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商品性農業的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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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藥材、花卉的種植生產唐代藥材已有商品性種植的情形,高適看到鄴縣之西林慮山有“藥苗數百畦”[15](卷629高適《宋中遇林慮楊十七山人因而有別》,P2202),形成了一定規模。唐代藥材貿易十分活躍,各大城市當均有藥材市場。《太平廣記》卷23《馮俊》條引《原仙記》載德宗貞元初廣陵有“藥市”,某道士一次購買藥材“重百餘斤”;同卷《張李二公》引《廣異記》載揚州有“藥鋪”、“藥行”;卷31《許老翁》條引《仙傳拾遺》載CD有“藥肆”;卷39《劉晏》條引《逸史》載長安市肆有專門的“藥鋪”;柳宗元《宋清傳》載“宋清,長安西部(市)藥市人也,居善藥,有自山澤來者,必歸宋清氏”。《唐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記載最多的是中藥材,品種達120多種,可推知交河郡肯定也有藥行。[18](P158-172)藥材成為了長途運銷的商品,懿宗《恤民通商制》即強調:“如聞,溪洞之間,悉籍嶺北茶、藥,宜令諸道一任商人興販,不得禁止往來。”[2](卷83,P871)
唐代出現了一些從事藥材生意的個體經營者。《太平廣記》卷12《壺公》條引《神仙傳》記壺公在汝南“入市賣藥”;卷22《仆仆先生》條引《異聞集》載光州樂安縣黃土山民仆仆先生,“凡三十餘年……賣藥為生”;卷34《裴氏子》條引《原化記》載玄宗開元年間長安有一“以賣藥為業”的老父;卷27《劉白雲》條引《仙傳拾遺》載僖宗幹符年間揚州人劉白雲,“在長安市賣藥”;卷86《杜魯賓》條引《稽神錄》載,“健康人杜魯賓,以賣藥為事”;卷153《袁滋》條引《逸史》載覆州清溪山有“以賣藥為業”的儒生。也有胡商從事藥材生意,《太平廣記》卷28《郗鑒》條引《紀聞》載天寶五載,魏郡“逆旅有客焉,自駕一驢,市藥數十斤,皆養生辟谷之物也。而其藥有難求未備者,日日於市邸,謁胡商覓之”。
為了滿足城市貴族、官僚、富豪們的精神消費,長安、洛陽、廣州等城市周圍出現了一些專門種植花卉並依靠出售鮮花謀生的專業花農。宣宗大中時司馬紮所寫《賣花者》詩,對一花農世家的生產經營做了細致描寫:“少壯彼何人,種花荒苑外;不知力田苦,卻笑耕耘輩;當春賣*,來往經幾代。長安甲第多,處處花堪愛;良金不惜費,競取園中最。一蕊才占煙,歌聲已高會;自言種花地,終日擁軒蓋。農夫官役時,獨與花相對。那令賣花者,久為生人害;貴粟不貴花,生人自應泰。”[15](卷596,P6900)司空圖《與臺丞書》說:“某昔者常從其友於郡邑之鄙,其鄰叟有善藝卉木者,或從之鬻於都下,未嘗不亟售而返。”人問其速售之道,鄰叟答曰:“鬻植之道,雖本於天時,亦且診於人情耳。蓋視其人誇,其居侈,則所玩者,必欲朝炫其葩,夕味其實矣。彼或以勁正自處,所植必慕賢良,吾皆揣之。各炫其所欲,焉有曝滯之患哉。”[2](卷807,P8484)非常註意揣摩和研究消費心理。吳融《賣花翁》雲:“和煙和露一叢花,擔入宮城許史家。”[15](卷685,P7873)陸龜蒙說蘇州有種花多達十畝的賣花翁,且長期經營。[15](卷62***7176)也有采摘野生花卉出售賺錢的,馮贄《雲仙雜記》卷8《好李花致富》載:“終南及廬岳出好李花,兩市貴侯富民,以千金買種,終廬有致富者。”劉言史《賣花謠》說:“杜陵村人不田穡,入谷經溪覆緣壁。每至南山草木春,即向侯家取金碧……鹹陽親戚長安裏,無限將金買花子,澆紅濕綠千萬家,青絲玉轤聲啞啞。
[15](卷468,P5323)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載嶺南朱槿花,花朵鮮艷,可用作化妝顏料,“俚女亦采而鬻,一錢售數十朵”。段公路《北戶錄》卷3《指甲花》載茉莉花也在嶺南種植,“番禺士女,多以彩縷貫花賣之”。
玄宗天寶年間,牡丹花開始獨領風騷,“為都下奇賞”。[23](卷19《廣動植類之四》,P157)《太平廣記》卷409《劚牡丹》條引《國史補》載:“長安貴游尚牡丹,三十餘年矣。每春暮,車馬若狂,以不就玩為恥。金吾鋪圍外寺觀,種以求利,一本有數萬者。”說的是寺院種植牡丹大獲其利。《酉陽雜俎續集》卷9《支植上》載,“貞元中牡丹已貴,柳渾善言:‘近來無奈牡丹何,數十千錢買一顆。今朝始得分明見,也共戎葵校幾多。’”王睿《牡丹》詩說:“牡丹妖艷亂人心,一國如狂不惜金。”[15](卷505,P5743)白居易《賣花》詩:“帝城春欲暮,喧喧車馬度。共道牡丹時,相隨買花去。貴賤無常價,酬直看花數。灼灼百朵紅,戔戔五束素。上張幄幕庇,旁織巴籬護,水灑覆泥封,移來色如故。家家習為俗,人人迷不悟。有一田舍翁,偶來買花處。低頭獨長嘆,此嘆沒人喻。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15](卷425,P4676)為了保證花卉的質量以賣得高價,花農想盡辦法呵護鮮花,營銷之道已受重視。唐代城市中還出現了賣花的“花市”,韋莊《奉和左司郎中春物暗度感而成章》雲:“才喜新春已暮春,夕陽吟殺倚樓人。錦江風散霏霏雨,花市香飄漠漠塵。”[15](卷700,P8051)花市突出反映了花卉的商品性經營和商品化情形。
有的唐人還種植花卉來養蜂采蜜以求利。《太平廣記》卷243《裴明禮》條引《禦史臺記》載河東人裴明禮於長安金光門外買得不毛之地,然後巧計經營,“繕甲第,周院置蜂房,以營蜜。廣栽蜀葵雜花果,蜂采花逸而蜜豐矣”。
三、畜牧業、林業、漁業和副業生產方面
1、畜牧業方面唐代各級官市中的“口馬行”是專門買賣奴婢及牛馬羊驢等牲畜的行,各級市場管理部門(市司)對它的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券”制度。學界熟知的《唐天寶年代敦煌郡行客王修智賣胡奴市券公驗》、《唐開元十九年(731年)唐榮買婢市券》、《唐開元二十年(732年)薛十五娘買婢市券》等敦煌吐魯番出土文書,證實了敦煌郡和西州市場內口馬行的存在以及市券制度的嚴格執行。高宗時還強化提升京畿地區口馬行的管理力度和市司級別,將安善坊和大業坊的一半設立為中市暑,專門負責京畿地區奴婢及牲畜交易的管理,到武周末年停罷,恢覆東西兩市中的口馬行。口馬行的普遍和中市暑的設置,突出反映了唐代畜牧業的商品性生產和畜產品的商品化情形。
