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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西州的布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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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西州的布價

——從物價看古代中國的棉紡織業

趙岡

在《中國棉業史》一書中,我們指出棉紡織業在中國發展過程中的一件奇特事實。在公元前二世紀或更早一些,棉花及棉紡織品已經傳人中國,但是大約經過了一千餘年之久,棉花的種植及棉布的生產始終局限於邊疆地區,未能在中原地區或長江流域廣泛傳播。譬如說,從西域傳人的棉花,不但有清楚可靠的文獻記載,而且還有出土的實物如棉布及棉籽證明。棉花傳人西域的時間,起碼可以追溯到公元二世紀,它是從西巴基斯坦進入新疆的吐魯番盆地,當地人稱其為白疊。這些在《舊唐書》及《南史》中的《高昌傳》,都有明確的記載。高昌即吐魯番。唐貞觀十三年(639)平高昌,置西州都督府,屬河西道。故《唐六典》記載說“西州出白氈”。白氈即白疊,棉布也。可是棉花的種植直到十三世紀前不久,才經過河西走廊,傳到陜北一帶。元朝孟祺,在1273年奉旨編刊《農桑輯要》。其卷二說:

木棉亦西域所產,近歲以來……種於陜右。

這種緩慢的推移,是一件奇怪的事。根據經濟學原理來判斷,最合理的解釋是當時棉布的生產成本太高,無法與中國固有的紡織品(絲綢與麻布)相抗衡,因而棉花在中原地區無法變成有利可圖的技術作物。棉花種植的傳播過程,是受到棉布在市場上競爭力的影響。這種論斷只是按常理推測,想當然耳,並沒有任何史料可以直接證明棉布在中國古代市場上的競爭力強弱。嚴格說來,以上的推斷只是一個假說,有待證明。

最近,我在日本京都的龍谷大學看到他們所收藏的“吐魯番文書”,其中有不少唐代西州的布價資料。我們上述的推斷,才得到了具體史料的證明。龍谷大學是由佛教團體創辦的。幾十年以前,他們組織了一個大谷探險隊,前往中國新疆地區去尋覓有關佛教的史料,不意竟得到一大批出土的古文書,其中有許多田賦及物價的資料。其中的布價資料,大體是唐代西州地區在天寶四至六載前後的事。

首先要解釋一下唐代“市”的組織與慣例,以及物品價格的性質。據唐代《關市令》:

諸市每肆立標,題行名。市司準貨物時價為三等,十日為一簿,在市案記,季別各申本司。

政府對於一般商品市場有相當嚴格的管理。每家商店(肆)要有註冊店名,並標明價格。每樣貨物依品質分上中下三等。每十天調查物價一次。每種等級的商品售價又分三種,即高價、中價、低價,當時稱馬上估(或值)、次估、下估。其中間價格,即次估,可以視為市場的平均價格。很顯然,唐代的政令推行得極徹底,即令是遠在邊陲的西州市場也是奉行此種貿易制度。

根據龍谷大學所藏吐魯番文書第一二一。號及二三七三號,農戶們“種緤”。許許多多文獻證明,白疊又稱白緤,即棉花的漢文譯名。種緤就是種植棉花。可見棉花已是當地所產,而非進口原料。當地市場有棉花買賣。據第三○八○號文書:

緤花壹斤,上直錢七文,次(下殘)。

緤花不分等,可見品種單純,質量勻齊劃一。第三○八○號及三。五七號文書所載棉布的價格如下:

細緤壹尺,上直錢肆拾伍文,次肆拾肆文,下肆拾叁文。

次緤壹尺,上直錢叁拾文,次貳拾伍文,下貳拾文。

麁緤壹尺,上直錢拾壹文,次壹拾文。

棉布分上中下三等,麁繅即粗棉布。

從上述的物價,我們可以看出幾點重要之事。首先值得註意的是棉花與棉布的差價。所謂緤花是否已去籽不得而知,現在不妨假設它是指未去籽的棉花。即令如此,棉花與棉布的差價也是驚人的巨大。如果按窄幅布計算,一斤棉花可以織成數丈粗棉布,織細布則更長。但是當時西州一斤棉花的價值竟比一尺粗棉布的價錢還低。這表示種棉不難,但織布極難。根據近年在新疆古墓中出土的棉籽,當時所種之棉種是所謂的舊大陸非洲棉,即後來中國所謂的草棉。此棉種耐乾旱,適於中國西北邊疆的氣候,它的生長期短,只要一百三十天就可。所以種植棉花不難。但是此棉種的棉絲與棉籽附著堅固,脫子不易,在大彈弓發明以前,去籽是一道很費時的工序。此棉種纖維過短,紡起紗來也很費力。此外,西北邊疆的氣候過於乾燥,濕度很小,織布時棉紗易斷。由於這種種原因,由棉花織成布的過程中一定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原料價格與成品價格之間,才有如此巨大的差額。

