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9章軍政事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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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9章 軍政事宜(中)
當然,趙安民、程藎等人就任後的工作,也不光是為了科舉和撈錢事宜,安撫地方民生和解決百姓溫飽同樣是重中之重的事。繿
廣東雖然富庶,但也僅僅局限於廣州平原,其餘肇慶、高州、韶州、南雄等州府都為山地,糧食作物產量不高,自尚之信反覆後,更是兵災連年,而福建自古就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說,沿海的百姓都以捕魚為生,自國姓退守東番後,清廷就歷行遷界凈海的國策,這導致了兩省地方百姓食不果腹,民無衣食所養。
因為廣東和福建的特殊地理和歷史因素,馬仲英考慮再三後,同樣以中書省左丞相的名義免除了兩省百姓一年的農稅,並要求陳秉文和趙安民在兩省大力推廣甘蔗、玉米、番薯以及水稻等農作物,推動兩省的傳統產業,例如佛山的煉鐵業,福建的制糖和茶業,總而言之就是盡快令這兩省恢覆民氣。
至於浙省,馬仲英倒沒有過多要求,畢竟浙江乃是魚米之鄉,富庶之地,只要不瞎折騰,就不會出什麽亂子。
為了恢覆地方,馬仲英免除了閩、浙、粵三省一年的農稅,這就令本來看似充足的府庫變得捉襟見肘起來,為了應付可能和清軍的長期相持,馬仲英決定在商稅上做文章。
明朝商稅主要分為這幾種,明初砍柴,鹽,魚,釀酒,做醋,擺攤都要收稅。按制凡稅課,徵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領於有司。
明太祖時期,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宣德朝新增行商過關稅,即設置了鈔關,成為了日後征集商稅的主要來源。
商稅的稅率同樣是采用“三十稅一”的比例,“凡商稅,三十而取一也,過者以違令論。”繿
此外各省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雇裝載者,務必悉令納鈔。委禦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舟船受雇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也正是明太祖著力於對商稅的控制,這才有了明成祖的永樂盛世。
只不過自土木堡之變後,文官勢力擡頭,朝堂上的袞袞諸公們高舉著孔孟之道的大旗,對國家稅制橫加幹預,甚至將朝廷收商稅比作與民爭利。
因此明朝的工商業雖然非常發達,但商稅卻越來越低,原因就是商人階層和士大夫階層相勾結,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在朝的士大夫代表著商人階級的利益,
在士大夫階層的推動下,明朝的商稅一降再降,竟然從百分之三降到了百分之一不到,幾乎就和不交稅沒有區別。
即便是這樣,底層的商人還在不斷地偷稅漏稅,導致朝廷稅收流失嚴重。比如茶稅,雲南、福建等產茶大省收的稅,簡直低到了荒謬絕倫的程度。
嘉靖時期四川課稅的茶葉數量超過五百萬斤,可是一年征收的茶稅不到兩萬兩。而浙江的茶葉稅收竟然只有可憐的六兩,雲南為十七兩。商人階層偷稅漏稅情況和明朝的稅率之低可想而知。
與此同時,東南的士大夫階層甚至勾結海商、倭寇,從事走私貿易活動,每年賺取巨額的財富。而由於海商壟斷了海洋貿易,在士大夫階層的幫助下瘋狂走私,明朝根本收不到什麽稅,賺取的銀子都進了海商和士大夫階層的腰包裏。繿
明永歷十三年,偽清為了籌集三路入滇的錢糧,順治在東南搞清欠,半年不到,清廷就籌集了近億兩的白銀,這也從側面體現了江南士紳集團偷稅漏稅到何種程度了。
商稅是一方面,鹽稅和礦稅則是另一方面。
按明朝的“綱鹽制”規定,持有鹽引者按地區分為十個綱,每綱鹽引為二十萬引,每引折合鹽三百斤或銀六錢四厘,稱為窩本,另稅銀三兩,運輸銀三兩三錢。以“聖德超千古,皇風廓九圍”命名,未入綱者,無權經營鹽業,故鹽稅收入一直是大明朝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每年稅收達四百萬兩。