唐代廣大農村的家庭畜牧副業所在皆有,雞鴨牛羊豬狗無所不養。畜牧業的發展保障了畜產品的充足供應,高宗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24](卷50《兵志》,P1337)馬的價格極為便宜,明顯供大於求。玄宗時實行鼓勵民間養馬的政策,王公貴族們的養馬業尤其發達,許多人強借國家山林作為牧地,竟發展到“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2](卷33《禁官奪百姓口分永業田詔》,P365)的程度,以致“王侯、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於縣官,皆以封邑別號為印自別”。[24](卷50《兵志》,P1338)如此眾多的牲畜自然不會全數用於自用自食,出售營利勢所必然。唐代也存在個體畜牧業者,《太平廣記》卷243《裴明禮》條引《禦史臺記》載唐前期長安金光門外,有“諸牧羊者”,有一定的人數。唐政府是馬匹的最大買主,既同回紇大量互市和進行絹馬貿易,也在國內和市。史載“德宗建中元年,市關輔馬三萬實內廄”。又載憲宗“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絹二萬市馬河曲”。[24](卷50《兵志》,P1339)唐代有了長途運銷牲畜的商人,表明牲畜生意利潤豐厚。吐魯番阿斯塔那221號墓所出《唐貞觀二十二年(648)庭州人米巡職辭為請給公驗事》,載米巡職將“羊拾伍口”,前往“西州市易”。《太平廣記》卷133《朱化》條引《奇事》載,“洛陽人朱化者,以販羊為業。唐貞元初,西行抵邠寧,回易其羊……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雜為群,回歸洛陽”,也是長距離販羊。《太平廣記》卷439《李校尉》條引《法苑珠林》載“唐龍朔元年,懷州有人至潞州市豬至懷州賣。有一特豬,潞州三百錢買,將至懷州,賣與屠家,得六百錢”,是長距離販豬,也說明懷州有了專門的屠宰戶,而屠宰戶買豬就是為了宰殺賣肉以賺錢。
唐代肉類消費很多,崔融《禁屠議》說,“江南諸州,乃以魚為命;河西諸國,以肉為齋”。[2](卷219,P2215)市場中也有出售畜肉產品的肉行、肉肆等,以羊肉消量最大。《劇談錄》卷上載長安東市有“肉行”,北方的幽州也有“屠行”、“肉行”[12],可見城市中的屠宰買肉經營形成了行業組織。唐代像懷州“屠家”一樣從事屠宰生意的人數較多,多有世代承業的專業戶。《太平廣記》卷132《屠人》條引《廣古今五行記》載“唐總章、鹹亨中,京師有屠人,積代相傳為也”;卷192《墨君和》條引《劉氏耳目記》載真定人墨君和“世代寒賤,以屠宰為業”;卷439《安甲》條引《玉堂閑話》載“邠州有民姓安者,世為屠業”。這些世家屠宰專業戶以殺牲買肉為生,商品性經營毫無疑問。
2、用材林的栽植和木材的商品化前已述及,唐代均田令規定永業田內要種植一定數目的用材林和經濟林,是有著一定的商品性生產成分的。唐代從事林業商品性生產的也有實例,武則天的父親武士彟就靠種植林木起家。史載武士彟“微時,與邑人許文寶以鬻材為事,常聚材木數萬莖,一旦化為叢林森茂,因致大富”。[5](卷137《武士彟》條引《太原事跡》)《太平廣記》卷243《竇乂》條引《幹●子》載長安商人竇乂頗有貨殖之才,靠種植榆樹,通過出賣樹苗、樹枝、木材起家致富。其中一次得柴薪百餘束,“每束鬻值十餘錢”,又一次得二百餘束,“鬻利數倍矣”,後來一次得屋椽千餘,“鬻之,得三四萬錢”,又出賣榆材中車輪者,“又得百餘千”,也是一個成功範例。鄭炳林先生使用敦煌文書,發現“唐五代敦煌地區的種植林業主要分布在甘泉河(今黨河)灌溉區域各村莊,以私人家庭園囿種植林業為主,寺院佛窟附近僧眾種植林為之次。當地用材主要依靠這些種植林業提供,種植的樹木主要是榆、楊、柳等用材林和桑、杏、李子、梨等經濟林”;“造寺木料來自於郎君莊、王僧政莊……這些村莊的樹木是人工種植林,屬私人財產,寺院使用時,須做價購買”;購買木材“一般靠用麥、粟、布做價購買”,[34]是明顯的林業商品性生產。白居易筆下的賣炭翁“伐薪燒炭南山中”,是薪炭的小商品生產。多數貧苦人民從事天然林的采伐出賣,史載“終南山下人,每至冬中,於山北采木”,[2](卷985《對采木判》判題,P10188)自用之外出售以貼補家用。
唐代揚州是著名的木材集散地,豫章和信州也是著名的木材市場。《太平廣記》卷331《楊溥》條引《紀聞》載,“豫章諸縣,盡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將之廣陵,利則數倍。天寶五載,有楊溥者,與數人入林求木”。《太平廣記》卷354《徐彥成》條引《稽神錄》載,“軍吏徐彥成恒業市木。丁亥歲,往信州汭口場,無木可市,泊舟久之……居一二日,果有材木大至,良而價廉”。韓愈《送劉師服》詩雲:“賫材入市賣,貴者難恒售”。[15](卷340,P3821)柴薪與木炭有著很大的消費市場,《輦下歲時記》載,“長安秋冬夜,多聞賣幹柴”。《太平廣記》卷108《元初》條引《報應記》載九江人元初“販薪於市”;卷287《侯元》條引《三水小牘》載上黨郡農民侯元,“家道貧窶,唯以鬻薪為事”;卷118《熊慎》條引《報應錄》載豫章人熊慎之父曾“鬻薪於石頭”;卷459《安陸人》條引《稽神錄》載“有賣薪者,自鄱陽來……至豫章觀步門賣薪”。唐代還有一些大的家具商,《太平廣記》卷355《廣陵賈人》條引《稽神錄》載,“廣陵有賈人,以柏木造床,凡什器百餘事,制作精良。其費已二十萬,載之健康,賣以求利”。也有小的木器作坊。《對旋樹為杯碗判》判題說某甲,“旋榆樹為杯碗出賣,鄉官責其游手惰業”,[2](卷983《對旋樹為杯碗判》,P10178)某甲做的是木制器具的小商品生產。
3、漁業生產方面唐代漁業生產遍及全國,獲利甚豐,商品化程度較高,尤以沿海地區和長江流域最為發達。中宗時李乂說:“江南水鄉,采捕為業。魚鱉之利,黎元所資。土地使然,有自來矣……且鬻生之徒,唯利斯視,錢刀日至,網罟年滋。”[10](卷101《李乂傳》,P3135)周繇《送江州薛尚書》說江州“鄉戶半漁翁”。[15](卷635,P7293)李紳於穆宗長慶三年作《過鐘陵》詩,說洪州“江對楚山千裏月,郭連漁浦萬家燈”。[15](卷480,P5464)杜荀鶴說唐末益陽縣,“溪山入城郭,戶口半漁樵”。[15](卷691杜荀鶴《寄益陽武灌明府》,P7944)劉恂《嶺表錄異》卷上載新、瀧等州農民在新墾稻田中投放草魚種,利用養魚開荒種稻“先買鯇魚(草魚)子散於田內,一二年後,魚兒長大,食草根並盡,既為熟田,有收魚利。及種稻,且無稗草,乃齊民之上術。”
漁民作為一個特殊職業階層在唐代已經出現。[35](P196)《太平廣記》卷101《渭濱釣者》條引《玉堂閑話》載,“清渭之濱,民家之子有好垂釣者,不農不商,以香餌為業。自壯及中年,所取不知其級極。仍得任公子之術,多以油煎燕肉置於纖鉤,其取鮮鱗如寄之於潭瀨。其家數口衣食,綸竿是賴。”是一個靠垂釣養家謀生的專業漁戶。憲宗“元和中,有高昱處士以釣魚為業”。[5](卷470《高昱》條引《傳奇》)胡曾詩“不愧人間萬戶侯,子孫相繼老扁舟”,[15](卷647胡曾《贈漁者》,P7418)寫的是一個漁戶世家。岑參詩“扁舟滄浪叟,心與滄浪清,不自道鄉裏,無人知姓名,朝從灘頭飯,暮向蘆中宿,歌竟還覆歌,手持一竿竹,竿頭釣絲長丈餘,鼓栧乘流無定居”,[15](卷199岑參《漁父》,P2061)說的則是一個個體漁民。眾多的漁戶、漁民不可能天天吃魚,必然要與市場發生各種形式的聯系,其漁業生產的商品性是十分必要和必然的。
