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第 28 章

關燈
第 28 章

“警局的兄弟聯系到了,單斯宇說他在琴房,我們現在可以過去找他。”

“琴房?”

柳失挑了下眉,評價道:

“剛見過屍體就有心情彈琴,心理素質倒是挺強的。”

“說不定是太過恐懼想借著彈琴淡化不好的記憶?算了,去見見就知道了。”趙子昇接了幾句,而後打開導航頁面。

一行人在導航的引導下七拐八拐趕往琴房。

C大校園面積並不小,路上隨處可見騎著自行車的身影。昨日風還有些冷,今日卻是春光燦爛,垂柳拂堤,玉蘭含苞,放眼望去,一片清新明麗的模樣。

很難想象這是一個剛發生過命案的地方。

柳失開始的時候還在想著等會問話的內容,但走了一段路,目光就無法避免地被周遭景物與人流吸引了。

莫名想起了當時0308案等候申淮年畫像的時候,易禦洲對於自己是否上過學這件事的在意。

那個時候柳失雲淡風輕,一副渾然不在意的樣子。可事實上,真的踏進校園裏,還是感受到一種無可避免的遺憾。

校園好像是一個純粹的地方,可以洗凈所有汙濁,給所有的破碎一個避難所。

這是柳失很早以前的想法。

但當生命血淋淋地消逝於此的時候,人們才恍然驚覺。

象牙塔其實從未存在,黑暗無孔不入,所有的冷漠和忽視最終都將導致無可挽回的悲劇。

柳失大致能明白何笑笑做出這樣的選擇時的心境。就像他當初執意采取到處作亂的形式引起管理局註意進而抓捕Devil裏的成員一樣。

因為沒有人把目光投向此處,沒有人撕開粉飾過的和睦和安康窺見其下的殘酷,所以總要拿些足夠分量的籌碼來獻祭。

或是名譽,或是生命。

柳失突然想起了黑色信封。

一步步給予線索和提示引導案件走向,站在這背後的一群人,也是和何笑笑,和他一樣的想法嗎?

僅僅是為了把更多罪惡暴露在陽光下?

雙審會把所有信息串了一遍後,柳失基本在心裏把Newborn認定為黑色信封的提供者。但是這個組織甚至比Devil還要神秘。幫助安茴和鄒竟他們卻不留下理由,消失的速度又極快。

他們的人也滲入了特能管理局嗎?

思緒翻湧之際,已經快要抵達琴房。

還未靠近,一段優美的旋律就先吸引了幾人的註意。

“這曲子倒是挺好聽的,不知道是不是那個男生彈的。”趙子昇感嘆了一句。

“走吧,進去看看就知道了。”易禦洲回道。

幾人邁步向前,進入琴房。

沒人註意到柳失在聽到這段旋律之初身子猛然的僵硬和迅速垂眼壓下去的覆雜情緒。

早春的陽光被窗欞切割,灑進琴房內,鍍在彈琴者的身上。

柳失幾人站在門前,看清了鋼琴前的人。

一個穿著白襯衫和黑色長褲的男生,微分碎蓋,戴著半框眼鏡。

很流行的男大穿搭。

察覺到幾人的目光,鋼琴聲停滯,男生轉過身,幾人看清了這張清秀的面孔。

鏡片下的眼睛是不常見的琥珀色,看過來時,溫和又平靜。

“幾位就是特能管理局的調查員?”

聲音清冽平穩,絲毫沒有緊張或恐懼的跡象。

“是,單斯宇同學對嗎?我們來了解一下情況,打擾了。”易禦洲回道。

“不打擾的。我今天只有一節晚課,白天沒事,你們請坐,想問什麽盡管問。”

眾人落座後,易禦洲開口:

“發現屍體的經過可以麻煩你再向我們講述一遍嗎?”

