到這裏,我又蹲了下來,打算再給自己小半個時辰回憶並惆悵一會兒。
概因距離皇城最近的地方,就是雲安。那個我生活了將近十七年的地方。整整十七年裏,我有七年都在喜歡那個人。
我十歲在雲安遇見他,十七歲離開他來到柳州,自此闊別六年。如今,我已二十又三。
他是個青樓樂師。長得白凈好看,身材高挑修長,手指纖細勻凈。這是與他分別六年的我印象最深的特點。仔細一想,這三個特點就足以將他整個人都說得明明白白了。
可見,分別六年,我還是忘不了他。甚至除了我想瞄見卻一直無緣瞄見的部位之外,關於他,我都記得一清二楚。
我愛慕青樓樂師的事情整個青樓都知道,也沒人敢和我爭,不是因為我太厲害,也不是因為他不出眾,而是因為和我這樣身份的人爭男人,未免辱沒她們雲安名伶的名聲。
風塵女子對我大談名聲二字,彼時兼乞丐一職的我覺得很有道理,也慶幸她們從來不和我爭,讓我一直覺得自己是最近水樓臺的,也一直覺得自己還有機會。
後來我管當時這些想法叫做“人生十大錯覺”。
這人生十大錯覺裏,還有一大錯覺就是,我總認為攻略他的難度忽低忽高,導致我追了七年才曉得人家是真的不喜歡我,不是什麽忽低忽高,就是高。
真正認清這件事的時候,我的內心並不崩潰,反倒很平靜,平靜得甚至琢磨過要給他留個字條說兩句諸如“各自珍重後會有期”之類的話。
但是在我花光身上所有積蓄——五個銅板,買來紙筆之後才發現“珍重”的“重”和“有期”的“期”兩個字我壓根兒不會寫,嘆了口氣之後我覺得,自己還是不要丟人現眼了。
倘若我還有機會見到他,一定要做作地給他顯擺一下自己現在寫得了的那一手好字。
有阿笙在的每一年七夕,我都會和她說這麽一句: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我早已把他忘得一幹二凈。
每次說完之後,阿笙總會一邊啃著玉米一邊搖晃著小腦袋: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你終究還是沒能把他忘得一幹二凈。
阿笙小妹妹說我什麽時候能不在七夕節想到他,那才是忘得一幹二凈。
她說得很有道理,但其實我不光在七夕想到他,他至今於我的生活,依舊無處不在。
如今的我望著天邊的星子,想的都是他當年彈琴撥弦的樣子,那一顆顆星星活生生被我牽強附會地連成了他的模樣,望著望著,就入了神。
天上的星子好像在轉,把我拉扯回了許多許多年前,我的耳邊漸漸傳來解語樓裏年輕有錢的嫖客們的陣陣喝彩聲……
我究竟是怎麽看上他的呢?
就是覺得他彈琴吹笛的樣子真他媽驚為天人。
他比我年長兩歲,跟著他的師傅坐在鼓臺邊的簾子後面,為上面跳舞的伶人奏樂。
我混跡大小秦樓楚館也有些年份了,頭一回見到比跳舞的花魁生得還要好看的男孩兒,他穿著一身不大合身的素衫,眉清目秀,極認真地盯著手裏的弦,生怕彈錯音。
而我就趴跪在鼓臺下面,包著一嘴別人吃剩的糕點,眼巴巴地把他望著。
“好!”一聲齊整的滿堂彩,嚇掉了我剛從地上摸起來的糕,也把我拉回了神,趕忙摸索我落掉的棗泥糕。
只見我前邊坐著的那個富得流油的公子哥兒毫不猶豫地甩出了一打銀票,幾乎是砸在老鴇臉上,“上邊兒跳舞那個,爺包了!”