唐代從城市到鄉村出現了許多魚行、魚市,草市中也出售魚,生意興旺。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3《支諾臯下》記揚州有“魚行”。《太平廣記》卷27《唐若山》條引《仙傳拾遺》載淮南有“魚市”。張籍《泗水行》雲:“泗水流急石纂纂,鯉魚上下紅尾短。春冰銷散日華滿,行舟往來浮橋斷。城邊魚市人早行,水煙漠漠多棹行”,[15](卷382,P4291)說泗水城邊有魚市。劉禹錫《武陵書懷》說當地“擁楫州為市”。[15](卷362,P4087)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已來舟中示舍弟五十韻》雲“亥市魚鹽聚,神林鼓笛鳴”,[15](卷440,P4913)李嘉佑《登楚州城望驛路十餘裏山村竹林相次交映》雲“草市多樵客,漁家足水禽”,[15](卷206,P2156)元稹《奉和浙西大夫李德裕》雲“衰楊古郡濠,魚蝦集桔市”,[15](卷423,P4647)張籍《送海南客歸舊島》雲“竹船來桂浦,山市賣魚須”,[15](卷38***4312)都是指草市魚類交易。魚市、草市之外的地方也賣魚,《太平廣記》卷156《崔潔》條引《逸史》載,“太府卿崔公名潔,在長安……過天門街,偶逢賣魚甚鮮,……遂令從者取錢買魚,得十斤”。鄉村賣魚多直接出售,不經商人之手。馮贄《雲仙雜記》卷4《物價至微》條載,“開成中,物價至微,村落買魚肉者,俗人買以胡絹半尺,士大夫買以樂天詩一首與之”;《酉陽雜俎續集》卷3《支諾臯下》載越州山陰縣顧頭村顧頭堰的漁民,與買魚者“就潭商價”而買賣。夜市中也賣魚,唐詩有“市散漁翁醉,樓深賈客眠”[15](卷698韋莊《建昌渡暝吟》,P8033)。段公路《北戶錄》載南海諸郡擅養魚苗,“鬻於市者,號為魚種”。白居易《東南行一百韻》雲“吏征漁戶稅,人納火田租”。[15](卷439,P4877)劉禹錫《武陵書懷》說朗州“戶算資漁獵”,[15](卷362,P4087)反映出唐政府已經對漁戶收稅,漁業之利引起了政府的重視和垂涎。
唐代魚商很活躍,人數很多。代宗時閻伯嶼任袁州刺史,“專以惠化招撫,逃亡皆覆,鄰境慕德,繈負而來。數年之間,漁商闐湊,州境大理”[36](卷9《惠化》)。《太平廣記》卷118《熊慎》條引《報應錄》載,“唐豫章民有熊慎者,其父以販魚為業,曾載漁宿於江滸”;卷470《劉成》條引《宣室志》載,“宣城郡當塗民,有劉成者,李暉者,俱不識農事,常用巨舫載魚蟹,鬻於吳越間。唐天寶十三年春三月,皆自新安江載往丹陽郡”。高宗永徽時,滄州刺史薛大鼎組織開挖境內無棣河以通海運,百姓歌頌道:“新河得通舟楫利,直達滄海魚鹽至。昔日徒行今騁駟,美哉薛公德滂被。”[10](卷49《食貨志下》,P2113)晚唐詩人皮日休說:“今自九河外,覆有淇、汴,北通涿郡之漁商,南運江都之轉輸,其為利也博哉!”[2](卷797皮日休《汴河銘》,P8363)通暢的水運為魚商們提供了興販逐利的便利條件。
4、編織業等副業方面唐代草編、竹編、柳編等家庭副業也表現出一定的商品性生產。蘇州的白角簟、草履、草席,常州的龍鳳席,滄州的柳箱、葦簟和蘄、饒、澧諸州的竹簟等等不僅是貢品,也是市場上負有盛名的商品。其中蘇州白角簟制作精美,堪與鏡湖鮫綃媲***溶《采葛行》詩雲:“鏡湖女兒嫁鮫人,鮫綃逼肖也不分,吳中角簟泛清水,搖曳勝被三素雲,自茲夏薦無人惜,那敢更爭龍手跡,蠻女將來海市頭,賣與嶺南窮估客。”[15](卷487,P5538)天寶初,鑒真和尚籌辦東渡日本所需物資,就包括“白藤簟十六領,五色藤簟六領”[37],說明席簟產品很有市場。也有出賣草鞋、絲鞋的情形,杜荀鶴《送人宰吳縣》雲:“草履隨船賣,綾梭隔水鳴”[15](卷691,P7942)。《太平廣記》卷243竇乂條引《幹●子》載安州出產絲履,竇乂伯父曾買得十多雙分贈甥侄,後來竇乂又一次購買“內鄉新麻鞋數百輛”。
唐代長江流域盛產蒲草,人們多采之編織船帆。蘇州一帶且已開始人工種植蒲草,陸龜蒙《種蒲》詩:“杜若溪邊手自移,旋抽煙劍碧參差,何時織得孤帆去,懸向秋風訪所思”[15](卷629,P7220)。李肇《唐國史補》卷下載:“凡東南郡邑無不通水,故天下貨利,舟楫居多……舟船之盛,盡於江西,編蒲為帆,大者或數十,自白沙溯流而上,常待東北風,謂之潮信。”眾多船商所用蒲帆不可能由自己編制,應由大量購買而得,反映出蒲帆編制的商品性經營。
四、一點分析和評價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到,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在廣義農業的許多方面均有所表現,不僅表現在糧食作物的種植生產和大量銷售以及磨粉、釀酒、榨油等農產品技術加工業方面,而且表現在茶葉、甘蔗、桑、麻、棉花、蔬菜、水果、花卉、藥材等經濟作物的種植生產及畜牧業、林業、漁業和副業等方面。雖然各個方面表現出來的商品性發展水平和商品化轉化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共同反映了唐代社會經濟的一些新的態勢和動向,所顯示出來的經濟意義及其廣泛影響無疑是值得重視的。比較而言,唐中期以後南方茶葉的商品性生產地域廣,產量大,程度高,形成了大面積的專業化產茶區和眾多名茶產區,代表了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的最高水平;唐代糧食長途販運繁忙,南糧北運規模浩大,打破了先前“千裏不販糴”的狀況,同時糧食市場龐大,銷售旺盛,則突出代表了農產品商品化的廣泛性。學界研究表明,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產生了多方面多層次的一定影響——推動了社會經濟區域性專業分工的擴大、交通運輸業的繁忙、餐飲旅店業的發展和地區間經濟聯系的加強,促成了草市、墟市等地方性初級市場的產生成長,增強了南方揚州、杭州、蘇州、常州、荊州、湖州、饒州、蘄州、衡州、益州等大城市的經濟地位和經濟職能,並以這些城市的綜合市場和集散市場為中心構成了充滿活力的市場網絡和連接各地的經濟體系,整體上推動了社會經濟的顯著發展。到唐後期,江南的草市、墟市發展更快,有一些因地位逐漸重要而上升為縣治。到宋代,江南草市、墟市進一步發展,除上升為縣治和軍鎮者外,多數發展為經濟型市鎮,引起了市場結構、城市布局結構和城市經濟職能的進一步變化,緊連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為商業區,與舊城連為一體,並導致了坊市制的破除,[38](P13)打破了中唐以前城市官市對商品交易的壟斷局面,市場機制有了發揮作用的更加自由和寬闊的舞臺,從而促進了商品經濟的巨大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兩稅法實行之後,賦稅征錢,廣大兩稅戶的許多農產品以及生活必需品被迫拿出去售賣,完成了商品化,但這種商品化不是建立在農業生產充分發展的堅實基礎之上,而是一種限於流通領域的泡沫虛假現象,不能視為正常的農產品商品化情形。