“今早五點多的時候,我起床去教學樓自習,快到達第一教學樓的時候,發現地面上似乎有什麽體積挺大的東西,靠近後就聞到了血腥味,發現是一個人倒在血泊裏,後面我就報了警。”

“五點多起床去自習,你一直都這樣嗎?”趙子昇沒忍住問道。

“是的,我的作息習慣一向如此。十點睡覺,五點起床,已經形成生物鐘了。”

“嗯,真是……健康。”大學時期幾乎沒有十二點之前睡過覺的趙部長由衷感嘆到。

“你報完警後是直接離開了嗎?”易禦洲接著問道。

“我去向保安室的大叔借了發生事故時候用的路障和隔離帶,和大叔一起把那人周圍隔離出了一段距離,防止早起路過的其他人撞上。之後我一直等到警察來。”

沒有直接走開,反而是思維清楚地幫忙隔離了現場,甚至還一直在屍體邊等到警察來?

這已經不是心理素質挺強的,這已經是心理素質逆天了。

“你有註意到死者手裏拿著的東西嗎?”

“有個印象,應該是一些紙質的東西,具體的數量我沒有特別去記,只是有一個黑色的東西比較突兀,所以印象深些。”

“周圍有什麽異樣嗎?”

“我印象裏是沒有的。”

“你認識死者嗎?”

“後面警察告訴我她叫何笑笑,是法學院的一名研一學姐,我和她並沒有接觸過,之前並不認識她。”

例行提問暫時結束,趙子昇終於得以問出了此時幾人心裏不約而同最關心的新問題:

“單同學,你見到屍體就不覺得害怕嗎?”

“害怕?為什麽要害怕?”

易禦洲和柳失還好,只是輕輕皺了下眉,趙子昇和另外兩位調查員的表情已經是明顯繃不住了。

或許是也覺得自己的言論沖擊力有些大,單斯宇笑了笑,覆又開口解釋:

“我知道,正常人見到屍體後的第一反應應該都是恐懼,但是真的有必要這樣嗎?

我既沒有殺人,又不認識被殺者,我只不過是一個運氣有點不太好的第一發現者,於理,我問心無愧沒必要為著與自己不相幹的事情恐懼,於情,我可以對消逝的生命感到遺憾和傷感,但是不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屍體本身都不會對我進行實質上的傷害,那為什麽還要害怕呢?”

一番話說得趙子昇不知如何回覆,好像很奇怪好像聽不太懂又好像很有道理,最終只好陷入雲裏霧裏的閉麥狀態。

“你覺得我說的有道理嗎?”

柳失正思考著,冷不丁的和對面笑意溫和的男生對視上,楞了幾秒才反應過來這個問題是問在問他。

“面對屍體都不會產生害怕的情緒,那你什麽時候會感到害怕?”

柳失沒有正面回答,反問了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單斯宇依舊溫和地笑著,卻沒有立即回答。

他轉過身,指尖再次在琴鍵上跳動。

依舊是幾人到達時最初聽到的那首曲子。

這本該是一個令人心情愉悅的場景,卻因為發生的時機,產生了一種讓人摸不著頭腦的詭異感。

趙子昇本想出聲打斷,被易禦洲制止了。

柳失盯著彈琴的男生,眼底湧起了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情緒。

這些情緒在單斯宇停止彈奏轉回身的那一刻盡數收回。

“或許是在清楚地認識到再也見不到一些人的時候?”

單斯宇再度看著柳失的眼睛,說道。

他琥珀色的眼眸在陽光下顯得清澈又靈動,和人對視時,很容易讓人陷進他溫柔的笑意裏。

柳失沒有回避開目光,沒有接著追問,只是語氣如常地說道:

“很好聽,《待曉》是我很喜歡的一首曲子。”

“謝謝。這是很多年前一位女性作曲家的作品,並不出名,但我一直很喜歡,沒想到這麽巧,能遇到同樣欣賞它的人。”

“既然不出名,那你是從哪裏知道它的?”

