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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綜合條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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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去攻擊敵人的船只,也不可能指望通過俘獲敵人的船只獲得燃油,因此其續航力還得超過大型巡洋艦。

第三,必須具備遠程通訊能力。這是與破交艦隊聯系的必要手段,而為了保證順利完成補給,必須與破交艦隊保持聯系。除此之外,還得考慮為其裝備雷達,而且是探測距離盡可能遠的雷達,這樣一來可以提前發現敵人的戰艦,二來可以及時發現前來接受補給的破交艦隊。

除了這三個必須具備的“優勢”性能之外,其某些性能也有所側重。

比如承載物資的分配問題。在破交艦有能力在戰場上獲得燃油,淡水與食物的情況下,就不需要考慮承載太多的這類物資了,而其運送的主要物資就是彈藥與零備件。另外,破交艦往往會在海上活動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因此必須具備為大型巡洋艦提供維修支持的能力。還有,大型巡洋艦上的官兵往往會得這樣那樣的疾病,而且存在傷亡的情況,所以還要具有運送替換官兵的能力。

當時,帝國海軍甚至考慮到了“郵政”功能。

可以說,一封家書,對那些長年累月在海上活動的海軍官兵所產生的影響,比一次重大勝利都要明顯。如果能夠及時把家書送到官兵的手上,把官兵的家書帶回去,其對士氣起到的提振作用是其他任何手段都無法達到的。

後來,每一艘“唐”級快速戰鬥支援艦上都安排了一個郵政部,由五名官兵負責。

這些官兵不但要負責郵件的分發工作,還要負責郵件的審核工作。畢竟,破交艦隊的行動是絕對保密的,如果艦隊官兵在家書中透露了相關的信息,就只有等到艦隊完成任務,返回港口之後才能把家書寄出去。

綜合這些因素,采用以往的設計方法肯定是行不通的。

從一開始,帝國海軍就明確了,必須采用戰艦的設計方式。

當時,正好有現成的艦體可供選擇,即“鯊魚”級大型巡洋艦。

該級大型巡洋艦的標準排水量超過了20000噸,在滿載排水量接近30000噸的情況下,仍然能夠達到36節的速度。如此一來,如果減少載員,拆去作戰設備,完全可以建造出滿載排水量30000噸左右,航速在35節以上,能夠承載至少10000噸貨物,並且續航力在20000海裏以上的快速戰鬥支援艦。

最初,相關的設計工作是由南通造船廠負責的。

只是,南通造船廠從來就沒有設計戰艦的經驗,難以滿足海軍的要求。

最終,這個任務交給了長興造船廠。而長興造船廠是長三角地區三大造船廠之一,其與江南造船廠,崇明造船廠的關系極為密切。而江南造船廠承擔了“鯊魚”級的設計工作,而崇明造船廠則有建造高速戰艦的豐富經驗。

設計工作從七十五年(43年)六月份開始,到七十六年(44年)一月份結束,僅僅用了七個月的時間。

海軍沒有再耽擱時間,立即下達了12艘的采購訂單。在將其命名為“唐”級之後,仍然為每艘戰艦采用了編號的命名方式,其編號為141到152。

其主要性能為:

空載排水量:14750噸,滿載排水量:31820噸;總長:232.1米,水線長度:227.2米,型寬:25.1米,空載吃水:6.8米,滿載吃水9.4;定員:587人。

鍋爐:4臺七十三年型燃油鍋爐,主機:4臺七十三年型蒸汽輪機,功率:165000軸馬力,推進:4軸4漿;航速:滿載時35節,半載時37節,空載時39節,續航力:24000海裏/16節。