茶葉商品性生產自中唐以後的迅猛崛起既成為唐代商品經濟的一個突出亮點,也進而對唐代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和推動。第一,茶葉的商品性生產使得南方許多山地和丘陵被開辟為茶園,拓展了農業生產的地域空間,土地資源得以深度開發和充分利用,茶葉生產代替糧食生產成為了這些地區的主業,形成了專業化的生產區域,從而改變了當地鄉村的種植結構和經濟結構,改變了當地的農業經營方式和生產關系,農戶成了茶戶,農民成了茶農,他們不再主要生產糧食,而是以種茶賣茶為生,生產生活的方式與以前大不相同,規模較大的茶葉生產也開始使用季節性的雇工勞動,勞動力具有了商品的某些意義,出現了一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這就進一步改變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形態。第二,茶葉的商品性專業化生產保障和促進了茶葉流通以及銷售的繁榮,巨大的茶葉消費又使得大量商業資本湧入到產茶區,對茶葉的商品性生產起到了刺激和拉動作用,茶葉產銷相互促進、供需兩旺,形成了通暢的產銷網絡。茶葉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猶如條條紅線,從產茶區輻射開來,密切了茶葉產區與全國其他地區包括城市和鄉村間的商貿往來,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甚至加強了與吐蕃、回紇等少數民族政權地區的經濟聯系,加深了民族交往和民族關系。第三,茶葉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成為唐德宗之後政府改變其前期自由放任的茶葉政策,轉而實行稅茶、榷茶政策的一個主要原因,引起了政策調整和制度變革,也進而改變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結構。德宗貞元九年茶稅成為獨立稅種,征得40萬緡,後來經常維持在50萬緡至60萬緡,文宗太和年間達到100萬緡,成為政府財政收入(戶部司)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政府財政貨幣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第四,茶葉商品經濟在南方的增長與繁榮,與其它經濟門類相互促進,使得南方經濟發展迅速,其經濟總量在國家經濟總量中的分量日益加大,地位逐漸提高,有力地推動了中唐以後經濟重心的南移進程。第五,茶葉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不僅改變了產茶區人們的生活方式,還進而引起了更大範圍內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中唐以後,飲茶之風迅速從南方向北方蔓延,並進一步擴散到周邊少數民族地區,茶葉不但成為廣大勞動人民消渴解乏的日常飲品,而且尤為社會上層和知識分子所喜愛,並成為了一種精神消費品,講究清雅、崇尚意境的茶文化開始產生並逐步蔚然成風,喝茶品茗成為廣大範圍內的雅俗共享的消費時尚。
總之,如果從這些方面來說唐代茶葉的商品性生產產生了歷史性或革命性的作用,推動了唐代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是有道理的。
不過,尚須指出的是,茶葉的商品性生產不但包括茶樹種植和茶葉采摘,而且包括茶葉的焙制和包裝等,實際上包含著農業勞動和手工業勞動,磨粉、釀酒、榨油、甘蔗制糖、絲綿麻紡織等行業也有同樣情形,因而這些農業領域的商品性生產是與相關手工業行業的發展相得益彰的,但是這種商品生產流程上的農工不分,也正說明種植業和手工加工業尚未脫離而各自走上專業化的道路,表明這些商品性生產行業在分工方面還有相當的局限。此其一。其二,唐德宗建中三年以後,政府改變了前期自由放任的茶葉政策,轉而實行了稅茶和榷茶之策,並出臺實施了相關法令和制度,開始將茶葉經濟納入為政府財政利益和統治利益服務的軌道,從而極大地限制了茶葉經濟的正常運行。[39](P157-163)自身發展的局限,尤其是由政府制定的制度障礙共同束縛了唐代茶葉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
從經濟總量來說,官僚貴族、富商地主等統治階層zhan有越來越多的良田沃土和山林川澤,應是唐代商品性農業和農產品商品化發展轉化的主角和最大受益者,從中獲取了大量利潤與財富。“茶戶”、“園戶”、“橘園戶”、“酒戶”、“漁戶”、“桔戶”、“硙戶”、“磨家”、“屠家”、“賣麩家”、“賣菜家”等專業化的商品生產戶,已經脫離糧食生產而走上了獨立化的小商品經營道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專業戶在整體上不斷增多,分布空間不斷擴展,反映了唐代農業在社會分工方面的不斷細致化和專業化,也反映了農業經濟結構趨向多元化和優化的一些發展。與官僚貴族、富商地主相比,這些獨立的一支支的經濟力量雖然十分弱小,但他們也是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商品化新的態勢和動向的具體實踐者,並因此改變了男耕女織的生產生活方式而完全或主要依賴專業化的小商品經營為生,與市場發生了唇齒相依般的緊密聯系,代表了個體小生產農業經濟新的發展模式。他們生產的商品積少成多、匯流成河,有力地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其意義也不容忽視。