天啟七年,朱由校大行,魏忠賢倒臺,東林黨首領、北直隸通州富商李三才接任淮揚巡撫後,明朝兩淮的鹽稅收入當年便急跌至不足一百萬兩,並且逐年遞減,至崇禎十三年,兩淮的鹽稅已不足五十萬兩,也就是說自崇禎元年至崇禎十三年,光是兩淮的鹽稅就被貪汙了兩千餘萬兩。
明朝礦稅的比例更低,大明建國之始,朱元章為了恢覆民生,將礦稅定到了極低三十稅一,故洪武年間,明朝的礦稅僅僅五千兩,永樂年間,明朝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朱棣因為得國不正,並不敢進行稅制改革,朝廷的礦稅年僅十餘萬兩。
此後大明歷代君王亦不敢違背明太祖祖訓,故此至萬歷朝,大明的商稅依舊保持在三十稅一。
明朝中後期,由於朝廷連連征戰,內廷財政消耗十分嚴重,國家財政面臨嚴重困境。萬歷帝為改變這種局面,便下達明旨由商戶和地方士紳主持開礦,而朝廷則收取稅利,所謂“開礦以濟困乏”。萬歷二十四年,明神宗又下令“開礦抽稅,為因三殿兩宮未完,帑藏極其空虛,權宜采用。”並派遣大量的礦監被派往全國各地,開始在地方開礦收稅。這些礦監,大多都是宮中的宦官。最開始只是在北直隸的一些地區進行開礦收稅,但很快就推廣全國。繿
萬歷帝對礦制的改革,極大地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所以朝廷才有力量打贏了赫赫有名的萬歷三大征。
魏忠賢倒臺後,東林黨重新上臺執政,即以礦稅害民,朝廷與民爭利為由,奏請崇禎帝將各地的礦監和錦衣衛收回。
彼時,崇禎登基不久,在權閹授首、海晏河清、眾正贏朝,聖明天子在位的吹捧聲中,崇禎即同意了收回錦衣衛和礦監的條陳,以至於整個崇禎年間,明廷幾無礦稅和商稅可收。
故此在面對東虜不斷寇掠遼東和京畿時,朝廷不得不將軍餉加諸於社會最底層的農民身上,這便是崇禎朝有名的三餉。
而這三餉就是壓垮明王朝的最後一根稻草,直接導致了明末聲勢浩大的農民戰爭,李自成、張獻忠等流寇,剿之不盡,殺之不絕,其原因就是有無數沒有吃穿的百姓主動加入。
馬仲英欲增加賦稅,以支撐對清軍的戰事,唯一的辦法就是加強地方上的商稅、鹽稅和礦稅,而欲使新立的大明朝廷長治久安,這三項稅制也必須改革,並且能得到有效的征收。
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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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趙安民、程藎等人就任後的工作,也不光是為了科舉和撈錢事宜,安撫地方民生和解決百姓溫飽同樣是重中之重的事。繿
廣東雖然富庶,但也僅僅局限於廣州平原,其餘肇慶、高州、韶州、南雄等州府都為山地,糧食作物產量不高,自尚之信反覆後,更是兵災連年,而福建自古就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說,沿海的百姓都以捕魚為生,自國姓退守東番後,清廷就歷行遷界凈海的國策,這導致了兩省地方百姓食不果腹,民無衣食所養。
因為廣東和福建的特殊地理和歷史因素,馬仲英考慮再三後,同樣以中書省左丞相的名義免除了兩省百姓一年的農稅,並要求陳秉文和趙安民在兩省大力推廣甘蔗、玉米、番薯以及水稻等農作物,推動兩省的傳統產業,例如佛山的煉鐵業,福建的制糖和茶業,總而言之就是盡快令這兩省恢覆民氣。
至於浙省,馬仲英倒沒有過多要求,畢竟浙江乃是魚米之鄉,富庶之地,只要不瞎折騰,就不會出什麽亂子。
為了恢覆地方,馬仲英免除了閩、浙、粵三省一年的農稅,這就令本來看似充足的府庫變得捉襟見肘起來,為了應付可能和清軍的長期相持,馬仲英決定在商稅上做文章。
明朝商稅主要分為這幾種,明初砍柴,鹽,魚,釀酒,做醋,擺攤都要收稅。按制凡稅課,徵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領於有司。
明太祖時期,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宣德朝新增行商過關稅,即設置了鈔關,成為了日後征集商稅的主要來源。
商稅的稅率同樣是采用“三十稅一”的比例,“凡商稅,三十而取一也,過者以違令論。”繿
