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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謀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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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子】

王錫爵徹底消停了,萬歷三十六年,葉向高正式登上寶座,成為朝廷首輔,此後七年之中,他是內閣第一人,也是唯一的人,史稱“獨相”。

時局似乎毫無變化,萬歷還是不上朝,內閣還是累得半死,大臣還是罵個不停,但事實真相並非如此。

在表象之下,政治勢力出現了微妙的變化,新的已經來了,舊的賴著不走,為了各自利益,雙方一直在苦苦地尋覓,尋覓一個致對方於死地的機會。

終於,他們找到了那個最好、最合適的機會——太子。

太子最近過得還不錯,自打妖書案後,他很是清凈了幾年,確切地說,是九年。

萬歷四十一年(1613),一個人寫的一封報告,再次把太子拖下了水。

這個人叫王曰乾,時任錦衣衛百戶,通俗點說,是個特務。

這位特務向皇帝上書,說他發現了一件非常離奇的事情:有三個人集會,剪了三個紙人,上面分別寫著皇帝、皇太後、皇太子的名字,然後在上面釘了七七四十九個鐵釘(真是不容易)。釘了幾天後,放火燒掉。

這是個覆雜的過程,但用意很簡單——詛咒,畢竟把釘子釘在紙人上,你要說是祈福,似乎也不太靠譜。

這也就罷了,更麻煩的是,這位特務還同時報告,說這事是一個太監指使的,偏偏這個太監,又是鄭貴妃的太監。

於是事情鬧大了,奏疏送到皇帝那裏,萬歷把桌子都給掀了,深更半夜睡不著覺,四下亂轉,急得不行。太子知道後,也是心急火燎,唯恐事情鬧大,鄭貴妃更是哭天喊地,說這事不是自己幹的。

大家都急得團團轉,內閣的葉向高卻悄無聲息,萬歷氣完了,也想起這個人了,當即大罵:

“出了這麽大的事,這人怎麽不說話!?”(此變大事,宰相何無言)

此時,身邊的太監遞給他一件東西,很快萬歷就說了第二句話:

“這下沒事了。”

這件東西,就是葉向高的奏疏,事情剛出,就送上來了。

奏疏的內容大致是這樣的:

陛下,此事的原告(指王曰乾)和被告(指詛咒者)我都知道,全都是無賴混混,之前也曾鬧過事,還被司法部門(刑部)處理過,這件事情和以往的妖書案很相似,但妖書案是匿名,無人可查,現在原告被告都在,一審就知道,皇上你不要聲張就行了。

看完這段話,我的感覺是:這是個絕頂聰明的人。

葉向高的表面意思,是說這件事情,是非曲折且不論,但不宜鬧大,只要你不說,我不說,把這件事情壓下去,一審就行。

這是一個不符合常理的抉擇。因為葉向高,是東林黨的人,而東林黨,是支持太子的,現在太子被人詛咒,應該一查到底,怎能就此打住呢?

事實上,葉向高是對的。

第二天,葉向高將王曰乾送交三法司審訊。

這是個讓很多人疑惑的決定,這人一審,事情不就鬧大了嗎?

如果你這樣想,說明你很單純,因為就在他吩咐審訊的後一天,王曰乾同志就因不明原因,不明不白地死在了監牢裏,死因待查。

什麽叫黑?這就叫黑。

而只要分析當時的局勢,揭開幾個疑點,你就會發現葉向高的真實動機:

首先,最大的疑問是:這件事情是不是鄭貴妃幹的,答案:無所謂。

自古以來,詛咒這類事數不勝數,說穿了就是想除掉一個人,又沒膽跳出來,在家做幾個假人,罵罵出出氣,是純粹的阿Q精神。一般也就是老大媽幹幹(這事到今天還有人幹,有多種形式,如“打小人”),而以鄭貴妃的智商,正好符合這個檔次,說她真幹,我倒也信。

