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第四百五十一章:囂張的肇事司機

關燈
方亮和陸明熙跟村民們打著招呼,一邊往學校裏面走。

陸明熙就像是一個好奇寶寶對什麽都感興趣,看到彩船她想看看,裏面的人是怎麽站的。

看到擡轎子的,她想知道裏面的人是不是真的坐的。

看到大頭娃娃,她也想試試自己戴上之後是什麽效果。

看到丈二的高蹺,她驚訝的張大嘴巴,在想踩在這麽細的木桿子上,那麽高,不害怕,不頭暈嗎?當然了,這個她是沒有膽量嘗試的,方亮讀初中的時候踩過高蹺,但是丈二他不敢,他踩得最高的也不過2.3米。

現在再讓他去試一下2.3米的高蹺,估計他都有點害怕。

跟不同的演員合影,拍照。

陸明熙玩的是不亦樂乎,讓方亮給她拍好看,拍的高一點。

就在這時,他忽然聽到傳來一陣陣大聲的喧鬧聲。

“出車禍了”

“單有才被撞了”

“司機要跑”

身邊好些人都跑了出來,方亮看了眼陸明熙亦跟了出去。一般村民之間都是很團結的,因為是祖祖輩輩傳下來的交情。

路邊停著一輛寶馬X3,此刻司機不停的打喇叭,而周邊圍著的全是村民,有人大聲呵罵著,也有人站在旁邊向周圍人解釋發生了什麽。

村民們看到方亮過來,連忙讓開一條道。

方亮和陸明熙走進去之後,車前面的地上有血漬,倒不是很多。一名三十來歲的男子被人攙扶著,額頭有纏繞著白毛巾,不過已經滲出了血,臉上亦是流了好多。

“我們在路邊聊著天,這輛車從遠處開過來,速度很快。眼看著就是徑直朝我們開來的,我們嚇壞了連忙往一邊躲。單有才反應慢了半拍,而這個司機又突然打喇叭,單有才嚇得一個哆嗦腳步一慢直接被後視鏡刮倒,摔在地上,頭也破了。”

有人在方亮耳邊說著剛才的情形,看一眼躲在車裏不敢出來的司機,嘴巴裏卻不停的罵罵咧咧,一臉的厲色。

“什麽老子刮到他了,明明你們就是特麽的想訛錢。”

“一群土包子,老子這車要五十多萬,你們要是敢刮花一點,賣了你們都賠不起。”

“你們趕緊給我讓路,我不追究你們耽誤我時間,你們也別想訛我的錢。”

看著這位二十出頭的司機,無限囂張,聽著他嘴裏罵罵咧咧的話,方亮想說一聲沒腦子。在村裏面,被村民圍了還敢如此大言不慚,是腦子裏面在打鐵嗎?

“我去你媽的”,終於有人忍不住了,撿起路邊的一塊石頭就要砸過去。

“住手”,方亮大聲喊道,現在是我們有理,可一旦你動手砸了人家的車,就是有理都變沒理了。

舉起石頭的男子也是一時熱血沖頭,聽到方亮的爆喝身體一怔,身邊反應快的人連忙從其手裏奪過石頭。

“馬鵬你這是幹什麽?這麽大的石頭一下砸下去,不把人打死嗎?”,身邊的人將其拉到一邊。

方亮看了眼流血的單有才對扶著他的人說道:“先把人送衛生所,別感染了傷口。”

“對對對,先把人送衛生所,別破傷風了”,有人附和道。

方亮別看年輕,但因為其財力,再加上今年東源村的社火是他們家資助的,他的話大家都是比較聽的。

單有才離開,方亮再次將目光投向寶馬X5的司機。

司機看到剛才有人舉起石頭著實是被嚇了一大跳,結果最後是雷聲大,雨點小,看被自己撞到的人也被扶著離開膽子是更大了。

“砸啊,有本事你們就砸車。”

“不敢砸車就給我讓開,一群沒卵的貨。”

周圍人都被青年的話給氣的一佛出世二佛升天,想把這小子砸死。但是村民中有不乏識貨的人,認出了寶馬X5,跟其他人說這車不便宜,司機身份背景不一般,別沖動。

財富代表著一定的權勢,在權勢面前平頭老百姓只有低頭。沖冠一怒,當時是爽了,但是事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所以很多人都把目光投向了方亮,在場唯一敢沖冠一怒的只有方亮,他有這個實力,也具備這個資格。

方亮神色平靜站在車邊對著坐在車裏面的青年說道:“從車裏面走出來,賠錢道歉,我讓你安然無恙的離開。否則……”。

“否則怎樣,後果自負是嗎?”,青年直接打斷方亮的話,一臉調侃,“來啊,有本事砸車啊!”

看方亮不動,他掛空擋,一腳油門,轟鳴聲作響,嚇得好多人都往後跑。陸明熙也被嚇了一個哆嗦,拉著方亮走,然而方亮卻是紋絲未動,但臉色卻是白了幾分。

廢話,這小子如此囂張,誰知道他腦子一抽不敢真的撞過來?

方亮其實不是不想跑,而是尼瑪一害怕,一著急,再被陸明熙一拉崴了下腳。好在不嚴重,只是稍微有那麽一丁點疼。

“哈哈”,青年坐在車裏面笑著,語氣張狂而又帶著幾分輕蔑。

“這是你自找的。”,方亮拿出手機給徐文山打了一個電話,告訴對方給他查一下西B9981。

接著又給王振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他自己抓住了一個肇事司機,撞了人,不僅不賠錢道歉還很囂張準備逃逸,結果被村民圍堵了起來,為人很是囂張。

徐文山表示五分鐘,王振表示自己馬上通知交警趕過來。

坐在車裏面的青年看到方亮打電話,心裏是不屑的。但是聽到方亮的話之後,卻是有些慌張。

讓人查牌照,接著又好像是打電話報警。畢竟他做了虧心事,面上囂張但是心裏還是怕怕的。

他拿出手機也開始叫人,幾個電話打出去心裏安定了不少。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