“是我的老師教給我的。”單斯宇從琴凳上起身。

“是嗎,那我和你的老師應該很有共同話題。”柳失隨之起身。

“如果之後還有機會見面,說不定可以介紹你們認識。”單斯宇笑笑。

“希望有機會。”柳失直視著單斯宇的眼睛,也笑了笑。

“最後方便再問你一個問題嗎?”

“請講。”

“何笑笑手中拿著的是一封舉報信和一個黑色信封,舉報信裏提及法學院的吳教授存在敷衍學生、性騷擾甚至性侵女學生的行為,你對這兩個東西有什麽看法嗎?”

“實不相瞞,舉報信這種東西,在沒有實質性證據相匹配的情況下,在我看來和一張白紙沒有什麽區別,用生命換來這種東西公之於眾,固然令人惋惜動容,但從實際效果上來說,實在是沒有什麽可取之處。

至於黑色信封,我倒是想不出這種東西會有什麽作用。”單斯宇依舊笑著。

“謝謝你的配合,那我們先告辭了。”最後,易禦洲官方且禮貌地結束了平靜下的暗潮洶湧。

一行人陸續走出琴房。柳失臉上的笑意在出琴房的那一刻就淡了下去。

走出一段距離,確認琴房裏的人已經看不到他們之後,趙子昇終於把憋了很久的話問出口:

“易調,冒昧地問一句,這位的辦案風格一向是這樣的嗎?”

“這樣是哪樣?”易禦洲語氣平常地回道,似乎一點也不覺得有什麽問題。

“隨心所欲,莫名其妙,提問內容和案子八竿子都打不著邊,而且還聽了好長一段時間的鋼琴曲,簡直是浪費時間不可理喻。”趙子昇沒開口,柳失倒是先一步替他回答了。

“有什麽想和我們說的嗎?沒有的話,我們想想下一步去哪兒?”易禦洲笑著看向柳失。

察覺到易禦洲話裏柳失不想解釋就不會追問意味的趙子昇:“……易調,他這種辦案風格估計就是被你慣出來的。”

“麻煩這兩位從現在開始盯緊單斯宇的動向,有問題隨時和我們聯系。我們去找警局的兄弟了解下最新的問詢情況,接著直接回特能管理局看黑色信封的研究結果。”柳失沒什麽猶豫地回道。

“所以這個單斯宇果然有問題?”趙子昇問道。

“不僅有問題,而且還是故意讓我們發現他的問題,好給我們提供線索,引導我們辦案的方向,他肯定知道黑色信封裏放了什麽。

根據他最後那個問題的回答,裏面裝的東西肯定和實質性的證據脫不了幹系,目標也很明確,就是給特能管理局查案用的。

既然他們主動跳到管理局眼皮子底下遞線索,那就說明即便信封消失裏面的東西不被留存也不會導致案件無解,但是不打開看,卻會讓案件推得很艱難。

管理局那邊該做的研究做完,結果出來後,要還是沒有合適的解決方案,暫時就不用等了,直接開吧。”

“所以你是怎麽發現他有問題的。雖然他表現的太過奇怪,但也不能就此斷定他和案子乃至黑色信封就有關系吧?”

“那首曲子,是我母親和我父親結婚那一年創作的,我小的時候她經常彈給我聽。”

“你你你……你母親?”這個答案出人意料,別說趙子昇震驚到話說不利索,易禦洲也有些驚訝。

“所以他是故意彈給你聽的?難怪他當時還特意問你問題。是想引起你的註意啊。那他的那位老師又是誰?不會也和你母親認識吧?”趙子昇算是稍微理清了思路,問道。

“不清楚,但這個問題對這個案子來說應該也不重要。單斯宇主動暴露,我們哪怕知道是陷阱也得跳。

何笑笑舉報信裏的內容現在來看應該都是屬實,這些事應該也不是短期的一次兩次,卻一直沒有被舉報,這所學校估計有大問題。

走吧,去和警局那邊碰個頭。”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