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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蛇吞象(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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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約收購,在前面任氏企業和日本犬養株式會社爭奪墨爾本礦業集團的控股權時就已經講到過。只是各國的證券法律規定各有所不同,澳大利亞的對強制性要約收購的規定和英國近似,而美國法律對要約收購規定和英國和澳大利亞又有所區別。

英國要約收購制度屬於強制性的要約收購制度,法律規定收購人一旦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超過一定比例(30%),則收購人應當以特定的價格,在限定的時間內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要約,從而使得目標公司中小股東能有機會,將所持公司的股份按照與大股東相同的價格向收購人轉讓。英國要約收購制度一方面給予了中小股東自由退出的選擇權(轉讓或繼續持有股份),另一方面,也賦予了中小股東與大股東平等享有收購溢價(即控制權溢價)的權利。

規範英國要約收購制度的法規主要是由英格蘭銀行牽頭成立的“公司合並與收購委員會”於1968年制定的《倫敦城市收購與兼並準則》。為了彌補《倫敦城市收購與兼並準則》的不足,英國公司合並與收購委員會於1980年又頒布了《大宗股份買賣條例》,建立了上市公司收購的預警制度。

美國要約收購制度屬於自願型的要約收購。收購人可自主發出要約,自行確定要約比例,但收購人在收購過程中要不斷的就收購人的背景、收購意圖、收購計劃等信息予以充分詳細的披露。美國的要約收購立法承認控制權股份轉讓的自由,因此未設定強制要約收購制度,而是通過制度強調收購有關當事人信息的公開義務和控股股東對其他小股東的信托義務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美國的要約收購立法分為聯邦立法和州立法,前者立法主要是由美國國會於1968年制定的《威廉姆斯法案》,州立法主要體現在各州公司法和判例法中。《威廉姆斯法案》對要約收購保持一種中立的態度,不對一項公開收購要約的價值作出判斷,也不試圖對有關的公司收購活動進行鼓勵或限制,而是力圖貫徹信息公開和公平對待各方當事人的原則,為目標公司股東作出明智的決策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可認為《威廉姆斯法案》只為公司收購提供技術指導。

關於要約收購的法律埃辛·德雷蒙完全明白,他不明白的是為什麽布賴恩會認為“只有要約收購,才能對任氏企業集團形成強大的壓力,從而保證德雷蒙集團在這次菲勒石油公司的收購戰中取得最後的勝利。”

於是他向布賴恩·德雷蒙提出自己的看法:“布賴恩叔叔,假如我們通過美國政府,通過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向任氏企業施加壓力,讓他們宣布任氏企業收購菲勒石油公司的行為危害到美國的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從而使任氏企業對菲勒石油公司的收購行為破產,你覺得這各辦法行得通嗎?”

布賴恩·德雷蒙嘆了一口氣,他望著埃辛·德雷蒙說道:“假如我們德雷蒙家族面對的是一般國外商業上的對手,你這個辦法就行得通。我們可以通過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來阻止國外商業對手對菲勒石油公司的收購。但是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什麽對手?任氏企業集團。這可不是個一般的對手。上次我們請北美血魔堂的五大高手前去Z國綁架任氏企業的要員,結果呢?結果連血魔堂的五大高手也被任氏企業的老板任超凡拉了過去。”

“而就在我們德雷蒙家族插手任氏企業收購史諾雷空調有限公司的前一天,‘他’就傳來消息,禁止我們以後用武力對付任氏企業,還對我們說道,用武力對付任氏企業只能給德雷蒙家族帶來滅頂之災。埃辛,你有沒有思考過,一向支持我們的‘他’怎麽會忽然給我們下達這樣的命令呢?”布賴恩·德雷蒙此時滿面嚴肅,尤其是在他提到‘他’的時候臉上更是掛著崇敬的神情,仿佛‘他’是能決定人生死的大神一般。

一聽到布賴恩·德雷蒙提到‘他’,董事長辦公室內所有德雷蒙家族的成員全部都站起身來,對‘他’肅然起敬。

布賴恩·德雷蒙神情更加凝重,他對埃辛·德雷蒙說道:“以往家族遇到什麽困難,‘他’總會出現幫家族度過難關的。但是為什麽這次與任氏企業的商戰中‘他’就不出來幫忙呢?假如說‘他’忌諱任氏企業,完全可以讓我們不要和任氏企業發生沖突啊。可是為什麽他對我們和任氏企業的商業鬥爭還持鼓勵態度,只是提醒我們不要動用商戰之外的手段。”

