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挑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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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指出事物特點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把它們的意義組合成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如及、從、武、信、休、。
D、形聲: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聲符表示讀音,如江、河、沐。
E、轉註:說法不一。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後代的爭論:江聲(部首,凡某之屬皆從某);戴震(互訓:轉相為註,互相為訓);朱駿聲改變了定義和例字(引申: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
F、假借:許慎“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以令長為例。如“令”本為“發號”的令,後來借用為“縣令”的令。
3、造字之法又歸為兩類:
A、沒有表音成分的純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會意。
B、有表音成分的形聲字。
4、在文字的創造時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則。象形文字以圖畫為基礎,但圖畫決不是文字。會意和形聲在多數情況下也都是以象形為基礎的。我們可以認為上古漢字基本上是一種象形文字(註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
5、六書當中最重要的最能產的一種造字方式是形聲。意符相同的形聲字,在意義上大都和意符所標示的事物或行為有關。如貝與財物有關,言與言語有關,心與心理有關。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意義範疇並不等於詞義本身,不能從意符知道本義。但可以根據意符來辨認某一個形聲字的幾個意思中,哪一個是本義或比較原始的意義,哪些是引申義或假借義。對意符有三點註意:
A、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和假借義、引申義沒有必然的聯系。有的形聲字本義可能早已消失,如“試”;有的形聲字的本義並不處於主要地位(不常用)。
B、後起的形聲字的所謂“意符”,不一定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不必拘泥於所謂“意符”去深求本義。如懸、影。
C、意符對異體字的影響:
a.有些意符表示的意義範疇關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b.異體字也可以是聲符的替換。如:暱昵。
c.意符通用且聲符替換。如:愬訴。
6、540部首的建立,是《說文》的重大創造。它是文字學原則的部首(依照六書體系),而不是檢字法原則的部首(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六書體系)。明代梅膺祚《字匯》把部首減為214部。研究文字學的人在討論字的本義時,所根據的是《說文》部首,不是後代的部首。
7、意符和部首的區別:
A、意符對聲符而言,部首對所統屬的各個字而言。
B、原則上意符都可以作為部首,但部首不一定都是(大多數情況下是)形聲字的意符。
8、隸書的產生是漢字演變史上的重大改革,直接影響到漢字的構造。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嶺。
通論(六)
1、不同形體的字可分為三大類:古今字、異體字、繁簡字。
2、各個時代一般使用的漢字一直在五六千個左右。漢字增多的原因有三:
A、因社會發展需要而不斷產生新字。
B、逐漸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
C、上古漢字“兼職”現象多,後代不斷分化(古今字)。記號指出事物特點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把它們的意義組合成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如及、從、武、信、休、。
D、形聲: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聲符表示讀音,如江、河、沐。
E、轉註:說法不一。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後代的爭論:江聲(部首,凡某之屬皆從某);戴震(互訓:轉相為註,互相為訓);朱駿聲改變了定義和例字(引申: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
F、假借:許慎“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以令長為例。如“令”本為“發號”的令,後來借用為“縣令”的令。
3、造字之法又歸為兩類:
A、沒有表音成分的純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會意。
B、有表音成分的形聲字。
4、在文字的創造時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則。象形文字以圖畫為基礎,但圖畫決不是文字。會意和形聲在多數情況下也都是以象形為基礎的。我們可以認為上古漢字基本上是一種象形文字(註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
5、六書當中最重要的最能產的一種造字方式是形聲。意符相同的形聲字,在意義上大都和意符所標示的事物或行為有關。如貝與財物有關,言與言語有關,心與心理有關。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意義範疇並不等於詞義本身,不能從意符知道本義。但可以根據意符來辨認某一個形聲字的幾個意思中,哪一個是本義或比較原始的意義,哪些是引申義或假借義。對意符有三點註意:
A、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和假借義、引申義沒有必然的聯系。有的形聲字本義可能早已消失,如“試”;有的形聲字的本義並不處於主要地位(不常用)。
B、後起的形聲字的所謂“意符”,不一定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不必拘泥於所謂“意符”去深求本義。如懸、影。
C、意符對異體字的影響:
a.有些意符表示的意義範疇關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b.異體字也可以是聲符的替換。如:暱昵。
c.意符通用且聲符替換。如:愬訴。
