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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非註意視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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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獨自一人來到北城公安部門下尋找負責人,結果,此刻他卻被拒之門外。

門口把守的民警告訴他:請出示你的證件。

他笑了笑表示這名民警還挺負責,不就是需要證明身份的證件嘛,分分鐘給你拿出來。

過了幾秒鐘後,他臉上的笑容僵住了,裝有警察中的那個錢包丟失了!

這樣的話他就無法立刻證明自己的身份,那樣就見不到北城治安負責人。

攤了攤雙手看著那名民警說:“那個我的證件丟失了,能否通融一下,讓我先見一面你們的負責人,我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協商。”

“你該不會是冒充的吧?”

那名民警聽到陳明的解釋後滿臉充滿了質疑,一個警察怎麽會將自己的證件都無法保存好,說出去的話難免會成為笑話。

盡管陳明盡力的解釋著自己的身份,那明明就還是不肯通融,讓他見到負責人。

而眼下的辦法只有一個:他需要一級一級的向上申請,才有機會見到負責人。

但是那樣的話時間就會拖得很久,如若是向市中心公安廳求幫助的話,時間照樣還是會拖下去。

他在腦海裏回想了一下剛才所發生的一切事情。

忽然他想到了什麽,恍然大悟般的開口說:“是他們!”

陳明口中的他們指的是:之前碰到那個拿黑色錢包的人和與他發生碰撞的人!

他可以肯定的是,剛剛只和他們兩個人發生肢體接觸,並沒有在和其他人進行接觸,況且錢包在兜中放得很好,而且他的口袋也沒有出現損壞的痕跡,這樣就排除了錢包從兜中掉落的可能性。

那樣的話只能說明一點:就是剛才的那兩個人偷走了他的錢包!

眼下,這名值守的民警還是不肯放他進去,他只好選擇打道回府,順著剛才來的路線尋找到剛才的那兩個人!

……

“怎麽辦?我們竟然偷了一個警察的東西!”

之前和陳明發生碰撞的那個人看著那個棕黃色的錢包一時間不知所措。

這個錢包他們是選擇歸還還是選擇拿走?

這是一個很深奧的問題,如果將這個錢包拿走的話,那麽他們就落實了盜竊的罪名,如果不拿走的話他們又該怎樣將這個錢包歸還給陳明。

“你問我我怎麽知道!”

站在那人身旁的另外一個人 看著那個棕黃色錢包此時他的情緒也很是苦惱。

本來想著兩人合夥偷一個傻小子,我卻不曾想兩人竟然偷了一個警察的東西!

而且,這個棕黃色的錢包就像一塊燙手的山芋,丟也丟不得,拿也拿不得。

總而言之,他們兩個人的表情只能說是無比精彩。

兩個人站在那裏,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幾分鐘後,兩個人還是站在原地,周圍路過的行人看到他們倆都會忍不住多看兩眼,人群之中竟然有人開口說這兩個人是神經病。

陳明順著剛才的路線返回到這裏,恰巧看到兩個人站在街道旁,像兩座人形雕塑一般站在那裏。

他冷笑一聲走了過去看著那兩個人說:“喲,你倆還沒走呢?”

兩個人搖了搖頭,此時的他們並不是不想走,是想走卻走不了。

在街道上轉了幾分鐘後,由於情緒的過度緊張,他們的小腿竟然產生了了一陣陣麻木感,他們遠遠的看到了陳明走了過來,想要邁開步子離開,雙腿卻又忍不住哆嗦。

這兩個人如果是偷的平常百姓的話,他們現在恐怕早已經離開了這個是非之地,但是他們的運氣不太好,偷的是一個警察。

在他們認為,偷警察的東西,那麽無疑就是撞上了槍口,但假如是偷平民百姓的東西,他們並沒有認為自己做錯了什麽事情。

雖然這兩種性質在他們認為有什麽不同之處,但在陳明這裏卻恰恰相反,無論他們偷的是警察的東西,亦或者是平民百姓的東西,那麽他們所承受的法律責任都是相同的。

警察也沒有比平民百姓特殊到哪裏去,反倒是警察需要一心一意的為人民服務!