此外各省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雇裝載者,務必悉令納鈔。委禦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舟船受雇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也正是明太祖著力於對商稅的控制,這才有了明成祖的永樂盛世。
只不過自土木堡之變後,文官勢力擡頭,朝堂上的袞袞諸公們高舉著孔孟之道的大旗,對國家稅制橫加幹預,甚至將朝廷收商稅比作與民爭利。
因此明朝的工商業雖然非常發達,但商稅卻越來越低,原因就是商人階層和士大夫階層相勾結,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在朝的士大夫代表著商人階級的利益,
在士大夫階層的推動下,明朝的商稅一降再降,竟然從百分之三降到了百分之一不到,幾乎就和不交稅沒有區別。
即便是這樣,底層的商人還在不斷地偷稅漏稅,導致朝廷稅收流失嚴重。比如茶稅,雲南、福建等產茶大省收的稅,簡直低到了荒謬絕倫的程度。
嘉靖時期四川課稅的茶葉數量超過五百萬斤,可是一年征收的茶稅不到兩萬兩。而浙江的茶葉稅收竟然只有可憐的六兩,雲南為十七兩。商人階層偷稅漏稅情況和明朝的稅率之低可想而知。
與此同時,東南的士大夫階層甚至勾結海商、倭寇,從事走私貿易活動,每年賺取巨額的財富。而由於海商壟斷了海洋貿易,在士大夫階層的幫助下瘋狂走私,明朝根本收不到什麽稅,賺取的銀子都進了海商和士大夫階層的腰包裏。繿
明永歷十三年,偽清為了籌集三路入滇的錢糧,順治在東南搞清欠,半年不到,清廷就籌集了近億兩的白銀,這也從側面體現了江南士紳集團偷稅漏稅到何種程度了。
商稅是一方面,鹽稅和礦稅則是另一方面。
按明朝的“綱鹽制”規定,持有鹽引者按地區分為十個綱,每綱鹽引為二十萬引,每引折合鹽三百斤或銀六錢四厘,稱為窩本,另稅銀三兩,運輸銀三兩三錢。以“聖德超千古,皇風廓九圍”命名,未入綱者,無權經營鹽業,故鹽稅收入一直是大明朝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每年稅收達四百萬兩。
天啟七年,朱由校大行,魏忠賢倒臺,東林黨首領、北直隸通州富商李三才接任淮揚巡撫後,明朝兩淮的鹽稅收入當年便急跌至不足一百萬兩,並且逐年遞減,至崇禎十三年,兩淮的鹽稅已不足五十萬兩,也就是說自崇禎元年至崇禎十三年,光是兩淮的鹽稅就被貪汙了兩千餘萬兩。
明朝礦稅的比例更低,大明建國之始,朱元章為了恢覆民生,將礦稅定到了極低三十稅一,故洪武年間,明朝的礦稅僅僅五千兩,永樂年間,明朝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朱棣因為得國不正,並不敢進行稅制改革,朝廷的礦稅年僅十餘萬兩。
此後大明歷代君王亦不敢違背明太祖祖訓,故此至萬歷朝,大明的商稅依舊保持在三十稅一。
明朝中後期,由於朝廷連連征戰,內廷財政消耗十分嚴重,國家財政面臨嚴重困境。萬歷帝為改變這種局面,便下達明旨由商戶和地方士紳主持開礦,而朝廷則收取稅利,所謂“開礦以濟困乏”。萬歷二十四年,明神宗又下令“開礦抽稅,為因三殿兩宮未完,帑藏極其空虛,權宜采用。”並派遣大量的礦監被派往全國各地,開始在地方開礦收稅。這些礦監,大多都是宮中的宦官。最開始只是在北直隸的一些地區進行開礦收稅,但很快就推廣全國。繿
萬歷帝對礦制的改革,極大地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所以朝廷才有力量打贏了赫赫有名的萬歷三大征。
魏忠賢倒臺後,東林黨重新上臺執政,即以礦稅害民,朝廷與民爭利為由,奏請崇禎帝將各地的礦監和錦衣衛收回。
彼時,崇禎登基不久,在權閹授首、海晏河清、眾正贏朝,聖明天子在位的吹捧聲中,崇禎即同意了收回錦衣衛和礦監的條陳,以至於整個崇禎年間,明廷幾無礦稅和商稅可收。
故此在面對東虜不斷寇掠遼東和京畿時,朝廷不得不將軍餉加諸於社會最底層的農民身上,這便是崇禎朝有名的三餉。
而這三餉就是壓垮明王朝的最後一根稻草,直接導致了明末聲勢浩大的農民戰爭,李自成、張獻忠等流寇,剿之不盡,殺之不絕,其原因就是有無數沒有吃穿的百姓主動加入。
馬仲英欲增加賦稅,以支撐對清軍的戰事,唯一的辦法就是加強地方上的商稅、鹽稅和礦稅,而欲使新立的大明朝廷長治久安,這三項稅制也必須改革,並且能得到有效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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