當然,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商品化還呈現出地區間的不平衡性,長江中下游地區和東西兩川的水平和程度最高,其它地區相對落後。花卉生產主要是為了滿足城市消費,茶葉、甘蔗、水果、蔬菜等的種植生產也有區域性特征,這雖然意味著地區性分工的擴大以及必然帶來的地區間商貿的加強,但不平衡性和區域性也正說明並非是全國性的發展形勢。從這個意義上,對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又不宜估價過高。研究表明,宋代承繼唐代餘緒,商品性農業有了更高水平的發展,農產品的商品化也更加廣泛,成為兩宋時期空前繁榮的商品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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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思想戰線》2004年2期,有刪節,此次以原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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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出現了一些從事藥材生意的個體經營者。《太平廣記》卷12《壺公》條引《神仙傳》記壺公在汝南“入市賣藥”;卷22《仆仆先生》條引《異聞集》載光州樂安縣黃土山民仆仆先生,“凡三十餘年……賣藥為生”;卷34《裴氏子》條引《原化記》載玄宗開元年間長安有一“以賣藥為業”的老父;卷27《劉白雲》條引《仙傳拾遺》載僖宗幹符年間揚州人劉白雲,“在長安市賣藥”;卷86《杜魯賓》條引《稽神錄》載,“健康人杜魯賓,以賣藥為事”;卷153《袁滋》條引《逸史》載覆州清溪山有“以賣藥為業”的儒生。也有胡商從事藥材生意,《太平廣記》卷28《郗鑒》條引《紀聞》載天寶五載,魏郡“逆旅有客焉,自駕一驢,市藥數十斤,皆養生辟谷之物也。而其藥有難求未備者,日日於市邸,謁胡商覓之”。
為了滿足城市貴族、官僚、富豪們的精神消費,長安、洛陽、廣州等城市周圍出現了一些專門種植花卉並依靠出售鮮花謀生的專業花農。宣宗大中時司馬紮所寫《賣花者》詩,對一花農世家的生產經營做了細致描寫:“少壯彼何人,種花荒苑外;不知力田苦,卻笑耕耘輩;當春賣*,來往經幾代。長安甲第多,處處花堪愛;良金不惜費,競取園中最。一蕊才占煙,歌聲已高會;自言種花地,終日擁軒蓋。農夫官役時,獨與花相對。那令賣花者,久為生人害;貴粟不貴花,生人自應泰。”[15](卷596,P6900)司空圖《與臺丞書》說:“某昔者常從其友於郡邑之鄙,其鄰叟有善藝卉木者,或從之鬻於都下,未嘗不亟售而返。”人問其速售之道,鄰叟答曰:“鬻植之道,雖本於天時,亦且診於人情耳。蓋視其人誇,其居侈,則所玩者,必欲朝炫其葩,夕味其實矣。彼或以勁正自處,所植必慕賢良,吾皆揣之。各炫其所欲,焉有曝滯之患哉。”[2](卷807,P8484)非常註意揣摩和研究消費心理。吳融《賣花翁》雲:“和煙和露一叢花,擔入宮城許史家。”[15](卷685,P7873)陸龜蒙說蘇州有種花多達十畝的賣花翁,且長期經營。[15](卷62***7176)也有采摘野生花卉出售賺錢的,馮贄《雲仙雜記》卷8《好李花致富》載:“終南及廬岳出好李花,兩市貴侯富民,以千金買種,終廬有致富者。”劉言史《賣花謠》說:“杜陵村人不田穡,入谷經溪覆緣壁。每至南山草木春,即向侯家取金碧……鹹陽親戚長安裏,無限將金買花子,澆紅濕綠千萬家,青絲玉轤聲啞啞。
[15](卷468,P5323)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載嶺南朱槿花,花朵鮮艷,可用作化妝顏料,“俚女亦采而鬻,一錢售數十朵”。段公路《北戶錄》卷3《指甲花》載茉莉花也在嶺南種植,“番禺士女,多以彩縷貫花賣之”。
玄宗天寶年間,牡丹花開始獨領風騷,“為都下奇賞”。[23](卷19《廣動植類之四》,P157)《太平廣記》卷409《劚牡丹》條引《國史補》載:“長安貴游尚牡丹,三十餘年矣。每春暮,車馬若狂,以不就玩為恥。金吾鋪圍外寺觀,種以求利,一本有數萬者。”說的是寺院種植牡丹大獲其利。《酉陽雜俎續集》卷9《支植上》載,“貞元中牡丹已貴,柳渾善言:‘近來無奈牡丹何,數十千錢買一顆。今朝始得分明見,也共戎葵校幾多。’”王睿《牡丹》詩說:“牡丹妖艷亂人心,一國如狂不惜金。”[15](卷505,P5743)白居易《賣花》詩:“帝城春欲暮,喧喧車馬度。共道牡丹時,相隨買花去。貴賤無常價,酬直看花數。灼灼百朵紅,戔戔五束素。上張幄幕庇,旁織巴籬護,水灑覆泥封,移來色如故。家家習為俗,人人迷不悟。有一田舍翁,偶來買花處。低頭獨長嘆,此嘆沒人喻。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15](卷425,P4676)為了保證花卉的質量以賣得高價,花農想盡辦法呵護鮮花,營銷之道已受重視。唐代城市中還出現了賣花的“花市”,韋莊《奉和左司郎中春物暗度感而成章》雲:“才喜新春已暮春,夕陽吟殺倚樓人。錦江風散霏霏雨,花市香飄漠漠塵。”[15](卷700,P8051)花市突出反映了花卉的商品性經營和商品化情形。
有的唐人還種植花卉來養蜂采蜜以求利。《太平廣記》卷243《裴明禮》條引《禦史臺記》載河東人裴明禮於長安金光門外買得不毛之地,然後巧計經營,“繕甲第,周院置蜂房,以營蜜。廣栽蜀葵雜花果,蜂采花逸而蜜豐矣”。
三、畜牧業、林業、漁業和副業生產方面
1、畜牧業方面唐代各級官市中的“口馬行”是專門買賣奴婢及牛馬羊驢等牲畜的行,各級市場管理部門(市司)對它的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券”制度。學界熟知的《唐天寶年代敦煌郡行客王修智賣胡奴市券公驗》、《唐開元十九年(731年)唐榮買婢市券》、《唐開元二十年(732年)薛十五娘買婢市券》等敦煌吐魯番出土文書,證實了敦煌郡和西州市場內口馬行的存在以及市券制度的嚴格執行。高宗時還強化提升京畿地區口馬行的管理力度和市司級別,將安善坊和大業坊的一半設立為中市暑,專門負責京畿地區奴婢及牲畜交易的管理,到武周末年停罷,恢覆東西兩市中的口馬行。口馬行的普遍和中市暑的設置,突出反映了唐代畜牧業的商品性生產和畜產品的商品化情形。
