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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四章 這是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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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19年,民國8年6月12日,路金氏狀告國民革命政府交通部一案於廣東省最高法院開庭。

此案被告為民國革命政府交通部,連帶被告為交通部總長曾鯤化!

開庭當天,大總統王恒岳也悄悄的出現在了旁聽席上。

老太太路金氏在大律師謝煙遠陪同下出現在法庭的時候,頓時引起了所有人的矚目。

“開庭!”

隨著大法官的聲音,這場讓全國乃至全世界矚目的庭審終於拉來大幕!

交通部總長曾鯤化和次長等官員出現在在了被告席上。

在簡短述說了一下案情之後,做為被告方的代理律師溫斯華大律師站起來,面對著陪審員說道:“各位陪審員,我認為這次開庭完全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我的當事人國民政府交通部,修建鐵路,完全是為了民眾的福利。國民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大量人力、物力,不是為了政府牟取什麽利益。並且,在修建鐵路而不得不通過齊衡村的時候,也對所有村民都進行了安置,給予了賠償。至於路金氏,更是三番五次和其談判,盡量滿足其要求。但次次路金氏都閉門不見,甚至以汙言穢語相向……”

謝煙遠平靜的在那聽著,不斷的做下記錄。

溫斯華忽然問交通總長曾鯤化道:“曾總長,如果鐵路改道,那麽會造成什麽樣的損失?”

曾鯤化推了一下眼鏡:“僅在經濟方面,大約要損失二百萬元甚至更多。”

“二百萬元!”溫斯華著重強調了一下這個數字:“僅僅因為一個老婦人莫名其妙的倔強,政府就要損失二百萬元。諸位陪審員,何其荒謬!鐵路建成,是為民眾牟福利……”

溫斯華在那滔滔不絕,陪審員和聽眾們的註意力完全都被其吸引,間或不斷點頭,形勢對路金氏來說已經完全不利。

“我想請我的證人,國民政府總統侍從室主任蔣中正到席。”

旁聽席上一陣竊竊私語,蔣中正做為大總統的得力助手,難道也願意出來作證嗎?

在一片驚訝的眼神中,蔣中正走上了證人席,溫斯華問道:“蔣中正先生,我想請問民國八年6月6日那天,發生了什麽事?”

“大總統去了齊衡村,想親自和路金氏進行談判,但遭到路金氏的拒絕。”蔣中正平靜的那天發生的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

“諸位陪審員!”溫斯華擡高了自己的聲音:“大總統王恒岳親自拜訪路金氏,為的是什麽?為的是鐵路的順利建設!他沒有以自己巨大的權利去威脅一個普通的不認得字的老婦人,而和和顏悅色,希望通過談判來解決此事,但依舊為路金氏蠻不講理的拒絕。在我看來,路金氏這樣做法,完全就是為了故意刁難政府!”

謝煙遠這時站了起來:“蔣中正先生,請問大總統但是去齊衡村的真實目的何在?”

“解決問題,讓鐵路建設盡快通過。”

“就沒有別的目的了嗎?”

“沒有!”蔣中正的回答毫不遲疑:“大總統在之前的記者會上,以及私下裏都曾經說過,民眾的權利高於一切。曾總長也說了,一旦鐵路改道,政府將多花費二百萬的資金。諸位陪審員,我想你們可能不知道這二百萬意味著什麽。這是為北伐提供勝利保證的子彈,是前線將士們的後勤補給,是政府摳著牙齒縫省出來的!”

法庭,瞬間變成了蔣中正的演講舞臺:

“我們不建鐵路,而把這錢用到北伐之上,那麽可以為我們新建大量的機槍步槍,能給我們帶來更多的勝利保障,但我們沒有這麽做,還是不惜耗費巨資堅定的進行了鐵路建設。我們為什麽要建鐵路?是為了我們自己,還是為了所有的民眾?我想這個答案就在你們自己的心裏!國家為了民眾,民眾也一樣要為了國家,這是彼此相輔相成的!諸位陪審員,我希望你們能夠認真的考慮一下這個問題。為了一人之利益,而置廣大民眾,置整個北伐大業於不顧,這是最可恥的行為!”

王恒岳在下面聽著微微笑了,蔣中正似乎變成了這裏的主角。

再看看那一些陪審員們,以及那些聽眾,他們的臉上明顯露出了讚許。

謝煙遠表現的非常冷靜:“感謝蔣主任的話,的確,政府在北伐如此緊張時刻,依舊修建鐵路,這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但好事也不能破壞民眾的權利!我想,我要當著大法官和所有陪審員的面,問一下我的當事人路金氏女人,她為什麽不肯搬遷?”

