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國法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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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洛陽召開了首次國法立典大會。
諸子百家,朝中重臣,數千人齊聚一堂。
很顯然,每一條律法定出,那都是要各種辨論和討論的。
而呂布,卻是率先定出了十條律法。
第一條,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條律法一出,直接就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讚同。相當於,這是取消了特權,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反對的肯定也有。因為這觀點,與刑不上大夫就是相悖的。
對於那些已經是高權的人來說,他們當然想自己始終保持著一定的特權。
然而,這是呂布說的,反對的聲音就弱了下來。
現在呂布多牛逼,你敢反對,就先得掂量你的腦袋夠不夠硬。
說白了,這個立法大典,還是以呂布的思想為主。
很快,這第一條就基本全權通過了。
如此,這條最先由商鞅提出來的律法,再次現世執行了。
當然,呂布是搞了無記名投票模式,一切,以所有人的結果來定。
如果超過半數的人都反對,他也不得反駁。
規矩是他立的,他若自己失信,那還當什麽皇帝。
第二條,所有的國土都屬於朝庭,亦即是屬於人民。也就是說像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等所有的自然資源,都是屬於朝庭,屬於人民。
這條規則一出,同樣幾乎是全票通過。
呂布為了收回土地,殺了多少人,誰特麽敢再去反駁。
而且呂布說得很錯,屬於朝庭,也同樣屬於人民。皇室雖然擁有最高所有權,你還不是得給人民開發利用。
第三條、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也就是像呂布修的公路、橋梁、路燈等等公用設施。
第四條、人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意思也很簡單,有朝庭授權,專屬於你的財產,那都得保護。
這條一出,自然又是全票通過。誰不想自己的財產得到保護,越有錢的人,越想得到朝庭的保護。
接下來,呂布從教育、醫療、計劃生育、環境保護、人民權利與義務、行政劃分等等都做出了相應的律法規條。
同樣,呂布每一條都是為國為民,所有人都是全票通過。
如此,呂布就沒再發言了。
剩下的,就是百家各獻律法,然後整合這些律法,繼而辨論討論,最後投票。
像婚姻法、繼承法這些,呂布現在肯定不敢去碰。
他自己還一堆妃子呢,怎麽去碰這個。
繼承繼嫡不繼庶,這是亙古規則,呂布更不可能直接打破。
所以,一切都得慢慢來。
而且這些肯定是會隨時代不斷發展的,自然不可能永遠不變。
呂布成立國法的宗旨,只是為了更好的管理社會,並沒有說過國法就一成不變。
而且呂布鼓勵隨時代進步更改國法,最好每隔五到十年,就與時俱進更新一次。
接下來,就是諸子百家和朝中眾臣的時間了。
當國法確定之後,就可繼續制訂更細則的相關律法。
比如刑法這些,都要重新制訂。什麽罪量什麽刑,都要具體細化。
殺人償命,這基本都得到了認可。而且,與呂布所說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同。
哪怕你一個王子無緣無故去殺人,你也是要償命的。
和平時代,就得有和平時代的律法來約束。
而國法、刑法與民法的區分,也讓法律更為健全。
足足又花了兩個月時間,國法和刑法制訂出來了。
律法太過繁覆,其實百姓也記不住。
所以,都是越為簡單越好,能讓百姓知道哪些是犯法的,哪些是合法的就可以。
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就可以了。
而且,經呂布強烈要求,呂布是將強0奸罪列入了刑法。
也就是說,違背婦女意志的強迫發生關系,這是要坐牢的。
至於未成年什麽的,目前還辦不到,呂布也不可能去提。
這些工作,留給他的兒子和孫子們去完成。
國法確定之後,自然就是要大肆宣傳了。
當國法貼滿公告欄的時候,全國百姓都沸騰了。
隨著呂布普及教育,百姓識字的越來越多。
再者,就算不識字,公告旁邊都會有人負責解讀。
百姓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傳遍全天下。
“好哇,好法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以後我等都不怕權貴欺負啦!”