武備:4門150毫米艦炮。

滿載時貨物分配:彈藥8500噸,淡水1500噸,食物500噸,其他500噸。

因為考慮到交聯推進裝置占用的艦體空間太大,必然壓縮戰艦的內部空間,所以“唐”級采用了傳統的推進方式。如此一來,其載油量比“鯊魚”級增加了1500噸。

另外,後勤保障戰艦需要更佳的穩定性,所以“唐”級加大了艦體寬度,縮小了長寬比。這一方面對速度造成了負面影響,另外一方面則使其可以在四級海況下為其他戰艦提供補給。

因為“漢”級是在改進的時候才安裝了雷達,所以“唐”級成為了第一種裝備雷達的後勤保障類艦艇。

在其各項性能中,最出色的無疑是其速度。

在後來的實戰中,“唐”級即便在滿載的情況下,也經常將敵人的大型巡洋艦甩在了身後。而在空載的情況下,甚至出現過美軍的驅逐艦鉚足了勁,都沒有能夠追上“唐”級的事情。

正因為其出色的速度性能,所以在整個大戰期間,除了被水雷戰沈的一艘之外,沒有一艘“唐”級快速戰鬥支援艦被敵人的戰艦擊沈!

對於活動在敵方海域的戰艦來說,這一表現已經算得上是絕對優勢了。

當然,作為一種專門為破交艦隊提供支援的快速戰鬥支援艦,“唐”級的建造數量不可能多到哪裏去。12艘,已經足以滿足所有破交艦隊的作戰需要了。

與其他的後勤保障類艦艇一樣,“唐”級的出現,在很大的程度上改變了破交作戰的形勢。也正是在“唐”級出現之後,帝國海軍的破交艦隊才創造出了在海上持續活動22個月的紀錄。

如果說快速戰鬥支援艦是艦隊的力量倍增器,那麽“唐”級就是破交艦隊的力量倍增器。

強力支持——宋級快速戰鬥支援艦

隨著戰爭的發展,帝國海軍逐步掌握了戰略主動權,並且在戰場上獲得了巨大的優勢,其對各種戰艦的要求也隨之發生了變化。

比如在快速戰列艦方面,帝國海軍自“省”級以後,就不再要求其最快速度超過30節。

大型巡洋艦方面,自“海軍上將”級之後,不再要求裝備300毫米艦炮,240毫米艦炮足以應付所有的戰鬥。

巡洋艦方面,通用巡洋艦逐步取代了輕巡洋艦,成為了戰鬥艦隊與護航艦隊的主力。

這些變化,也體現在了快速戰鬥支援艦上。

“漢”級與“唐”級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即其最大速度不低於敵人的巡洋艦,在空載返航時的速度甚至不亞於敵人的驅逐艦。在七十六年(44年)以前,這個要求並不過分,畢竟美國海軍的破交艦隊與襲擊艦仍然在四處活動,對快速戰鬥支援艦的威脅非常大。可是,到了七十六年(44年)的時候,隨著帝國海軍的優勢越來越明顯,美國海軍逐漸喪失了活動能力,快速戰鬥支援艦就不再需要這麽快的速度了。

隨著雙方實力對比的變化,海戰的戰術也在發生著相應的變化。

到太平洋戰爭後期,帝國海軍已經擁有絕對的兵力優勢,為了確保艦隊的持續戰鬥力,帝國海軍開始采取“輪換制”,即各戰鬥艦隊輪番上陣,輪換休整。如此一來,快速戰鬥支援艦就能一直伴隨艦隊活動,而不需要為安全的問題著想。

戰術的變化,最終也影響到了快速戰鬥支援艦的發展。

針對新的情況,七十五年(43年)年底,帝國海軍決定發展一種補給能力強大,能夠為整支艦隊提供彈藥補給,而不需要太快的速度,且不需要過強的自衛能力的快速戰鬥支援艦。

顯然,這個要求並不是很低。

當時,“整支艦隊”的概念很廣闊,編制最大的,擁有八艘戰列艦,十多艘巡洋艦,以及近三十艘驅逐艦。即便編制小一點的,也有四艘戰列艦,近十艘巡洋艦,以及近二十艘驅逐艦。

在制訂詳細的技術指標時,海軍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

按照當時的艦隊編制情況,以及艦隊更多的參與了對地支援作戰任務,因此快速戰鬥支援艦一次至少能夠為艦隊提供25000噸彈藥,以及5000噸其他物資,並且具備一定的戰場搶修能力。