但問題在於,她幹沒幹並不重要,反正鐵釘紮在假人上,也紮不死人,真正重要的是,這件事不能查,也不能有真相。

追查此事,似乎是一個太子向鄭貴妃覆仇的機會,但事實上,卻是不折不扣的陷阱。

原因很簡單,此時朱常洛已經是太子,只要沒有什麽大事,到時自然接班,而鄭貴妃一哭二鬧三上吊之類的招數,鬧了十幾年,早沒用了。

但如若將此事搞大,再驚動皇帝,無論結果如何,對太子只好壞處,沒有好處。因為此時太子要做的,只有一件事情——等待。

事實證明,葉向高的判斷十分正確,種種跡象表明,告狀的王曰乾和詛咒的那幫人關系緊密,此事很可能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陰謀,某些人(不一定是鄭貴妃),為了某些目的,想把水攪渾,再混水摸魚。

久經考驗的葉向高同志識破了圈套,危機成功度過了。

但太子殿下一生中最殘酷的考驗即將到來,在兩年之後。

萬歷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日,黃昏。

太子朱常洛正在慈慶宮中休息,萬歷二十九年他被封為太子,住到了這裏,但他爹人品差,基礎設施一應具缺,要啥都不給,連身邊的太監都是人家淘汰的,皇帝不待見,大臣自然也不買賬,平時誰都不上門,十分冷清。

但這一天,一個特別的人已經走到他的門前,並將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問候他。

他手持一根木棍,進入了慈慶宮。

此時,他與太子的距離,只有兩道門。

第一道門無人看守,他邁了過去。

在第二道門,他遇到了阻礙。

一般說來,重要國家機關的門口,都有荷槍實彈的士兵站崗,就算差一點的,也有幾個保安,實在是打死都沒人問的,多少還有個老大爺。

明代也是如此,錦衣衛、東廠之類的自不必說,兵部吏部門前都有士兵看守,然而太子殿下的門口,沒有士兵,也沒有保安,甚至連老大爺都沒有。

只有兩個老太監。

於是,他揮舞木棍,打了過去。

眾所周知,太監的體能比平常人要差點(練過寶典除外),更何況是老太監。

很快,一個老太監被打傷,他越過了第二道門,向著目標前進。

目標,就在前方的不遠處。

然而太監雖不能打,卻很能喊,在尖利的呼叫聲下,其他太監們終於出現了。

接下來的事情還算順理成章,這位仁兄拿的畢竟不是沖鋒槍,而他本人不會變形,不會變身,也沒能給我們更多驚喜,在一群太監圍攻下,終於束手就擒。

當時太子正在慈慶宮裏,接到報告後並不驚慌,畢竟人抓住了,也沒進來,他下令將此人送交宮廷守衛處理,在他看來,這不過是個小事。

但接下來發生的一切,將遠遠超出他的想象。

人抓住了,自然要審,按照屬地原則,哪裏發案由哪裏的衙門審,可是這個案子不同,皇宮裏的案子,難道你讓皇帝審不成?

推來推去,終於確定,此案由巡城禦史劉廷元負責審訊。

審了半天,劉禦史卻得出個讓人啼笑皆非的結論——這人是個瘋子。

因為無論他好說歹說,利誘威脅,這人的回答卻是驢唇不對馬嘴,壓根就不對路,還時不時蹦出幾句誰也聽不懂的話,算是個徹頭徹尾的瘋子。

於是幾輪下來,劉禦史也不審了,如果再審下去,他也得變成瘋子。

但要說一點成就沒有,那也不對,這位瘋子交代,他叫張差,是薊州人,至於其他情況,就一無所知了。

這個結果雖然不好,卻很合適,因為既然是個瘋子,自然就能幹瘋子的事,他闖進皇宮打人的事情就有解釋了,沒有背景、沒有指使,瘋子嘛,也不認路,糊裏糊塗到皇宮,糊裏糊塗打了人,很好,很好。

