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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朗哥喜歡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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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朗稔在任榆在出越野車後,跟著就躥出了出去。

那一瞬間看到的畫面讓這個歷經風雨的光頭男人楞住。

那個漂亮的少年,在領著喪屍鼠跑?

他瞇了瞇眼,頓時就要往前跑,無論怎樣,他要去幫他。

然而,周圍有喪屍圍了過來。

待把喪屍解決完後,少年和鼠潮均早就消失在拐角處。

其他人亦從車裏爬出來。

蘇術四周看了看:“我去,到底發生了什麽?屍潮呢?那小孩呢?”

沒人回答他。

“你們檢查車,看還能不能用,不能用的話把物資搬下來,找輛車。”朗稔把槍塞後腰上,一副要行動的樣子。

“你去哪?” 孟元白問。

剩下的兩人也看向他。

“救小朋友。”

留下四個字,朗稔猛的躥了出去,速度快得可怕,幾乎只剩下殘影。

剩下的三人將快脫出口和他一起去的話給咽了回去。

就這速度?只怕是鬼才能趕得上吧。

紀念之眼睛冒星星眼:“朗哥真是太棒了。”

蘇術一巴掌拍她腦袋上:“過來翻車。”

紀念之:“哦。”

靠著敏銳的嗅覺,朗稔在一家居民樓的天臺找到任榆。

看著了無生氣、一臉慘白倒在地上的少年,朗稔心中一緊。

他幾步躥了過去,第一時間探少年脈搏,感受到上面平緩的跳動時,那口懸在心上的氣才吐了出去。

擦!我他媽懸什麽懸?

朗稔檢查任榆的身體,身上倒是沒發現咬傷,但在他手腕上發現了纏著的繃帶,上面浸著血。

這個時候,朗稔沒有想這是咬傷還是其他什麽傷。

而是在想,這孩子身上除了一把鐵鍬,沒有其他東西,那這繃帶是從哪來的?!

任榆是在一陣槍聲中醒過來的。

準確的說,是被薩比叫醒的。

“你要再睡,估計你就得被紮成刺猬。”

然後任榆就醒了。

眼睛還沒睜開,手已經猛的擡起,握住襲擊者的手腕,用力一擰,痛呼聲立刻響起。

下一秒,任榆睜開眼。

瞬間奪過對方的刀,身子一扭,借力從地上起來,順便把襲擊者頂在地上。

他的膝蓋頂在襲擊者背上,另一只腳踩在對方手上,一手執刀放在對方脖子,手微微一抖,鋒利的刀韌劃了一條口子。

對方感受到,殺豬般的叫了起來。

“放開她,不然,我殺了他。”盯著前方正把紀念之往草堆裏拖的男人,任榆眸色都不變一下,冷淡的問。

拖著紀念之的男人‘操’了一聲:“廢物,連個傷號都殺不了。這樣的人,殺了也不……”

可惜二字還沒說完,男人兩眼一瞪,額間出現一個血洞,砰一聲栽在地上。

同一時間,任榆的刀鋒在腳下人脖子間一掠。

“朗哥。”紀念之驚魂未定看著走過來的朗稔,眼中還有殘留的恐懼。

朗稔拍了拍她的肩,把她交給身後兩個男人安慰。

他自己則走向任榆,上下打量一番,眉眼含笑,一副輕佻樣:“看起來還不錯。”

任榆有點迷茫:“這是怎麽回事?”

對著地上十多具屍體,朗稔聳肩說:“很簡單,有人想要黑吃黑。”

過了一會兒,紀念之走過來向任榆道謝,說起來,任榆這算是第二次救了她。

任榆壓根沒理紀念之,只盯著朗稔:“我為什麽會在這裏?”

他們身後是一個加油站,周圍地上十多具屍體,有人的,也有喪屍的。

任榆明明記得,他在天臺……

“嘿,小朋友,是咱們朗哥救了你。”蘇術笑瞇瞇的替任榆解惑,他之前有點討厭任榆的態度,不過這抹討厭在任榆再次救了紀念之之後自然的消失了。

說不定人家就是這性子呢。

他霹靂啪啦向任榆說:“咱朗哥把你從天臺上抱下來,跑遇喪屍,一手抱你一手殺喪屍,知道你愛幹凈,楞是沒讓一滴喪屍血濺你身上。你不知道,那場面老帥了。”

“還有還有,咱朗哥特意洗劫一家服裝店,給你找了好幾件幹凈的衣服,還找了水幫你把頭發洗幹凈。咱朗哥的承諾,說到做到。說賠你衣服就賠你衣服,說替你洗頭發就替你洗頭發!”

朗稔:“你他媽給我閉嘴!”

任榆:“你給我洗頭發了?”

兩人異口同聲的說,一個惱羞成怒,一個喜怒不辨。

孟元白拉了下蘇術,蘇術默默隨著他後退兩步,然後去圍著紀念之說安慰的話。

嚶嚶嚶,朗哥兇起來好可怕。

朗稔輕咳一聲:“對了,還不知道你名字。”他伸出手,“我是朗稔。”

他盯著那只手。

朗稔恍然大悟的在身上擦了擦,再遞出去。

旁觀的三人不忍直視的閉了閉眼睛。

不擦還好,一擦,身上的血都蹭了上去。

朗稔心中‘我日’一聲。

正要說句話,就見對面的少年忽的牽唇一笑,這一笑,融化對方身上若有似無的冷意,仿佛萬物覆蘇似的,怎麽看怎麽舒爽。

蘇術捅了下孟元白:“完了,你看咱朗哥那模樣,算是一頭栽進去了。”

孟元白默默擦槍,頓了大概有三秒的樣子,才揚起聲音:“朗哥喜歡男人?”

蘇術:“……”

紀念之:“…………”

聽到的朗稔:“………………”

任榆的笑容曇花一現,他沒有伸出手,只道簡短的吐出兩個字:“任榆。”

蘇術舉手,歡快的說:“小任榆,我是蘇術,你可以叫我蘇術哥哥。”

朗稔一巴掌糊了上去。

然後指著擦槍的男人:“孟元白。”

手指移動,落在紅眼眶的小個子女孩身上:“紀念之。”

“你是一個人對吧?”朗稔問。

任榆點頭,薩比不算人,所以他回答的也對。

朗稔眼睛一亮,就像狼看中獵物那樣的目光:“你看,現在這麽危險,咱們也算有緣分,搭夥一起走唄。”

——呸,你這是想泡人家吧BY隊友心聲。

任榆不答反問:“你們要去哪?”

朗稔指向北邊:“去W市,現在能找的食物越來越少,聽說W市建立了個基地,我們去湊湊熱鬧。”

好歹弄點彈藥。

他們的彈藥快要告罄。

任榆想了想:“你的意思,到了基地吃的東西會多些?”

朗稔總覺得這孩哪裏有問題,單獨落下他,指不定會出什麽事。

先把他忽悠過來再說,因此想也不想的說:“對。”

任榆立刻應下來:“我跟你們一起。”

朗稔啪一聲拍在任榆肩膀,大笑:“哈哈,這才對嘛,跟著哥……”

話說一半,感覺手背在灼痛,後知後覺的把手放開。

任榆幹凈的肩上,一道血紅的五指痕跡。

作者有話要說:  遇到任榆前,朗稔從不相信什麽一見鐘情。

遇到任榆後,恨不得把自己粘在任榆身上,一秒鐘都不舍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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