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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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需要回答一下柰子的問題,不過謝謝親的指出呦
首先木頭想說一下這文自己寫的也快要亂死了,有可能是當初開文比較急,沒有想清楚的緣故…
1 為什麽要讓載重和載明見面累?親們就當作增加娛樂性吧(?Д`)嗯…設想載重是喜歡雅秀的,為了自己喜歡的女人想見見她的男朋友也是正常的吧ㄟ( ▔, ▔ )ㄏ
2 哥哥在原著裏是因為沒有親人才放手一搏,可是這裏有陪了十年的雅秀他就不會這麽做了吧?確實,一開始設定這個角色主要是【作死】的作者不會寫感情戲(-.-),而且,殺死女主奶奶的是文德秀,這麽做有一部分是為了女主報仇。但是因為有劇透,所以不好多說
3 至於女主做了這麽多,感覺太不信任載明了 這個在這次更裏寫了,親們細看~(≧▽≦)/~
坑
即便是今天請假,但是雅秀並沒有告訴載明,她暫時不想讓載明知道自己已經知道“那天晚上”的事情了。所以,她依舊按照平時的時間出門,在她看來沒有一點點的露陷。
在那天請完假之後,雅秀偷偷的查了查被拆掉的地方,因為從載明拍的那張照片的背景很明顯能看出是在一片廢墟。她查到了幾個地址,決定今天跑去看看。
不過,去找廢墟之前她還要去那家店裏看看。就是那家她買竊聽器的店。
店鋪還是一如既往的破舊,沒有什麽人氣。陽光懶懶的照在屋頂上,也透不進屋子裏。相對於上次,這次雅秀要熟門熟路的多,而且見過她一次的老板也不會像上次那樣戒備她。
“哦,是你哦。”老板擺弄著桌子上的零件,隨意的瞟了她一眼,“又有什麽事麽?”
“是的。”雅秀點點頭,從口袋裏掏出一個小塑料袋,裏面裝著的是上次老板給他的偽造的SIM卡(不知道韓國是不是這麽叫,反正大家會意),“能不能把它改進一下?能夠攔截的那種。”
為什麽要這樣做呢?關於這個問題雅秀想了一個晚上,就是為什麽載明要把照片拍下來的這個問題。是不是他從一開始就有要自首的意圖?不然又有哪個殺人兇手會把自己殺人的地方以拍照的方式保存下來…除非是變態…載明只不過是為了報仇,根本沒有必要拍照的是不是?為了保險起見,她還是決定來改進一下。
老板疑惑的上下打量他,雖然滿肚子都是不理解,但是他還是忍住了疑問,只是淡淡的質疑了一句。
“可以是可以,不過真的要做到這種地步麽?”
雅秀楞住了,然後有些慌了,她只是一心想要阻止載明,不管什麽手段,卻從來沒有想到過是不是一定要做到這種程度。
是不是一定要做到這種程度呢?她不想讓載明再犯罪,又不想讓載明知道自己了解這件事,還不能告訴別人,她能唯一能想到的除了監視還是監視。如果被載明發現了,自己是不是就要離開了?是不是連繼續愛著他的資格都沒有了?
雅秀拿著小塑料袋的手攥緊,嘴角能勾勒出的只有苦笑。
什麽資格不資格,從自己來到這家店的時候開始,自己就沒有了那種資格吧。
幹都幹了,就繼續幹下去好了。自己絕對絕對不是不信任載明。可是就算在心裏把這句話重覆一千遍一萬遍也仍然說服不了自己的良心。
“沒關系,就這麽做吧。”
雅秀咬了咬下唇,下定了決心。
“那好吧,晚上來拿吧。”老板見無論如何也勸不回雅秀就只好順了她的意,“希望你不要誤入歧途啊。”
從老板的店裏離開,雅秀輕輕靠在屋外的墻壁上。自己剛剛似乎做了一個不得了的決定呢,這是要放棄所有啊。
她伸出手扶了扶額,簡直都是要哭出來了,愛了這麽多年,就是要放手了啊。想清楚了所有,雅秀心裏那一直壓抑在她心中的郁結松動了。
當初載明如何的護著自己,包括無論怎麽樣都不讓警察告訴自己兇手是誰從而背負下一切的重擔,現在自己就用這種方式來償還好了,不管他願不願意,都不能拒絕的方式。
直到下午,雅秀幾乎把紙上所有的地方都跑了一遍,但是沒有任何發現。
她拿了支筆將自己去過的地方全部打了叉,沒有一個符合的,剩下的還有七八個地方,必須在天黑之前找到啊。雅秀揉了揉黑毛,只覺得頭疼無比。加緊打車吧,不然一切都是白搭,難不成要自己走路去麽?