唐代廣大農村的家庭畜牧副業所在皆有,雞鴨牛羊豬狗無所不養。畜牧業的發展保障了畜產品的充足供應,高宗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24](卷50《兵志》,P1337)馬的價格極為便宜,明顯供大於求。玄宗時實行鼓勵民間養馬的政策,王公貴族們的養馬業尤其發達,許多人強借國家山林作為牧地,竟發展到“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2](卷33《禁官奪百姓口分永業田詔》,P365)的程度,以致“王侯、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於縣官,皆以封邑別號為印自別”。[24](卷50《兵志》,P1338)如此眾多的牲畜自然不會全數用於自用自食,出售營利勢所必然。唐代也存在個體畜牧業者,《太平廣記》卷243《裴明禮》條引《禦史臺記》載唐前期長安金光門外,有“諸牧羊者”,有一定的人數。唐政府是馬匹的最大買主,既同回紇大量互市和進行絹馬貿易,也在國內和市。史載“德宗建中元年,市關輔馬三萬實內廄”。又載憲宗“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絹二萬市馬河曲”。[24](卷50《兵志》,P1339)唐代有了長途運銷牲畜的商人,表明牲畜生意利潤豐厚。吐魯番阿斯塔那221號墓所出《唐貞觀二十二年(648)庭州人米巡職辭為請給公驗事》,載米巡職將“羊拾伍口”,前往“西州市易”。《太平廣記》卷133《朱化》條引《奇事》載,“洛陽人朱化者,以販羊為業。唐貞元初,西行抵邠寧,回易其羊……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雜為群,回歸洛陽”,也是長距離販羊。《太平廣記》卷439《李校尉》條引《法苑珠林》載“唐龍朔元年,懷州有人至潞州市豬至懷州賣。有一特豬,潞州三百錢買,將至懷州,賣與屠家,得六百錢”,是長距離販豬,也說明懷州有了專門的屠宰戶,而屠宰戶買豬就是為了宰殺賣肉以賺錢。
唐代肉類消費很多,崔融《禁屠議》說,“江南諸州,乃以魚為命;河西諸國,以肉為齋”。[2](卷219,P2215)市場中也有出售畜肉產品的肉行、肉肆等,以羊肉消量最大。《劇談錄》卷上載長安東市有“肉行”,北方的幽州也有“屠行”、“肉行”[12],可見城市中的屠宰買肉經營形成了行業組織。唐代像懷州“屠家”一樣從事屠宰生意的人數較多,多有世代承業的專業戶。《太平廣記》卷132《屠人》條引《廣古今五行記》載“唐總章、鹹亨中,京師有屠人,積代相傳為也”;卷192《墨君和》條引《劉氏耳目記》載真定人墨君和“世代寒賤,以屠宰為業”;卷439《安甲》條引《玉堂閑話》載“邠州有民姓安者,世為屠業”。這些世家屠宰專業戶以殺牲買肉為生,商品性經營毫無疑問。
2、用材林的栽植和木材的商品化前已述及,唐代均田令規定永業田內要種植一定數目的用材林和經濟林,是有著一定的商品性生產成分的。唐代從事林業商品性生產的也有實例,武則天的父親武士彟就靠種植林木起家。史載武士彟“微時,與邑人許文寶以鬻材為事,常聚材木數萬莖,一旦化為叢林森茂,因致大富”。[5](卷137《武士彟》條引《太原事跡》)《太平廣記》卷243《竇乂》條引《幹●子》載長安商人竇乂頗有貨殖之才,靠種植榆樹,通過出賣樹苗、樹枝、木材起家致富。其中一次得柴薪百餘束,“每束鬻值十餘錢”,又一次得二百餘束,“鬻利數倍矣”,後來一次得屋椽千餘,“鬻之,得三四萬錢”,又出賣榆材中車輪者,“又得百餘千”,也是一個成功範例。鄭炳林先生使用敦煌文書,發現“唐五代敦煌地區的種植林業主要分布在甘泉河(今黨河)灌溉區域各村莊,以私人家庭園囿種植林業為主,寺院佛窟附近僧眾種植林為之次。當地用材主要依靠這些種植林業提供,種植的樹木主要是榆、楊、柳等用材林和桑、杏、李子、梨等經濟林”;“造寺木料來自於郎君莊、王僧政莊……這些村莊的樹木是人工種植林,屬私人財產,寺院使用時,須做價購買”;購買木材“一般靠用麥、粟、布做價購買”,[34]是明顯的林業商品性生產。白居易筆下的賣炭翁“伐薪燒炭南山中”,是薪炭的小商品生產。多數貧苦人民從事天然林的采伐出賣,史載“終南山下人,每至冬中,於山北采木”,[2](卷985《對采木判》判題,P10188)自用之外出售以貼補家用。
唐代揚州是著名的木材集散地,豫章和信州也是著名的木材市場。《太平廣記》卷331《楊溥》條引《紀聞》載,“豫章諸縣,盡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將之廣陵,利則數倍。天寶五載,有楊溥者,與數人入林求木”。《太平廣記》卷354《徐彥成》條引《稽神錄》載,“軍吏徐彥成恒業市木。丁亥歲,往信州汭口場,無木可市,泊舟久之……居一二日,果有材木大至,良而價廉”。韓愈《送劉師服》詩雲:“賫材入市賣,貴者難恒售”。[15](卷340,P3821)柴薪與木炭有著很大的消費市場,《輦下歲時記》載,“長安秋冬夜,多聞賣幹柴”。《太平廣記》卷108《元初》條引《報應記》載九江人元初“販薪於市”;卷287《侯元》條引《三水小牘》載上黨郡農民侯元,“家道貧窶,唯以鬻薪為事”;卷118《熊慎》條引《報應錄》載豫章人熊慎之父曾“鬻薪於石頭”;卷459《安陸人》條引《稽神錄》載“有賣薪者,自鄱陽來……至豫章觀步門賣薪”。唐代還有一些大的家具商,《太平廣記》卷355《廣陵賈人》條引《稽神錄》載,“廣陵有賈人,以柏木造床,凡什器百餘事,制作精良。其費已二十萬,載之健康,賣以求利”。也有小的木器作坊。《對旋樹為杯碗判》判題說某甲,“旋榆樹為杯碗出賣,鄉官責其游手惰業”,[2](卷983《對旋樹為杯碗判》,P10178)某甲做的是木制器具的小商品生產。
3、漁業生產方面唐代漁業生產遍及全國,獲利甚豐,商品化程度較高,尤以沿海地區和長江流域最為發達。中宗時李乂說:“江南水鄉,采捕為業。魚鱉之利,黎元所資。土地使然,有自來矣……且鬻生之徒,唯利斯視,錢刀日至,網罟年滋。”[10](卷101《李乂傳》,P3135)周繇《送江州薛尚書》說江州“鄉戶半漁翁”。[15](卷635,P7293)李紳於穆宗長慶三年作《過鐘陵》詩,說洪州“江對楚山千裏月,郭連漁浦萬家燈”。[15](卷480,P5464)杜荀鶴說唐末益陽縣,“溪山入城郭,戶口半漁樵”。[15](卷691杜荀鶴《寄益陽武灌明府》,P7944)劉恂《嶺表錄異》卷上載新、瀧等州農民在新墾稻田中投放草魚種,利用養魚開荒種稻“先買鯇魚(草魚)子散於田內,一二年後,魚兒長大,食草根並盡,既為熟田,有收魚利。及種稻,且無稗草,乃齊民之上術。”
漁民作為一個特殊職業階層在唐代已經出現。[35](P196)《太平廣記》卷101《渭濱釣者》條引《玉堂閑話》載,“清渭之濱,民家之子有好垂釣者,不農不商,以香餌為業。自壯及中年,所取不知其級極。仍得任公子之術,多以油煎燕肉置於纖鉤,其取鮮鱗如寄之於潭瀨。其家數口衣食,綸竿是賴。”是一個靠垂釣養家謀生的專業漁戶。憲宗“元和中,有高昱處士以釣魚為業”。[5](卷470《高昱》條引《傳奇》)胡曾詩“不愧人間萬戶侯,子孫相繼老扁舟”,[15](卷647胡曾《贈漁者》,P7418)寫的是一個漁戶世家。岑參詩“扁舟滄浪叟,心與滄浪清,不自道鄉裏,無人知姓名,朝從灘頭飯,暮向蘆中宿,歌竟還覆歌,手持一竿竹,竿頭釣絲長丈餘,鼓栧乘流無定居”,[15](卷199岑參《漁父》,P2061)說的則是一個個體漁民。眾多的漁戶、漁民不可能天天吃魚,必然要與市場發生各種形式的聯系,其漁業生產的商品性是十分必要和必然的。