按照這一要求,新的快速戰鬥支援艦的載貨能力必須超過33000噸。

算上快速戰鬥支援艦本身需要的燃油等物資,以及船體的重量,其滿載排水量必然超過55000噸,甚至會接近60000噸。

顯然,采用戰艦艦體是不行的,必須采用商船的船體。

另外,在如此巨大的排水量,其他各項性能都得降低。比如,能夠達到24節的最大航速已經算是非常不錯的了,而其巡航速度也最多只有16節,只能勉強保證伴隨艦隊行動。另外,其生存能力不會很高,如果沒有艦隊的掩護,很難在戰場上活動。

綜合這些因素,承擔設計工作的南通造船廠遇到了很大的麻煩。

當時,考驗造船廠的不但有設計問題,還有建造問題。

即便在建造工序安排中,可以將盡量多的任務安排到舾裝階段,而不是安排在船臺建造階段,可是其船臺建造階段的裝配質量也肯定超過了25000噸,甚至會接近30000噸,當時沒有幾家造船廠具有這樣的建造能力。

別說南通造船廠,就連江南造船廠也只有幾座大型船臺具有建造30000噸艦體的能力。

無一例外的,這些大型船臺都在建造戰列艦與大型巡洋艦,根本沒有多餘的船臺可以建造快速戰鬥支援艦。即便南通造船廠等四家造船廠已經在七十五年(43年)六月份的時候開工建設新的船臺,擴大造船規模,提升造船實力,可是在七十六年(44年)年底之前,將難以投入使用。

設計經驗不足,船臺準備不到位,這些都對新式快速戰鬥支援艦的建造造成了影響。

到七十六年(44年)十月份,南通造船廠的設計方案在經過了數次大規模改動之後,才獲得了海軍的認可。

這次,南通造船廠的工程師又回到了設計“節氣”級的老路上來。

新式快速戰鬥支援艦采用了民用船舶的標準,盡量減少了結構重量,以獲得足夠多的承載能力。另外,為了減輕重量,造船廠還在船體上大量采用了相對昂貴的鋁合金,同時通過削減高端設備來削減成本。

當時,南通造船廠原本計劃采用船用動力設備,可最終還是選擇了艦用動力設備。

畢竟,船只用的動力設備除了經濟性之外,在其他方面都不如艦用動力設備。為了裝更多的貨物,且更加妥善的保管貨物,安裝必要的裝卸設備,必須盡量壓縮動力設備占用的船體空間。而其二十四節的最大航速,以及十六節的巡航速度,都要求使用功率足夠大的動力設備。

考慮到將伴隨艦隊往返於戰場與後方,所以工程師沒有考慮為其安裝雷達。

通信設備也盡量簡化,以降低建造成本。

可以說,當時最大的問題就是降低建造成本。

為了減輕船體重量,工程師采用了很多昂貴的鋁合金,僅此一項就使建造成本增加了二成以上。而到了戰爭中後期,帝國海軍也開始重視艦船的成本了。因此,怎麽降低成本,成為了造船廠必須考慮的問題。

可以說,成本與性能是一對天生的矛盾。

在這方面,有著豐富造船經驗的南通造船廠找到了一個合適的平衡點。為了提高性能,就得抓住海軍的主要技術要求,即強大的貨物運送能力。為了降低成本,就必須舍棄一些不必要的性能,比如能與戰艦媲美的速度與生存力。

當年年底,隨著四家造船廠的大型船臺完工,帝國海軍下達了四艘的采購訂單。

按照慣例,該級快速戰鬥支援艦被命名為“宋”,且各艦都只有編號,沒有艦名。其番號為153到156。

其主要性能為:

空載排水量:18450噸,滿載排水量:58650噸;總長:246.4米,水線長度:241.3米,型寬:31.2米,空載吃水:6.8米,滿載吃水9.7米;定員:716人。

鍋爐:2臺七十六年型燃油鍋爐,主機:2臺七十六年型蒸汽輪機,功率:85000軸馬力,推進:2軸2漿;航速:滿載時24節,空載時29節,續航力:15000海裏/16節。

