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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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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說已結集出版,書名《揚州鬼》,包括《天之驕奴》、《狐戀》、《朱珠》、《驚虹》、《揚州鬼》這5篇小說。當當卓越席殊書屋等網站有售。)

我不是人。

我是鬼。

我喜歡在月明之夜對天長歌。大家想必也都知道:長歌可以當哭。所以鬼哭狼嚎這個詞實際上是形容我的歌聲的,是稱讚我的歌聲和沙漠中的狼嚎一樣,能夠打動人心的意思。

我唱歌的時候喜歡坐在高處,因為這樣可以看見更廣闊的天空。我一直以為,我的心胸是和天空一樣遼闊的。

揚州城裏最高的地方當然是麗春院,他們的生意做得大,樓就起得高。但是那個地方的夜晚太熱鬧,顯然不適合我去唱歌。當然如果我是個傾國傾城的女鬼的話,老鴇拉也會把我拉去給她賣唱。不過很可惜,我是個倒黴相的男鬼,去那地方只會影響他們的生意,我當然不會那麽不識相。

事實上,我的前生就是一個風流狂放的五陵少年,也曾肥馬輕裘,紅燈綠酒,鬥鷹走狗,麗春院這樣的地方去的多了。我說這些不過是表示我不是因為假道學才不去那裏的,沒有什麽誇耀的意思。其實過去的事還真是沒什麽值得誇耀的,我二十多歲就死了,死的時候窮困潦倒饑寒交迫。

揚州城裏第二高的地方是座佛塔。那個方丈應對人的本事不錯,城裏的富貴人家大多都到他那裏去燒香。他掙的錢也多,估計不下於麗春院。方丈當然比老鴇有涵養和低調一些,所以建的佛塔雖然高,城裏四處的人一眼就能望到,但還是沒麗春院的主樓高的那麽誇張。佛塔也不是適合孤魂野鬼唱歌的地方,我怎樣也該給方丈留一點面子,免得他花錢找茅山道士來抓我。

有個鬼朋友建議我到城外的土山上去唱歌,說那地方最高,也清凈。可是那裏的晚上哪有人?我又不能白天出來唱,難道真要我唱給鬼聽?我當然不去。

我唱歌的地方是揚州知府的衙門,那是揚州第三高的地方。揚州知府沒包青天那麽勤快,晚上不會去斷案的。所以那裏晚上很清凈,沒有人來打斷我。那裏地段又好,在揚州城的中心地帶,周圍很繁華,居民很多,所以也不愁沒有知音。

我於是在每個晴朗的十五之夜,躺在知府衙門的屋脊上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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