彼時我十歲,正是機敏好學的年紀。
我毫不猶豫地掏出口袋裏僅有的兩個冷饅頭——那卻是我未來五天的口糧,我幾乎是跪在那老鴇面前,急切地說,“旁邊兒彈琴那個,我也包了。”
那是我自不與狗爭食以來,第二次被毒打。
不包就算了,可他們也沒有打算把冷饅頭還給我。
小小年紀竟然為了個男人把自己搞得傾家蕩產,我坐在漏風漏雨的花神廟裏唉聲嘆氣,我的乞友小春燕一邊幫我用不知從哪裏偷來的雞蛋敷淤青,一邊嘲笑我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小春燕是個硬邦邦的男孩子,之所以說他硬邦邦,是因為他在我們這一屆乞丐裏格外地身強體壯,我從來不覺得他這樣體魄的男孩子也會是個乞丐。
以至於我後來得知他的真實身份的時候,確實也沒覺得奇怪。
他那身板兒比天橋底下靠著說書為生的那個酸秀才好了不知多少。
我所知道的酸秀才,雖然是個落魄讀書人,但總還有個好人家的姑娘敏敏給他接濟著,敏敏姑娘尋常會送一些雞蛋給他補補身子。
起先我以為敏敏姑娘送酸秀才雞蛋是為了獎勵酸秀才說書說得好,然而仔細一想,小春燕和我什麽都沒幹,卻也總會從敏敏姑娘那裏得到珍貴的雞蛋。
敏敏姑娘說給我和小春燕雞蛋,是因為喜歡我們。
情竇初開之後我就知道了,喜歡誰,就要想方設法送誰雞蛋。那麽敏敏姑娘給酸秀才送了這麽多年的雞蛋,也是因為喜歡。
可從我認識敏敏姑娘和酸秀才開始,到我離開雲安,他們都一直維持著送雞蛋和被送雞蛋的關系,沒有半點實質性的進展。
我到柳州的第二年,敏敏給我寄了一封信,說她要嫁去遙遠的金嶺。
這雞蛋送著送著,就無疾而終。
其實在我離開雲安之前,小春燕就告訴過我,酸秀才並不喜歡敏敏,每次收到敏敏的雞蛋,酸秀才推拒不了,都偷偷地塞給了他這個臭小子。
那時候我滿心眼裏想的都是小春燕竟然比我多吃了那麽多雞蛋,如今他還很好意思地跟我講得明明白白。
等我不再缺雞蛋吃的時候,我才領悟了這件事的本真。
敏敏姑娘讓我知道,就算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你也不要對他生氣。因為你雖是一廂情願地在喜歡他,他卻也是一廂情願地在不喜歡你,你們彼此都因為達不到目的而十分痛苦。
酸秀才痛苦了這麽多年,我很同情他。
彼時剛被解語樓的打手胖揍了一頓的我根本沒有意識到,我也即將讓另一個男人陷入“一廂情願不喜歡我”的痛苦中許多年。
敷過淤青的雞蛋被小春燕一口一口地吃掉,他一邊吃一邊說,“明天是祭拜花神娘娘的日子,淳府那邊新蓋的花神廟裏一定又會有很多祭品,我們起早些摸過去,能順走很多好吃的。”
我欣然答應。
起早貪黑一向是我的專長,於是我爬起來的時候星子都沒散完,小春燕還睡在我身側打著小小的呼嚕。萬籟俱寂,我只好與星辰對坐,等著朝陽升起。
小春燕醒來的時候怨我沒有趁黑叫醒他,我懶得和他爭論,他實在不清楚自己睡死之後根本誰都叫不醒。
於是我們趕到花神廟之時天已經大亮了,好在我們穿的是“只被允許從後院狗洞裏鉆進去”的破爛衣服,不必和那群穿得光鮮亮麗的人爭那道神光照耀的正門。
人多眼雜,我告訴小春燕拼死也要護好口糧,不能被別人覬覦,畢竟我相信不是只有我們兩人是沖著祭品裏的瓜果點心來的。
小春燕告訴我,我覺得八成差不多就是只有我們。
當時的情形實在太混亂,廟外的人都像是打了雞血一樣往裏沖,廟裏的人則都像是打了雞血一樣往外沖,我瘦小的身軀夾在中間被擠來擠去,沒有任何大人因為我年紀小就對我伸以援手,其實我估摸著他們本想伸,最後被我一身不辨顏色的丐幫打扮勸退。
這個現象過於真實引起了我的強烈不適,最後我拼死也只救出了一塊精致的玫瑰糕。
我覺得拿著這麽一塊玫瑰糕去找小春燕將毫無意義,於是在跨出廟門的那一刻,我毅然將那塊玫瑰糕餵進了自己的肚子。
或許連花神娘娘都覺得我來這麽一趟委實不容易,想著我一定得帶走點什麽才值得,她派了廟裏本土弟子從身後推了我一把,那道我將要跨出的門檻恰好絆住我的腳,我朝前撲去,撞到了誰,那人將我推開了,我栽下去的時候也不知道拉住了什麽東西——
再擡眼時,入目的便是兩條白花花的少年好腿。
握在手裏的東西被人使勁一拽我才回過神低頭去看:花神娘娘厚愛,我長這麽大也是第一次摸到少年的褲腰帶。
“放手…!”
這是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也是後來我們重逢之時,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
莽撞如我,總是喜歡一頭紮進他的懷裏;冷漠如他,總是喜歡一把將我推開。
可是重逢後的他變得不一樣了,彼時他將我推開後許是又認出了我,忽然拽緊我的手臂,縱使我呼痛出聲他也沒有再放開,他盯著我,省去了千言萬語,咬牙喊出我的名字:“……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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