滿載時貨物分配:彈藥27500噸,淡水5500噸,食物1500噸,其他500噸。

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運載能力最強大的快速戰鬥支援艦,“宋”級一共就建造了四艘,且其服役之後,都伴隨主力戰鬥艦隊行動,參加了戰爭後期的眾多海戰。

在設計上,“宋”級的載重率是當時所有快速戰鬥支援艦中最高的。

另外,為了減少吃水,增加穩定性,“宋”級采用了商船比較飽滿的艦體,從而使其艦內空間非常巨大,能夠容納很多超常規彈藥。在“宋”級服役之後,幾乎承擔了所有大口徑重型炮彈的運輸工作,專門為戰列艦,以及陸戰隊的火力支援艦提供彈藥補給。這一點,是其他快速戰鬥支援艦難以勝任的。

當然,“宋”級的缺陷也比較明顯,主要就是其船體不夠結實。

實戰使用中,有一艘“宋”級在橫渡太平洋的時候,遭遇到了風暴,結果嚴重損傷,損失了上萬噸貨物不說,還被迫返回船廠進行了為期半年的維修。

相對於其缺點,“宋”級的特點也很明確。

對帝國海軍來說,“宋”級最大的“特點”就是造價昂貴。采購一艘“宋”級的費用,足以采購二艘“漢”級。

大概也正是這個原因,帝國海軍才願意采購更多的“漢”級,而不是采購更多的“宋”級吧。

四艘“宋”級在戰爭結束之後仍然在帝國海軍服役,且一直使用到了公元90年代末期,最終才被更好的綜合補給艦所取代。由此也可以看出,“宋”級的超級運載能力確實很受帝國海軍的歡迎。

作為帝國海軍在大戰期間建造的最後一級快速戰鬥支援艦,“宋”級也算得上是最後一種快速戰鬥支援艦。後來,隨著國際形勢,以及戰爭方式的變化,快速戰鬥支援艦漸漸淡出了海戰的舞臺,被綜合後勤保障能力更出色的綜合補給艦所取代。

艦隊推手——周級快速綜合補給艦

七十三年(41年)初,隨著“天幹”級快速綜合補給艦陸續服役,帝國海軍提出了建造性能更先進,保障能力更為強大的快速綜合補給艦的要求。

如同“秦”級快速戰鬥支援艦一樣,新的快速綜合補給艦的戰術指標也是一改再改。

最初的時候,海軍認為可以繼續采用民船的船體來建造後勤保障艦船,可是“天幹”級與“節氣”級在使用中暴露出了許多問題,比如其持續航行能力不佳,難以長期在戰區活動;自身維護能力不達標,往往在執行二到三次任務之後就要回港口進行大範圍維護。這些,都降低了後勤保障艦船的作戰效率。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如果要想讓所有艦隊維持最高作戰強度,就需要保有大量的後勤保障艦船,從而增加了海軍的軍費支出。

要想解決問題,就必須采用軍艦的建造標準。

如果才用軍艦的建造標準,勢必增加建造價格。

當然,以戰時情況來看,使用效率肯定比建造價格更為重要。

因此,在七十三年(41年)底,帝國海軍就提出了按照軍艦的建造標準建造下一級快速綜合補給艦的要求。

在確定具體的戰術指標時,海軍大量參照了“秦”級快速戰鬥支援艦。

當時,以嚴國榮為代表的海軍後勤部門的官員已經提出,用快速戰鬥支援艦與快速綜合補給艦組成後勤保障艦隊,為前線作戰艦隊提供全面的,完善的後勤保障支援,從而全面提高艦隊的作戰效率。

這一意見立即得到了海軍高層的采納,並且很快就制訂出了相關的計劃。

當然,後勤保障艦隊裏面絕不僅僅只有二種後勤保障戰艦,只是快速戰鬥支援艦與快速綜合補給艦是最為重要的兩種後勤保障艦船。

按照帝國海軍的設想,一支後勤保障艦隊裏面擁有二艘快速戰鬥支援艦,二到四艘快速綜合補給艦,以及相應的護航戰艦。這樣的後勤保障艦隊幾乎可以在任何海域活動,為前線艦隊提供不間斷的支持。