唐代從城市到鄉村出現了許多魚行、魚市,草市中也出售魚,生意興旺。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3《支諾臯下》記揚州有“魚行”。《太平廣記》卷27《唐若山》條引《仙傳拾遺》載淮南有“魚市”。張籍《泗水行》雲:“泗水流急石纂纂,鯉魚上下紅尾短。春冰銷散日華滿,行舟往來浮橋斷。城邊魚市人早行,水煙漠漠多棹行”,[15](卷382,P4291)說泗水城邊有魚市。劉禹錫《武陵書懷》說當地“擁楫州為市”。[15](卷362,P4087)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已來舟中示舍弟五十韻》雲“亥市魚鹽聚,神林鼓笛鳴”,[15](卷440,P4913)李嘉佑《登楚州城望驛路十餘裏山村竹林相次交映》雲“草市多樵客,漁家足水禽”,[15](卷206,P2156)元稹《奉和浙西大夫李德裕》雲“衰楊古郡濠,魚蝦集桔市”,[15](卷423,P4647)張籍《送海南客歸舊島》雲“竹船來桂浦,山市賣魚須”,[15](卷38***4312)都是指草市魚類交易。魚市、草市之外的地方也賣魚,《太平廣記》卷156《崔潔》條引《逸史》載,“太府卿崔公名潔,在長安……過天門街,偶逢賣魚甚鮮,……遂令從者取錢買魚,得十斤”。鄉村賣魚多直接出售,不經商人之手。馮贄《雲仙雜記》卷4《物價至微》條載,“開成中,物價至微,村落買魚肉者,俗人買以胡絹半尺,士大夫買以樂天詩一首與之”;《酉陽雜俎續集》卷3《支諾臯下》載越州山陰縣顧頭村顧頭堰的漁民,與買魚者“就潭商價”而買賣。夜市中也賣魚,唐詩有“市散漁翁醉,樓深賈客眠”[15](卷698韋莊《建昌渡暝吟》,P8033)。段公路《北戶錄》載南海諸郡擅養魚苗,“鬻於市者,號為魚種”。白居易《東南行一百韻》雲“吏征漁戶稅,人納火田租”。[15](卷439,P4877)劉禹錫《武陵書懷》說朗州“戶算資漁獵”,[15](卷362,P4087)反映出唐政府已經對漁戶收稅,漁業之利引起了政府的重視和垂涎。
唐代魚商很活躍,人數很多。代宗時閻伯嶼任袁州刺史,“專以惠化招撫,逃亡皆覆,鄰境慕德,繈負而來。數年之間,漁商闐湊,州境大理”[36](卷9《惠化》)。《太平廣記》卷118《熊慎》條引《報應錄》載,“唐豫章民有熊慎者,其父以販魚為業,曾載漁宿於江滸”;卷470《劉成》條引《宣室志》載,“宣城郡當塗民,有劉成者,李暉者,俱不識農事,常用巨舫載魚蟹,鬻於吳越間。唐天寶十三年春三月,皆自新安江載往丹陽郡”。高宗永徽時,滄州刺史薛大鼎組織開挖境內無棣河以通海運,百姓歌頌道:“新河得通舟楫利,直達滄海魚鹽至。昔日徒行今騁駟,美哉薛公德滂被。”[10](卷49《食貨志下》,P2113)晚唐詩人皮日休說:“今自九河外,覆有淇、汴,北通涿郡之漁商,南運江都之轉輸,其為利也博哉!”[2](卷797皮日休《汴河銘》,P8363)通暢的水運為魚商們提供了興販逐利的便利條件。
4、編織業等副業方面唐代草編、竹編、柳編等家庭副業也表現出一定的商品性生產。蘇州的白角簟、草履、草席,常州的龍鳳席,滄州的柳箱、葦簟和蘄、饒、澧諸州的竹簟等等不僅是貢品,也是市場上負有盛名的商品。其中蘇州白角簟制作精美,堪與鏡湖鮫綃媲***溶《采葛行》詩雲:“鏡湖女兒嫁鮫人,鮫綃逼肖也不分,吳中角簟泛清水,搖曳勝被三素雲,自茲夏薦無人惜,那敢更爭龍手跡,蠻女將來海市頭,賣與嶺南窮估客。”[15](卷487,P5538)天寶初,鑒真和尚籌辦東渡日本所需物資,就包括“白藤簟十六領,五色藤簟六領”[37],說明席簟產品很有市場。也有出賣草鞋、絲鞋的情形,杜荀鶴《送人宰吳縣》雲:“草履隨船賣,綾梭隔水鳴”[15](卷691,P7942)。《太平廣記》卷243竇乂條引《幹●子》載安州出產絲履,竇乂伯父曾買得十多雙分贈甥侄,後來竇乂又一次購買“內鄉新麻鞋數百輛”。
唐代長江流域盛產蒲草,人們多采之編織船帆。蘇州一帶且已開始人工種植蒲草,陸龜蒙《種蒲》詩:“杜若溪邊手自移,旋抽煙劍碧參差,何時織得孤帆去,懸向秋風訪所思”[15](卷629,P7220)。李肇《唐國史補》卷下載:“凡東南郡邑無不通水,故天下貨利,舟楫居多……舟船之盛,盡於江西,編蒲為帆,大者或數十,自白沙溯流而上,常待東北風,謂之潮信。”眾多船商所用蒲帆不可能由自己編制,應由大量購買而得,反映出蒲帆編制的商品性經營。
四、一點分析和評價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到,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在廣義農業的許多方面均有所表現,不僅表現在糧食作物的種植生產和大量銷售以及磨粉、釀酒、榨油等農產品技術加工業方面,而且表現在茶葉、甘蔗、桑、麻、棉花、蔬菜、水果、花卉、藥材等經濟作物的種植生產及畜牧業、林業、漁業和副業等方面。雖然各個方面表現出來的商品性發展水平和商品化轉化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共同反映了唐代社會經濟的一些新的態勢和動向,所顯示出來的經濟意義及其廣泛影響無疑是值得重視的。比較而言,唐中期以後南方茶葉的商品性生產地域廣,產量大,程度高,形成了大面積的專業化產茶區和眾多名茶產區,代表了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的最高水平;唐代糧食長途販運繁忙,南糧北運規模浩大,打破了先前“千裏不販糴”的狀況,同時糧食市場龐大,銷售旺盛,則突出代表了農產品商品化的廣泛性。學界研究表明,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產生了多方面多層次的一定影響——推動了社會經濟區域性專業分工的擴大、交通運輸業的繁忙、餐飲旅店業的發展和地區間經濟聯系的加強,促成了草市、墟市等地方性初級市場的產生成長,增強了南方揚州、杭州、蘇州、常州、荊州、湖州、饒州、蘄州、衡州、益州等大城市的經濟地位和經濟職能,並以這些城市的綜合市場和集散市場為中心構成了充滿活力的市場網絡和連接各地的經濟體系,整體上推動了社會經濟的顯著發展。到唐後期,江南的草市、墟市發展更快,有一些因地位逐漸重要而上升為縣治。到宋代,江南草市、墟市進一步發展,除上升為縣治和軍鎮者外,多數發展為經濟型市鎮,引起了市場結構、城市布局結構和城市經濟職能的進一步變化,緊連州縣城郭的草市則發展為商業區,與舊城連為一體,並導致了坊市制的破除,[38](P13)打破了中唐以前城市官市對商品交易的壟斷局面,市場機制有了發揮作用的更加自由和寬闊的舞臺,從而促進了商品經濟的巨大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兩稅法實行之後,賦稅征錢,廣大兩稅戶的許多農產品以及生活必需品被迫拿出去售賣,完成了商品化,但這種商品化不是建立在農業生產充分發展的堅實基礎之上,而是一種限於流通領域的泡沫虛假現象,不能視為正常的農產品商品化情形。
