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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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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章】

盛夏的悶熱籠罩著克萊頓,佐治亞毒辣的日光成日侵蝕著我的肌膚。我就如那幹慣了農活的婦人一般,黑了,壯了,步子邁得更開,說話更為爽利,喝威士忌也愈加痛快。

轉眼已是1867年,時日無多。

我喉嚨一緊,輕輕呼出一口氣,閉上眼,試圖松緩緊皺的眉頭。

夏如此澎湃,盛極而衰後,冬便接踵而至。由於佐治亞的秋天熱得暴烈,冷得徹骨,總叫我分不清它是夏是冬,我便不再在意當中還穿插著這一可有可無的過渡季節。

我心底明知眼前的一切都只是幻象,然而卻深感真實得可悲。

我珍惜當下,亦惋惜。

如此生活,Elijah和Nik沒有真正體驗過,當真是遺憾。

好歹我沒有這煩惱。我輕笑,挑了挑眉,徑直走進廚房,打開頂層的格子櫃,拿出Elijah的酒杯,往喉嚨裏灌了一杯白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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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我在客廳裏同哥哥們興致高昂地打牌取樂,卻直叫我後悔不疊,加入了這罪惡的游戲。

“你別妄想Kol!別亂來,我發誓我會把Cissie的信燒光!”我面色煞白,如臨大敵地盯著Kol手中的畫筆和五顏六色的調色盤,小心翼翼地與他保持著一張長餐桌的距離。

“願賭服輸Rebekah。”他面上的表情不是一般的無辜:“那只能怪我的牌技太高超。”

“你少胡說八道了!”我恨恨地看著他:“你們三個該死的……”我銳利的指尖逐一掃過同仇敵愾的三兄弟:“分明合起夥來坑我一個!”

“你的牌……嗯,也打不出什麽好結果了。認命吧。”Elijah很嚴肅地拿起被我扔得滿桌都是的牌研究著,然後對我肯定地點點頭。

“坑你沒好處。”Nik攤攤手:“我還得浪費我的顏料。”

“求你們別……”我的眼淚都快出來了,帶著顯而易見的哭腔:“我總該有點貴婦人形象吧,不然鄰居們該怎麽說呢!”

“你一直都沒有親愛的。”Kol非常鎮定:“早在你不知廉恥地同時交三個男朋友時,你的名聲就蕩然無存了。”

我猛地插起腰,像一只憤怒的公雞般沖他大吼:“夠了Kol Mikaelson!你再說一個字我就捏碎你的肝!”

“哇哦……哎,看見了嗎湯姆森。”Kol忽然望向我身後,笑得前仰後額。

該死的,湯姆森這時候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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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慌張地轉頭,卻連湯姆森的影子都沒見著。

我回過神來,Kol早已笑得喘不過氣。

我惱怒得滿面通紅,正不知所措時,卻忽然看到餐桌上有著一封攤開的信紙。我心知是Cissie的來信,狡猾地笑著,一把抓過大聲朗讀起來:

“親愛的Kol:咱們有將近7年沒見面了呢,但我覺得這樣似乎挺好的,之前跟你待在一起這樣多年,成日吵吵鬧鬧的,我可是煩透了————(我大笑著在客廳裏躲避著Kol氣急敗壞的追殺,想方設法地念得更響亮,更情感豐富一些)盡管現在我真想馬上揪起你的衣領,將你摁到床上。若我現在見到你,我可是很難控制自己的欲望啦!那種情感越來越強烈,直叫我想要從新奧爾良一路步行回克萊頓找你呢!”