根據作戰海域到後方基地的距離,一支由四艘戰列艦為核心的作戰艦隊只需要一到二支後勤保障艦隊就能提供全部支援,具備持續在前線執行作戰任務的能力。

後來,長期在西南太平洋上活動的第31艦隊就一直得到了一支後勤保障艦隊的支持,並且創造了在前線海域持續行動十一個月的紀錄。當然,隨著帝國海軍後勤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這一紀錄很快就被打破了。

按照“後勤保障艦隊”的設想,快速綜合補給艦比快速戰鬥支援艦更為重要。

因此,海軍必須盡快建造出更多的快速綜合補給艦。

因為快速綜合補給艦執行的後勤保障任務與快速戰鬥支援艦不盡相同,所以海軍對快速綜合補給艦的性能要求也不完全一樣。

首先,快速綜合補給艦沒有必要達到三十節的航行速度。

在執行後勤保障任務的時候,快速綜合補給艦往往會到預定海域與艦隊會合,為艦隊提供油水補給之後,立即返回後方的港口裝載貨物,然後再次趕赴前線為艦隊提供支持。因此,快速綜合補給艦在前線海域活動的時間並不長,且大部分都在安全有保障的海域活動。另外,艦隊對油水的需求遠不如彈藥,即便在高強度作戰時,油水的補給周期也在十五天以上,一般都為一個月,而彈藥的補給周期一般為七天,有的時候僅僅只有三天。因此,快速綜合補給艦不需要太快的速度。

其次,快速綜合補給艦不需要太大的續航力。

以帝國海軍廣泛的海外基地為基礎,快速綜合補給艦往往能夠就近獲得油水補充,而不需要像快速戰鬥支援艦那樣,經常往返於帝國本土與前線戰場之間。另外,快速綜合補給艦可以用承載的燃油為自身提供補充,所以其空載續航能力不需要像快速戰鬥支援艦那樣,達到戰列艦的水準。由此,快速綜合補給艦可以適當降低自身油艙的載油能力,從而降低空載排水量。

第三,不需要自衛能力。

在以後勤保障艦隊的方式行動時,快速綜合補給艦往往能夠得到護航戰艦的掩護。如果艦隊中有戰艦在戰鬥中受損,快速綜合補給艦還能與受損的,但是沒有完全喪失作戰能力的戰艦一同返航,從而不用考慮所受到的威脅,也就沒有必要像需要經常單獨活動的快速戰鬥支援艦那樣配備自衛武器。

最後,必須具備強大的綜合保障能力。

雖然快速戰鬥支援艦已經具備綜合後勤保障能力,但是其性質決定了,沒有任何一艘戰艦願意在進行彈藥補給的時候進行維護與維修作業,甚至沒有幾艘戰艦願意長期與一艘載滿了炮彈的船只停靠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快速戰鬥支援艦為了承載更多的彈藥,並且需要嚴密保護好彈藥,其船體內的艙室設計過於覆雜,難以安裝大型維護與維修設備。如此一來,艦隊的前線維護工作只能交給快速綜合補給艦。

針對這四個特點,快速綜合補給艦就顯得與眾不同了。

七十四年(42年)六月份,南通造船廠按照海軍的要求,完成了總體設計工作。

與戰時的其他艦船一樣,海軍迅速審核通過了南通造船廠的設計方案,並且要求造船廠在年底前完成細節設計,並且在七十五年(43年)之前開工建造。

當時,海軍一口氣下達了十六艘的訂單,並且將其命名為“周”級。

與同時期批量建造的快速戰鬥支援艦一樣,海軍只為該級艦船提供了編號,而沒有為每一艘艦船命名,其編號為:201到216。

其主要性能為:

空載排水量:16450噸,滿載排水量:47850噸;總長:212.8米,型寬:29.4米,空載吃水:7.1米,滿載吃水:9.6米;定員:542人。

鍋爐:4臺七十二年型燃油鍋爐,主機:2臺七十三年型蒸汽輪機,功率:127000軸馬力,推進:2軸2漿;航速:24節,續航力:11000海裏/14節。

滿載時貨物分配:燃油26000噸,淡水2500噸,食物500噸,零備件:1500噸,其他900噸。

“周”級最大的特點就是其龐大的載油量。

一艘“周”級就能為四艘“皇帝”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燃油,二艘“周”級就能為一支擁有四艘戰列艦,八艘輕巡洋艦與十二艘驅逐艦的艦隊提供全部燃油。

另外,“周”級還擁有當時帝國海軍各類後勤保障艦船中最為完善的戰場維修能力。

在其服役期間,“周”級一共為各類戰艦提供了上千次戰場維修支持,使得上百艘遭到重創的戰艦能夠安全返回後方的港口,而不是因為損傷過重而沈沒。僅此一點,就為帝國海軍減少了上百億的損失,同時讓成千上萬名艦隊官兵活著回到了後方。由此可見,“周”級承擔的不僅僅是油水補給工作。也正是如此,從“周”級開始,其“綜合補給艦”的名稱才算是名副其實。

正因為“周”級的表現極為出色,所以海軍後來又追加了十六艘的訂單。

後十六艘的編號為:217到232。

與前十六艘相比,後十六艘的變動並不是很大,只是增加了一些用於維護戰艦的重型設備,運載零備件與雜貨的能力也提高到了3400噸。

很多人忽略了“周”級的另外一項強大的性能。

“天幹地支”級因為采用了民船的船體與建造標準,所以難以安裝一些軍用後勤補給設備。另外,其發電能力有限,無法使用大功率的高壓泵。一艘“天幹地支”級為戰列艦提供5000噸燃油的話,需要至少八個小時。

“周”級采用的是軍用艦船標準,而且主機功率更大,能夠驅動更大的發電機,也就能夠使用功率更大的高壓泵。另外,其輸油管道也進行了全面改進,輸油能力比“天幹地支機”提高了至少一半。因此,“周”級為戰列艦提供5000噸燃油僅須八個小時。最重要的是,“周”級能夠同時為二艘戰列艦提供燃油補給,且不會因此而延長補給時間。如果“天幹地支”級同時為二艘戰列艦提供燃油補給,其補給時間將延長到十六個小時。

雖然僅僅只有幾個小時的差別,但是在高強度的作戰行動中,幾個小時就能決定勝負。

由此可見,“周”級不但是一種極為強大的綜合補給艦,還是一種完全按照戰時需要設計與建造的綜合補給艦。

與之前服役的“天幹地支”級一樣,“周”級在戰爭期間參與了很多作戰行動,立下了重大功勞。

如影隨形——商級快速綜合補給艦

“周”級的大批量建造,在很大的程度上緩解了艦隊後勤保障的壓力。

從綜合能力上看,“周”級算得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性能最先進,保障能力最強大的綜合補給艦。當然,再先進,再強大的艦船都有缺陷。

“周”級開始設計的時候,日本還未戰敗,隨後帝國海軍又要與美軍作戰。

在此情況下,“周”級格外重視燃油運送能力,及一次能夠提供的燃油補給數量。這也完全符合當時艦隊作戰的要求,能夠最大限度的提高艦隊的作戰效率。問題是,隨著戰爭發展,戰場局勢必然有所改變,帝國海軍對後勤保障艦船的要求也會發生變化。

到七十五年(43年)的時候,帝國海軍已經掌握了戰略主動權。

大部分時候,艦隊都在前線作戰,且戰鬥強度非常大。另外,隨著帝國海軍逐步奪取了前線基地,並且完善了前線基,後勤保障的方式也在發生變化。最重要的是,隨著帝國艦船建造能力的迅速提高,越來越多的後勤保障艦船加入海軍,開始為戰爭服務,帝國海軍的後勤保障體系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比如,在西南太平洋戰場上,隨著臘包爾的擴建工作完成,達沃逐漸失去了前線基地的價值,臘包爾成為了支持艦隊作戰的母港。在此情況下,大批征用的,速度較慢的運輸船只可以將艦隊作戰所需要的物資運送到臘包爾,然後再由為艦隊提供後勤保障的快速艦船將物資運送到前線,提供給作戰艦隊。

