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第三百一十一章風雲將起

關燈
“是呀,然後我們醒過來就看到夫人你了。”紅林點頭。

“為何你們不願意同寧歡一起離開呢?”林語楠的心中十分感動,但又不得不浮起一股擔憂,“你們可知此去苗疆前路未知,我也不知道接下來迎接我的將是什麽,也是危險重重呢!”

“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會放任夫人你一個人去那危險之地的,我們要和你一起,哪怕前路在坎坷艱險,我們都不會獨自離開。”紅林鄭重的說著,身旁的阿語拼命的點頭。

“你們……”林語楠頓時不知道說什麽好了,不過她也說不出任何理由來拒絕兩人,而且她也知道,紅林和阿語根本就不會乖乖聽她的話,在這件事情上,她們比她想的要堅定太多。

正當她們三人說這話的時候,從車廂外面傳來一陣聲響,紅林將車廂的簾幔掀起,綠意輕覷的眼神撞進她們眼簾。

“喲,你們醒了,怎麽樣,是不是要感謝我讓你們主仆團圓啊?”綠意騎在馬上,手中馬鞭輕輕指向她們,笑著打趣道。

“哼,少裝好人!”阿語可不買賬,率先回她:“誰知道你把我們抓來是有什麽陰謀!”

“呵呵,你還真說對了!”綠意輕笑一聲,大方承認:“是啊,我就是用你們來威脅林語楠,只要有你們在,我不怕她耍什麽花樣個!”

“你真卑鄙!”紅林緩緩吐出一句話。

“隨你怎麽說,反正我提前告訴你們,老老實實的跟我回苗疆,這去南疆的路上可不比在中原,如果你們亂來出了什麽事情,別怪我事先沒有提醒你們。”綠意的臉色突然變得十分凝重,說話的語氣也不自覺嚴肅起來。

林語楠就那樣端坐著看著她,微微笑,也沒有說話,綠意見她沒有什麽反應,微微一笑後扭頭朝前打馬離開。

紅林將簾幔拉下,擔憂的問:“夫人,我們真要和她一起去苗疆?”

“還有別的選擇嗎?”林語楠微笑,伸手安撫她們道:“放心,我沒事的。”

心念定下,三人也不再心懷忐忑,反正她們三人在一起,去哪裏又如何呢?

林語楠索性也不再多想了,一個眼神安慰仍有些擔憂的阿語之後,便閉上眼睛,靠在車廂窗框旁開始養神,也不知道這一路過去,是否會安然到達她們要去的地方,但現在先休息吧!

阿語和紅林看著林語楠一臉安然的模樣,互相對視一眼,阿語有些欲言又止,紅林伸手拍拍她的肩膀,輕輕搖頭,靜默的眼中是一片了然。

在林語楠和蘇錦心提出兩人前往另一條路時,寧歡就知道了他們的意思。於是,不辜負他們的期望,他在時間到了,兩人仍然沒出現的時候,果斷的選擇了帶著車上之人離開。

無法保全所有的人,最起碼也要讓幫不上忙的人不再拖他們的後腿,至於他們兩人,他想,各人自己的宿命,終究要面對,更何況還有溫羽崢呢!

他已經飛信給溫羽崢,他們一直都互通彼此的消息,按照信上所說,溫羽崢此時應該已經快到苗疆了,正好,林語楠的事情就交給他吧!

明凡本來還有疑問,但聽到寧歡所說的事情之後,稍微放心了。

隨後聽到寧歡說起他與溫羽崢的計劃,心下訝異道:“大哥,你不與我們一起隱居嗎?”

“現在還不是時候。”寧歡邊趕著馬車,邊頭也不回的對車廂裏掀開簾子盯著他的明凡說:“明家的血海深仇,終究有人要償還,而為了讓他償還,我還不能退。”

聽到這話,明凡沈默了一會兒,然後突然開口說:“大哥,對不起……”

“為何要說對不起呢?”寧歡瞥了身後之人一眼,見他滿臉的落寞糾結,輕笑道:“你還小,這本來就不是你該考慮的事情,你帶著他們好好退隱,待在安全的地方,讓我放心再無後顧之憂,就是幫我最大的忙了。”

“可這明明是我家的仇……”

明凡順著他的扭頭看了眼身旁的阿萌和大叔夫婦,然後認真地對寧歡承諾道:“大哥,謝謝你,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我會帶著大家等你回來!”

“嗯。”寧歡看了一眼鄭重的明凡,輕笑了聲:“好,一言為定。”

“還有林姐姐,也要帶她回來。”明凡突然補充的說。

“好,我知道了。”寧歡頭也不回的應聲,他心中也想啊,但一想起溫羽崢,還有那個得知林語楠離開真相的男人,宋之謙,他會放開她嗎?

答案當然是不會。

宋之謙知曉了林語楠離開之前和王爺,寧歡之間的所有交易,他惱火,震怒,心煩……

但所有的情緒發洩過後,他不得不面對另一個事實,林語楠去苗疆了,而苗疆千機門那個神秘,令人捉摸不透的衛無衣醒來了,據說綠意這次帶她去苗疆,就是去見衛無衣。

他們之間怎麽會有聯系呢?想起和平說過的雙生花,以及林語楠的特殊血統,還有當初國師的預言,這其中又有怎樣的聯系呢?這些巧合,都值得人去思考。

不過,當白雲洲帶來永定侯與衛無衣的消息,他不得不暫時放心這些事情,永定侯將動,這個動作將打亂三方的平衡,作為恭親王府的未來主人,他必須保證自家在這關鍵時刻的動向,他只好命人密切關註著林語楠她們的動向。

而在他動向之內的林語楠等人,正坦然的朝苗疆進發,進入苗疆地界,林語楠就感受到一股天然的吸引力,似乎冥冥中有一種牽引,一種暗示,她就該回到這裏。

為什麽用回字?

林語楠有些不明白,就是一股強烈的感覺,這種感覺越靠近南疆越強烈。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