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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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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他頭上吃了幾棍,昏暈了過去,醒轉來時,身邊有許多金銀首飾,說是從他身上搜出來的。又有人在他竹籮的米粉底下搜出了一些金銀和銅錢,於是將他送進知縣衙門。賊贓俱在,他也分辯不來,給打了幾十板,收進了監牢。

本來就算是做賊,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罪名,但他給關了兩年多才放出來。在這段時期中,他父親、母親都氣死了,他的未婚妻給財主少爺娶了去做繼室。

他從牢裏出來之後,知道這一切都是那財主少爺陷害。有一天在街上撞到,他取出一直藏在身邊的尖刀,在那財主少爺身上刺了幾刀。他也不逃走,任由差役捉了去。那財主少爺只是受了重傷,卻沒有死。但財主家不斷賄賂縣官、師爺和獄卒,想將他在獄中害死,以免他出來後再尋仇。

他說:“真是菩薩保佑,不到一年,老爺來做丹陽縣正堂,他老人家救了我命。”

他說的老爺,是我祖父。

我祖父文清公(他本來是“美”字輩,但進學和應考時都用“文清”的名字),字滄珊,故鄉的父老們稱他為“滄珊先生”。他於光緒乙酉年中舉,丙戌年中進士,隨即派去丹陽做知縣,做知縣有成績,加了同知銜。不久就發生了著名的“丹陽教案”。

鄧之誠先生的《中華二千年史》卷五中提到了這件事:

“天津條約許外人傳教,於是教徒之足跡遍中國。莠民入教,輒恃外人為護符,不受官吏鈐束。人民既憤教士之驕橫,又怪其行動詭秘,推測附會,爭端遂起。教民或有死傷,外籍教士即借口要挾,勒索巨款,甚至歸罪官吏,脅清廷治以重罪,封疆大吏,亦須革職永不敘用。內政由人幹涉,國已不國矣。教案以千萬計,茲舉其大者:“……丹陽教案。光緒十七年八月……劉坤一、剛毅奏,本年……江蘇之丹陽、金匱、無錫、陽湖、江陰、如臯各屬教堂,接踵被焚毀,派員前往查辦……蘇屬案,系由丹陽首先滋事,將該縣查文清甄別參革……”(《光緒東華錄》卷一〇五)

所謂“參革”,“參”是“參劾”,上司向皇帝奏告過失,“革”是“革職”,皇帝根據參劾,下旨革職。我祖父受參革之前,曾有一番交涉。上司叫他將為首燒教堂的兩人斬首示眾,以便向外國教士交代。如果遵命辦理,上司非但不參劾,還會保奏,向皇帝奏稱我祖父辦事能幹得力,便可升官。但我祖父同情燒教堂的人民,通知為首的兩人逃走,回報上司:此事是由外國教士欺壓良民而引起公憤,數百人一湧而上,焚燒教堂,並無為首之人。跟著他就辭官,朝廷定了“革職”處分。

我祖父此後便在故鄉閑居,讀書做詩自娛,也做了很多公益事業。他編一部《海寧查氏詩鈔》,有數百卷之多,但雕版未完工就去世了(這些雕版放了兩間屋子,後來都成為我們堂兄弟的玩具)。出喪之時,丹陽推了十幾位紳士來吊祭。當時領頭燒教堂的兩人一路哭拜而來。據我父親、叔伯們的說法,那兩人走一裏路,磕一個頭,從丹陽直磕到我故鄉。丹陽雖距我家不很遠,但對這說法,現在我不大相信了,小時候自然信之不疑。不過那兩人十分感激,最後幾裏路磕頭而來當然是很可能的。

前些時候到臺灣,見到了我表哥蔣覆聰先生。他當時是故宮博物院院長,以前和我二伯父在北京大學是同班同學。他跟我說了些我祖父的事,言下很是讚揚。那都是我本來不知道的。一九八一年,我去丹陽訪問參觀,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熱誠招待,對我祖父當年的作為認為是反對帝國主義、維護人民利益的功績,當地報紙上發表了讚揚文章。

和生說,我祖父接任做丹陽知縣後,就重行審汛獄中的每一個囚犯,得知了和生的冤屈。可是他刺人行兇,確是事實,也不便擠放。但如不放他,他在獄中口後一定會給人害死。我祖父辭官回家時,索性悄悄將他帶……來,就養在我家裏。

和生直到抗戰時才病死。他的事跡,我爸爸、媽媽從來不跟人說。和生跟我說的時候,以為他那次的病不會好了,連說帶哭,也沒有叮囑我不可說出來。

這件事一直藏在我心裏。《連城訣》是在這件真事上發展出來的,紀念在我幼小時對我很親切的一個老人。和生到底姓什麽,我始終不知道,和生也不是他的真名。他當然不會武功。我只記得他常常一兩天不說一句話。我爸爸媽媽對他很客氣,從來不差他做什麽事。他在我家所做的工作,除了接送我上小學之外,平日就是到井邊去挑幾鉺井水,裝滿廚房中的兒口七石缸。甚至過年時做年糕的米粉,家裏也到外面去雇了人來磨,不請和生磨。

這部小說寫於一九六三年,那時《明報》和新加坡《南洋商報》合辦一本隨報附送的《東南亞周刊》,這篇小說是為那周刊而寫的,書名本來叫做《素心劍》。

一九七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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