其次,我們可以註意到,上中下三等棉布的價格相差也極大。細繅中估之數幾乎是次繅中估的兩倍,而是粗繅中估的四倍有餘。這一點也同樣說明當時生產棉布的技術困難。草棉纖維短,只適於織粗布。如果一定要生產高級的細布,則一定要有特種設備,增加室內的濕度,然後慢慢地紡出細紗,織出均勻的細布。西嶋定生在其《中國經濟史研究》第754頁,曾引用元朝文獻所記載的某地棉布價格:上等每尺伍錢,中等每尺肆錢,下等每尺叁錢。足見棉紡織技術改進以後,生產高級品與生產低級品之間的成本差距便逐漸縮小。這種差價之比較,是具有一定的意義的,可以顯示生產成本的變化。

我們也可以註意每種商品本身價格的變化。所謂某物的上估、中估、下估,可以視為是在一句(十天)內的物價波動,而中估則可視為是該期間內該物品的平均價格。從上列的資料來看,細鰈的價格波動幅度最小,最高價比最低價不過高出4.6%。次緤的最高價比最低價則高於50%。有關粗布的資料殘缺,沒有下估數字。其上估比中估高10%。從經濟學原理來判斷,這種價格波動幅度大小可能是反映這些商品的需求彈性。細緤在當時很可能是極高級的奢侈品,需求彈性極高,所以價格波動不大。次蝶及麁緤則購用的人多,需求彈性很小,所以價格的變動幅度大得多。

此外尚有一種可能。細緤因為質量均勻耐久,被當地人用以作為類似貨幣的流通手段,因而它與錢幣的比價顯得如此穩定,而次繅及麁緤則是純粹的商品,其市價隨時變動。吐魯番文書中有不少記載人民以布緤繳納地租與國家的賦稅(如第5824號,2828號等)。唐代政府課徵實物本是全國通行的制度,尚無法證明棉布在吐魯番地區已被當作貨幣來支付。但是近年新疆出土的文物中發現有借貸的契約。也是以棉布為單位。例如發掘的第326號墓中有一張西魏大統十七年(551)的借貸契約,借方在三月二Et借了六十匹疊,到八月時應償還九十匹疊。此處很像是以棉布為流通手段。這也許就是細緤價格穩定的原因。

更值得註意的是棉布與其他紡織品的比價。這些比價才真正說明棉布與其代用品的競爭能力。在棉花傳人中國以前,中國的傳統紡織品是絲織品與麻織品。中國使用這兩種纖維的歷史悠久,其生產技術早巳相當發達,生產成本已經降低。絲綢是屬於高級衣料,富裕人家使用。麻布則屬於大眾化的紡織品。由於棉花的特性及其纖維構造,絲麻的生產技術不能完全適用於棉紡織生產上,而必須獨立研創特殊的工具與技術來應付其特有的工序。棉布能否與絲麻紡織品在市場上競爭,就要看它的生產成本高低。

吐魯番文書中除了緤布的價格外,還有其他紡織品的價格資料。讓我們先看麻布的價格。第3083號文書中開列有火麻布價格,每端(五十尺)上估五百文,中估四百九十文,下估四百八十文。如果折合成每尺價格,火麻布比粗繅還略便宜。火麻即黃麻。不過火麻布是否是西州本地所產,此處無法判斷。不過,吐魯番文書中(3083號)載有維州布的價格。維州在今四川理縣。想來這是維州出產的麻布,運至西州市場銷售者。其價格是每端上估四百五十文,中估四百文,下估三百八十文,比粗棉布便宜約百分之廿。很顯然,西州當地出產最劣等的棉布,比外來的麻布還要貴,其競爭能力不強,自是意中事。如果把粗棉布運至四川維州,恐怕得賣八百文一端才能夠本,而當地生產的麻布價格恐怕會低到只有二百文一端,棉布何來銷路。

現在讓我們再看一看高級棉布。細緤價為粗繅的四倍多。不過細繅質量好,是高級紡織品,應與絲綢競爭。據3073號文書,各色貨平均價格(中估)如下:

細綿紬每尺四十五文。

次棉紬每尺四十文。

綾一尺六十五文。

生絹一匹(四十尺)四百六十文。

可見細繅價格只比綾低一些,比其他絲織品都貴。在這裹我們也不知道這些絲織品是否是西州當地所產。從其他史料來看,唐時西州似乎已經能生產一些絲織品。但是想來技術不夠熟練,成本偏高。內地運來的絲綢應該更便宜點。果然,文書中就有這樣的資料:

河南府生絁一匹,中估六百四十文。

陜州絁一匹,中估六百二十文。

梓州小練一匹,中估三百八十文。

這些紡織品的價格就低得多。如果不要運費,它們在原產地的價格定然更低。

總之,從這些物價資料上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唐代西北邊疆地區的棉布生產,成本十分偏高,無法與內地生產的絲綢麻布相抗衡。少量棉布進入中原地區的市場,只因有些人出於好奇心,要買這種洋貨。農民們無意種植棉花,因為無利可圖。

*本文原載《幼獅月刊》46卷6期,1977年。

*趙岡,美國密西根大學博士,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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