Elijah和Nik看著熱鬧,忍不住哈哈大笑起來,我高聲歡笑著,再接再厲道:“我親愛的丈夫,如今我是想起來便給你寫一封信,我早就不生你的氣啦,你也一樣吧?8年前那究竟是怎樣的一件小事,要讓我們分開這麽久啊!我游歷了許多地方,這之前都同你說過了,也給你們寄了不少的信,我只消看那只大襪子,已經裝了一大半了呢……”

讀到這裏,那皺巴巴的信總算是被Kol氣喘籲籲地搶回手裏了。

我笑得直不起腰。

那只大襪子是他們夫妻間的游戲。真是無聊極了這倆人,打賭輸了的要給對方織一雙襪子,Kol耍了些奸計贏得了賭約,Cissie為了諷刺他,織的襪子足足能裝得下三個Kol。

到了後來,但凡夫妻相看兩厭時,便一人帶著一只襪子分開到世界不知哪個角落去游山玩水,把它當成一個碩大無比的袋子,專門用來裝那些膩死人的情信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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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kah!”Kol的眼睛瞪得跟銅鈴一樣大,對著我怒目而視。

我也瞪著他:“幹嘛你,眼珠子蹦出來了知不知道。”

“你這叫偷窺別人的隱私!”他義憤填膺,振振有詞。

“哦天哪,算了吧Kol,你是最沒資格指責我的人了。”我不屑地撇嘴:“你說,當初我給湯姆森的信,有哪封不是被你喊得整個田納西都知道的?”

Elijah和Nik在一旁幸災樂禍地大笑,Nik挑了挑眉,笑得打跌:“我都能知道湯姆森的大腿內側有一顆粉紅色的胎痣。”

“噢天哪!”我惶恐地盯著Kol:“你這沒教養的混蛋,這種事都到處亂說!”

“這首先要讚嘆我的小妹妹有本事寫出這種東西。”Nik戲謔地挖苦著。

“Nik你別胡說!”Kol嚴肅地擺擺手:“我絕對沒出賣你親愛的妹妹。”

“信你我就是傻瓜!”我怒氣沖沖地插著腰,感到火冒三丈。

“我是說真的!”他無辜地睜著大眼睛:“胎痣是我親眼看見的,你知道的,湯姆森喜歡裸睡,所以……哎哎手下留情!”

我憤怒地舉起水果刀,眼瞧著Kol驚恐地擺著手,像一只尾巴被燙傷的貓一般'蹭'地跳到茶幾上,然後一個鯉魚打挺摔往沙發,滾了一圈死死抱住Elijah不放,一個勁往我跟前送。

“夠了你們。”Elijah無奈地搖搖頭,毫不留情地甩開Kol的鉗制:“你們全都成家了,竟然還不如伊森穩重。”

“噢,Elijah很喜歡小伊森吶,給他和金妮定個娃娃親不錯,相信洛佳爾和芒羅一家都樂見其成。”Kol嬉皮笑臉地說道。

我放下手中的刀,問道:“對了,金妮哪去了?”

於是下一秒,我愕然地發覺,Elijah將要回答我那刻,如同被施咒一般,陷入僵硬的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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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就靜了。

詭異地,凝滯地,突如其來地。

話音未落,我的心跳已漏了一拍。

那是一種惶惶然無所依的空虛,麻栗栗滲透血髓,掘皮刻骨,寒冷如冰。恐懼、惶然、驚愕、悲傷如潮水般湧來,強烈的情感如山洪暴發般貫穿渾身每寸皮骨靈肉,席卷著膨脹臃腫的大腦。

而外在的軀殼,靜止、渾濁、一片死寂。

一切如同凝固的塑像,不動,不動。

暗夜的墳墓一般壓抑。

我呆楞在原地,對眼前的虛空茫然無所知,冷到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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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的時光定格,卻如同綿延了一個世紀般淒苦。

清晰的骨骼擦碰聲突兀響起,他們如同吊線木偶,僵硬地轉動著軀體。

“你在說什麽?”Elijah沒有看我,他茫然地望向前方。

“我說,金妮去哪了?”我忽然一陣戰栗,神經繃得似要斷裂。

“你在說誰?”他將頭轉向我的方向:“誰是金妮?”