司機在一個地方把雅秀放了下來。
她四處看了看,覺得地方有點眼熟。心裏竟然湧起一陣激動,找了一天了,總算是找到了…不不,在還沒有確認之前不能高興的太早。
找到了地方再找具體位置就要方便的多,畢竟載明那張照片上顯示的是在路中央的一塊陰井蓋上堆了很多磚。
走著走著,雅秀眼皮一跳。是這裏了!照片上的地方。
雅秀跑到井蓋前面,和照片上一樣,幾塊磚塊堆得高高的搭在井蓋上。
雅秀深呼吸,扶了扶自己的胸口,努力讓自己狂跳的心臟平靜下來。
然後她帶上手套,將那些磚塊一塊一塊的拾起來,隨意的丟在一邊,確保它們一點引人註目,隨意雜亂。
雅秀想了很久,萬一找到了屍體的地方她又該怎麽辦。她想了不知道多少個夜晚,終於想到了,既然沒有辦法避免載明殺人的事實,至少讓他減輕罪行。
雅秀專註的搬走磚塊,然後砰的一下將井蓋掀起來。
故意殺人改成過失殺人,罪行就要差好多。
她知道自己這樣做是不正確的,但是為了載明,為了他,她什麽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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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哥哥在原著裏是因為沒有親人才放手一搏,可是這裏有陪了十年的雅秀他就不會這麽做了吧?確實,一開始設定這個角色主要是【作死】的作者不會寫感情戲(-.-),而且,殺死女主奶奶的是文德秀,這麽做有一部分是為了女主報仇。但是因為有劇透,所以不好多說
3 至於女主做了這麽多,感覺太不信任載明了 這個在這次更裏寫了,親們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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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今天請假,但是雅秀並沒有告訴載明,她暫時不想讓載明知道自己已經知道“那天晚上”的事情了。所以,她依舊按照平時的時間出門,在她看來沒有一點點的露陷。
在那天請完假之後,雅秀偷偷的查了查被拆掉的地方,因為從載明拍的那張照片的背景很明顯能看出是在一片廢墟。她查到了幾個地址,決定今天跑去看看。
不過,去找廢墟之前她還要去那家店裏看看。就是那家她買竊聽器的店。
店鋪還是一如既往的破舊,沒有什麽人氣。陽光懶懶的照在屋頂上,也透不進屋子裏。相對於上次,這次雅秀要熟門熟路的多,而且見過她一次的老板也不會像上次那樣戒備她。
“哦,是你哦。”老板擺弄著桌子上的零件,隨意的瞟了她一眼,“又有什麽事麽?”
“是的。”雅秀點點頭,從口袋裏掏出一個小塑料袋,裏面裝著的是上次老板給他的偽造的SIM卡(不知道韓國是不是這麽叫,反正大家會意),“能不能把它改進一下?能夠攔截的那種。”
為什麽要這樣做呢?關於這個問題雅秀想了一個晚上,就是為什麽載明要把照片拍下來的這個問題。是不是他從一開始就有要自首的意圖?不然又有哪個殺人兇手會把自己殺人的地方以拍照的方式保存下來…除非是變態…載明只不過是為了報仇,根本沒有必要拍照的是不是?為了保險起見,她還是決定來改進一下。
老板疑惑的上下打量他,雖然滿肚子都是不理解,但是他還是忍住了疑問,只是淡淡的質疑了一句。
“可以是可以,不過真的要做到這種地步麽?”
雅秀楞住了,然後有些慌了,她只是一心想要阻止載明,不管什麽手段,卻從來沒有想到過是不是一定要做到這種程度。
是不是一定要做到這種程度呢?她不想讓載明再犯罪,又不想讓載明知道自己了解這件事,還不能告訴別人,她能唯一能想到的除了監視還是監視。如果被載明發現了,自己是不是就要離開了?是不是連繼續愛著他的資格都沒有了?
雅秀拿著小塑料袋的手攥緊,嘴角能勾勒出的只有苦笑。
什麽資格不資格,從自己來到這家店的時候開始,自己就沒有了那種資格吧。
幹都幹了,就繼續幹下去好了。自己絕對絕對不是不信任載明。可是就算在心裏把這句話重覆一千遍一萬遍也仍然說服不了自己的良心。
“沒關系,就這麽做吧。”
雅秀咬了咬下唇,下定了決心。
“那好吧,晚上來拿吧。”老板見無論如何也勸不回雅秀就只好順了她的意,“希望你不要誤入歧途啊。”
從老板的店裏離開,雅秀輕輕靠在屋外的墻壁上。自己剛剛似乎做了一個不得了的決定呢,這是要放棄所有啊。
她伸出手扶了扶額,簡直都是要哭出來了,愛了這麽多年,就是要放手了啊。想清楚了所有,雅秀心裏那一直壓抑在她心中的郁結松動了。
當初載明如何的護著自己,包括無論怎麽樣都不讓警察告訴自己兇手是誰從而背負下一切的重擔,現在自己就用這種方式來償還好了,不管他願不願意,都不能拒絕的方式。
直到下午,雅秀幾乎把紙上所有的地方都跑了一遍,但是沒有任何發現。
她拿了支筆將自己去過的地方全部打了叉,沒有一個符合的,剩下的還有七八個地方,必須在天黑之前找到啊。雅秀揉了揉黑毛,只覺得頭疼無比。加緊打車吧,不然一切都是白搭,難不成要自己走路去麽?
司機在一個地方把雅秀放了下來。
她四處看了看,覺得地方有點眼熟。心裏竟然湧起一陣激動,找了一天了,總算是找到了…不不,在還沒有確認之前不能高興的太早。
找到了地方再找具體位置就要方便的多,畢竟載明那張照片上顯示的是在路中央的一塊陰井蓋上堆了很多磚。
走著走著,雅秀眼皮一跳。是這裏了!照片上的地方。
雅秀跑到井蓋前面,和照片上一樣,幾塊磚塊堆得高高的搭在井蓋上。
雅秀深呼吸,扶了扶自己的胸口,努力讓自己狂跳的心臟平靜下來。
然後她帶上手套,將那些磚塊一塊一塊的拾起來,隨意的丟在一邊,確保它們一點引人註目,隨意雜亂。
雅秀想了很久,萬一找到了屍體的地方她又該怎麽辦。她想了不知道多少個夜晚,終於想到了,既然沒有辦法避免載明殺人的事實,至少讓他減輕罪行。
雅秀專註的搬走磚塊,然後砰的一下將井蓋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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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自己這樣做是不正確的,但是為了載明,為了他,她什麽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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