如此一來,大批後勤保障艦艇不再需要返回帝國本土與達沃,可以就近獲得物資。

這不但能夠大幅度的縮短後勤保障艦船的運作周期,提高使用效率,還對後勤保障艦船的性能要求有所影響。

比如,過長的續航力就顯得沒有多少價值了。其次,在己方控制的海域內,後勤保障艦船不再需要強大的自衛能力。最後,後勤保障艦船必須提高保障效率,即為戰艦提供支援的效率,以近一步提高其作戰價值。

針對這些情況,帝國海軍在訂購了第二批十六艘“周”級之後,讓南通造船廠開始設計新的快速綜合補給艦。在提出性能要求的時候,海軍格外強調了後勤保障效率,要求盡量縮短後勤保障時間,從而使戰艦有更多的時間用於作戰行動,而不是呆在後方進行物資補給,從而大幅度的提高戰艦的作戰效率。

當然,所謂的後勤保障能力,絕不僅僅只是為戰艦提供油水。

當時,海軍甚至提出要求具備為戰列艦更換主炮炮管的能力。以往,這樣的工作必須在後方的船廠,至少得在具有重型設備的港口進行。只是,這一要求明顯超過了綜合補給艦的任務範圍,所以很快就被取消了。

設計開始的時候,海軍又提出綜合補給艦需要具備“反向補給”的能力。

這個要求很容易理解,即綜合補給艦能夠從其他艦船上獲得補給物資,從而避免返回港口,將時間花在往返航行上。

顯然,這個要求並不算過分。

另外,反向補給不但能夠用在後勤保障上,還能用在戰艦維護之上。

以往,戰艦在受損之後,為了減輕艦體的重量,往往會排出油艙內的燃油,放掉一部分淡水。因為無法回收,所有這些資源基本上都浪費掉了。在綜合補給艦具有反向補給能力之後,受損戰艦上的油水就能抽入補給艦的艙室內,從而避免浪費寶貴的作戰物資。

當然,反向補給最為重大的意義是:提高了綜合補給艦的使用效率。

具備這一能力之後,海軍可以派遣速度較慢,難以跟隨艦隊活動的油輪或者其他船只,將戰艦所需要的物資運送到靠近前線,且相對安全的海域,或者在距離前線較近的地點建立臨時錨泊地,然後由綜合補給艦從此獲得物資,運送到前線,為戰艦提供補給。如此一來,綜合補給艦就不需要返回後方的基地了。

在提高了使用效率之後,綜合補給艦的建造成本來能夠得到控制。

其載油量就不需要達到“周”級的水平,畢竟往返於前線與錨泊地的航程不會太遠,而且綜合補給艦可以利用戰鬥間歇來獲取物資,對艦隊作戰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

最重要的是,可以用更少的綜合補給艦來完成更多的任務。

七十五年(43年)底,南通造船廠完成了設計工作。

次年年初,海軍就下達了十二艘的訂單,並且將其命名為“商”級,其編號為:233到244。

其主要性能為:

空載排水量:12450噸,滿載排水量:33550噸;總長:197.5米,型寬:24.2米,空載吃水:7.1米,滿載吃水:9.4米;定員:467人。

鍋爐:4臺七十三年型燃油鍋爐,主機:2臺七十四年型蒸汽輪機,功率:94000軸馬力,推進:2軸2漿;航速:27節,續航力:8000海裏/14節。

滿載時貨物分配:燃油16000噸,淡水2500噸,食物500噸,零備件:1500噸,其他600噸。

相對而言,“商”級比“周”級小了很多。

從性能數據上看,“商”級的速度更快,這主要是為了配合快速戰列艦作戰,同時該級補給艦需要經常往返於戰場與後方錨泊地之間,較快的速度能夠使其盡量縮短花在往返航行上的時間。

另外,與“周”級相比,“商”級的補給能力得到了近一步的提高,為戰列艦提供7500噸燃油補給的情況下,只需要六個小時,且可以同時為二艘戰列艦提供燃油補給,並且不會因此降低補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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