不錯,不錯,這事要放在其他朝代,皇帝一壓,大臣一捧,也就結了。

可惜,可惜,這是在明朝。

這事剛出,消息就傳開了,街頭巷尾人人議論,朝廷大臣們更不用說,每天說來說去就是這事,而大家的看法也很一致:這事,就是鄭貴妃幹的。

所謂輿論,就是群眾的議論,隨著議論的人越來越多,這事也壓不下去了,於是萬歷親自出馬,吩咐三法司會審此案。

說是三法司,其實只有刑部,審訊的人檔次也不算高,尚書侍郎都沒來,只是兩個郎中(正廳級)。

但這二位的水平,明顯比劉禦史要高,幾番問下來,竟然把事情問清楚了。

偵辦案件,必須找到案件的關鍵,而這個案子的關鍵,不是誰幹了,而是為什麽幹,也就是所謂的:動機。

經過一番詢問,張差說出了自己的動機:在此前不久,他家的柴草堆被人給燒了,他氣不過,到地方衙門伸冤,地方不管,他就到京城來上訪,結果無意中闖入了宮裏,心裏害怕,就隨手打人,如此而已。

如果用兩個字來形容張差的說法,那就是扯淡。

柴草被人燒了,就要到京城上訪,這個說法充分說明了這樣一點:張差即使不是個瘋子,也是個傻子。

因為這實在不算個好理由,要換個人,怎麽也得編一個房子燒光,惡霸魚肉百姓的故事,大家才同情你。

況且到京城告狀的人多了去了,有幾個能進宮,宮裏那麽大,怎麽偏偏就到了太子的寢宮,您還一個勁地往裏闖?

對於這一點,審案的兩位郎中心裏自然有數,但領導意圖他們更有數,這件事,只能往小了辦。

這兩位郎中的名字,分別是胡士相、岳駿聲,之所以提出他們的名字,是因為這兩個人,絕非等閑之輩。

於是在一番討論之後,張差案件正式終結,犯人動機先不提,犯人結局是肯定的——死刑(也算殺人滅口)。

但要殺人,也得有個罪名,這自然難不倒二位仁兄,不愧是刑部的人,很有專業修養,從大明律裏,找到這麽一條: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傷人者,按律斬。

為什麽傷人不用管,傷什麽人也不用管,案件到此為止,就這麽結案,大家都清凈了。

如此結案,也算難得糊塗,事情的真相,將就此被徹底埋葬。

然而這個世界上,終究還是有不糊塗,也不願意裝糊塗的人。

五月十一日,刑部大牢。

七天了,張差已經完全習慣了獄中的生活,目前境況,雖然和他預想的不同,但大體正常,裝瘋很有效,真相依然隱藏在他的心裏。

開飯時間到了,張差走到牢門前,等待著今天的飯菜。

但他並不知道,有一雙眼睛,正在黑暗中註視著他。

根據規定,雖然犯人已經招供,但刑部每天要派專人提審,以防翻供。

五月十一日,輪到王之寀。

王之寀,字心一,時任刑部主事。

主事,是刑部的低級官員,而這位王先生雖然官小,心眼卻不小,他是一個堅定的陰謀論者,認定這個瘋子的背後,必定隱藏著某些秘密。

湊巧的是,他到牢房裏的時候,正好遇上開飯,於是他沒有出聲,找到一個隱蔽的角落,靜靜地註視著那個瘋子。

因為在吃飯的時候,一個人是很難偽裝的。

之後一切都很正常,張差平靜地領過飯,平靜地準備吃飯。

然而王之寀已然確定,這是一個有問題的人。

因為他的身份是瘋子,而一個瘋子,是不會如此正常的。

所以他立即站了出來,打斷了正在吃飯的張差,並告訴看守,即刻開始審訊。

張差非常意外,但隨即鎮定下來,在他看來,這位不速之客和之前的那些大官,沒有區別。

審訊開始,和以前一樣,張差裝瘋賣傻,但他很快就驚奇地發現,眼前這人一言不發,只是靜靜地看著他。

他表演完畢後,現場又陷入了沈寂,然後,他聽到了這樣一句話:

“老實說,就給你飯吃,不說就餓死你。”(實招與飯,不招當餓死)

在我國百花齊放的刑訊逼供藝術中,這是一句相當搞笑的話,但凡審訊,一般先是民族大義、坦白從寬,之後才是什麽老虎凳、辣椒水。即使要利誘,也是升官發財,金錢美女之類。

而王主事的誘餌,只是一碗飯。

無論如何,是太小氣了。

事實證明,張差確實是個相當不錯的人,具體表現為頭腦簡單,思想樸素,在吃一碗飯和隱瞞真相、保住性命之間,他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前者。

於是他低著頭,說了這樣一句話:

“我不敢說。”

不敢說的意思,不是不知道,也不是不說,而是知道了不方便說。

王之寀是個相當聰明的人,隨即支走了所有的人,然後他手持那碗飯,聽到了事實的真相:

“我叫張差,是薊州人,小名張五兒,父親已去世。”

“有一天,有兩個熟人找到我,帶我見了一個老公公(即太監),老公公對我說,你跟我去辦件事,事成後給你幾畝地,保你衣食無憂。”

“於是我就跟他走,初四(即五月四日)到了京城,到了一所宅子裏,遇見另一個老公公。”

“他對我說,你只管往裏走,見到一個就打死一個,打死了,我們能救你。”

“然後他給我一根木棍,帶我進了宮,我就往裏走,打倒了一個公公,然後被抓住了。”

王之寀驚呆了。

他沒有想到,外界的猜想竟然是真的,這的的確確,是一次策劃已久的政治暗殺。

但他更沒有想到的是,這起暗殺事件竟然辦得如此愚蠢,眼前這位仁兄,雖說不是瘋子,但說是傻子倒也沒錯,而且既不是武林高手,也不是職業殺手,最多最多,也就是個彪悍的農民。

作案過程也極其可笑,聽起來,似乎是群眾推薦,太監使用,順手就帶到京城,既沒給美女,也沒給錢,連星級賓館都沒住,一點實惠沒看到,就答應去打人,這種傻冒你上哪去找?

再說兇器,一般說來,刺殺大人物,應該要用高級玩意,當年荊軻刺秦,還找來把徐夫人的匕首,據說是一碰就死,退一萬步講,就算是殺個老百姓,多少也得找把短刀,可這位兄弟進宮時,別說那些高級玩意,菜刀都沒一把,拿根木棍就打,算是怎麽回事。

從頭到尾,這事怎麽看都不對勁,但畢竟情況問出來了,王之寀不敢怠慢,立即上報萬歷。

可是奏疏送上去後,卻沒有絲毫回音,皇帝陛下一點反應都沒有。

但這早在王之寀的預料之中,他老人家早就抄好了副本,四處散發,本人也四處鼓搗,造輿論要求公開的審判。

他這一鬧,另一個司法界大腕,大理寺丞王士昌跳出來了,也跟著一起嚷嚷,要三法司會審。

可萬歷依然毫無反應,這是可以理解的,要知道,人家當年可是經歷過爭國本的,上百號人一擁而上,那才是大世面,這種小場面算個啥。

照此形勢,這事很快就能平息下去,但皇帝陛下沒有想到,他不出聲,另一個人卻跳了出來。

這個人,就是鄭貴妃的弟弟鄭國泰。

事情的起因,只是一封奏疏。

就在審訊筆錄公開後的幾天,司正陸大受上了一封奏疏,提出了幾個疑問:

既然張差說有太監找他,那麽這個太監是誰?他曾到京城,進過一棟房子,房子在哪裏?有個太監和他說過話,這個太監又是誰?

這倒也罷了,在文章的最後,他還扯了句無關痛癢的話,大意是,以前福王冊封的時候,我曾上疏,希望提防奸邪之人,今天果然應驗了!

這話雖說有點指桑罵槐,但其實也沒說什麽,可是鄭國泰先生偏偏就蹦了出來,寫了封奏疏,為自己辯解。

這就是所謂對號入座,它形象地說明,鄭國泰的智商指數,和他的姐姐基本屬同一水準。

這還不算,在這封奏疏中,鄭先生又留下了這樣幾句話:

有什麽推翻太子的陰謀?又主使過什麽事?收買亡命之徒是為了什麽?……這些事我想都不敢想,更不敢說,也不忍聽。

該舉動生動地告訴我們,原來蠢字是這麽寫的。

鄭先生的腦筋實在愚昧到了相當可以的程度,這種貨真價實的此地無銀三百兩,言官們自然不會放過,很快,工科給事中何士晉就做出了反應,相當激烈的反應:

“誰說你推翻太子!誰說你主使!誰說你收買亡命之徒!你既辯解又招供,欲蓋彌彰!”