“是啊,有了這國法,以後再也不擔心錢財被人搶了。誰搶誰坐牢,實在是太好了!”
“太好了,以後不管是權貴子弟、還是地痞流氓,都不敢欺負良民啦!”
“皇上萬歲!皇上萬歲!”
……
許多百姓當場泣聲,歡呼呂布萬歲。
同樣,不管是軍士還是官兵,他們大都是窮苦的平民百姓出身。
見到百姓高興得歡呼,他們也都是感動不已。
所以,對呂布的政策,一向是無條件的擁護和遵從。
呂布叫他們打哪,他們就打哪,從不多疑和廢話。
而正是因為呂布擁有這支利劍,他才能大肆改革,才能按照心中的思想來行事。
只要百姓擁護,你的皇權自然穩固。
皇權穩固,又如何不能千秋萬代。
誰又說,世襲制不好的。
各種法律不斷健全,隨之而來的機構,自然也要不斷建設成立。
而諸子百家,呂布也是直接將他們納入大學。
也就是說,他們的學說,會在大學裏傳授,但不得成立宗教。
當初為了快速收服張魯,呂布已經有道教了。再多弄宗教,只會威脅他自己的意味。
而這些重啟的諸子百家並沒有太大的權力,能得傳揚學說,已經足夠了。
因為沒有任何一家,敢說他們的治政方針就百分百正確。
不管是法治、仁治、無為而治等等等等,那都是有弊端的。
呂布在集百家之才來尋找更好的治政方法,又還求什麽呢。
只要沒有宗教勢力,國家是亂不起來的。
時間過得很快,又是一年過去了。
新的七夕節到來,有了煙花,今年的洛陽也是煙花大盛。
眾女也是在皇宮裏各種燃放,樂得不行。
然而,呂布腦海之中卻是不時浮過一道倩影。
那是一個婉約少女,於他面前纖雲弄巧。
見他露出癡迷之色,不時微露羞澀的淺笑。
思念就如決堤的河,一下子就收之不住。
呂布竟是任性的做了一個決定。
呂布很快就偷跑出了後宮。
當親衛聽到呂布要求時,不由大驚:“皇上,事先未曾安排,你若突然前去秦淮,這安全如何保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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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子百家,朝中重臣,數千人齊聚一堂。
很顯然,每一條律法定出,那都是要各種辨論和討論的。
而呂布,卻是率先定出了十條律法。
第一條,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條律法一出,直接就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讚同。相當於,這是取消了特權,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反對的肯定也有。因為這觀點,與刑不上大夫就是相悖的。
對於那些已經是高權的人來說,他們當然想自己始終保持著一定的特權。
然而,這是呂布說的,反對的聲音就弱了下來。
現在呂布多牛逼,你敢反對,就先得掂量你的腦袋夠不夠硬。
說白了,這個立法大典,還是以呂布的思想為主。
很快,這第一條就基本全權通過了。
如此,這條最先由商鞅提出來的律法,再次現世執行了。
當然,呂布是搞了無記名投票模式,一切,以所有人的結果來定。
如果超過半數的人都反對,他也不得反駁。
規矩是他立的,他若自己失信,那還當什麽皇帝。
第二條,所有的國土都屬於朝庭,亦即是屬於人民。也就是說像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等所有的自然資源,都是屬於朝庭,屬於人民。
這條規則一出,同樣幾乎是全票通過。
呂布為了收回土地,殺了多少人,誰特麽敢再去反駁。
而且呂布說得很錯,屬於朝庭,也同樣屬於人民。皇室雖然擁有最高所有權,你還不是得給人民開發利用。
第三條、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也就是像呂布修的公路、橋梁、路燈等等公用設施。
第四條、人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意思也很簡單,有朝庭授權,專屬於你的財產,那都得保護。
這條一出,自然又是全票通過。誰不想自己的財產得到保護,越有錢的人,越想得到朝庭的保護。
接下來,呂布從教育、醫療、計劃生育、環境保護、人民權利與義務、行政劃分等等都做出了相應的律法規條。
同樣,呂布每一條都是為國為民,所有人都是全票通過。
如此,呂布就沒再發言了。
剩下的,就是百家各獻律法,然後整合這些律法,繼而辨論討論,最後投票。
