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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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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妙音睜開眼,渾身不適,狠狠地咳嗽了一聲,結果一口水嗆在嗓子眼,她翻過身嘔起來,吐了很大一灘水出來。

“好了好了,緩過來了!”

“快把肚子裏的水都吐出來!”

“去叫隊長家的人來。”

有人拍著她的背,幫她催吐,她躬起上半身趴在地上,整個腦子都懵的,這是哪兒?她不是在病床上躺了幾個月了,醫生已經下了病危通知書了嗎?

待肚子裏舒服了一點了,她擡手抹了把臉,看見周圍一圈的藍褲子,綠膠鞋,上面裹著泥巴,還有一些鋤頭什麽的。

然後她看見不遠處站著一個只穿著一只鞋的人,他很突兀,因為他穿的黑褲子和皮鞋,另一只腳光著踩地上,腳下的地是濕的。

她略微擡頭,見此人穿著白襯衣,一身濕噠噠的,頭發挺長把眼睛都糊住了,叉著腰,微微低頭看著她。

“快讓讓,林隊長兒子來了!”

人群分開,一個穿著背心,光著膀子,皮膚曬得黢黑的漢子跑過來,一把把她提起來。

“音音,你沒事吧?”

她下意識搖頭,漢子說,“哥帶你去衛生所,上來。”

看著漢子弓下身子,她還未動,周圍的嫂子們已經自動上前把她推到漢子背上了。

漢子把她背起來,對著周圍人說,“今兒謝謝各位鄉親幫忙了。”

周圍人連忙說著謙虛話,又打著包票,“快帶音妹子去衛生所吧,張知青我們一定會看牢了!”

漢子又謝過眾人,背著她走了,她趴在漢子背上,慢慢想這是何年何月何日何地何事。

想起自己臨死前反反覆覆做的一個夢,夢見一本小說裏的情節,如今把結合腦子裏原主的記憶,正好對上了——她穿書了。

這本書以七十年代的華夏國為背景,寫了一個下鄉的女知青和一個農村窮小子,兩人相愛並共同致富的故事。

她成了一個女配,同名林妙音,原主是生產大隊隊長的女兒,她的丈夫孟遠崢是個反派男,除了長得好看,一無是處。

孟遠崢作為一個男知青,想逃避勞動,又想混公分,就娶了林妙音這個生產大隊隊長的女兒,托隊長家的關系當上了鄉裏小學的老師。

但是他很討厭原主,覺得她土裏土氣,沒有共同語言,又脾氣火爆,粗俗無比,讓人倒胃口,而他自己自持風流公子,喜歡被姑娘們仰慕的感覺。

原主是家裏的小女,很得寵,腦子卻挺笨,被孟遠崢花言巧語地騙了結了婚,當孟遠崢露出了本來面目,她又只會一哭二鬧,像一個潑婦,兩個人經常吵架打架。

孟遠崢嘴巴厲害,原主嘴巴笨,他在外面都說是因為原主脾氣不好才吵架,他是受害者,別人看他一副斯文敗類的樣子,也就信了。

後來,孟遠崢愛上了原文女主,想和原主離婚,原主覺得不是自己丈夫的錯,是女主勾引他,所以一直找女主的麻煩。

時代變了以後,知青回城裏了,孟遠崢拍拍屁股走了,原主就慘遭拋棄。在後來當上了某個官之後的孟遠崢,又給經商的男主女主各種使絆子。

反正孟遠崢在書中的形象就是一個好吃懶做,自私好色,貪生怕死的人。

林妙音睜開眼,看著路邊的稻田,綠油油的,頭頂上的陽光也暖洋洋的,很真實,和她原來的世界一模一樣。

自己怎麽會攤上這種事,雖說穿書讓她有了重生的機會,但是畢竟她是她,不是原主,她不會走原主的老路,珍愛生命才是對的。

而她也不可能和這反派丈夫過下去,想到原作中的下場她心底就涼涼的,得想辦法離婚,遠離渣男才行。

到了公社的衛生所,裏面只有一個醫生在,招呼著把她放在吱呀作響的病床上,簡單檢查了一番說,“沒什麽大事,救上來及時,就嗆了幾口水。”

漢子問,“你可得看清楚了,真沒事了?”