我愕然,如遭雷轟電擊。

Kol站起身,眼神茫然沒有焦距,空洞的嗓音似在另一個世界:“我要去新奧爾良找Cissie。”

無人意外,亦無人有異議。

眼見著他就這樣無知無覺地走出門外,愈走愈遠,直至消失,眾人的面目卻都茫然,絲毫不明何事發生般無措。

我頭痛欲裂,源源不斷地落淚,緊皺的眉頭與圓睜的雙目出賣了我深深的不安與恐懼,反胃欲嘔的沖動刺痛了我周身的每一寸神經。

激烈的千言萬語掙紮著想要從胸膛中瘋狂吶喊破土而出,卻在喉嚨中被殘暴地侵蝕殆盡。

我甚至不能挪動哪怕一寸之距。

冰凍千尺的麻木與愴然。

我寂寂無言,淹沒於那駭然飄渺的虛無境地。

我只抓狂地想見到湯姆森,抑或是加尼美德斯,而這種欲望從未如此強烈。

只有他,能解釋這如鬼魅般迷離的怪異,拯救我脫離如今這患得患失、披頭散發、如溺水者般四手亂抓、驚恐孤獨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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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拼勁全力尖叫出來,一聲又一聲:“啊———!啊———!”

好怕好怕,好冷好冷,徹骨的冰。

“啊———!啊———!”

上帝呀,發生了什麽?究竟何故,我會這樣恐懼。

能相信嗎?因為我的雙眼,正直直盯著大門外50碼處,湯姆森遙遙站在兩排雪松下,小小的人影,正對著我燦爛地微笑著,興奮地擺著手,大聲呼喊著什麽。

我什麽也沒有聽見,但心底卻響起他歡快的聲音。

“再見Bekah!再見!”

心寒。茫然。恐懼。

他在說什麽?我無盡虛惘。

而發怔的一瞬,疾速策馬如旋風般穿越雪松的洛佳爾飛速前進,同樣僵硬而無知無覺,眼前恍若空無一物,面色淩厲而癡恐,飛揚的裙擺旋起絢麗明艷的毒花,激揚起萬丈飛塵的馬蹄在剎那間排山倒海地撞向她的兄弟!

湯姆森聞聲轉過頭……

我的恐懼在千分之一秒內達到了顛峰。

它死死攥著我的喉嚨,升騰著躥向大腦霹靂燃燒,一路烤幹所有的理智。我猙獰地張著口,面孔如魆般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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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沒有見到想象中那血肉橫飛的場面……

這反倒更令我恐懼。

洛佳爾與她的馬穿透了湯姆森的身軀,就像穿過稀薄的空氣。

然後他輕輕一拍手。

第一道夕陽射下,他的靈魂如煙霧般消失……

我如瘋子般淒厲地失聲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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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章】

金妮、Kol、湯姆森,任誰也沒有再回來。

滿屋的仆人,憑空消失。

我問:“金妮呢?”

Elijah的眼中只有困惑,怔怔地反問:“誰是金妮?”

我問:“湯姆森呢?”

洛佳爾的眼中只有癡迷,似是喃喃自語:“湯姆森上了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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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再次感受到了Elijah與洛佳爾之間令人心寒的相敬如賓。

Elijah的客氣,洛佳爾的小心,無時無刻不昭示著夫妻間的疏離。

孤寂的暗夜,在微弱的火光下,我無聲地停駐在門外,傾聽洛佳爾蜷縮在地爐旁壓抑的哭泣。

我心如死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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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10月,Nik離開維克利爾,不知所蹤。

他走得無聲無息,甚至沒有留下只言片語。

而幾乎是他一走,我便垮下來,無論精神抑或是肉體。

病來如山倒,我以驚人的速度消瘦下去,形容枯槁,醜陋猙獰。

無休止地纏綿病榻,也無人想起要問藥求醫。

我已不再奢望仍有痊愈的那天。

尾聲已到,時日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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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一個月,我沒有離開過房間,連下床的次數都屈指可數。

洛佳爾如一個忠誠的女仆,衣不解帶地照看我,夜以繼日,無休無息。

她為我擦身,餵飯,換洗褻衣。

她一直是那樣溫柔,那樣光明。

然而她一聲不吭。

一個月來,她幾乎再沒有說過一句話,且我已未再見過她同Elijah一起出現。

Elijah來看我,她便離開。她回來送飯,Elijah便回避。

我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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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有一日……

