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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人性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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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人性和法

從古至今,世界都充斥著對人們做了壞事後的懲罰然後下地獄的故事。很多宗教和學者都認為人的行為舉止都會帶來好或者不好的結果,人如果做壞事,就會下地獄,做好事就會上天堂。似乎只要做了壞事,就是被上帝或者老天爺懲罰。這在佛教中被稱為因果論。在西方被定義有罪論或原罪論。我起初是十分相信因果輪的,只要做了壞事就會有報應。但是在經歷某些事後,以及對宇宙底層邏輯思考後,我改變了我的想法。

根據在我此書前篇的論述中,有兩點是一定不能忽略的。一是宇宙早期物質活動導致生命的形成或活動具有極高的隨機性。第二,冰冷的宇宙運行機制不允許是模棱兩可的,不允許混亂不堪和莫名其妙的。在這兩條前提條件的加持下,我認為宇宙完全不具備一個具有定論的功德、罪的審判機制,宇宙並不在乎“人”定下的道德觀。不管有誰回來進行判決,我們都要先來看看如何去理解人類社會中的各種道德,善惡和法律法規,以及人在其中受到的影響。

你沒有道德啊!你沒有人性啊!你違反法律了啊!這三句話中,你認為哪一句最罵的最過分呢?哪一句需要被懲罰呢?會有上天來懲罰麽?會有審判機制來審判這個人麽?除開法律是社會正常運作的底線,通常不能觸碰;但道德和人性這兩個概念有一點接近,但我更想將人性劃分為善良那一塊,單獨分出來論述。

道德:

先不談什麽是道德這個概念,我們來看看現代道德觀。無論哪個地區,道德的總體導向都是往善,互助,穩定。這些代表了人最基本的美德。但除此之外各地的道德觀就開始發生分裂。在物質匱乏的地區和年代,食物是絕不可以浪費的,浪費就是暴殄天物,大逆不道。可是在某個時代某個地方卻有人拿他們眼中的救命糧和珍饈餵寵物,簡直是喪盡天良,更別提有沒有道德了。再看古代以及現代的某些地區,對女性地位的認知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別。這裏不做過深的討論,只說明現象。最明顯的古代,受到社會生產力的影響,女性一般只能是家族或丈夫的附庸,她們社會地位低下,基本接受不到教育,對於人自身的選擇是十分受限制的,更不用說自由這種虛無縹緲的話。如果此時女性做出超出規格的事,那就會令整個家族蒙羞,被視為違反女德和常理,是非常非常不道德的行為。而今天,因為社會生產力的解放,以及社會分工,宗族與家庭結構的重組,讓限制女性的舊道德觀分崩離析。這只是最簡單也最明顯的例子。

不能否認的是,道德觀是會隨著時代和社會思潮的變化而變的。昨天還是人人唾棄的行為,今天就是時尚和進步的;今天你為之不齒的事情,明天人人追捧;過去整個社會認同的事情,一夜間也能全盤顛覆,變成反對的事。這還只是同一個地區不同的時空,如果把這個空間擴展到整個地球,那麽道德觀這件事就變得更加可笑。因為你的道德觀和別的國家的道德觀完全不同。

講了如此之多,就是想說如果用空間和時間來平攤開人們的道德觀時,這個人們暫時認定的道德是可以改變的,對與錯不在乎你做了啥,而是是不是契合時代和社會主流,不然即使你是對的,大眾也認為你是“錯”的。道德觀也可以被利用的,因為群體的道德觀完全是可以被塑造的,被人為操控的。這個捏造的道德觀可以讓你覺得某件事是對的,或者某件事是錯的。此時的對與錯,沒有一個明顯的界限。

人性(善與惡):