醫生低頭撥弄器具,回覆,“你不放心就再留下來觀察下。”

林妙音仰面躺著,說道,“哥,我沒事了。”

剛剛一路走來,身上的衣服都被曬幹了,除了身上有點無力,她沒什麽問題了。

“行,那咱回家去,哦對了,你可得和哥說說,到底咋回事,剛聽說你掉池塘裏了,我鋤頭差點挖腳背上了。”

漢子說著過來背起她,謝過醫生,往回走,林妙音有些拘謹道,“我自己能走,放我下來吧。”

“沒事,哥有力氣,背我親妹子咋了?”

今天林父林母都進城辦事去了,原主也是看準了這天父母不在才想把事鬧大,以前她和林母說孟遠崢的事,林母都是勸她忍忍,給她灌輸些出嫁從夫的觀念。

這年頭,女人的思想還是挺封建的。

要不是原主實在忍受不了,也不會決定魚死網破。

到了林家,漢子就回地裏幹活了,地裏離不開人。

她自己去燒熱水洗幹凈身上,找了件林母的舊衣服換上,回了出嫁前睡的屋子,也不管屋裏很久沒住人有薄灰在,倒下就睡了。

醒來時已經黃昏,霞光滿屋,她坐起身,覺得已經好多了,剛巧大嫂崔芬進屋來看她的情況。

“音音醒了啊,渴不渴?”

她從開水瓶裏倒了一杯熱水端過來。

林妙音捧著搪瓷杯喝了一口,抿唇,“大嫂,我和大哥走後,其他人怎麽樣了?”

“張慧被送到公安局去了。”

“孟遠崢呢?”

崔芬說,“他啊,當時周圍都是些老娘們,沒一個會水的,要不是他把你從水裏拖上來,你小命就沒了,所以爸和書記決定功過相抵,就不處罰他了。”

林妙音從杯子裏擡起頭,“我因為他掉下池塘,他啥處罰都沒有?”

崔芬說,“這也是沒辦法,老實說我也不喜歡這種不老實的男人,但是救人一命,是要表彰記過的,這功勞比他和姑娘拉拉小手這種錯誤比起來可大多了。”

原作中原主是被其他人救起來的,當時耽誤得比較久,所以還進了醫院。

醒來又大吵大鬧一場,原主要告張慧想故意殺人,告兩個人亂搞男女關系。

孟遠崢跪下來哭著求她,賭咒發誓以後只對她一人好,最後她心軟了,給書記求情,只讓孟遠崢寫了檢討,而“狐貍精”張慧就沒這麽幸運了,被記大過。

“哦對了,張慧說還想告你打人呢。”

林妙音笑了笑,“打人?誰看見了?”

她爸是生產大隊隊長,還想在這個大隊待下去的人,都不敢出來作證說她打了張慧,她很清楚這個年代,一個隊長,地位有多高,掌管著全隊人的生產生活。

“可是她臉上的傷……”崔芬想張慧要是拿臉上的傷說事呢?

林妙音正把腳塞進舊布鞋裏,站起來走了幾步,感覺不怎麽適應有點硌腳的手工鞋底,擡頭果斷道,“孟遠崢打的。”

崔芬沒反應過來,孟遠崢打的張慧?

林妙音又說道,“他們兩個內部出了矛盾,孟遠崢打了張慧,周圍的群眾都可以作證,我去拉架,反而被張慧推下池塘。”

崔芬道,“這事不好辦,他們肯定死不承認。”

“你放心,孟遠崢肯定會承認的。”林妙音露出志在必得的笑。

“為啥子?”

“不承認就給他穿小鞋,他不是不愛勞動嗎?讓他選,是承認打人還是幹比別人更多的活。”

“你說的也是,打人左右不過是道歉,寫個檢討,反正他和張慧的事,檢討是跑不了的。”

作者有話要說:  路過的親親點個收藏吧,比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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