我被毛巾不適宜的滾燙溫度驚醒,卻發現是Elijah坐在床邊,小心翼翼地為我擦拭幹枯如柴的手臂。

我茫然地望著他,顫抖著無力的氣息:“洛佳爾呢?”微弱得連我自己亦聽不清。

他一怔,仿佛陷入沈思一般,發著呆,似是努力想著該如何回應我的問題。

半晌,他淒楚的笑意凝固在嘴角,語調是那樣荒涼:“她去哪……她還能去哪?她走了,再也不回來了……我對她這樣壞,她怎能不走……”

他低頭,苦澀地望向我:“咱們相依為命罷,Bekah。”

我緊緊抿著嘴唇,沈默地閉上雙眼,從眼角滑下淚來。

不會這樣幸運的Elijah。

或許就在下一秒,你便會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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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相依為命了27天。

這一日總算到來。

空蕩蕩的大宅,只餘我一人。

一覺醒來,四處蒙塵,嗆得我眼淚直流,咳嗽不止。

我艱難地拄著拐杖,緩慢地挪動著虛浮的腳步,將自己拖出房間。

“Elijah———”我費力地下著樓梯。

“Elijah———”我喘著氣走進書房。

“Elijah———”

“Elijah……”

我疲憊地站著,低垂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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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狼吞虎咽地吃光了廚房裏僅剩的玉米餅和兩個蘋果,用盡全身力氣,將兩桶黃油一點點潑灑到客廳的每個角落。

我暈倒了兩次,筋疲力盡。

完成這一切後,已是暗夜低沈。

我又睡了一整天。

等再醒來……

我輕笑,在奇怪怎麽還醒得過來。

已是第二日的傍晚了。

我順手裹了一條毛氈,先是到院裏伸了個懶腰,深深地呼吸————唔,好冷,卻清新的空氣。

今天的落日真美,我微笑,目光慢慢地轉動,欣賞一望無際的山丘、桃樹溪、棉花田、玉米地……

噢,它真是漂亮極了。

我自豪地想著,輕輕轉身回屋。

我端著蠟燭,走往每個房間,嘴角含笑地細細凝望,回想以往點點滴滴。

我再也沒有力氣支撐自己。

在知道馬上就要死去前,我將手中即將燃盡的蠟燭扔向厚重的天鵝絨窗簾,火苗沿著地縫瘋狂地竄騰蔓延,松節木地板在瞬間燃燒。

我跌坐在院中,如落葉般倒地,茫然而空洞地望著被火光照亮的夜空。

1863年,洛佳爾坐了三天三夜,徹夜不眠地盯著卡特萊特家大宅被燒為灰燼。

1867年,我如蒲葦般癱瘓在地,被汗水浸透衣衫,渾身發燙,看著沖天的大火一寸寸蠶食著維克利爾莊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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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這樣看著,看著,等待靈魂一寸寸剝離我的軀體。火焰燃燒的不獨是維克利爾,更是我千瘡百孔的生命。

最後一絲游離的意識失去前,我恍惚感受到殘破腐朽的身軀被輕輕托起,薰衣草的清香幽幽灌入鼻中,那雙精美絕倫的透明眼珠熠熠生輝,如同矜貴無雙的海藍寶鉆。

我無聲地微笑,側耳傾聽。

微風吹動樹葉,翻起浪花,揚起裙擺。

我聽見了教堂的鐘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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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章】

清晨的冬陽溫暖而柔和,為柳樹坡撒遍金華。

Elijah靜靜佇立在洛佳爾墳前,凝視著古老的墓碑,及膝的大衣被寒風帶起,勾勒出他完美修長的身軀。

兩年來,他每天也是這樣,早起在克萊頓四處逛一逛,散散心,走上柳樹坡,在妻子的墳頭送上一束新摘的白海棠,陪她說說家常話。

他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除了教他培育花種的老花匠,無人會與他有交集。唯一與外界聯系的象征,是每日在包裹中郵寄而來的血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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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亦是如此,用鐮刀簡易地除草後,他緩慢地為墳頭添上新土。

只覺心靜。

他均勻地呼吸,山風清新的空氣叫他感到愉快,且並非太凜冽與幹燥。

這真是不錯的一天,他微笑著想。

他專心致志地做著,甚至沒有察覺到有人走近。

一雙素凈修長的手加入了他,溫柔地將濕潤的泥土覆上墓碑。

他愕然,忽然就怔住。

一陣心酸。

以及感動,苦澀,惆悵,哀傷……

他知道那是誰。

除了她,也只能是她。

是嗎?