茶葉商品性生產自中唐以後的迅猛崛起既成為唐代商品經濟的一個突出亮點,也進而對唐代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和推動。第一,茶葉的商品性生產使得南方許多山地和丘陵被開辟為茶園,拓展了農業生產的地域空間,土地資源得以深度開發和充分利用,茶葉生產代替糧食生產成為了這些地區的主業,形成了專業化的生產區域,從而改變了當地鄉村的種植結構和經濟結構,改變了當地的農業經營方式和生產關系,農戶成了茶戶,農民成了茶農,他們不再主要生產糧食,而是以種茶賣茶為生,生產生活的方式與以前大不相同,規模較大的茶葉生產也開始使用季節性的雇工勞動,勞動力具有了商品的某些意義,出現了一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這就進一步改變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形態。第二,茶葉的商品性專業化生產保障和促進了茶葉流通以及銷售的繁榮,巨大的茶葉消費又使得大量商業資本湧入到產茶區,對茶葉的商品性生產起到了刺激和拉動作用,茶葉產銷相互促進、供需兩旺,形成了通暢的產銷網絡。茶葉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猶如條條紅線,從產茶區輻射開來,密切了茶葉產區與全國其他地區包括城市和鄉村間的商貿往來,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甚至加強了與吐蕃、回紇等少數民族政權地區的經濟聯系,加深了民族交往和民族關系。第三,茶葉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成為唐德宗之後政府改變其前期自由放任的茶葉政策,轉而實行稅茶、榷茶政策的一個主要原因,引起了政策調整和制度變革,也進而改變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結構。德宗貞元九年茶稅成為獨立稅種,征得40萬緡,後來經常維持在50萬緡至60萬緡,文宗太和年間達到100萬緡,成為政府財政收入(戶部司)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政府財政貨幣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第四,茶葉商品經濟在南方的增長與繁榮,與其它經濟門類相互促進,使得南方經濟發展迅速,其經濟總量在國家經濟總量中的分量日益加大,地位逐漸提高,有力地推動了中唐以後經濟重心的南移進程。第五,茶葉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不僅改變了產茶區人們的生活方式,還進而引起了更大範圍內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中唐以後,飲茶之風迅速從南方向北方蔓延,並進一步擴散到周邊少數民族地區,茶葉不但成為廣大勞動人民消渴解乏的日常飲品,而且尤為社會上層和知識分子所喜愛,並成為了一種精神消費品,講究清雅、崇尚意境的茶文化開始產生並逐步蔚然成風,喝茶品茗成為廣大範圍內的雅俗共享的消費時尚。
總之,如果從這些方面來說唐代茶葉的商品性生產產生了歷史性或革命性的作用,推動了唐代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是有道理的。
不過,尚須指出的是,茶葉的商品性生產不但包括茶樹種植和茶葉采摘,而且包括茶葉的焙制和包裝等,實際上包含著農業勞動和手工業勞動,磨粉、釀酒、榨油、甘蔗制糖、絲綿麻紡織等行業也有同樣情形,因而這些農業領域的商品性生產是與相關手工業行業的發展相得益彰的,但是這種商品生產流程上的農工不分,也正說明種植業和手工加工業尚未脫離而各自走上專業化的道路,表明這些商品性生產行業在分工方面還有相當的局限。此其一。其二,唐德宗建中三年以後,政府改變了前期自由放任的茶葉政策,轉而實行了稅茶和榷茶之策,並出臺實施了相關法令和制度,開始將茶葉經濟納入為政府財政利益和統治利益服務的軌道,從而極大地限制了茶葉經濟的正常運行。[39](P157-163)自身發展的局限,尤其是由政府制定的制度障礙共同束縛了唐代茶葉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
從經濟總量來說,官僚貴族、富商地主等統治階層zhan有越來越多的良田沃土和山林川澤,應是唐代商品性農業和農產品商品化發展轉化的主角和最大受益者,從中獲取了大量利潤與財富。“茶戶”、“園戶”、“橘園戶”、“酒戶”、“漁戶”、“桔戶”、“硙戶”、“磨家”、“屠家”、“賣麩家”、“賣菜家”等專業化的商品生產戶,已經脫離糧食生產而走上了獨立化的小商品經營道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專業戶在整體上不斷增多,分布空間不斷擴展,反映了唐代農業在社會分工方面的不斷細致化和專業化,也反映了農業經濟結構趨向多元化和優化的一些發展。與官僚貴族、富商地主相比,這些獨立的一支支的經濟力量雖然十分弱小,但他們也是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商品化新的態勢和動向的具體實踐者,並因此改變了男耕女織的生產生活方式而完全或主要依賴專業化的小商品經營為生,與市場發生了唇齒相依般的緊密聯系,代表了個體小生產農業經濟新的發展模式。他們生產的商品積少成多、匯流成河,有力地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其意義也不容忽視。
當然,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商品化還呈現出地區間的不平衡性,長江中下游地區和東西兩川的水平和程度最高,其它地區相對落後。花卉生產主要是為了滿足城市消費,茶葉、甘蔗、水果、蔬菜等的種植生產也有區域性特征,這雖然意味著地區性分工的擴大以及必然帶來的地區間商貿的加強,但不平衡性和區域性也正說明並非是全國性的發展形勢。從這個意義上,對唐代商品性農業發展和農產品的商品化又不宜估價過高。研究表明,宋代承繼唐代餘緒,商品性農業有了更高水平的發展,農產品的商品化也更加廣泛,成為兩宋時期空前繁榮的商品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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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思想戰線》2004年2期,有刪節,此次以原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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