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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失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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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的人失戀哭泣,是認為自己再也不會這樣地愛一個人了;40歲失戀哭泣,則因為自己再也沒有機會談這樣的戀愛了。

“我可愛到什麽程度?”

“山崩地裂,海枯石爛的可愛。”

“喜歡我到什麽程度?”

“像春天抱著小熊在原野上打滾。”

“我的發型好到什麽程度?”

“好到世界上的林木全部倒下來的程度。”

“喜歡我到什麽程度?”

“到了世界上所有森林中的老虎,都溶化變成奶油的程度。”

“嗯。”阿綠略帶滿足地說,“再抱我一次好嗎?”

……

那是《挪威的森林》裏,20歲阿綠與男主角渡邊的普通一段情話,嬌憨動人如嬰兒初啟的眼波,森林裏原木的香。然而當熱戀變為失戀,而滄海還遠遠不是桑田,這些天籟般的句子,每一個字都將是萬丈五毒箭,微笑地看著你逃——它生下來的使命就是箭無虛發,當事人除了權做萬箭攢心人肉活靶,是別無選擇的。

可我仍然堅持以為,失戀的人全部活該——誰讓你要?誰讓你沒有金剛鉆還哭著喊著要!

放心,我是躲電腦桌下敲這些字的,而且頭上還罩了一銅臉盆兒,估計臭雞蛋爛番茄什麽的暫時躉不到我頭上——噢天底下就你他媽沒失戀過?找抽!

你從沒失戀過嗎?真的嗎?沒騙人?你發毒誓?敢上測謊機?

哦,原來你小子是個白癡。

除了白癡,可憐天下癡男怨女99%都上過失戀的賊船。早上早好,蓋小時得猩紅熱,出麻疹都好得較快些,長大再得就是一場劫了。

我記得席慕蓉說:這個世界上有些路,是必須一個人去面對的,再黑再冷再遠,也得一個人默默走下去。讀這段話時18歲,很不明白怎麽走著走著就會沒人陪了——至少我爹我媽不會拋棄我啊。直到終於失過一回戀,才知道有一回事,是疼到親爹親媽也只好幹瞪眼地步的。

一碰就疼,一問也疼,甚至看一眼也如蒙針氈,所以萬一(其實是個人就得是一萬)失戀,最好自宮,或者真空;如不自宮,又無真空……就去旅行:加拿大,芬蘭,南非萊索托……總之地兒越遙遠越蹊蹺越有效——如果你有很多錢的話。否則只好去錢櫃唱歌:包一個迷你間,訂一打白水,從晚上8點到早上8點,以七扭八拐之白嗓嚎盡天下情歌,愈肉麻愈有趣,此為以毒攻毒,但要切切記得選揀形象健碩之服務生,否則伊遭你折磨至昏至死可能性很大。

但目前為止我能給出的最迅疾有效的建議是:趕緊進入下一場戀愛。但這種建議有點兒缺德,仿佛勸人噴煙療疾,而且對隨時有可能襲來的下一場失戀分明是敞開了懷抱——這一回是非死不可了。刮骨療毒,任憑豆大汗珠叭叭掉以求好個利索;或者亂用虎狼藥,只求眼前舒坦不理所謂後遺癥,悉聽尊便。

我?從前為保命當然只能選後者。如今我雖然老大不小但先天不足,晚熟得驚人,萬一墜崖格外地活該,屆時我打算悶頭試試好容易多年修煉的道行:任哪兒也不去,一分多餘錢也不花,就在家幹靠。

還有就是,如果失戀,千萬不要絮絮追問為什麽。沒有為什麽,我看見你就討厭成不成?如今誰傻,拋棄一定有拋棄的充要理由,不若趕緊回家閂上門,好生琢磨下一步勾搭對象。縱然被甩得完全莫名其妙也不要問得好,放心,他不會因為是得了血癌好怕好怕連累你哦才出此下策的。

臺北有個很可愛的網站名喚“失戀雜志”(即LOST),它的首頁上有這樣一段話:20歲失戀哭泣,是認為自己再也不會這樣地愛一個人了;40歲失戀哭泣,則因為自己再也沒有機會談這樣的戀愛了。

所以失戀的人無疑活該,但不失戀的人基本上快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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