鄭國泰啞口無言,事情鬧到這個地步,已經收不住了。

此時,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事實真相即將大白於天下,除了王之寀。

初審成功後,張差案得以重審,王之寀也很是得意了幾天,然而不久之後,他才發現,自己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張差裝瘋非常拙劣,為碗飯就開口,為何之前的官員都沒看出來呢?

思前想後,他得出了一個非常可怕的結論:他們是故意的。

第一個值得懷疑的,就是首先審訊張差的劉廷元,張差是瘋子的說法,即源自於此,經過摸底分析,王之寀發現,這位禦史先生,是個不簡單的角色。

此人雖然只是個巡城禦史,卻似乎與鄭國泰有著緊密的聯系,而此後覆審的兩位刑部郎中胡士相、岳駿聲,跟他交往也很密切。

這似乎不奇怪,雖然鄭國泰比較蠢,實力還是有的,畢竟福王受寵,主動投靠的人也不少。

但很快他就發覺,事情遠沒有他想象的那麽簡單。

因為幾天後,刑部決定重審案件,而主審官,正是那位曾認定劉廷元結論的郎中,胡士相。

胡士相,時任刑部山東司郎中,就級別而言,他是王之寀的領導,而在審案過程中,王主事驚奇地發現,胡郎中一直閃爍其辭,咬定張差是真瘋,遲遲不追究事件真相。

一切的一切,給了王之寀一個深刻的印象:在這所謂瘋子的背後,隱藏著一股龐大的勢力。

而劉廷元、胡士相,只不過是這股勢力的冰山一角。

但讓他疑惑不解的是,指使這些人的,似乎並不是鄭國泰,雖然他們拼命掩蓋真相,但鄭先生在朝廷裏人緣不好,加上本人又比較蠢,要說他是後臺老板,實在是擡舉了。

那麽這一切,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王之寀的感覺是正確的,站在劉廷元、胡士相背後的那個影子,並不是鄭國泰。

這個影子的名字,叫做沈一貫。

就沈一貫的政績而言,在史書中也就是個普通角色,但事實上,這位仁兄的歷史地位十分重要,是明朝晚期研究的重點人物。

因為這位兄弟的最大成就,並不是搞政治,而是搞組織。

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工作期間,除了日常政務外,他一直在幹一件事——拉人。

怎麽拉,拉了多少,這些都無從查證,但有一點我們是確定的,那就是這個組織的招人原則——浙江人。

沈一貫,是浙江四明人,在任人唯親這點上,他和後來的同鄉蔣介石異曲同工,於是在親信的基礎上,他建立了一個老鄉會。

這個老鄉會,在後來的中國歷史上,被稱為浙黨。

這就是沈一貫的另一面,他是朝廷的首輔,也是浙黨的領袖。

應該說,這是一個明智的決定,因為你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這樣一點:

在萬歷年間,一個沒有後臺(皇帝),沒有親信(死黨)的首輔,是絕對坐不穩的。

所以沈一貫幹了五年,葉向高幹了七年,所以趙志臯被人踐踏,朱賡無人理會。

當然,搞老鄉會的絕不僅僅是沈一貫,除浙黨外,還有山東人為主的齊黨,湖廣人(今湖北湖南)為主的楚黨。

此即歷史上著名的齊、楚、浙三黨。

這是三個能量極大、戰鬥力極強的組織,因為組織的骨幹成員,就是言官。

言官,包括六部給事中,以及都察院的禦史,給事中可以幹涉部領導的決策,和部長(尚書)平起平坐,對中央事務有很大的影響。

而禦史相當於特派員,不但可以上書彈劾,還經常下到各地視察,高級禦史還能擔任巡撫。

故此,三黨的成員雖說都是些六七品的小官,拉出來都不起眼,卻是相當的厲害。

必須說明的是,此前明代二百多年的歷史中,雖然拉幫結派是家常便飯,但明目張膽地搞組織,並無先例,先例即由此而來。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謎團。

早不出來,晚不出來,為何偏偏此時出現?