所以說,他們這種偷竊的行為無論目標是誰,所承受的性質都是相同。

“來,說說吧,你們是什麽時候偷走我的錢包。”

既然現在已經找到了這兩個人,他們一時半會兒也跑不到哪裏去。陳明倒是很好奇對方是如何從他這裏偷走錢包?

之前那個拿黑色錢包的男子一把奪過身旁棕黃色的錢包遞給陳明說:“警察叔叔,您大人有大量,更何況我們是初犯,就大發慈悲饒了我們這一次吧。”

聽到這個男子的話後陳明接過那個棕黃色錢包,心中在想:這兩個人怎麽可能會是初犯,從他們之間的配合來看,表面上看上去“天衣無縫”,但卻仔細想想的話也難免會有一些地方說不通。

“那你給我說說你們是怎麽從我這裏拿走錢包的?”

陳明自己認為他的警惕性已經很高,但還是中了他們的道。

兩個人猶豫了一下,這才慢慢開口將事情的經過一五一十的說出來。

他們在街道兩旁尋找“獵物”,當發現有價值的“獵物”時,他們就會用各種各樣的方法去搭訕,或者和“獵物”發生身體接觸,如果不能做到身體接觸的話,那麽他們就無法偷到對方的錢財。

“那麽你們的意思就是必須和對方身體接觸才有機會下手?”

聽到這裏的時候,陳明已經差不多明白了。

擺了擺手示意兩人繼續說下去。

“我們會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就像你見到的第一種——誘惑式。”

這種手段就是抓住人內心的貪婪,找到所謂的“獵物”將自己的錢包遞給他們,並詢問他們是否丟了錢包。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就會下意識的摸向自己的口袋,我們就知道對方會讓重要的財物放在身上具體哪裏。

“緊接著便是第二種方法——執行式。”

當確定“獵物”身上的財產後,他們會稍作斟酌一下,考慮是否進行下一步。

考慮好之後,事先和“獵物”碰面的那個人會向暗處的另外一個人發出消息,這樣過後,“獵物”的警惕心就會變得很是松懈,當他和暗處的那一個人發生碰撞的時候,那個人就趁機得手,將東西偷了過來。

“不過你是個例外。”

那個男子看著陳明繼續說:“你的警惕性比一般人要強許多。”

“哦?”陳明輕咦了一聲,又說:“即便我的警惕性很高,但你們依然還是得手。”

和陳明發生碰撞的那個男人想要偷走錢包時卻意外的失手,這個時候之前拿黑色錢包的那個人走了過來將陳明扶起,而且還在他的身上拍了幾下,表面上是現在拍身上的塵土,但實質上卻是尋找機會偷走錢包。

等兩個人說完之後,陳明站了起來舒展了一下筋骨笑著對兩人說:“故事也聽完了,那麽就和我去所裏喝杯茶吧。”

他們兩個人當然知道最終的結果是進派出所。

但是人呢總是抱著一絲希望,他們同樣試過懇求陳明放走,但鑒於陳明警察的身份,他們知道最終的結果,還是忍不住想要試一下。

當陳明再次來到派出所的時候,將警察證遞給那個之前阻撓他的民警,在那民警看過之後,陳明帶著身後的兩個人就走了進去。並且將那兩個人轉交給當地的派出所由他們處置。

陳明在派出所之中找到了那名負責人,但是一番詢問之下,依舊沒有找到什麽有用的線索。

走出派出所的時候,他看到了那兩個人在裏面錄著口供。對他們的所作所為陳明不禁想到了一個科學代名詞——非註意視盲。

在處理一個相對覆雜的任務時,因為註意的轉移,而沒有知覺到背景中出現的醒目的意外刺激的現象。

難道,這些兒童失蹤的案件背後也正是如此嗎?

故意轉移人們的視線,讓人在毫不知覺的情況下,使這些兒童消失蹤影,但實質上這一系列的行為都是在人們的眼皮底下所完成的!

這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麽不為人知的秘密?

那些兒童又是如何失蹤的?

還有待一步步慢慢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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