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第九百八十一章 紫玄鬥出兵(1)

關燈
福地洞天雖然與紫家相鬥多年,但是關於紫玄鬥能請來的人,知道的卻也不多。看到古臻遞給他的這一份資料,可是吃驚不已。

不僅僅只是為了這一份資料,更是因為古臻可以弄來這一份資料。

這資料之中所記載的八個人之中,有五個人他都知曉。至於另外三人,有一個僅有其名,而且所謂的名字,還只是‘神秘人’三個字。

“不知,僅此而已”

古臻搖起頭來。能有這一份資料已經很不錯了,僅有一人沒有記載其中,這也許也就是紫風影的極限了吧。

“那個叫癮先生的,你們可知曉”

石驚天隨後看向易衍,長光良,第五神通等人問道。資料之上寫著‘先生’二字,那自然是說此人要嘛就是在某一個領域有其過人造詣,要嘛就是才高八鬥之輩。

因此石驚天才開口詢問易衍等人,他們幾人互視了一眼,微微一笑地搖了起頭來。

“他是一個風水師。我已經派人前往大旗神庭,將月三調來。只是這巨尾聖庭不是擁有自己的風水師麽?為什麽還要請此人前來。那個風水師不出來嗎?還是去了紫家呢?”

古臻沈吟了起來,他在說的正是天茗。他可是一直懷疑天茗就是那個九天大陸之中那一個不死命師。也就是福地洞天想要找的那個大仇人。

古臻並沒有說出來,此時他在說的只是一個風水師而已。就算石驚天聽之,也不可能會聯想到命師之上。

天下同修風水與命術之人並不多見。

“那這個地神州隱修蓋天都又是誰。”

雷木看了那一份資料之後,也跟著問道。

“他是誰,到時自然就會知曉。白帝,朕雖答應將黃神州讓與你們福地洞天,但是大旗神庭出兵,卻也不能一無所獲,所有城池現有資源,皆歸我大旗神庭所有如何。”

古臻深吸了一口氣,看向石驚天問道。

“古神帝慷慨,我們若不應允,豈不顯得小氣了,不過還請能手下留情才好啊。”

石驚天笑了笑說道。之前他們就是因為古臻太坑了,深怕他將人心一並帶走,因此他們這才趕了過來。

“白帝放心就是,哈哈”

易衍笑了笑說道,這博取民心一事,乃是他一手策劃出來的。

“哈哈”

石驚天一聽,也跟著笑了起來,易衍開口,他可就放心了。

“易衍,第五神通,長光良,梅三弄,傳令下去。朕要在巨尾聖庭大軍到來之前,席卷其一半的疆土。”

古臻看向易衍等人說道。

“臣等領命”

易衍四人皆站了起來,領命之後立即走了出去。他們前去調兵譴將攻取黃神州了。

黃神州三十六疆域,除去福地洞天占據的五大疆域之外,還有紫家所擁有九大疆域,剩下的可都由巨尾聖庭所掌管。

古臻此時已占其四,他所說的一半,自然也是將這四個疆域排除在外了,那就是九大疆域。

別說再丟九個疆域,就算再丟了兩三個,紫真神也該著急了。紫玄鬥請來的那些人在他巨尾聖庭主疆之中,可是攪得天翻地覆啊,他也是有怒不敢言,因為他還得指望這些人幫他守住巨尾聖庭呢?

五年之後

“啟稟聖王,黃角疆域已失”

“啟稟聖王,黃格疆域失守”

……

失去了巨尾聖庭主力的抵擋,大旗神庭四大軍團攻取巨尾聖庭之地,可是勢如破竹。僅用五年的時間,便拿下了四個疆域。

“混帳,五年,僅僅五年便失了四個大疆域,那些域王都是吃屎長大的嗎,每一個疆域不是都號稱有數百萬之師。”

紫真神暴跳如雷,怒視滿朝文武。巨尾聖庭執掌二十二個疆域之多,每一個疆域皆有一個域王,屬於次王爵。以前上報給他的兵力都是數百萬之數,甚至還有號稱千萬之師都有。可實際上卻是那些域主為了能占一些好處,這才謊報其兵力數量。

當然一個疆域數百萬之師,其實算起來也並不多,一個疆域何止百個城池,每一個城池就算僅養著三五萬的城池,這加起來也都三五百萬了。

不過具體有這麽多的城兵麽?那可就不得而知了。畢竟以前這些域主都認為紫家勢大,誰敢前來招惹他們巨尾聖庭,就算無兵可守,也沒有人敢打他們的主意,所以有一些城池連一萬兵力都沒有。這大旗神庭人馬殺到,豈有不棄城之理。

紫真神怒視了一眾朝臣之後,得不到任何回應。他又能怎麽樣,將這些人都宰了麽。若是沒有這些人,以後他還怎麽治理巨尾聖庭。

“五年時間丟了四大疆域,夠可以的。據本尊所知,大旗神庭每一個軍團也不超百萬之數,而你那些疆域之中的人馬,何止百萬。呵呵,這就是我說你不如古臻之處。”

紫玄鬥見到紫真神前來求教於他,於是對他一陣數落。

“怎麽,你還不服氣麽?別告訴本尊這些疆域的情況,你都不知道。可是你管了麽?你心中藏著紫家的驕傲,可是那卻不屬於你的。你的驕傲應該是在這巨尾聖庭。哼”

紫玄鬥看到紫真神那一臉不服氣的樣子,冷笑了起來說道。

“嘶,族叔教訓得是。真神知錯了。”

紫真神臉色一苦,不由得低下頭來。關於他那些疆域謊報兵馬一事,他豈有不知之理,只是以前他都懶得去管。因為他也是一直認為,只要紫家在的一天,他的巨尾聖庭便固若金湯。

而且這一次因為紫玄鬥的到來,他甚至都沒有下令讓各大疆域調集兵馬與大旗神庭對抗,因為他將所有事情都寄托到紫玄鬥身上。

(本章完)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