而更有趣的是,三黨之間並不敵對,也不鬥爭,反而和平互助,這實在是件不符合傳統的事情。

存在即是合理,一件事情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它有發生的理由。

有一個理由讓三黨陸續成立,有一個理由讓他們相安無事。是的,這個理由的名字,叫做東林黨。

無錫的顧憲成,只是一個平民,他所經營的,只是一個書院,但幾乎所有人都知道,這個書院可以藐視當朝的首輔,說他們是木偶、嬰兒,這個書院可以阻擋大臣覆起,改變皇帝任命。

大明天下,國家決策,都操縱在這個老百姓的手中。從古至今,如此牛的老百姓,我沒有見過。

無論是在野的顧憲成、高攀龍、趙南星,還是在朝的李三才,葉向高,都不是省油的燈,東林黨既有社會輿論,又有朝廷重臣,要說它是純道德組織,鬼才信,反正我不信。

連我都不信了,明朝朝廷那幫老奸巨滑的家夥怎麽會信,於是,在這樣一個足以影響朝廷,左右天下的對手面前,他們害怕了。

要克服畏懼,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找一個人來和你一起畏懼。

史雲:明朝亡於黨爭。我雲:黨爭,起於此時。

劉廷元、胡士相不是鄭國泰的人,鄭先生這種白癡是沒有組織能力的,他們真正的身份,是浙黨成員。

但疑問在於,沈一貫也擁立過太子,為何要在此事上支持鄭國泰呢?

答案是,對人不對事。

沈一貫並不喜歡鄭國泰,更不喜歡東林黨,因為公憤。

所謂公憤,是他在當政時,顧憲成之類的人總在公事上跟他過不去,他很憤怒,故稱公憤。

不過,他最不喜歡的那個人,卻還不是東林黨——葉向高,因為私仇,三十二年的私仇。

三十二年前(萬歷十一年1583)葉向高來到京城,參加會試。

葉向高,字進卿,福建福清人,嘉靖三十八年生人。

必須承認,他的運氣很不好,剛剛出世,就經歷了生死考驗。

因為在嘉靖三十八年,倭寇入侵福建,福清淪陷,確切地說,淪陷的那一天,正是葉向高的生日。

據說他的母親為了躲避倭寇,躲在了麥草堆裏,倭寇躲完了,孩子也生出來了,想起來實在不容易。

大難不死的葉向高,倒也沒啥後福,為了躲避倭寇,一兩歲就成了游擊隊,鬼子一進村,他就跟著母親躲進山裏,我相信,幾十年後,他的左右逢源,機智狡猾,就是在這打的底。

倭寇最猖獗的時候,很多人都丟棄了自己的孩子(累贅),獨自逃命,也有人勸葉向高的母親,然而她說:

“要死,就一起死。”

但他們終究活了下來,因為另一個偉大的明代人物——戚繼光。

【考試】

嘉靖四十一年(1562),戚繼光發動橫嶼戰役,攻克橫嶼,收覆福清,並最終平息了倭患。

必須說明,當時的葉向高,不叫葉向高,只有一個小名,這個小名在今天看來不太文雅,就不介紹了。

向高這個名字,是他父親取的,意思是一步一步,向高處走。

事實告訴我們,名字這個東西,有時候改一改,還是很有效的。

隆慶六年(1572),葉向高十四歲,中秀才。

萬歷七年(1579),葉向高二十一歲,中舉人。

萬歷十一年(1583),葉向高二十五歲,第二次參加會試。考試結束,他的感覺非常好。

結果也驗證了他的想法,他考中了第七十八名,成為進士。現在,在他的面前,只剩下最後一關——殿試。

殿試非常順利,翰林院的考官對葉向高十分滿意,決定把他的名次排為第一,遠大前程正朝著葉向高招手。

然而,接下來的一切,卻發生了出人意料的變化。

因為從此刻起,葉向高就與沈一貫結下了深仇大恨,雖然此前,他們從未見過。

要解釋清楚的是,葉向高的第七十八名,並非全國七十八名,而是南卷第七十八名。

明代的進士,並不是全國統一錄取,而是按照地域,分配名額,具體分為三個區域,南、北、中,錄取比例各有不同。

所謂南,就是淮河以南各省,比例為55%。北,就是淮河以北,比例為35%。而中,是指雲貴川三省,以及鳳陽,比例為10%。

具體說來是這麽個意思,好比朝廷今年要招一百個進士,那麽分配到各地,就是南部五十五人,北部三十五人,中部十人。這就意味著,如果你是南部人,在考試中考到了南部第五十六名,哪怕你成績再好,文章寫得比北部第一名還好,你也沒法錄取。

