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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 到底是愛還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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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 到底是愛還是責任

走出星巴克,馮杉杉開著自己的特斯拉到公司上班。路上,她給宋軒打了一個電話,同步了一下崔主任給的信息。

接完馮杉杉的電話,宋軒一邊吃早飯一邊思考:在千易這個大廠當市場總監,年薪現金部分在 120—150 萬左右,每年還有和現金金額相當的期權。張曼怎麽會為了貪汙 100 多萬冒險呢?現在,在職場上揩個包揩個機票都被當成了正常,但是揩油揩的多了,金額也就大了,又被心懷不軌者“穩、準、狠”地盯上,就成了貪汙大事件。但是,張曼到底有沒有收錢呢?為什麽還說她收錢?是不是她幫馮杉杉做了很多違規的事情?她成了馮杉杉的替罪羔羊?

他向單位請假了,打算今天上午去找律師咨詢一下情況。他沒有律師親戚,他是不想被馮杉杉完全掌控住局面。確切地說,他很討厭馮杉杉。自從張曼去千易工作,成了馮杉杉的下屬兼閨蜜,他們的婚姻就在慢慢發生變化。要孩子的事情一拖再拖,周末本屬於倆人相處的時光,早已被馮杉杉一個電話就叫張曼去開會、加班、逛街等所代替。他甚至覺得,這個馮杉杉可能是他們婚姻的頭號殺手,自己是剩女過不好,也得折騰著女下屬別好過。

昨天第一次見馮杉杉。這個女人帶著一身酒氣而來,還又和他約在了一個小酒館,哪兒有張曼說的長地那麽美?就是一個極度想要扮嫩的中年女人,尤其是那張臉妝花得不成樣。嘖嘖。真是有失一個女人的體面。

今年春節的時候,他和張曼就他們的婚姻狀態深談了一次。“我只是一個月薪剛滿一萬的普通公務員,也沒有大志向,只想平平淡淡地生活,想有一個煙火氣的家。你如果實在不想要孩子,那我們就離婚吧。”他是一個謹慎的人,說出這番話之前一定思考了很長的時間。

張曼當時掉淚了,“讓我再想想,讓我再想想”。結果,她還沒告訴他想的結果。一個多月後,她就出事了。

生活總是以一種出其不意的方式,來擾亂既定的節奏。這麽未知。這麽迷茫。本來他都要成為前夫哥了,都已經開始蠢蠢欲動做個人生活的新規劃了。現在,他卻為法律上的妻子請假奔走。他不知道是因為殘存的愛還是責任感驅使。

他和張曼是大學同學,校園戀情,自然有美好的回憶。大學畢業後一起留在北京,租房同居,買房結婚,一路走到現在。有一次吵架,他木然地看著張曼,聲音低微:“若不是相愛,我們會一畢業後就同居嗎?”張曼用一種不屑地眼光俯視他:“那不是因為沒錢嗎?兩人一起租房,生活成本低。”

他當時的心“咣當”一下,這個女人現在除了“錢、錢、錢”和“買、買、買”,似乎對其他事物都免疫了。他用一種前所未有的陌生眼神打量著她,他們的婚姻可能真的要到頭了。

宋軒到了東三環國貿中心的二十層,律科事務所在這裏辦公。他約了有二十年從業經驗的王律師——因為幾個官員貪腐案做過無罪辯護而名聲大躁,當然,價碼也很貴。

宋軒把自己知道的情況都告訴了王律師。王律師聽完,稍微一沈思:“你對你愛人的財務狀況了解嗎?有她常用銀行賬號的流水嗎?”

宋軒坦誠地說:“我們兩人是大學同學,剛開始工作那幾年我們掙得工資都差不多。後來我當了公務員,收入比較平穩。尤其是這幾年她收入越來越高,我就從來不過問她的收入,她一直自己拿著銀行卡。平時她負責房貸,我負責家裏的日常開銷。”

王律師又問了他們家的資產狀況。宋軒沈思一下說:“我們住在北苑的這套房子,是一套 138 平米的三居室,2008 年初買的,我父母給了 100 萬當首付,張曼用公積金貸款貸了 80 萬。2016 年初的時候,北京房價有些熱火朝天,她一定要再買房,就在上地那裏買了一個小兩居,78 平米,550 萬,二套房首付 60%,是 330 萬,說來慚愧,這次首付她付了 300 萬,我只付了 30 萬,220 萬貸款也是她貸的。”

當時買第二套房時,宋軒和張曼進行了激烈地爭吵。宋軒雖然工資只有 1 萬出頭,但是在部委當公務員的好處是可以分房。只要再熬個兩三年,宋軒就夠分房資格了,可以遠低於市場價買到西城區的房子,而且是西城區優質學區房。但是,張曼這次買房了,他們就是擁有 2 套住房的家庭了,根據政策就不能享受分房了。

“就你這個級別,分的也就是芝麻大的一居室,老破小無疑了。而且能不能分到還難說。現在北京房價一天一個價,我不能讓手裏的錢天天貶值。再說,我來付首付,我來貸款,你反對無效!”張曼當時說的幹脆又驕傲,這些話就像一根魚刺插進了宋軒的喉嚨,讓他難受地說不出話來。

他們兩人這幾年漸行漸遠,好多話都悶在心裏,不能說,一說就吵,一吵就是一地雞毛。有時候,宋軒會在心裏問自己:那些青蔥歲月裏的柔情蜜意,都會用成年後的一地雞毛來收場嗎?難道所有婚姻到最後都是貌合神離嗎?沒有答案。

王律師又問:“她這 300 萬的首付是哪兒來的?你清楚嗎?”

宋軒答:“她是 2013 年進入千易的,2015 年做市場總監,收入本來就很好。她每年都會分到公司股票。買上地那套房子的時候,她把股票都賣了,加上手頭的存款,就湊了首付。”

王律師若有所思地點頭,表示願意代理這個案子。宋軒謝過他,簽了代理合同,痛快地交了 30 萬律師費。其中的 20 萬,是他昨天連夜問他的媽媽借的。他只是說自己急需用一筆錢,媽媽也沒多問,就立即轉賬給了他。

30萬,是他三年的公務員工資了。他交的如此幹脆。這到底是愛還是責任。他不知道。

他沒給張曼的父母打電話。老人知道了也只能瞎擔心,幫不上什麽忙,還是等張曼平安出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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