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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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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7章

“離鏡面一二寸的地方,光線集中成一個點,大小如芝麻粒,照到物體上面,物體一會兒就燃燒起來,這就是腰鼓最細的地方。豈止物體是這樣,人也如此,中間不被外物阻礙的很少。小的就把利害互相改變,是非互相顛倒;大的就把自己當成外物,把外物當成自己。不要求去掉障礙,卻想看到不顛倒的物象,太難了啊!《酉陽雜俎》所說海翻則塔影倒,這純屬虛枉之談。影像通過窗孔就會顛倒,這才是通常的道理。日有食之的原文是,先儒以日食正陽之月止謂四月,不然也。正、陽乃兩事,正謂四月,陽謂十月。歲亦陽止是也。《古詩詞網》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二者,此先王所惡也。蓋四月純陽,不欲為陰所侵;十月純陰,不欲過而幹陽也。正月繁霜,語出《詩·小雅》:正月繁霜,我心憂傷。毛傳:正月,夏之四月。繁,多也。為陰所侵,是指古人認為,日食是太陽受陰氣侵蝕所致。全文的翻譯是,從前的學者認為日食於正陽之月,正陽之月只指四月,其實不是這樣。正、陽是兩碼事,正指四月,陽指十月,即歲亦陽止。比如《詩經·小雅·正月》說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兩種情形,這兩種情形是先王所討厭的。大概因為四月純陽,不願被陰所侵擾;十月純陰,不願陰太盛而幹犯了陽。熙寧五服敕的原文是,予為《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予預討論。雷、鄭之學,闕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一事,尤為無義。《喪服》但有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茍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後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旁親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旁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非其族也。非其族,則為之無服。唯正統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遠孫,當作玄孫,因宋太祖趙匡胤的始祖名玄朗,所以當時遇到玄要避諱。玄孫指曾孫的子輩。旁親,據《禮記·喪服小傳》改。正統,此指皇族。全文的翻譯是,我撰寫《喪服後傳》,書寫成後,熙寧年間朝廷要重新制定喪服制度,而我參與了討論。雷、鄭的學說缺漏、錯誤的地方固然很多,其中高祖玄孫一事,尤其沒有道理。《禮儀·喪服》中之說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沒有提到高祖玄孫守喪的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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