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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70後繼女VS90後繼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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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豪門恩怨即將在自己眼前上演?曲瀲瀲一顆八卦之心不爭氣地激動了下。

張所長扶了扶眼鏡說:“這個案子可能有點困難。小曲你先在網上查查相關信息,做好準備。”

秦禎更是直接,從腦海裏調出資料,兩眼發亮地說:“我記得當年汪東離婚的事鬧得滿城風雨的,又是分割股份,又是房產轉讓。總之有錢人的事,我們看看就好。”

話雖如此,不過現在這情形,似乎需要司法所參與調解?

法院的外勤書記員匆匆忙忙將近期需要調解的案件材料送來,連水都沒顧上喝一口就回去了。秦禎拿過陳榭的起訴書,認真看了起來。

“陳榭起訴的對象是汪東的兩個兒女,汪令涵和汪令泓。具體的訴訟請求是要求依照婚前協議分配其夫汪東的財產。”秦禎一一念出訴訟請求,“包括股份、房產以及收藏的古董名畫等。”

曲瀲瀲拉過辦公椅在秦禎身邊坐下,和她一起看:“汪東有遺囑嗎?有遺囑就照遺囑分配,沒遺囑就法定繼承,這有什麽好說的。”

“沒遺囑,不過有個婚前財產協議。”秦禎從案卷從翻出協議覆印件。兩人看得嘖嘖稱奇。

秦禎說:“這協議夠狠。讓陳榭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夠狠,她還不能和汪東分居、離婚。如果汪東因意外身亡,陳榭也不能分到財產。只有在汪東自然死亡的情況下,陳榭和其子——如果當時陳榭生了孩子的話——才能分到汪東身家的25%。”

“這種協議她也要簽?”曲瀲瀲咋舌,“比霸王條款都還霸王。”

秦禎一邊翻找材料一邊說:“我記得當年有小道消息說,在婚禮要舉行前半個小時,汪東才把這個協議拿出來,陳榭不簽的話立刻取消婚禮。換成你,你簽不簽?”

給力!曲瀲瀲握了握拳頭,這就是傳說中的一招制敵。秦禎繼續八卦:“雖然是十八新娘八十郎,不過沖著汪東的面子,來了我們市裏有頭有臉的人物。汪東早把一切都盤算好了,陳榭一個小保姆怎麽鬥得過他?還不是乖乖簽字結婚。”

“果然厲害。”曲瀲瀲拿起起訴狀看了起來,“陳榭並不是要求判定婚前財產協議無效,而是要求分割財產。她認為汪東是交通事故去世,並不是人為制造意外死亡,所以她和孩子有權分得汪東身家的5%。”

好覆雜的感覺。

“這就打退堂鼓了?”秦禎看了她一眼,“我當年還接到過一個案子。兩口子是做生意的,丈夫用父親和弟弟的身份證註冊了兩家不同的公司。一次意外丈夫身故,妻子在第一時間把這兩家公司的法人轉成自己。葬禮之後,父親和弟弟才發現法人已經更改,急忙打官司要求撤銷協議。”

曲瀲瀲聽得下巴都要落到地上。豪門恩怨什麽,真比小說還精彩。

秦禎說:“父親和弟弟執意要求將公司轉回自己名下,但是我在庭審中卻發現,這兩家公司其實一直是大兒子兩夫妻在打理,父親和小兒子當個掛名股東,每年收點紅利,日子過得滋滋潤潤的。所謂要回法人,不過是為了收益。”

曲瀲瀲問:“那你怎麽處理的?”

“調解,說服讓他們撤訴。”秦禎說,“我就問他們,你們的經營能力比不比得上你們的兒媳、嫂子?兩父子想了很久,自己撤訴了。”

“那這個案子也能這樣處理嗎?”曲瀲瀲興致勃勃地問。

秦禎搖頭:“難。兩個案子根本不同。陳榭是把汪令泓的母親氣死了,前一個案子呢,兩父子和被告的關系原本就很融洽,只是一時有了矛盾。我看,這個案子很難啃。”

秦禎一語成讖。

坐在司法所調解室裏的三個人神色各異地看著眼前哭泣的女人——陳榭。

一身黑色長裙的陳榭從進入司法所的那一刻就開始低聲啜泣,眼角的眼線暈成一團,堪比國寶大熊貓。曲瀲瀲正想開口勸說,張所長一個眼神飛來制止。

“讓她哭一會。”秦禎在紙上寫下一句話,遞給曲瀲瀲看。

秦禎見曲瀲瀲有些懵懂的模樣,便靠在她耳邊輕聲說:“發洩情緒有利調解。”

曲瀲瀲當即恪守“不懂不開口”的原則,張所長和秦姐這麽處理一定有道理。

果然,沒過一會,陳榭見沒人和她說話,哭泣聲慢慢停下。從包裏拿著紙巾擦幹眼淚,對三人風情萬種的一笑:“對不起,讓你們看笑話了。”

原本應當是很嫵媚的笑,配上熊貓眼後,效果截然不同,極其適合出現在恐怖片裏。

曲瀲瀲發現,她現在的裝扮比起上次在商場時簡單了很多。衣服、皮包、鞋子都是幾年前流行的款式,連妝容都顯得很潦草。不過,面容還是勉強入眼。

打開貴婦模式的陳榭看半低著頭,鬢邊幾根發絲垂下,一副楚楚可憐的模樣。秦禎向曲瀲瀲投來一個心照不宣的眼神——看吧,說不定她就是靠這副樣子成功上位。

曲瀲瀲想擦掉額頭上的冷汗。秦姐我們是在調解,不是在八卦好嘛。

“陳女士你好,我是南新區俞橋司法所所長張建文,旁邊這兩位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員秦禎、曲瀲瀲。你的案件經由南新區人民法院轉交給俞橋司法所,將在本月內進行調解。請問你有什麽意見?”張所長扶起鼻梁上的眼睛,不慌不忙地問道。

陳榭搖頭:“沒有。”

“有沒有申請回避的?”

陳榭擡頭看了看曲瀲瀲:“她男朋友是汪令泓的律師,她要不要回去?”

回去?什麽意思?曲瀲瀲一頭霧水。秦禎問:“你是說回避吧?”

“對對,回避。”陳榭忙說。

曲瀲瀲一時沒想到這麽多,只是心裏一喜。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適用對象是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等等,但曲瀲瀲這種情形,算不算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呢?

如果,正好借這個機會不用直接參與調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她連忙站起身來:“要不我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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