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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 反將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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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予朝漆黑的視線投射而來,盛雀歌只是看了一眼,仿佛就能夠感受到其中醞釀的風暴。

低頭,嘴角揚起了一個微不可察的弧度,盛雀歌再擡頭時,從容不迫地對審判員說:

“審判長,我需要調整原告所提交的證據,第一份證據請求撤回。現在我將提交一份,2019年7月18日從龍城分行調出的,原告的打款單,這份打款單依然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曾於2018年3月21日借款人民幣450萬元……”

盛雀歌淡然呈出新的證據,而這一份證據上有銀行所蓋公章,至少能夠讓審判員看到盛雀歌的態度。

“請問被告律師,這一份證據還有任何問題嗎?”

這下不只是被告律師,剛剛還指責盛雀歌的原告都呆住了,他猛地看向這份新的證據,哆嗦了半天,難以置信。

這當然是真實的匯款單,不然他也不會這麽吃驚。

有了這一份證據,先前所提交的撤回,原告對盛雀歌的指控也就是不成立的,這是在流程內可以實施的行為,只要想到了這樣的解決方案,一切都可以變得很容易。

盛雀歌如在狂風中屹立,即便是狂風暴雨襲來,也巋然不同。

即便剛才面臨的局面對她十分不利,盛雀歌也沒有絲毫的緊張,她做好了準備,所受指控時也格外淡然,極為自信的表現讓她和原告形成鮮明對比,法官會在這樣的情形下認為誰的言語更有信服力,也不言而喻了。

盛雀歌在原告已經慌亂不堪,庭上氣氛變得詭異之際,冷靜陳述著客觀事實,嗓音清列,擲地有聲:“我作為原告律師,責任是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分析,在委托階段,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了當事人有義務向承辦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材料,如果有隱瞞事實情況造成的任何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審判長,我建議法庭就擾亂法庭秩序和偽造證據的行為,嚴懲原告。”

原告律師反過來建議法庭嚴懲原告,事情走向一發不可收拾。

盛雀歌並未擔心,她相信審判員會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果然,今天的庭審因為這一出出鬧劇到此結束,需要擇日再審,而到時候可就不只是欠款那一出,原告的所作所為,顯然已經觸犯了法規。

而站在盛雀歌的這個角度來說,她贏了。

下庭後,連被告律師都來讚嘆:“盛律,經此一役,你可是要名聲大噪啊!”

盛雀歌微笑:“您也非常專業。”

如果不是被告律師發現了原告所提供證據的問題,這一出戲還真的不好演下去。

原告想要指控盛雀歌,然而她直接甩出了真正的證據,也就證明了原告在撒謊,審判員也不傻,知道該如何判斷是非。

相信今天在場的所有旁聽者,也都會為盛雀歌的臨危不亂而讚嘆,即便他們不明白原告行為的目的是什麽……

盛雀歌也沒急著離開,因為她知道審判員很快來找自己。

至於剛才坐在旁聽席上的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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