而如果你是中部人,哪怕你文章寫得再差,在南部只能排到幾百名後,但只要能考到中部卷前十名,你就能當進士。

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規定,從二百多年前,朱元璋登基時,就開始執行了,起因是一件非常血腥的政治案件——南北榜案件。這個案件是筆糊塗賬,大體意思是一次考試,南方的舉人考得很好,好到北方沒幾個能錄取的,於是有人不服氣,說是考官舞弊,事情鬧得很大,搞到老朱那裏,他老人家是個實在人,也不爭論啥,大筆一揮就幹掉了上百人。

可幹完後,事情還得解決,因為實際情況是,當年的北方教學質量確實不如南方,你把人殺光了也沒轍。無奈之下,只好設定南北榜,誰都別爭了,就看你生在哪裏,南方算你倒黴,北方算你運氣。

到明宣宗時期,事情又變了,因為雲貴川一帶算是南方,可在當年是蠻荒之地,別說讀書,混碗飯吃都不容易,要和南方江浙那撥人對著考,就算是絕戶。於是皇帝下令,把此地列為中部,作為特區,而鳳陽,因為是朱元璋的老家,還特別窮,特事特辦,也給列了進去。

當然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基礎不同,底子不同,在考試上,你想一夜之間人類大同,那是不可能的,所以現在這套理論還在用。我管這個,叫考試地理決定論。

這套理論很殘酷,也很真實,主要是玩機率,看你在哪投胎。

比如你要是生在山東、江蘇、湖北之類的地方,就真是阿彌陀佛了,這些地方經常盤踞著一群讀書不要命的家夥,據我所知,有些“鄉鎮中學”(地圖上都找不到)的學生,高二就去高考(不記成績),大都能考六百多分(七百五十分滿分),美其名曰:鍛煉素質,明年上陣。

每念及此,不禁膽戰心驚,跟這幫人做鄰居的結果是:如果想上北大,六百多分,只是個起步價。

應該說,現在還是有所進步的,逼急還能玩點陰招,比如說……更改戶口。

不幸的是,明代的葉向高先生沒法玩這招,作為南卷的佼佼者,他有很多對手,其中的一個,叫做吳龍徴。

這位吳先生,也是福建人,但他比其他對手厲害得多,因為他的後臺叫沈一貫。

按沈一貫的想法,這個人應該是第一,然後進入朝廷,成為他的幫手,可是葉向高的出現,卻打亂了沈一貫的部署。

於是,沈一貫準備讓葉向高落榜,至少也不能讓他名列前茅。

而且他認定,自己能夠做到這一點,因為他就是這次考試的主考官。

但是很可惜,他沒有成功,因為一個更牛的人出面了。

主考官固然大,可再大,也大不過首輔。

葉向高雖然沒有關系,卻有實力。文章寫得實在太好,好到其他考官不服氣,把這事捅給了申時行,申大人一看,也高興得不行,把沈一貫叫過去,說這是個人才,必定錄取!

這回沈大人郁悶了,大老板出面了,要不給葉向高飯碗,自己的飯碗也難保,但他終究是不服氣的,於是最終結果如下:

葉向高,錄取,名列二甲第十二名。

這是一個出乎很多人意料的結果,因為若要整人,大可把葉向高同志打發到三甲,就此了事,不給狀元,卻又給個過得去的名次,實在讓人費解。

告訴你,這裏面學問大了。

葉向高黃了自己的算盤,自然是要教訓的。但問題是,這人是申時行保的,申首輔也是個老狐貍,如果要敷衍他,是沒有好果子吃的,所以這個面子不但要給,還要給足。而二甲十二名,是最恰當的安排。

因為根據明代規定,一般說來,二甲十二名的成績,可以保證入選庶吉士,進入翰林院,但這個名次離狀元相當遠,也不會太風光,惡心下葉向高,的確是剛剛好。

但不管怎麽說,葉向高還是順順當當地踏上了仕途。此後的一切都很順利,直到十五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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