他一直悲喜交加低垂著頭,緊盯著自己牢牢按在地上的雙手,不可遏制地悄然顫抖著,緩慢地、一滴滴垂著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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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溫暖的手覆上他的,混雜著泥土與草芥的潮濕。

他擡起頭與她對望,霎時熱淚盈眶。

白金色長直發,如板栗般光滑透亮,小巧的下顎如晶潤的玉石,璀璨的透明眼珠似是矜貴絕倫的海藍寶鉆。

她如此陌生,卻又如此熟稔。

她是洛佳爾,她是他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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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維妮亞斯。”她靜謐的微笑如玉綻放,柔婉空靈的嗓音似是教堂回蕩的鐘聲。

他的眼圈通紅,嘴唇栗栗發抖。

她便心痛。

“Elijah,我很好,很快樂,真的。”她燦爛地笑起來,露出潔白幼細的牙齒。

他仍自呆呆落淚,說不出一句話。

她凝視著他,神色覆雜而擔憂。

半晌,她隨意挽起頭發,彎身舀起木盆裏的水,為他洗凈雙手,仔細擦拭粘黏上灰塵土礫的長風衣。

而後她牽起他,與他十指交扣,帶他緩緩走上小坡,席地而坐,靠住他的肩頭,閉上眼,靜靜聆聽彼此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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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痛苦地閉上眼,緊緊握住她的手,絲毫不願松開。

她痛得皺眉,卻舍不得掙脫,輕笑著說道:“我一直跟Kol在一起,Elijah。”

說罷,她擡起頭望他:“我下地獄是出於自願,只為救我在乎的人,並非單單為了你,因此你不必感到愧疚,以致於獨自為我守靈。”

他懷疑地與她對視,痛苦之色不減半分。

她噗嗤一聲笑了,撫平他緊皺的眉頭,歡快地說道:“噢,事實上,因禍得福呢!我喜歡地獄,甚至比天堂更甚。我有一個新項目正在進行當中,那就是度化超自然煉獄的罪惡亡靈,引導他們懺悔向善,從而獲得轉世投胎的機會。只要一想到他們永不超生,受盡折磨,我就頭痛極了!如今可好啦,哈迪斯很喜歡我的提議,他也認為這個項目功德無量,比耗費人手去囚禁折磨他們來得更有意義呢!亡靈中不乏有誠心悔過,善良卻誤入歧途的生物,他們可是幫了我許多忙呢,同我相處得很愉快。當然啦,也有些相當不聽話的老頑固,給我添了不少的麻煩,不過,Kol會幫我用某些妥當的方式收拾他們的。總而言之,我相信一切都會好起來的,他們都是可愛並且有人情味的人,我們經常圍著焚燒爐,帶著腳銬和鎖鏈跳舞呢!哈迪斯還想辦法給Kol弄來了一把小提琴,我們過得可是快樂極了!”

她興致勃勃地說著,掩藏不住流溢的喜色:“我太自豪了Elijah!這可是我上萬年來做的最有意義的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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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jah呆呆地看著她欣喜若狂的模樣,感到不可置信。

然而未幾,他便溫柔地輕笑起來。

倍感安慰,又十分動容。

是呀,這就是他的妻子,哪怕置身於最絕望而殘酷的境地,她都從未放棄過愛與救贖的希望。

她總是如此高尚,有著數不盡的優點,只怪他當年蒙了眼迷了心,白白辜負那歲月靜好的七年。

他們曾相守。

如今再渴望,也是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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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道:“你怎麽能來?”

維妮亞斯一怔,嘆了口氣:“Rebekah壽命將盡,我被哈迪斯委派,與死神一同引導Rebekah進入超自然煉獄。現在是借機偷偷見你一面罷了。”

他忽然大驚失色:“Rebekah已經變成人類,為何還要墮入超自然煉獄!”