6、540部首的建立,是《說文》的重大創造。它是文字學原則的部首(依照六書體系),而不是檢字法原則的部首(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六書體系)。明代梅膺祚《字匯》把部首減為214部。研究文字學的人在討論字的本義時,所根據的是《說文》部首,不是後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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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把它們的意義組合成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如及、從、武、信、休、。
D、形聲: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聲符表示讀音,如江、河、沐。
E、轉註:說法不一。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後代的爭論:江聲(部首,凡某之屬皆從某);戴震(互訓:轉相為註,互相為訓);朱駿聲改變了定義和例字(引申: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
F、假借:許慎“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以令長為例。如“令”本為“發號”的令,後來借用為“縣令”的令。
3、造字之法又歸為兩類:
A、沒有表音成分的純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會意。
B、有表音成分的形聲字。
4、在文字的創造時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則。象形文字以圖畫為基礎,但圖畫決不是文字。會意和形聲在多數情況下也都是以象形為基礎的。我們可以認為上古漢字基本上是一種象形文字(註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
5、六書當中最重要的最能產的一種造字方式是形聲。意符相同的形聲字,在意義上大都和意符所標示的事物或行為有關。如貝與財物有關,言與言語有關,心與心理有關。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意義範疇並不等於詞義本身,不能從意符知道本義。但可以根據意符來辨認某一個形聲字的幾個意思中,哪一個是本義或比較原始的意義,哪些是引申義或假借義。對意符有三點註意:
A、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和假借義、引申義沒有必然的聯系。有的形聲字本義可能早已消失,如“試”;有的形聲字的本義並不處於主要地位(不常用)。
B、後起的形聲字的所謂“意符”,不一定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不必拘泥於所謂“意符”去深求本義。如懸、影。
C、意符對異體字的影響:
a.有些意符表示的意義範疇關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b.異體字也可以是聲符的替換。如:暱昵。
c.意符通用且聲符替換。如: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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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符和部首的區別:
A、意符對聲符而言,部首對所統屬的各個字而言。
B、原則上意符都可以作為部首,但部首不一定都是(大多數情況下是)形聲字的意符。
8、隸書的產生是漢字演變史上的重大改革,直接影響到漢字的構造。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嶺。
通論(六)
1、不同形體的字可分為三大類:古今字、異體字、繁簡字。
2、各個時代一般使用的漢字一直在五六千個左右。漢字增多的原因有三:
A、因社會發展需要而不斷產生新字。
B、逐漸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
C、上古漢字“兼職”現象多,後代不斷分化(古今字)。記號指出事物特點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把它們的意義組合成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如及、從、武、信、休、。
D、形聲: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聲符表示讀音,如江、河、沐。
E、轉註:說法不一。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後代的爭論:江聲(部首,凡某之屬皆從某);戴震(互訓:轉相為註,互相為訓);朱駿聲改變了定義和例字(引申: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
F、假借:許慎“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以令長為例。如“令”本為“發號”的令,後來借用為“縣令”的令。
3、造字之法又歸為兩類:
A、沒有表音成分的純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會意。
B、有表音成分的形聲字。
4、在文字的創造時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則。象形文字以圖畫為基礎,但圖畫決不是文字。會意和形聲在多數情況下也都是以象形為基礎的。我們可以認為上古漢字基本上是一種象形文字(註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
5、六書當中最重要的最能產的一種造字方式是形聲。意符相同的形聲字,在意義上大都和意符所標示的事物或行為有關。如貝與財物有關,言與言語有關,心與心理有關。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意義範疇並不等於詞義本身,不能從意符知道本義。但可以根據意符來辨認某一個形聲字的幾個意思中,哪一個是本義或比較原始的意義,哪些是引申義或假借義。對意符有三點註意:
A、意符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和假借義、引申義沒有必然的聯系。有的形聲字本義可能早已消失,如“試”;有的形聲字的本義並不處於主要地位(不常用)。
B、後起的形聲字的所謂“意符”,不一定表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不必拘泥於所謂“意符”去深求本義。如懸、影。
C、意符對異體字的影響:
a.有些意符表示的意義範疇關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b.異體字也可以是聲符的替換。如:暱昵。
c.意符通用且聲符替換。如:愬訴。
6、540部首的建立,是《說文》的重大創造。它是文字學原則的部首(依照六書體系),而不是檢字法原則的部首(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六書體系)。明代梅膺祚《字匯》把部首減為214部。研究文字學的人在討論字的本義時,所根據的是《說文》部首,不是後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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