像婚姻法、繼承法這些,呂布現在肯定不敢去碰。
他自己還一堆妃子呢,怎麽去碰這個。
繼承繼嫡不繼庶,這是亙古規則,呂布更不可能直接打破。
所以,一切都得慢慢來。
而且這些肯定是會隨時代不斷發展的,自然不可能永遠不變。
呂布成立國法的宗旨,只是為了更好的管理社會,並沒有說過國法就一成不變。
而且呂布鼓勵隨時代進步更改國法,最好每隔五到十年,就與時俱進更新一次。
接下來,就是諸子百家和朝中眾臣的時間了。
當國法確定之後,就可繼續制訂更細則的相關律法。
比如刑法這些,都要重新制訂。什麽罪量什麽刑,都要具體細化。
殺人償命,這基本都得到了認可。而且,與呂布所說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同。
哪怕你一個王子無緣無故去殺人,你也是要償命的。
和平時代,就得有和平時代的律法來約束。
而國法、刑法與民法的區分,也讓法律更為健全。
足足又花了兩個月時間,國法和刑法制訂出來了。
律法太過繁覆,其實百姓也記不住。
所以,都是越為簡單越好,能讓百姓知道哪些是犯法的,哪些是合法的就可以。
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就可以了。
而且,經呂布強烈要求,呂布是將強0奸罪列入了刑法。
也就是說,違背婦女意志的強迫發生關系,這是要坐牢的。
至於未成年什麽的,目前還辦不到,呂布也不可能去提。
這些工作,留給他的兒子和孫子們去完成。
國法確定之後,自然就是要大肆宣傳了。
當國法貼滿公告欄的時候,全國百姓都沸騰了。
隨著呂布普及教育,百姓識字的越來越多。
再者,就算不識字,公告旁邊都會有人負責解讀。
百姓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傳遍全天下。
“好哇,好法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以後我等都不怕權貴欺負啦!”
“是啊,有了這國法,以後再也不擔心錢財被人搶了。誰搶誰坐牢,實在是太好了!”
“太好了,以後不管是權貴子弟、還是地痞流氓,都不敢欺負良民啦!”
“皇上萬歲!皇上萬歲!”
……
許多百姓當場泣聲,歡呼呂布萬歲。
同樣,不管是軍士還是官兵,他們大都是窮苦的平民百姓出身。
見到百姓高興得歡呼,他們也都是感動不已。
所以,對呂布的政策,一向是無條件的擁護和遵從。
呂布叫他們打哪,他們就打哪,從不多疑和廢話。
而正是因為呂布擁有這支利劍,他才能大肆改革,才能按照心中的思想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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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穩固,又如何不能千秋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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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法律不斷健全,隨之而來的機構,自然也要不斷建設成立。
而諸子百家,呂布也是直接將他們納入大學。
也就是說,他們的學說,會在大學裏傳授,但不得成立宗教。
當初為了快速收服張魯,呂布已經有道教了。再多弄宗教,只會威脅他自己的意味。
而這些重啟的諸子百家並沒有太大的權力,能得傳揚學說,已經足夠了。
因為沒有任何一家,敢說他們的治政方針就百分百正確。
不管是法治、仁治、無為而治等等等等,那都是有弊端的。
呂布在集百家之才來尋找更好的治政方法,又還求什麽呢。
只要沒有宗教勢力,國家是亂不起來的。
時間過得很快,又是一年過去了。
新的七夕節到來,有了煙花,今年的洛陽也是煙花大盛。
眾女也是在皇宮裏各種燃放,樂得不行。
然而,呂布腦海之中卻是不時浮過一道倩影。
那是一個婉約少女,於他面前纖雲弄巧。
見他露出癡迷之色,不時微露羞澀的淺笑。
思念就如決堤的河,一下子就收之不住。
呂布竟是任性的做了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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