“她曾是吸血鬼,哪怕變回人類,也無法如普通人般安息。”

她緊張地抿抿嘴唇,著急地擺著手,說道:“不過別擔心,我能幫助Kol,自然也能幫助她,這便是我非下地獄不可的緣故了。我離職後本能自由選擇去處,但我轉念一想,何不借機以此為典當物換回Rebekah的青春,並為她死後鋪路呢?我待在那裏總算是有個照應。Kol一向同我要好,我也不忍他獨自一人受苦。當初金妮的死並非意外,是命運安排Kol要同Cissie見面,而我要在這之前跟Kol將一切交代個明白罷了。”她一口氣說了許多,卻並不知能否安撫他,不禁停下來偷偷覷著他的神色。

見他漸漸平和,她松了口氣,接著道:“你放心,Rebekah過世後會同我和Kol待在一起,我會竭盡全力凈化他們的靈魂,助他們兄妹倆早日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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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jah長長地呼出一口氣。

他苦笑:“聽你這樣說,死了,倒是福氣,至少一家團圓。”

“無論生死,過得有意義,便無甚差別。”她笑得饒有深意。

“那你……”他喉嚨一陣發苦:“這一切結束後,你也要……走?”

她說不出話。

這便是默認了。

就這樣哀傷起來。

方才見面,便又離別。

她是這樣不舍,卻無能為力。

然而是時候向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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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我吧Elijah。”她輕輕撫摸他的臉龐,充滿眷戀:“忘了我,忘了Katerina,重新開始。”

“聽起來相當容易,不是嗎?”他哀傷地笑著:“或許再過上個五百年便可辦到。”

“你是永生不滅的。”她溫柔得似一片海:“而我也一樣,我會守護你,生生世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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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忽然靜下來,凝視她良久,似是在思考著什麽。

默不作聲,只是望著她。

她微微皺了眉,感到不知所措。

半晌,他忽然開口。

“既然如此,等你可好?”他輕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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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這樣怔住,呆呆望著他,說不出一句話。

她只覺得心酸,心痛,心在顫。

驀地,淚流滿面。

她的理智告訴她要拒絕,應當要狠狠拒絕,要毫不猶豫地罵醒他,讓他斷絕掉這荒謬的想法。

這真是不可能的一件事。

然而她是那樣不情願。

就是這一句話,點燃了她的全部希望。

他的永生漫長而孤寂,她的永生漫長而孤寂。他們擁有無盡的光陰,不是嗎?

她忽然想起了1863年,他向她求婚,明知他只是因憐憫而迎娶她,卻仍舊執迷地點了頭。

是多麽相似,同樣的地點,同樣的話。

150年前,他在這裏向她求婚;150年後,他說要等她歸來。

她怔怔地站著,與他面對面,同他那樣近。這份溫暖她等待了3600年,她珍惜,她渴望,她費盡心機想要挽留。

她只是傻傻地笑了,笑得是那樣幸福,那樣快樂,而他也一樣。

兩人的心是那樣飽滿,那樣充實,幾千年來,這一刻最幸福。

這個無私了3600年的女人,在愛情面前,選擇了自私。然而誰又能責怪她呢?誰能有勇氣舍棄唾手可得的幸福?

多麽荒唐,一個是天使,一個是吸血鬼;一個在人間,一個在地獄。她沈靜又端莊,他雍容而高貴,兩個最理智的人,幹出了最瘋狂的事,用盡餘生無邊無際的光陰,去換取一段前路渺茫,孤寂未蔔的愛情。縱然前路茫茫,無人知曉前進方向,但愛人的信念,幸福的信仰,支撐他們充滿期盼地度過永生。

這是一場愚蠢至極的豪賭,無論是誰,都將輸得血本無歸。

然而強大如命運,都無力阻擋他們相愛。

愛情的力量,有時就是如此偉大,超越生死,沖破命運,挑戰權威。

他們纏綿地對視著,笑得如此執迷不悟。

他們信奉愛。

曾經堅持的,一直堅持下去了;曾經不再相信的,如今,卻信得最為固執。

這就是他們的信仰。

相愛何必相守,於我永志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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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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