“這說明什麽?這說明任氏企業的老板任超凡一定不是普通人。所以即使我們通過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施加壓力,任超凡一定也會找到影響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途徑。所以神通廣大無所不能的‘他’才禁止我們動用商戰之外的任何手段來對付任氏企業。”

“因此,埃辛,我勸你還是死了這條心,將所有的心思都用在如何在商戰上擊敗任氏企業上吧。”布賴恩·德雷蒙語重心長地勸慰埃辛·德雷蒙。他怕埃辛·德雷蒙一時沖動違反‘他’地禁令,那麽後果可就十分悲慘了。

埃辛·德雷蒙大感沮喪,他沈默了半天,對布賴恩·德雷蒙說道:“布賴恩·德雷蒙叔叔,你還是說說為什麽要約收購可以對付任氏企業吧。”

布賴恩·德雷蒙見埃辛·德雷蒙回心轉意了,這才不再緊張,他將思緒重新轉回到要約收購方面,向埃辛·德雷蒙和家族地其他成員分析為什麽要約收購可以對付任氏企業地挑戰。

“目前,我們德雷蒙家族手中有六億五千萬股菲勒石油公司的股票,占菲勒石油公司總股本四十億股的百分之十六多一點。”布賴恩·德雷蒙開始分析要約收購的要素了。

“因為菲勒石油公司是上市公司,股票比較分散,我想我們德雷蒙家族只要能拿到菲勒石油公司股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票就可以穩操勝券了。任氏企業不可能將勝於的百分之五十全部購入囊中的。那麽換而言之,我們德雷蒙家族還需要購入菲勒石油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三多一點的股票,也就是十三億七千萬股股票。假設我們能以每股三十美元的價格買進來,那麽我們德雷蒙家族一共需要籌集資金四百一十億美元左右。”布賴恩·德雷蒙開始盤算起來。

四百一十億美元?埃辛·德雷蒙嚇得舌頭都伸出來了,家族其他成員也聽得目瞪口呆,這巨額資金從那裏弄來呢?再說了,即使能弄來這四百一十億美元的巨額資金,那些持股待價而沽的人肯以沒股三十美元的價位出手手中的菲勒石油公司的股票嗎?在場的每一個德雷蒙家族的成員心中都充滿了問號。

布賴恩·德雷蒙似乎知道家族成員心中的問號,他繼續說道:“關於這四百一十億美元資金的籌集問題,我說過了,先放一放,我們先假設我們已經籌集到了這四百多億美金。在此基礎上,再談談我們用什麽辦法讓這些人將自己手中的菲勒石油公司的股票出售給我們呢?”

“其實解決辦法就是我前面提到的要約收購。我們德雷蒙家族只要發出一個要約,在兩日內以每股三十美元的價格收購菲勒石油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三的股票。假如再兩日內完不成收購目標,那麽德雷蒙家族就真正退出菲勒石油公司的控股權之爭。你們想一下,那麽菲勒石油公司的股民聽到我們德雷蒙家族的這個收購要約會是什麽反應?”布賴恩·德雷蒙說道。

接著他又開始推測這些菲勒石油公司小股東的心理:“本來這些小股東看到手中股票的價格在這幾天瘋漲,轉眼間就到了每股四十二美元。接著菲勒石油公司的大股東德雷蒙家族忽然宣布退出菲勒石油公司的控股權之爭。而收購菲勒石油公司的另一方任氏企業集團也忽然停止了收購,只見菲勒石油公司的股票應聲而跌。他們心中一定焦急的不行。就在他們度日如年的煎熬了兩日後,忽然間看到菲勒石油公司的大股東德雷蒙家族重新站出來表示願意收購他們手中的股票,而且價格還不低,你想一想,這些菲勒石油公司的小股東會怎麽想?”

“那麽這些小股東一定會抓緊機會趕緊將手中菲勒石油公司的股票拋出。因為他們害怕萬一德雷蒙家族沒有完成收購要約,永遠退出菲勒石油公司的股票收購,那麽他們手中的股票的價格可就不知道會跌到什麽價位才停下來呢!”布賴恩·德雷蒙自問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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