當別人說評價一個人是個善良的人時,這通常是正面的評價。人以善良之心行走在社會中,通常也會被以他人的善心回報,這時可以說整個社會是具備良心的,善心都能得到正反饋,人們自然而然就願意用善良的行事方式行駛在這個互助社會中。但當社會環境惡化時,人們都互相殘害,不以惡道為理念反而是害自己,這時社會風氣完全就和善良這個理念顛倒了,惡行成了人們生活下去的方式。要如何審視這樣的差別呢?所有宗教都有善惡終有報這個說法,但面對這樣的覆雜的社會環境時,塑造出來的人也會呈覆雜性。更何況有時候善良也會誤事,惡行也會導向好的結果。如果有神明妄自審判這樣的覆雜性,妄自定奪一件因為人出身和環境導致的惡行,妄自評價一個自身無法感同身受的靈魂,這樣的神明是自私的,自大的,傲慢的。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如果在沒有私心,沒有惡的環境下長大,他極有可能會是善良之人。他會認為世間萬物都應該遵循善良之道,因為在他的世界中善良是很美好的,只要所有人都有善,世界就變得美好了。這個看法是對的,不如說世間所有人多多少少都有這樣的善心,或者是憐憫之心,憐憫弱者,憐憫小動物,憐憫一切。這自然也是好的。但有的時候,這一類人們做出的善舉並不是真正的善,而是在滿足自身心理需求,就和骨肉魂篇中所述,他們獲得快樂和自我肯定的一個方法即是遵循常年累月以來的靈魂回路中所形成的記憶。這樣“善舉”能讓他們自身認為自己是一個“好人”,從而獲得精神上的自我滿足。不是說這樣做是錯的,而是在這個過程中部分人會偏執的去執行這樣一個“善行”之道,這樣做有時候是對的,有時候是錯的,有時候是又對又錯的。無論結果如何,以自身觀念中的“善”去要求對方的,這樣的行為是一種另類的自私和傲慢,不能算是真正的善。

法與規:

本篇中講述的法律這個概念其實有一點模糊,除了國家的法律,還有來自各種宗教,種族,地方習俗等之類的法規,通俗來講就是規矩。還是那樣,所有人都無法否認,我們人類各個地方的各種法律以及規矩都存在巨大差異。比如在你地區裏某項習俗是千年來的傳統,但是在另一個國家確是一件大逆不道的事情。又比如你日常吃的食物,在別地卻是宗教神物或者教義裏決不能食用的。又比如你在本國可以無顧慮做的事和說的話,在別的國家卻是重罪要進監獄的。更何況不同的時代法律法規會出現完全顛倒的情況。

而這些條條規規都與時代緊密關聯著。回首古代,中國有天地君親師的思想,天在首位,也代表著天道,主宰一切,自然排在第一;地代表著養育我們的大地,沒有它就沒有我們。君即是君王,是人間的主宰,是國家的象征;親和師自然就是生育我們的父母,教導我們的尊師。不難看出,這其中的思想也無不和儒學中“仁,禮,孝”等觀念契合。但關鍵的來了,君王排在第三位,只比天和地低。那麽可以說明統治階級是十分喜好這樣的思想的,代表國家的君主只在天地之下,這不正是君權神授的無與倫比的法統性麽?所以這樣的思想會得到大力的推崇。然而我們回看今天,這樣的思想貌似變成了迷信,變成了愚昧落後的封建思想。為什麽會變成這樣因為這個曾經無比正確的主體思想,甚至牽連上道德觀甚至國家存在的合理性,這樣的憑據不契合今天的時代了。天地我們不說,君王變成了過去式,家庭和宗族在現代工業社會中的關系使傳統孝道大大變樣,老師以往都是稀缺具有門檻和社交圈屬性導致其身份尊貴,而今卻因為教育大眾化,下沈變成只是單單一個職業。這樣的主體思想要服務於國家,能讓群體大眾腦中有這個概念,認同這個概念,這樣皇家才更具備合法性,更能鞏固統治,也不難推導出我們各個國家當前也有類似的東西。

地球上所有國家和種族都逃離不了這樣的事實,即使是各個宗教,在歷經長達千年的時間沖刷下,很多教義和教規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些原教旨甚至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這些變化大多數都是為了滿足其能穩定傳承下去以及契合時代發展的,同時也有許多在內人士為了更好地發展或其自身的利益而制定出一些荒謬的思想,行為和法規,撰寫臆想的故事為其樹立正統性。所以這其中如此混亂的局面也發生了後來各種宗教的分裂和分支。每個宗教都認定自身的崇高性,獨特性。為了鞏固宗教的正統地位,他們必須否定其他的派別。所以不難看出法律,法規是一種工具,需要契合時代制定出符合社會需求的工具,有時候甚至是個人或團體牟利的途徑,用法律制定出有利於自身的游戲規則。當然作為社會中的單原子,遵紀守法是維持正常社會運作的根本,強調各位不要違反法律,做出挑戰社會底線的行為。畢竟即使不受上天約束,也要受到來自現實世界的約束。

數千年以來,人們對法律這個概念有著很多次的大更新,很多哲學家和法學家進行過多次系統性闡述和更新。此篇中我沒有辦法展開法律與秩序之間的宏大且詳細的內容。但我想說的核心就是法與規是人定的,不是天定的。人的道德觀和善惡觀也是,都是人定的。隨時代背景和地緣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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