路金氏用地方方言,但卻勉強可以讓大家聽懂的話道:“我得等我老頭子回來,不然他不認得回家的了。”

所有的人都莫名其妙,謝煙遠略略擡高了一些自己的聲音:“我想大家都很詫異,什麽老頭子?老頭子是誰?那麽我在這裏給大家解釋一下。老頭子就是路金氏女人的丈夫,路大德先生。1873年,法國入侵越南,越南政府請求當時的滿清政府出兵,劉永福率黑旗軍從駐地保勝日夜兼程,翻越宣光大嶺,疾馳千裏,突然出現在河內城外。安鄴急忙出城迎戰。黑旗軍將士奮勇向前,悉力攻敵,勢極猛烈,法軍抵擋不住,丟下安鄴不管,一窩蜂向城內逃去。黑旗軍先鋒吳鳳典飛快趕上,斬殺安鄴,奪回河內,這一仗殺得法國人心驚膽戰,我想大家也是都知道的。”

他環顧了一下法庭,繼續說道:

“而路大德也參加了那次戰鬥,正是黑旗軍先鋒吳鳳典麾下一員。後來法國調集大軍,分三路進攻黑旗軍。激戰數日,盡管法軍武器裝備精良,黑旗軍還是大敗法軍主力中路和左路。但就在此時,突然下起傾盆大雨,法軍乘機炸崩河堤,黑旗軍營地被淹,損失慘重,只得被迫退出懷德,轉移至地勢較高的丹鳳。而路金氏女士的丈夫路大德,是當時黑旗軍負責斷後的部隊中的一名,這一仗之後就失蹤了,從此再也沒有消息。

我的當事人路金氏女士為什麽不肯搬遷?因為他在等著丈夫的歸來!整整四十六年了,她一直都在那裏等待著。他相信自己的丈夫沒有死,相信他總有一天一定會回來的。路金氏,請你告訴大家,如果你搬走了,會是什麽樣的結果?”

“老頭子就找不到道了……”路金氏抹著自己的眼睛:“我不能搬,搬了後老頭子回來,就找不到我了,他會難過的。我得在這裏等著他。為了等他,我家那房子哪怕破了我也從來都沒有修過。老頭子只要回來,一眼就能認得了。”

王恒岳發現,陪審團上的幾位女士眼眶已經紅了,往往這種故事最能打動女人的心。

“我很同情路金氏女士的遭遇。”溫斯華起身說道:“但這不構成拒絕搬遷的理由。”

激烈的庭審進行了兩個小時,在短暫的休息之後,很快進入到了結案陳詞階段。溫斯華充分的闡述了自己的理由,然後胸有成竹的坐了下來。

謝煙遠站了起來,冷靜地道:

“我知道有很多人都在指責路金氏,為了一己私利如何如何。的確,我的當事人不願搬遷,讓政府損失數百萬元,這從道德上來說是說不通的,她或者可以選擇別的辦法來等待她的丈夫,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她沒有違背任何法律。

我們為什麽要制定法律?為的就是要保障所有公民的權利,而路金氏做為公民中的一員,她也有捍衛自己的權利!在沒有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她拒絕搬遷完全是合法的。公民的權利高於一切!公民的權利,也必須得到保證!

這是一個有法律的社會,法律是用來保護所有公民,而不是保護政府和政府部門的!當個人的權利得不到保證,被權力用各種名義任意地淩辱和掠奪,不用再給權力扣上什麽道德良心的帽子。現在已經不再是宋朝,我們身處的地方不是東京汴梁、鄙視開封府,也不需要一個額頭上刻著青天白日的包龍圖來為百姓申冤,這和現代公民社會一點關系也都沒有?

如果還有人指望這個時代能靠出了包青天來為自己申冤,而拒絕相信承認法律的話,這是秦香蓮的常識、是楊乃武小白菜的常識,這絕不是一個公民的常識。

我們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我們有個人的權利,我們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而授權一個組織來為我們服務、為我們提供保護,我們讓出去的是一部分權利,而不是道德良心!

道德良心是我們每個人個人心中堅忍的力量,個人權利是我們應有的常識。

我們要做的就是爭取讓這個常識成為每個公民的常識,讓這個權力成為保護這個常識的基石,而不是其他。

路金氏的案件,我衷心的希望,能夠成為一個樣本,讓我國公民的權利得到保障,讓法律真正成為普通老百姓的守護神,而不是哪個政府濫用的一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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